医疗后勤服务废标公告(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455
采购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3.1、服务内容及要求”除“十、人员配置要求”全部条款列入此表,进行逐条应答。标注或提示有“★ ”的条款,属于谈判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其中服务条款最后备注的三条,除第1家供应商对此响应外,其余6家供应商对此项特别是第三项均无响应。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
联系方式:0833-5677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0833-2481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2481835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02日

相关附件: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N511101202400045520241219001)-文件集.zip

人员配备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岗位人数应答采购文件基本要求响应文件基本要求应答采购文件岗位要求响应文件岗位要求应答岗位总人数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市中区院区采购文件基本要求响应文件基本要求应答采购文件岗位要求响应文件岗位要求应答项目经理副主管厨师保洁、绿化人员布类洗涤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员勤杂工合计人员:注: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3.1服务要求”中“十、人员配置要求”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3、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4、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455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围限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5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1.00项,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5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123……注:1、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要求”除“十、人员配置要求”所有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无法列入此表的,由供应商自拟格式进行响应。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商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123…注:1、供应商须将第三章“3.3.2商务要求”和“3.4其他要求”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格式自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合同(样例)特别备注:本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样例,实际合同应由甲乙双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服务内容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服务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万元,人民币大写:。2.付款方式:3.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银行行号: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验收方法和标准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履约验收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组织进行。2.乙方提请验收之日起,甲方在10日内组织验收。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采购人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及行号: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版本号:N511101202400045520241219001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455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12月19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拟对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4551.2.采购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1.3.谈判项目简介本项目是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区域为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乐山市中区院区。服务内容包括中心食堂膳食制作、住院病员送餐及环境服务卫生清扫、被服换洗缝补、水电小型维修、氧气瓶、饮用桶装水院内运送、污水处理、医废收集处理、绿化养护等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金额155万元。服务期限一年。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邮编:614100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3-5677892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三层至七层邮编:614000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33-24818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5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谈判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月供应商提请履约验收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文件中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文件中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文件中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3-5677892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邮编:6141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3-2406065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楼现场监督科邮编:614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正文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5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服务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550,0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550,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无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食堂膳食制作服务要求服务区域:夹江城南院区。