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堤顶路面维修招标变更公告(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5)



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20682-2025-06-02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7-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阳光采购平台);方式: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阳光采购平台)的该项目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变更为地点:如e采购(如皋阳光采购平台);方式: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如e采购(如皋阳光采购平台)的该项目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
更正日期:
2025-07-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地址:如皋市长江镇长青沙岛中心路1号
联系方式:13862756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
联系方式:18934519879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 话:18934519879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定稿_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磋商文件.doc
工程量清单-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rar
设计图纸-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rar

工程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一、系统管理员(admin)工程概况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日常车辆频繁行驶致使路面磨损严重,砼面出现裂缝、坑塘、碎石剥落、石子裸露,多处出现坑洼,给车辆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二、工程计算范围1、路面清理、灌缝、坑塘回填后摊铺6cm沥青面层维修。三、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5、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6、苏建函价[2018]298号 、苏建函价[2019]178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四、其他说明事项1、一般说明(1)施工现场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2)交通运输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3)环境保护要求;满足省、市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和规定。(4)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应计算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使用表格及格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制作重点描述,详细情况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查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编制施工方案,并作出报价。五、有关专业技术说明1、本工程施工时需保持堤顶道路通行,临时标志牌、临时围栏等费用含在报价中。2、老路面部分拆除后,拆除物需合理弃置,运距按3km考虑。3、本工程所采用的砼均采用商品砼\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n\n\n\n\n\n\n\n工程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n\n\n\n\n标段:\n第1页 共2页\n\n\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n单位\n工程量\n金额(元)\n\n\n\n\n\n\n\n\n\n综合单价\n合价\n其中\n\n\n\n\n\n\n\n\n\n暂估价\n\n1\n040203006001\n沥青混凝土\n1、沥青混凝土种类:中粒式沥青砼AC-16C\n2、厚度:6cm\nm2\n3280\n\n\n\n\n2\n040201021001\n玻纤格栅\n1、材料品种、规格:自粘式玻纤格栅\n2、搭接方式:符合规范要求\nm2\n3280\n\n\n\n\n3\n040203003001\n粘层\n1、材料品种:乳化沥青PC-3\n2、喷油量:0.5L/m2\n3、详见施工设计图\nm2\n3280\n\n\n\n\n4\n040203004001\n下封层\n1、材料品种:优质改性乳化沥青\n2、喷油量: 1kg/m2\n3、厚度:0.6cm\nm2\n3280\n\n\n\n\n5\n040202001001\n路面清洗、裂缝清杂\n1、道路裂缝破碎处清理松散碎石,露出完好部分,吹净灰尘杂物,保持干净\nm2\n3280\n\n\n\n\n6\n040203007001\n水泥混凝土\n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细石砼\n2、坑洞、裂缝处填实找平\nm3\n20\n\n\n\n\n7\n040308001001\n水泥砂浆\n1、M15水泥砂浆填缝\nm3\n20\n\n\n\n\n8\n040203007002\n水泥混凝土\n1、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折强度不低于5.0Mpa\n2、厚度:20cm\nm2\n30\n\n\n\n\n9\n041001001001\n拆除路面\n1、材质:混凝土类(无筋)\n2、厚度:20cm\n3、拆除物弃置。运距、处置费自行考虑\nm2\n30\n\n\n\n\n10\n040303018001\n混凝土隔离墩\n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nm3\n2.7\n\n\n\n\n11\n040901001001\n现浇构件钢筋\n1、钢筋种类:综合考虑\nt\n0.907\n\n\n\n\n12\n040205007001\n立面标记反光油漆\n\nm2\n5.4\n\n\n\n\n\n\n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合计\n\n\n\n\n\n\n\n1\n041106001001\n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n\n项\n1\n\n\n\n\n本页小计\n\n\n\n\n\n\n\n\n\n\n\n\n\n\n\n\n\n\n\n【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1】\n\n\n\n\n\n\n\n\n\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n\n\n\n\n\n\n\n工程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n\n\n\n\n标段:\n第2页 共2页\n\n\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n单位\n工程量\n金额(元)\n\n\n\n\n\n\n\n\n\n综合单价\n合价\n其中\n\n\n\n\n\n\n\n\n\n暂估价\n\n\n\n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合计\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本页小计\n\n\n\n\n\n\n\n\n\n合 计\n\n\n\n\n\n\n\n\n\n\n\n\n\n\n\n\n\n\n\n【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1】\n\n\n\n\n\n\n\n\n\n\n\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n\n\n\n\n\n\n\n工程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n\n\n\n\n标段:\n第1页 共2页\n\n\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费率(%)\n金额(元)\n调整\n费率(%)\n调整后\n金额(元)\n备注\n\n1\n041109001001\n现场安全文明施工\n\n0.0\n\n\n\n\n\n1.1\n\n基本费\n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n1.5\n\n\n\n\n\n1.2\n\n标化增加费\n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n0.0\n\n\n\n\n\n1.3\n\n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n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n0.31\n\n\n\n\n\n2\n041109010001\n工程按质论价\n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n0.0\n\n\n\n\n\n3\n041109002001\n夜间施工\n\n0.0\n\n\n\n\n\n4\n041109003001\n二次搬运\n\n0.0\n\n\n\n\n\n5\n041109004001\n冬雨季施工\n\n0.0\n\n\n\n\n\n6\n041109006001\n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n\n0.0\n\n\n\n\n\n7\n041109007001\n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n\n0.0\n\n\n\n\n\n8\n041109008001\n临时设施费\n\n0.0\n\n\n\n\n\n9\n041109009001\n赶工措施费\n\n0.0\n\n\n\n\n\n10\n04B001\n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n\n0.0\n\n\n\n\n\n11\n041109005001\n行车、行人干扰\n\n0.0\n\n\n\n\n\n12\n041109011001\n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n\n0.0\n\n\n\n\n\n\n\n\n\n\n\n\n\n\n\n【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1】\n\n\n\n\n\n\n\n\n\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n\n\n\n\n\n\n\n工程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n\n\n\n\n标段:\n第2页 共2页\n\n\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费率(%)\n金额(元)\n调整\n费率(%)\n调整后\n金额(元)\n备注\n\n13\n041109015001\n智慧工地费用\n\n0.0\n\n\n\n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n\n\n\n\n\n\n\n\n\n\n\n\n\n\n\n\n\n【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1】\n\n\n\n\n\n\n\n\n\n\n\n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n\n\n\n\n\n工程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n\n\n标段:\n第1页 共1页\n\n序号\n项目名称\n金额(元)\n结算金额(元)\n备注\n\n1\n暂列金额\n0.0\n\n\n\n2\n暂估价\n0.0\n\n\n\n2.1\n材料暂估价\n0.0\n\n\n\n2.2\n专业工程暂估价\n0.0\n\n\n\n3\n计日工\n0.0\n\n\n\n4\n总承包服务费\n0.0\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0.0\n\n\n\n\n\n\n\n\n\n【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1】\n\n\n\n\n\n\n\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n\n\n\n\n\n工程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n\n\n标段:\n第1页 共1页\n\n\n序号\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计算基数(元)\n计算费率(%)\n金额(元)\n\n1\n规费\n\n\n100.0\n\n\n1.1\n社会保险费\n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n\n2.0\n\n\n1.2\n住房公积金\n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n\n0.34\n\n\n1.3\n环境保护税\n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n\n0.0\n\n\n2\n税金\n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n\n9.0\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n\n\n\n\n\n\n\n\n\n\n\n【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1】\n\n\n\n\n\n\n\n长江侧吊钩2个,间距2.5米现状堤顶宽度4.5~6.0m现状防浪墙0.2米路面高程7.0~7.3m现状砼护坡1261:36cmAC-16玻纤格栅滩地高程约3.0~4.5粘层现状地面高程约2.8~3.2沥青下封层原路面清洗后填缝高0.8米,长4.5米说明:1、路面填缝采用C30细石砼或M15砂浆,根据现场情况确定;2、沥青路面与原砼路面接头处将原路面凿除,重新浇筑C30砼,现场确定具体做法。