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 监理招标采购公告(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



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稿)现向社会公众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本招标文件有相关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的,请反馈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中泽路燃气大楼
邮编
312000

联系人
  陈鑫华
联系电话
15372523200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豪圣建设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绍兴市正大综合楼4楼
邮编
312000

联系人
方晓琳
联系电话
15258552152
传真
/

公示时间
 2024年 1 月 23 日 8 时30 分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17 时 00 分(不少于3日) (截止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意见或建议的反馈方式
1、 传真(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的请签署本人姓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3114951496@qq.com   (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照片或电子扫描件形式反馈;个人名义的请签署本人姓名,以电子照片或电子扫描件形式反馈,并在邮件中附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或电子扫描件); 3、 其他:              /                              。

 
附: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稿)
附件:招标文(公示稿).doc件公示稿

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3G003招标单位: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一月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金振行招标人地址:绍兴市柯桥区中泽路燃气大楼邮政编码:312030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陈鑫华手机:1537252320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李升地址:绍兴市正大综合楼4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电话:15258552152传真:/联系人:方晓琳签发日期:2024年月日招标监督机构: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柯桥区。2.2招标范围: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单项10万以下工程监理;包含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监理。本次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等。招标控制价为24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40万元2.3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或三家单位合同总金额达到240万元时自动终止(单个项目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同时符合设计图纸工艺要求和业主的质量要求。2.5标段划分:/。3.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3.1.1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1.2项目总监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月至2023年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项目总监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接过城市燃气管施工监理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3.3其他要求:/。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招标文件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17:00时整。5.2获取方式:本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2394749985@qq.com邮箱内并注明联系方式,资料要求:①企业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项目总监注册证书、④项目总监社保证明、⑤业绩合同、⑥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⑦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电话)。6.投标保证金:无7.其他有关内容7.1评标入围方法:入围20家。7.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按总得分从高到低入围3家;7.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7.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月日时,地点为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公用事业集团号楼楼开标室。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10.联系方式招标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中泽路燃气大楼地址:绍兴市正大综合楼4楼联系人:陈鑫华联系人:方晓琳电话:15372523200电话:15258552152质疑投诉受理单位: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吕工电话:0575-88050323招标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监督单位: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1.1.5建设地点柯桥区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单项10万以下项目工程监理;包含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监理。本次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为240万元。招标控制价240万元。1.3.2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或三家单位合同总金额达到240万元时自动终止(单个项目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同时符合设计图纸工艺要求和业主的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项目总监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为准),具有承接过城市燃气管施工监理项目业绩。3、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 月至2023年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监理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4.3废标条款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12:00 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答疑时间2024年 月 日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偏差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执行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90/120,确定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形式:见招标公告金额:见招标公告递交方式:见招标公告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1年 1月 1日起至2023年 12月 31 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开标当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开标当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资料 正本1份,副本4 份;商务标 正本1份,副本4 份;技术标 正本1份,副本4 份;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包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技术标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注: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采用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3.7.5样品本次投标需提供样品: / 3.7.6装订要求(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不作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 1、资格审查资料 2、商务标 3、技术标4、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分册装订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应采取分装密封。4.1.2封套形式及要求写明1.封套形式: / 。2.写明内容: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可以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标书递交。1.采用现场递交的,将密封的标书和样品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内递交至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公用事业集团 号楼 楼开标室,递交标书和样品后即交即走。2.采用邮寄标书递交的,将密封的标书和样品在本项目开标前一天的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至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正大综合楼四楼,联系人:方晓琳,电话15258552152,建议采用顺丰邮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样品。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公用事业集团 号楼 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按评标入围产生顺序依次开标√按投标报名顺序依次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按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规定 。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入围单位均需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2.1投标人提交的各类文件格式、内容、文字、次序与本招标文件规定不相符的,其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甄别。