1、供餐要求(1)提供职工及800-900住院病人早餐、午餐、晚餐。(2)提供病人饭菜加工、加热等。(3)提供中心各项加班、来人接待等工作餐。(4)为特殊病人提供营养餐。(5)保证每天早中晚三餐供应。早餐病员7点送餐,职工7:30-8:20供餐;午餐病员11:00送餐,职工11:30-12:30供餐;晚餐病员17:00送餐,职工17:30-18:00供餐,职工供餐不能少于1小时,每天中午职工工作餐就餐人数约200人次。(6)到开放病房登记订中午餐和晚餐、并按登记送餐。2、菜品质量要求供应商应保证饭菜可口、营养搭配、安全卫生,供给充足及时。菜单每月随季节更换菜品,所有菜品必须使用新鲜食材,不得使用速食成品。需符合科学营养搭配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餐饮制作要求,每月推出1-3项特色主打菜品,定期更换菜单。3、食材管理要求(1)食材报备:主厨应该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季节(时令蔬菜)、用餐人数的变化精心安排菜品,每日下午16:00点以前向采购人管理人员提交一份食材采购计划清单报备。(2)入库验收:供应商应指定专人对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无相关检验检疫报告的食材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食材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库管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每月清点库存做好纸质台账登记备查。(3)保管要求:供应商应妥善保存各类食品原材料、调料、配料等。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检查物品有无霉变、腐烂变质、包装有无破坏及临期等情况,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确保食品存储安全。因供应商保管不当、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 商赔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供应商应承担受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 4、食堂环境要求 (1)供应商应及时清洁厨房、食堂卫生,规范摆放食材和工作器具,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垃圾,配合市政进行餐厨垃圾装车,保持食堂干净卫生。厨房作业区要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2)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3)供应商在每餐前餐后应认真清洗厨具、餐具,进行有效消毒,达到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消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因供应商清洗、消毒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受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4)供应商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食堂料尽场清,安全卫生。要节约用水、用电、燃气,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用餐结束后,食堂工作人员完成食堂所有工作(包括检查并关闭食堂设备、水、电、气、门、窗等工作)后方可下班。(5)供应商应加强设备操作培训,规范操作,确保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正常运行、使用。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 5、食品安全要求 (1)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仓储、保管、食品留样、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2)供应商应按规定对各类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存放。应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提供餐饮和食品留样工作,留取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25克,标明菜名和时间,保存48小时。留样责任人要随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询问。(3)食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及禽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水产品要保持鲜活;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等。(4)供应商应妥善保存各类食品原材料、调料、配料等,在备餐前应认真检查将使用的各类食材,发现问题应立即向采购人反馈。因供应商保管不当、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赔偿;因供应商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供应商应承担受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 6、综合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制定科学详细的食堂管理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食堂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堂服务操作流程和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配置方案、各岗位职责、工作衔接、人员统筹调配方案,工作人员培训方案;食堂环境维护方案和食堂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案,消杀和四害防治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食堂停水、停电、停气应急处置预案,食堂就餐量增大或减少操作预案、人员调配预案;食材、消耗品管理方案,能源节约管理方案;菜品搭配、饭菜口味、膳食营养改进方案。(2)食堂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按季节换装,佩戴工作牌,严禁混穿,注重仪容仪表和礼节礼貌。人员要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优质服务。(3)供应商在做好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 ,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全面提升食堂服务保障水平。(二)精神科住院病员送餐及环境卫生清扫相关服务要求服务区域: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乐山市中区院区1、服务内容(1)夹江城南院区:①城南院区精神科封闭病区(城南院区住院楼2-7楼层6个病区):楼层面积6300余平米(其中12个病房房间,1个病员公用厕所、洗漱间,1个配餐室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每楼层需负责为80人左右的住院病人发放早中晚三餐餐食,并清洗病人用餐碗筷。②城南院区精神心理开放病区(城南院区住院楼1楼病房):楼层面积800余平米(其中 7个病房房间,1个病员公用厕所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③城南院区门诊楼2、3楼层(内科、医技科室):楼层2000余平米(其中11 个病房房间,2个病员公用厕所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④城南院区门诊楼1、4楼(门诊部、会议室):楼层面积2000余平米(其中包括办公室、会议室 公用厕所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2)夹江城北院区①城北院区精神科封闭病区(城北院区住院楼1-4楼层4个病房):每楼层面积 742余平米(其中16个病房房间,1个病员公用厕所、洗漱间,1个配餐室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每楼层需负责为70人左右的住院病人发放早中晚三餐餐食,并清洗病人用餐碗筷。