0.55米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断面图混凝土隔离墩断面示意图K9+400K6+000在桩号K6+000至K9+400之间维修700米长,具体点位根据现场确定。如皋市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计划编号:320682-2025-06-0215采购人名称: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0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计划编号:320682-2025-06-0215预算金额:人民币49.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9.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第三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项目类型:工程。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2)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9.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人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地点:如e采购(如皋阳光采购平台)方式: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如e采购(如皋阳光采购平台)的该项目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17楼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17楼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地址:如皋市长江镇长青沙岛中心路1号联系人:薛先生电话:138627565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联系方式:王璐18934519879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加磋商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磋商文件应当可靠装订和密封,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磋商文件的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四、磋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以及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磋商形式。(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一般情况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0.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1.磋商小组将对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将被拒绝。12.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或者经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1)两家时,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五、成交和合同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80000300≤Z <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5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100002000≤Z <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20000100≤Z <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上述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五)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六)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七、询问、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7.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2.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签收质疑函的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1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磋商文件制作费用300元,供应商投标时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按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账户号码:32001649900052502753;(3)开户行:建设银行南通新城区支行;第三章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2、采购内容长青沙大桥至华泰主江堤段损坏严重的堤顶路面进行维修加固,修复长度约700m,顶宽4.5m,修复面积约3150㎡,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三、技术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图纸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图纸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及标准施工。(三)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四)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按时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五)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六)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扰民投诉及相关部门罚款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费用自理。(七)供应商对工程质量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备注:以上技术要求须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四、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无法取证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二)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五、工期和地点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七、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八、付款方式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付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发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九、报价要求(一)报价要求:按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分类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和监理、业主认可的合格有效工程量。(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包含人、材、机等所有工程直接费及其相应的所有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及税金等的一切费用的综合(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各类建材及施工期间国家政策等风险,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三)响应供应商应依据设计图施工范围自行踏勘现场确定涉及工程量包干清单的施工内容及实际工程量,响应供应商需按设计图要求完成,实际工程量超出设计图纸的工程量结算时不另增加。(四)响应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十、其他要求1.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严格执行2020年如皋市“654”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中标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中标价的4%)。施工单位再次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3.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4.在施工期间,由于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成交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5.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6.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采购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采购文件所有条款。7.严禁成交人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8.采购人可以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本章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4章合同文本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项目编号:320682-2025-06-0215发包方(甲方):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工程地点:如皋市工程内容:长青沙大桥至华泰主江堤段损坏严重的堤顶路面进行维修加固,修复长度约700m,顶宽4.5m,修复面积约3150㎡。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皋水发【2025】44号承包范围: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三、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竞标文件;(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专用条款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完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十一、工程验收(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十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竞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结算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竞标文件规定的独立费、暂定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入。