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人提交的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及文字、次序的相关文件为无效文件。10.2.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投诉存在有资质、资格、报价、业绩等方面缺陷不能作为中标人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重新组织招标。10.2.3本项目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设技术标) 方式评标。中标方式: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高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取其中报价低者(即下浮大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10.2.4监理收费基准价: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1+中标人投标浮动幅度值)。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监理费计费标准×80%计取,其中计费额按项目审定价(加材料费)计取,年度项目(无单独施工合同)按我司对外预算报价下浮13%计取;工程费用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10.2.5投标报价方式:招标人设定浮动率幅度范围为-10%≤b≤0。(含上、下限),投标人在此有效范围内进行浮动率报价(百分比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各档之间的步长为0.5%,在有效范围外的报价价格标得分为0。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告知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若委派授权委托人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确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的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选择):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企业营业执照复制件、资质证书复制件、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复制件、项目总监社保证明复制件、业绩合同的复制件、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附件十)、投标人拟派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到位率承诺书(附件十一)。2、投标函:/3、商务标:封面、附件三至附件九。4、技术标:封面、附件一、附件二及技术标评审内容。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补)投标报价书写规范说明:①投标文件中报价(包括浮动率,下同)填写要求为大写的,应用中文(中文大、小写均可)书写,数值表述清晰即可,但不得出现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或者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填写要求为小写的或者不作要求的,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如“.”、“%”等)书写,不得出现中文或其他文字。不满足以上书写规范要求或者未填写的,相应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②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有多处报价的,出现报价不一致时,按以下办法处理:(1)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大写或者小写书写不规范的,或未填写的按第“①”条处理);(2)有二个及以上大写报价且数值大小有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3)无大写报价的,但有二个以上小写报价且数值大小有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3.2.3本次招标以浮动率形式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因承包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监理服务及本次招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合同结算金额按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1+中标人投标浮动幅度值)。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或三家单位合同总金额达到240万元时自动终止投标报价明细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按现行规定缴交及退还。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无需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启封资格审查文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8)宣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9)启封技术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对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10)宣布技术标得分情况;(11)启封商务标及电子文档,宣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并进行评审(包括电子文档的符合性评审);(12)宣布商务标及电子文档的评审结果;(13)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14)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无需签字确认;(15)宣布开标结束。5.2评标入围办法:入围20家。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按有关规定。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后原则按第1、第2、第3候选人,轮流发放业务,但招标方有权根据其服务质量和考核情况对业务分配进行调整。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标少于5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评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5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略)附表六:确认通知(略)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技术标30分;(2)商务标70分。3.1.技术标评分办法(满分30分),按如下方法评估:项目分值内 容业绩10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燃气管施工项目监理的,每提供1个项目得1分;如果是年度燃气施工项目监理合同每项得2分,总分最高得5分。2、项目总监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燃气管施工项目监理的,每提供1个项目得1分,如果是年度燃气施工项目监理的每项得2分,总分最高得5分。(注:1.上述评分业绩不包含资格审查中的业绩;2.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业绩监理合同(需体现评分内容)的复制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配备6监理机构配备的专职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其他具有相应上岗证的监理人员(不包括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投标人在上述人员数量上每增派一名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得2分,每增派一名监理员得1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关证书及缴纳期限包含2023年 月至2023年 月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复制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控制5投标人对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规划的阐述进行打分;优得1.4-2分,良得0.7-1.3分,一般得0.1-0.6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对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进行打分;优得0.7-1分,良得0.3-0.6分,一般得0.1-0.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可靠进行打分;优得0.7-1分,良得0.3-0.6分,一般得0.1-0.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对工程控制手段是否先进完善进行打分;优得0.7-1分,良得0.3-0.6分,一般得0.1-0.2分;不提供不得分。安全控制5投标人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及检测设备,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检测设备齐全,有安全保证承诺等综合比较打分。(优得3.5-5分,良得2-3.4分,一般得1.9-0.1分;不提供不得分)有关技术服务承诺2服务承诺和配合工作措施;施工方案审查、工程联系单确认、竣工资料签字等相关时间承诺,监理规划的科学性,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措施的实用性和相应承诺等综合比较打分。(优得1.4-2分,良得0.7-1.3分,一般得0.1-0.6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地化服务2根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区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时间,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距离远近综合比较打分。优得1.4-2分,良得0.7-1.3分,一般得0.1-0.6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地址(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单位租房地址驾车至业主单位的导航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3.2投标报价满分为70分,按如下方法评估:(1)招标人设定浮动率幅度范围为-10%≤b≤0。(含上、下限),投标人在此有效范围内进行浮动率报价(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在浮动率有效范围外的报价价格标得分为0。(2)设投标人投标浮动率为Xi。(3)由招标人代表在规定的浮动率有效范围内(各档之间的步长为0.5%)随机抽取二次浮动率,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造价评估浮动率,设为Y。(4)各投标人分值评估计算如下:当Xi=Y时,得分=70;当Xi>Y时,得分=70-(Xi-Y)×100×3;当Xi<Y时,得分=70-(Y-Xi)×100×5。(5)中标后,监理收费基准价: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1+中标人投标浮动幅度值)。