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融合使用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3)



机场融合使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需求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机场融合使用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需求概况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交付(实施)时间
备注

1
金华某机场融合使用服务购买项目
租赁金华某机场内机库(机位)、飞行准备室、飞行人员休息室、维修库室、工具设备间、地勤人员休息室、飞行任务简令传达室等固定库房。 满足飞行器沿海机场防风防盐防潮环境下停放、任务机组飞行准备等保障需求及航空器综合运维、常备驻屯和临时驻停需求。
1年
118万元
合同签订后立即交付

1.项目预算:118万元;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7日
五、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存在合理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反馈材料通过当面送达、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反馈材料应当加盖企业鲜章并附上供应商营业执照。
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舟山某部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5756194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场融合使用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