(二)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付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十三、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五、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通用条款十八、词语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十九、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无法取证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二)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十、安全施工(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二十一、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二十二、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二十三、付款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十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二十五、专利权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二十六、工程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十七、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二十八、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二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第五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评分表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1施工组织方案2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施工方案、技术质量措施等。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1)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熟悉、施工难点把握;(2)相应对策措施、技术路线(3)现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4)维修加固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5)环境保护措施方案;(6)质量保证措施方案;(7)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方案(8)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含人员配备、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上述10个方面内容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20分。注:实施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2人员配置24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满足一个得1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加2分,最高加10分;本项最高得15分4、项目组人员中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3分;以上每人只认一证,需提供相应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或者行政部门职称评审结果相关文件和查询网址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提供人员配置中所有拟派人员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3业绩10分1、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担任类似水利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有一个得2.5分,具有担任类似堤顶路面维修加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5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三者缺一不可。2、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水利项目的施工业绩的有一个得2.5分;承担过类似堤顶路面维修加固项目的施工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5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三者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重复计分。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4体系认证6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5价格4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分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合计100注意:1、以上项设得分上限,评委依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评分,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上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奖状、证书、证明、文件等)必须与原件一致。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成交单位上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按无效标处理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封面如皋市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计划编号:320682-2025-06-0215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项目编号:320682-2025-06-0215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八)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根据贵方的320682-2025-06-0215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7.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2、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一)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名称页码1施工组织方案2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施工方案、技术质量措施等。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1)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熟悉、施工难点把握;(2)相应对策措施、技术路线(3)现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4)维修加固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5)环境保护措施方案;(6)质量保证措施方案;(7)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方案(8)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含人员配备、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上述10个方面内容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20分。注:实施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2人员配置24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包括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满足一个得1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加2分,最高加10分;本项最高得15分4、项目组人员中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3分;3业绩10分1、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担任类似水利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有一个得2.5分,具有担任类似堤顶路面维修加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5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三者缺一不可。2、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水利项目的施工业绩的有一个得2.5分;承担过类似堤顶路面维修加固项目的施工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5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三者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重复计分。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4体系认证6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评分标准表》)(二)符合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技术要求”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无法取证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二)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2工期和地点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4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付款方式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付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发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6报价要求(一)报价要求:按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分类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和监理、业主认可的合格有效工程量。(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包含人、材、机等所有工程直接费及其相应的所有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及税金等的一切费用的综合(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各类建材及施工期间国家政策等风险,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三)响应供应商应依据设计图施工范围自行踏勘现场确定涉及工程量包干清单的施工内容及实际工程量,响应供应商需按设计图要求完成,实际工程量超出设计图纸的工程量结算时不另增加。(四)响应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7其他要求1.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严格执行 2020年如皋市“ 654 ”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中标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中标价的4%)。施工单位再次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3.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4.在施工期间,由于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成交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5.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6.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采购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采购文件所有条款。7.严禁成交人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8.采购人可以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本章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项目编号: 320682-2025-06-0215分包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小写:大写:(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注:按“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如皋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单位的项目编号为320682-2025-06-0215的如皋市主江堤堤顶路面维修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堤顶路面维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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