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监理费计费标准×80%计取,其中计费额按项目审定价(加材料费)计取,年度项目(无单独施工合同)按我司对外预算价下浮13%计取;工程费用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6)在所有有效投标中,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前3家为入围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浮动率大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与浮动率均相同,由招标人代表当场抽签产生入围中标候选人。所有计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备注: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招标会议确认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的;2、招标会议确定的中标承包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标资格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在编写项目招标文件时明确。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5)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5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A4.4.1投标报价按以下项目的分项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评审和评分:(1)投标总报价减去以下分别进行评分的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以后的部分;(2)/;(3)/;(4)/;(5)/;…………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与对应的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A4.4.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投标报价的得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A-9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继续评标的条件具备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7投标人相关人员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10.13.3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10.13.3条和投标人须知第5.1条的规定,派员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参加会议人员和所需携带的证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条指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投标。B1.8采用基准投标报价计分法的工程,投标总报价必须且只能精确到元;采用造价浮动率计分法的工程,浮动率报价最多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否则作废标处理。B1.9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B1.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B1.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响应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B1.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B1.13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B1.14未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的,或U盘或光盘无法打开的;B1.15投标文件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B1.16列入市公用事业集团禁止交易目录的;B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的(均无效);B1.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B1.19其他:招标文件中带“★”的指标为必须满足内容,不满足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略)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监理人经过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规定,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代表甲方的利益提供监理服务。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燃气工程单项10万以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工程地点:绍兴地区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合同总金额到达240万元(单个项目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2.合同价款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根据乙方中标价确定,采用固定浮动率的方式承包。每个项目分别单独计算监理费。监理收费基准价: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1+中标人投标浮动幅度值)。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监理费计费标准×80%计取,其中计费额按项目审定价(加材料费)计取,年度项目(无单独施工合同)按我司对外预算价下浮13%计取;工程费用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三、付款方式每个项目分别支付监理费。工程移交、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资料齐全、正确),支付至该个项目监理费的80%进度款,施工保修期满后且审定完成后28天内支付剩余20%监理费用,支付参照监理收费基准价,按实结算。四、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汇票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提交的成果资料达到投标承诺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待合同期满后30日历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补充协议书;(3)图纸、资料;(4)其它。七、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八、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签章)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委托人:(签章)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二部分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进度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的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委托人发现监理人的上述审核、签认、确认、否决与工程施工事实不符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正。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人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因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二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四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五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合同标准条件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合同专用条件条款为准,合同标准条件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第五十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有关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二、监理依据:1、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2、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文。4、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6、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第五十一条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和监理主要内容:协助委托人优选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合同的履行,协调委托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第五十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见招标文件规定。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公司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编制工程监理规划;2、编制整体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每个月的工作计划;3、编制项目协调手册,明确各方(业主、监理部、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供应商等)工作接口;4、建立监理文件管理系统,明确信息传递程序和方法;5、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6、编制项目质量保证/控制监理手册;7、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及安全问题进行审核签证;8、主持或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9、建立工程进度控制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10、建立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体系,对支付证书签署意见;11、对重大的变更和索赔提出处理意见;12、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13、制订工程安全、健康和环保监理体系,并监督实施;14、核查工程施工图预算,验收工程设计文件等;15、审查承包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难点段的技术方案;16、在施工过程中,配合业主协调设计、施工、检测、供应各方关系;17、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18、向业主提供工程监理日志和监理工作周报;19、向业主提供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20、编制管线、计量站及有关工程移交和试运行计划;21、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行;22、提交工程项目实施的总评价报告;23、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4、对各项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提出建议;25、提供管线试压和置换等技术措施;26、对已完“竣工图”进行审查、确认;27、承担有关监理的其他工作。