②城北院区精神科封闭病区(城北院区门诊住院楼2-3楼层1个病房):每楼层面积 480余平米(其中8 个病房房间,1个病员公用厕所、洗漱间,1个配餐室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需负责为130人左右的住院病人发放早中晚三餐餐食,并清洗病人用餐碗筷。③城北院区停车场、行政办公楼公共区域:1000余平米(其中3个公用厕所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3)乐山市中区院区①市中区院区副楼2、3楼层精神心理开放病区:每楼层面积420余平米(其中包括办公室、病房 ),环境卫生打扫服务。②市中区院区主楼1、2楼层(门诊科室):每楼层面积1230余平米(其中21个房间,4个病员公用厕所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③市中区院区主楼3楼:每楼层面积1230余平米(其中包括办公室、4个公用厕所),环境卫生打扫服务;④市中区院区主楼4楼(精神心理开放病区):每楼层面积1230 余平米(其中包括办公室、病房、4个公用厕所),环境卫生打扫服务。⑤市中区院区主楼5楼(内科、老年科病区):每楼层面积1230余平米(其中包括办公室、病房、4个公用厕所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⑥市中区院区主楼6楼:每楼层面积1230余平米(其中包括办公室、病房、4个公用厕所等),环境卫生打扫服务。2、服务要求负责区域内室内、室外等医疗环境的日常清洁及消毒。包括地面、楼梯、走廊、天花板、顶棚、室外屋顶、平台、内墙、玻璃、窗户、门、桌、柜、椅、床、治疗车、病历夹、病历柜、室内家具、高处灯具、各类电扇、分体空调外部、消毒机、垃圾桶、花盆、宣传栏、洗手间、电梯、公共通道、公共厕所、露天座椅、公共场所垃圾桶、医院院落、道路等医护人员和患者活动区域、接触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1)楼内各区域日花、高处灯具、通风口(出风口)、标识、内墙(含墙面挂件、附件)、室内家俱、窗户、纱窗及、地面等日常清洁及消毒处理;(2)楼内(挂壁、立式)空调的表面、过滤网清洁及人机共存消毒剂表面清洁,电器设备、医用器材、办公设备、公共设施(含卫生间、消防设施等)、公用设备的表面清洁;(3)住院病人床单元的日常和终末处理;(4)被污染的物体表面的消毒清洁处理;(5)各科室窗帘和隔帘清洗前后的拆装、送取;(6)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内部收集、暂存、称重、登记、运送、与处理单位的称重、登记、交接、月度统计报表的上报,垃圾房的环境清洁、消毒;垃圾运送工具的清洁、运送;(7)配合医院控烟,劝阻在本区域吸烟者;(8)配合医院做好节能工作;(9)提供设备、设施损坏报修。(10)所有清洁区域的边角、死角每月彻底清洁2次。(11)定期对窗帘及隔帘进行拆洗并恢复。(12)成交供应商提供清洁消杀用的清洁用品(分色拖布、尘推、簸箕、扫把、生活垃圾袋和医疗垃圾袋(垃圾袋的承重和标识要符合要求)、水桶、抹布、玻璃清洗器、钢丝球、消洗灵、洗涤剂、洁厕剂、手套、洗洁精、床刷、空气清新剂、PVC地面保养材料等),符合医院院感科的要求,并且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所有的材料以不损伤地面为宜。成家供应商提供的清洁车辆必须是全方位清洁手推车,要求静音手推车。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被服换洗缝补服务要求服务区域: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1、服务内容(1)每周为 800 - 900 住院病人换洗被服 1 - 2 次,并缝补损坏被服。洗衣房工作人员负责到病区收取及配送,同时对破损衣物、床单元进行缝补。(2)每周换洗 40 余床值班人员床上用品 1 次。(3)夏季:病人每周洗澡 2 次,清洗病员服约 1680 套,清洗私人物品约 30 - 60 件,每月更换床单元 2 次约 1680 套。(4)冬季:病人每周洗澡 1 次,清洗病员服约 840 套,清洗私人物品约 130 - 160 件,每月更换床单元 1 次约 840 套。(5)每天零星清洗病员服约 50 套,床单元约 15 套。(6)每周换洗医务人员工作服 300 余套。2、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感控标准,贯彻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布类洗涤相关工作。(2)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洗净物品送至各病区,并清点数量,由双方签字确认,送洗物品交接也同样处理。(3)洗涤过程的卫生要求①洗涤流程分为分检、洗涤、烘干、熨烫、修补、折叠等六个程序。②分检时应依布类的来源不同,分为病人布类(一般布类、明显污染布类、婴儿布类)和工作人员布类。(4)洗涤要求医务人员布类和病人布类应分机清洗或分批清洗;感染性布类(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布类)不手工洗涤,应采用专机洗涤、消毒。具体要求遵循《医院医用布类洗涤消毒技术规范》。(5)洗涤周期要求①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整理等五个步骤。②装载程度:医用布类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90%,即每100kg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过90kg布类。③预洗:预洗是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去除水溶性污垢的冲洗过程。预洗采用低温、高水位。预洗时间不宜少于15分钟。(6)感染性布类的预洗:①对不耐热感染性布类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理;②对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布类,若需重复使用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的原则;③应根据感染性布类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在密闭状态下选择下列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1)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布类,可使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 100mg/L〜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 10min;也可选用煮沸消毒(100℃,时间>15min)和蒸汽消毒(100℃,时间15min〜30mm)等湿热消毒方法;2)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经血传播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分枝杆菌、细菌芽孢引起的传染病污染的感染性布类,可使用2000 mg/L〜5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 或500 mg/L〜10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30min;3)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布类,应选择以上两种方法之一,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消毒(7)主洗:可根据洗涤的布类的污染情况加入氯漂、洗涤剂或乳化剂。①洗涤方法1)热洗涤方法:75℃30分钟、90℃10分钟或A0值>600,洗涤时间在确保消毒时间的基础上,根据布类污脏程度的需要而延长。2)冷洗涤方法:用有效氯含量250mg-400mg/l的消毒液浸泡20min以上,冷洗去掉有机物。3)不能确定污渍种类,局部的污渍处理则应采取下列程序。②使用洗涤剂。1)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2)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使用实验室等级的氢氯酸溶液。3) 使用还原剂或剥色剂的温溶液,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4) 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5)该洗涤程序应按所给顺序进行。