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招标采购公告(玛纳斯县水利局2023)



玛纳斯县水利局2023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玛纳斯县水利局2023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水保站电脑购置
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分布情况和治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为我县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50000
2023年09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玛纳斯县水利局  
     

附件信息: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pdf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pdf2.6 M

ICS27.140P56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35—2014替代SL335—2006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pecificationsforcompilation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planning2014-05-19发布2014-08-1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2014年第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水土保持规划1SL335—2014SL335—20062014.5.192014.8.19编制规范水利部2014年5月19日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进行了修订,将标准名称改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本标准共14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本资料,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总体布局,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综合监管规划,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实施效果分析,实施保障措施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内容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深度规定,以适应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修订第1章总则的标准适用范围、一般要求等部分规定;——根据修改后的规范内容调整了第2章术语;——第3章规划概要改为基本规定;——第4章基本情况改为基本资料;—增加第5章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原第5章规划依据、原则与0标改为第6章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原第6章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改为第7章总体布局;—-原第7章综合防治规划分解为第8章预防规划、第9章治理规划、第11章综合监管规划;——第10章监测规划按本次修订体例进行了技术规定;——取消原第8章环境影响评价。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国鲁胜力闫俊平姚孝友朱党生黎家作马永王莹裴新富张小林付贵增陈浩生韩凤翔纪强乔殿新张玉华张春平凌峰冯明汉杨德生杨亚娟张超范建友朱文回莉君孟繁斌张小强范建荣陈文贵王正杲沈波刘卫向慧昌尤代强张海涛魏涛吴迪袁利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焦居仁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査人:窦以松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般规定3.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3.3水土保持专项规划4基本资料4.1—般规定4.2自然条件4.3社会经济条件4.4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4.5其他5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5.1—般规定5.2现状评价5.3需求分析6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6.1—般规定6.2规划目标和任务6.3规划规模7总体布局7.1—般规定7.2区域布局7.3重点布局8预防规划8.1—般规定8.2预防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8.3措施体系及配置9治理规划9.1—般规定9.2治理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9.3措施体系及配置10监测规划10.1—般规定10.2监测站网10.3监测项目10.4监测内容和方法11综合监管规划11.1一般规定11.2监督管理11.3科技支撑11.4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12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12.1实施进度12.2近期重点项目安排12.3投资匡(估)算13实施效果分析14实施保障措施附录A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编制成果要求附录B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写提纲及要求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要求,规范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水土保持章节编制可参照执行。1.0.3水土保持规划应遵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1.0.4水十.保持规划应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与流域、区域相关规删關。1.0.5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注重调查研究,充分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区基本资料,吸纳細角相关规划和研究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1.0.6修订水土保持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1.0.7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视技术创新,釆用新技术、新方法。1.0.sH《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L449)1.0.9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0.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comprehensiveplanning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以县级以上行政区或流域为单元,根据区域或流域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需求,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总体部署,规划内容涵盖预防、治理、监测、监督管理等。2.0.2水土保持专项规划specialplanning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根据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而作出的专项部署。3基本规定3.1—般规定3.1.1水土保持规划应按照规划指导思想,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广泛参与的原则编制。3.1.2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所需的基本资料应来源可靠,数据准确,并具有代表性。H3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应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的原则。