每一步之间都应将布类充分过水。③漂洗通过稀释的方法去除布类中所有悬浮污渍和残留化学洗剂,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分钟,一般温度为65℃-70℃, 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④中和最后一次过水用酸中和残留碱,温度 45℃ - 55℃,时间 5min,中和后水 pH 值 5.8 - 6.5。⑤整理过程熨烫、修补、折叠过程严防清洗后的布类污染。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为避免布类损伤和过度缩水,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应超过180℃。烘干和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目测检查洗涤后的医用布类是否干净,发现仍有污渍时需重新进行洗涤等。(8)缝补和报损要求:①对采购人委托洗涤物的轻度破损被服(缺钮扣、少带子、脱线缝、撕裂……),进行免费缝补,缝补完好后方能发出。②床上用品洗涤破损更换标准如下,达到标准,成交供应商负责报损和更换,更换的床上用品由采购人提供。③更换的常规标准:④床单、被套、枕套中心有破损,有洞面积未达到2㎝²进行修补,超过2㎝²以上进行更换⑤床单、被套、枕套中心污迹斑块直径≥2cm、有色斑块1个,≤2cm的斑块2个或以上进行更换;⑥床单、被套、枕套被套反复洗涤后状况出现 薄且闷/洗涤后致密度松散,棉布变薄,铺上后能印出棉布下的字迹、颜色或其他物体等;有破洞、刮伤或划痕≥3处,每处≥3㎝²,头枕部位有黄色油斑进行更换;⑦传染病患者使用后,如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甲型HINI患者使用过的床单进行更换;注:1.床单统一换成床罩(省布料、便于护理工作);2.物品如有遗失需补齐;3.缝线脱落要进行缝合⑧手术室布类淘汰的标准:有不可去除污渍(血迹、胶痕等)或肉眼可见破损。(四)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负责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乐山市中区院区三个区域的公用设施设备、管道等维护维修及地下管道疏通工作。2、服务要求:(1)制定工作制度,报医院审核,组织有序的零星维修工作。(2)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工作范围包括水、电、气、氧气接口维修、零星木工、疏通下水道、停送电、发电、安全检查。【不包含空调、电梯(包含维修维保)、消防设施维修,不包含房屋粉刷、墙体拆除、室内整体装修改造】(4)维修产生的材料由采购人提供或经采购人同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按市场价结算。(5)维修人员上岗需持相应证书。(五)氧气瓶、饮用桶装水院内运送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负责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乐山市中区院区三个区域的氧气瓶、饮用桶装水院内运送服务。2、服务要求: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每天需院内运送40-50桶氧气瓶(季节变化期间,送氧气瓶数量会增加)、饮用桶装水每天需院内运送40-50桶。市中区院区按要求配送。(六)污水处理、医废收集处理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医废收集处理服务2、服务要求:(1)负责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乐山市中区院区三个院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的台账资料记录。①包括医院所有污水处理装置和设备。②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维修、维护;③负责污水处理系统日常操作并记录、送检测试及监测部门沟通。④做好污水处理系统的清淤工作,定期清理化粪池(清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与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交接登记工作。⑤负责水质检测、送检工作。⑥负责全院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巡查。(2)负责三个院区的所有临床科室(约35个)医废收集、暂存、称重、转送等工作。做好医废收集处理的台账资料记录。①垃圾的分类、收集在医院内进行。实行专人负责制。②每日定时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垃圾存放为专门地点,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垃圾包装破损和医疗垃圾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同时做好记录。③将医院垃圾按医疗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分别送到院内指定地点,每天巡回进行。收集次数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必须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④医院内垃圾存放区域每天清洗、消毒1次,每周全面清洗消毒1次。做好医疗垃圾暂存处的消毒工作并记录。(七)绿化养护服务要求服务区域: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1、服务内容:负责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共12000余平米的绿化养护。2、服务要求:(1)对院区的树木、花草加强管理,定期浇水、松土、施肥。(2)确保院内植物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枝败叶、无杂草,可绿化面积的绿化率达98%以上。(3)搞好对旱、涝、冻等自然灾害有效防护。(4)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5)绿化服务用工具、用具、设备由由成绩成交供应商自备。绿化用杀毒剂、肥料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监督检查及考核(具体考核方法详见《考核内容及要求》)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考核标准依据本项目要求,按百分制实行每月考核。满分100分,扣除各项扣分后即为综合考评得分。综合考评90分以上核发上月服务费的100%;80分-90分,核发上月服务费的90%;70分-80分,核发上月服务费的75%。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赔偿。成交供应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审定后支付。(九)其他服务要求1、供应商具备完整的培训体系,必须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等(每月至少一次),有记录、有资料并做好汇总归档备查。(1)院感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手卫生、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职业暴露与防护、消毒隔离基本常识与流程、床单元终末消毒等。(2)消防安全培训。(3)安全生产培训。(4)岗位操作技能培训。(5)其他培训。2、供应商各岗位员工服装应统一、整洁,破损及时更换,并带有明显区别于医院的公司品牌标志并佩戴工牌。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为符合购买条件的服务人员购买项目所在地(乐山市)社保(含:社保、医保、工伤、失业)。4、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当年度企业员工最低社保标准。若合同履约期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调增费用)。合同履约期间,其他涉及国家政策性变化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如: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基数上调、国家税收调整等问题按相关政策文件可进行协调处理。合同履约期间,员工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在岗,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文件标准发放在岗工资,采购人不额外支付在岗费用。5、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采购人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前采购人有权对服务费进行暂扣不予支付,并扣减服务费10000元的方式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6、所有服务人员(含管理团队)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和考核,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及医疗陪护、陪诊服务,不得利用岗位便利谋取私利,采购人认为个别服务人员不称职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物资必须满足医院正常运营需求,在合同期内随时满足医院迎接各级各类检查、参观等临时性、指令性的环境清洁及消杀任务,特别是遇重要检查或应急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配合不力造成医院重大影响的,医院有权进行考核处罚。8、因成交供应商未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等导致的服务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由此引起的其它事件,给医院、患者及家属、其他来院人员等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情节严重的,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赔偿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9、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业务量增加,造成超过合同金额10%或其他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10、供应商成交后在交接过渡期间必须保证医院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工作交接期间人员流失不足因素,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应拟定必要的应急储备人员协助入场。成交供应商无权增加或减少服务岗位,需要增减人员时,需征得采购人相关科室同意。11、服务人员基本要求:(1)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杂志,吃东西、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2)做到文明礼貌、讲礼节,不在大楼内乱串和高声喧哗。(3)遇有人问事,应热情回答,不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更不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4)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乱写乱画,物品摆放有序。(5)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您好,请,对不起,不客气,谢谢”等礼貌用语。(6)完成好医院交办的临时性、指令性任务。(7)项目结束后,与本项目有关的文档资料须留存一份交于采购人。1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谈判文件、采购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员工上岗时间。成交供应商与员工间发生的任何劳资、劳务纠纷,工伤、工亡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因此造成损失或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全部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按违约处理。13、如遇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均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十)人员配置要求岗位人数基本要求岗位要求总人数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市中区院区项目经理1人1.男女不限,年龄4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2.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各项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人报送服务情况。副主管2人111.男女不限,年龄4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2.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协助主管完成各项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餐食安排等工作。厨师13人13//1.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操作大锅菜。2.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具备餐饮工作经验,负责全年一日三餐的制作。保洁、绿化人员21人9661.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2.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1.负责院区的环境卫生清扫相关工作;2.负责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12000余平米的绿化养护工作。布类洗涤人员3人1111.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2.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负责住院病人及值班人员的被服换洗缝补等工作设备设施维护员3人1111.男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2.具有消防、水电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能够处理设备设施维修问题,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求援、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注: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印章)3.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负责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管道、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用电线路维护维修及地下管道疏通工作。勤杂工2人111.男工年龄不超过60岁,女工年龄不超过55岁,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小学及以上文化,品行良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2.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氧气瓶、饮用桶装水院内运送及污水处理、医废收集处理工作合计人员:45人注:1.以上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设置均为最低要求。2.所有服务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如需特殊情况临时缺编或调整,须书面给采购人提交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城南院区、城北院区、市中区院区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履约验收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组织进行。 