3.1.4不同类塑和不同级别的水土保持规划均应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进行。3.1.5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划水平年宜与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可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3.1.6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成果及要求按附录A执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参照附录B执行。3.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3.2.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应体现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和指导性,突出其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对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性和控制性。3.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不同级别的规划,应根据规划编制任务书的要求,开展相应深度的现状调查及必要的专题研究。2分析评价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强度、原因、危害及发展趋势。根据规划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进行水土保持需求分析,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规模。3根据水土保持区划,结合规划区特点,进行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并根据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3重点布局。4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综合监管等规划方案。5提出重点项目安排,匡算近期拟实施的重点项目投资,进行实施效果分析,拟定实施保障措施。3.2.3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的规划期宜为10〜20年;县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不宜超过10年。3.3水土保持专项规划3.3.1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制应以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为依据,明确专项规划的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规划方案和实施建议。3.3.2规划范围应根据编制任务以及工作基础、工程建设条件等分析确定。3.3.3水土保持#硬规划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专项规划编制的任务与要求,开展相应深度的现状调查和勘査L,必翻领2分析并阐明开展考项规划的必要性;在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任务;专项工程规划还需要论证工程规模。3提出规划方案?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提出措施总体布局。,層4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进度安排,估)算投资,进行效益分析或经济评价,拟定实施保障措施。3.3.4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宜为5〜10年。49治理规划9.1一般规定9.1.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水土流失调査结果划定并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划定的,水土保持规划确需要划定范围时,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治理规划主要是指为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现有水土流失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并对重大水土流失治理项S做出安排的规划。治理规划以水土保持区划中确定以土壤保持、蓄水保水、拦沙减沙、防风固沙、水质维护为主导基础功能的三级区为主,结合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情况进行项目布局或重点工程布局。9.2治理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9-2.3“四荒”是水土保持法中规定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即林草覆盖率低,尚未开发利用的山、沟、丘、滩。水蚀坡林(园)地是指发生水土流失的斜坡林(园)地。其他需要治理的水土流失严重地块包括低标准坡式梯田等。9.2.5重点治理项目或工程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9.3措施体系及配置9.3.1水土保持治理具体措施可根据不同区域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拟定,综合治理规划措施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措施: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山洪排导工程和小型蓄水用水工程等。—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种草等。63—耕作措施:改变微地形、增加地面棺物覆盖、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土壤蒸发的保水保土的耕作措施。9.3.2根据水土保持区划阐述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所确定的主导基础功能、防治途径、技术体系为基础,结合规划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9.3.3不同区域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与水土保持区划确定的主导基础功能相匹配,突出措施配置的重点。——水源涵养:一般位于江河湖泊的源头、供水水库上游区以及国家已划定的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调节径流、改善水质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林草和封育管护等措施。——土壤保持:一般位于山地丘陵^农业生产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保护土壤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坡改梯、保土耕作和植物篱等措施,配套坡面水系工程、剛顏、讎翻等。一一蓄水保水:一般位于干旱缺水地区及季节性缺水严重地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保持、集蓄利用降水和地表径流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修建蓄水池(窖)、覆盖耕作措施等。——防风固沙:一般位于绿洲防护区及风沙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阻滞风沙运动和改良土壤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防风固沙造林、固沙种草、草格沙障等措施。生态维护:一般位于f面积森林、j草原、湿地等集中分布的区域,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屏障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植被建设和封育管护等措施以及相应配套措施。——防灾减灾:一般位于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区及工矿集中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减轻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的作用,主要采取拦挡、排导、停淤等工程措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等林草措施,划分危险区、监测、报警等预警预报措施。——农田防护:一般位于平原地区和绿洲农区,水土保持措64施配置应突出保护农田,改善农田小气候,减轻风沙、干热风等自然灾害的作用,主要采取建设农田防护林、完善田间排灌沟渠等措施。