2、每月成交供应商提请履约验收之日起,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5★付款进度安排1、采购人每月5日前,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详见考核内容及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月支付(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财政、财务政策变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推迟支付。非采购人原因致使延期付款的,采购人亦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本章除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内容,根据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可进行谈判。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本采购文件中除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内容,根据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可进行谈判。除以上内容外,谈判小组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谈判小组成员在签署谈判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谈判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报价表3服务要求应答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3.1、服务内容及要求”除“十、人员配置要求”全部条款列入此表,进行逐条应答。标注或提示有“★ ”的条款,属于谈判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 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按需提供,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服务要求应答表.docx4人员要求应答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3.1、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十、人员配置要求”全部条款列入此表,进行逐条应答。标注或提示有“★ ”的条款,属于谈判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 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按需提供,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人员要求应答表.docx5商务要求应答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和“3.4 其他要求”的全部要求列入此表进行应答。标注或提示有“★”的条款,属于谈判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 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3、供应商须进行电子签章。商务要求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谈判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谈判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谈判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最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作无效响应处理。5.3.11.出具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合计100.00%评审价格=最后报价。报价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谈判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谈判小组义务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谈判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人员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商务要求应答表.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采购合同.docx版本号:N511101202400045520241219001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455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12月19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拟对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4551.2.采购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1.3.谈判项目简介本项目是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区域为夹江城南院区、夹江城北院区、乐山市中区院区。服务内容包括中心食堂膳食制作、住院病员送餐及环境服务卫生清扫、被服换洗缝补、水电小型维修、氧气瓶、饮用桶装水院内运送、污水处理、医废收集处理、绿化养护等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金额155万元。服务期限一年。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第2页-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邮编:614100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3-5677892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三层至七层-第3页-邮编:614000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33-2481835-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6页-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谈判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第7页-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第8页-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三、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月供应商提请履约验收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第9页-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文件中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文件中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文件中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第10页-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谈判小组成员在签署谈判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后勤服务涉及「废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废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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