——水质维护:一般位于饮用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较重地K,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减轻面源污染、有利于维护水质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建设沼气池、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垃圾的集中处理等措施。——拦沙减沙:一般位于多沙粗#区及河流输沙量大的地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拦截和减少进人江河、水库、湖泊泥沙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建设淤地坝、谷坊、拦沙坝等设施。,■——人居环境维护:一般位于人均中活水平高的大中型现代化城市集中分布区,水土保持措施¥置应突出维护城市和经济发达区域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加强面源污染控制、环境绿化美化、城市降水蓄渗等方面的措施。9.3.5同8:3.3条兑明9.3.7治理比配主要指治理措施面积或数量占工程规模的比例6510监测规划10.1一般规定10.1.2综合规划的监测任务,一是通过水土流失长期定位观测,摸清与掌握水土流失发生发展规律,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配置模式;二是通过定期对某一行政单元的区域或特定区域如重要支流、石漠化区等的水土流失调查掌握区域水土流失变化趋势,为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决策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等服务;三是通过重点或典型工程监测评估,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依据。10.1.4专项监测规划的监测任务根据规划的目的,可从摸清水土流失消长情况,预测水土流失变化趋势,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效益,掌握人为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小流域水质变化,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状况等方面确定。10.2监测站网10.2.1综合规划中的监测站网规划要提出监测设施设备配置的原则和意见,专项规划中要提出设施设备配置。10.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包括针对某一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分布区域的监测,后者是为了掌握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分布区域的水土流失与生态变化,以评估集中分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整体上对区域水土保持与生态产生的影响。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分布区域是指国家确定大规模建设的经济开发区或资源开发区,如陕北煤炭、石油和天燃气开发基地;重点工程项目区是指国家确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重点项目区,如砒砂岩区拦沙工程建设项目区。10.2.3各类监测站点包括可以利用的科研院所、水土保持试验站、水文站,根据监测任务可分为国家提供基础数据的监测点、66水土流失抽样调查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测点;根据监测和建设内容可分为综合观测场、坡面径流场、小流域控制站等。10.3监测项目10.3.1特定区域主要指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大型水库综合利用工程上游区域的水源涵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10.4监测内容和方法10.4.2本条调查方法包括询问、统计、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10.4.3地面观测主要是选择典型小流域,布设监测点,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抽样调查主要是选择典型地块和典型农户调査,监测项目区的基本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等;遥感调查主要是对土地利用、植被盖度、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等监测。重点预防区的重要水源区,要增加面源污染监测内容,如水源区小流域内水体的总磷、总氮、氨氮等指标。10.4.4本条监测内容要能够反映水土流失面积、强度、流失量及河流的流量、含沙量、输沙量等变化情况。10.16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占用土地面积、扰动土地面积,挖方填方量,弃土弃渣董、水土流失量等;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指土地资源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泥沙淤积等。6711综合监管规划11.2监督管理11.2.1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外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其他区域应在上一级规划确定的范围基础上,根据区域特点,按照国家或省级制定的导则标准划定。11.2.2生产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农林牧业,不需要进行立项的生产建设活动如挖人参、虫草、开垦陡坡地、大规模种植经济林或作物等。生产建设项目的督管理要注重同时”制度建设,及重点预防区管理制度化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要注重$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建设。11.3科技支撑11.3.1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哥不进行私技支撑体系、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以及技术标准体系建设I规划。11.3.2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国家和省!7jc土保持重点科研试验基地及其设备建设科技协作平台构建重点从信息管理方面、技术成果共享、规划设计方法奪方面,对管理系统集成T:台,在科技支撑规划中提di基f要求,在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规划中提出獅删。,胃11.3.4专项规划中的科技支撑规划是指技术支持方面的规划,要针对工程建设存在难以解决的工程技术进行专题研究,如黄土髙原红黏土区域绿化技术和工程技术研究、南方红壤区酸雨严重区域的水土保持林草种植技术研究等;对于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要做好技术培训。11.4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11.4.2本条中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要符68合科技支撑规划的要求。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指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执法装备建设等方面。不同类型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内容主要是观测设施与设备的标准化。6912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12.2近期重点项目安排12.2.2专项规划近期重点工程建设内容根据投入少、见效快、效益明显,当地政府重视,群众治理积极性高的原则,从重点项目中选择安排。12.3投资匡(估)算12.3.1全国及省级、大型流域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一般进行投资匡算。市、县级及中小型流域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根据要求可进行投资匡算。投资匡算编制的综合指标法可类比同地区同类项目,分区测算单位面积治理投资。7013实施效果分析13-0.1,13.0.2综合规划中实施效果分析以定性分析为主,在调水保土、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可进行定量分析。市、县级综合规划可根据要求对于调水保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7114实施保障措施14.0.1实施保障是指规划本身实施中需政府及各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等外部保障的措施。14.0.2本条中政策保障措施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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