28、其它第五十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1、施工过程中要求采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由监理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准备;2、单项工程施工图纸1套。第五十四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十五条监理组织1、监理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设立“监理部”并授权为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事宜。监理方投入到本工程的监理总人数为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同违约。为确保监理工作正常、顺利、有序的开展,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进度和监理工作规划的要求及时选派到位。2、委托方委派为甲方代表,具体负责与监理方的工作联系。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标准条款约定的设施。1.1.第五十七条质量与验收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核验,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监理费全部拒付,并追究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监理费及支付办法每个项目分别支付监理费。工程移交、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资料齐全、正确),支付至该个项目监理费的80%进度款,施工保修期满后且审定完成后28天内支付剩余20%监理费用,支付参照监理收费基准价,按实结算。第四部分附加协议条款第五十九条奖罚1.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和委托人同意,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其投资节省部分的10%作为对监理方的奖励,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10%。2.如因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等原因,使工程的质量或进度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时,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监理费总价。第六十条违约责任1、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委托人将向监理人提出书面警告并向监理人索赔人民币1000元。监理人员连续3次或累计超过5次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的行为,委托人将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2、如监理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方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监理费总价的100%;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0%(扣除税金)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在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不可替换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如调整人数超过一半(含50%)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相关责任。监理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按下表规定支付违约金。序号违约情形违约责任1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每次按单项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2因监理人过错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单项合同价的5%-10%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次按单项合同价的5%-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4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每次按单项合同价的5%-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5在委托人日常检查中发现总监理工程师无故未在岗的每人次按1000元/次支付委托人违约金6在委托人日常检查中发现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故未在岗的每人次按500元/次支付委托人违约金7在委托人日常检查中发现监理员无故未在岗的每人次按200元/次支付委托人违约金注:(1)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视同未到位,其他成员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出勤率以月为单位统计,招标人有权随时检查上述人员到位情况,若发现上述人员出勤率达不到上述要求或未参加工地例会,均视同未到位。(2)上述违约可直接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3)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管理(监理)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有权解除合同。第六十一条其它1.监理人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此费用请投标单位考虑在内。2.监理服务期满后,若工程未完工,延长监理期不再另行增加费用。3.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甲方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做好专项工程招标的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做好甲方要求做好的其他工作。4.本工程在实施中,监理人应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方做好安全监督及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对现场监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的,监理方附有连带责任。5.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的,由监理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合同附件廉政责任协议书委托人(即协议中的甲方):监理人(即协议中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为保证双方长期稳定友好合作,现根据有关保密及廉政事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止。本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安全协议书委托人(即协议中的甲方):监理人(即协议中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为了切实加强实施项目管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实施人员现场作业的安全。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采购项目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服务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2、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3、对乙方的安全作业培训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4、对乙方提出的安全作业要求积极提供帮助。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服务现场安全作业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作业责任制度。2、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载、装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位置),服从甲方安全作业管理。3、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具有相应资质且适合驾驶工作,装卸工人具有一定的安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4、乙方运载货物的车辆应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随车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卸、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卸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5、乙方必须为作业实施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和装卸安全,运输车辆、人员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本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封面2、企业营业执照复制件、资质证书复制件、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复制件、项目总监社保证明、业绩合同的复制件、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附件十);投标人拟派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到位率承诺书(附件十一)。封面格式(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技术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一)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4、技术标评审内容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参的,无需提供本附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商务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封面2、投标承诺书(附件三)3、投标函(附件四)4、总报价书(附件五)5、项目总监简历表(附件六)6、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件七)7、本工程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附件八)8、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附件九)附件三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根据贵公司年月日发布的监理招标公告,现决定参加项目的竞标,我(法定代表人),委托(投标人全称)(职务)(姓名),作为全权代表,在此做如下法律承诺:1、严格遵守《民法典》中的一切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可靠。3、如果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贵公司签订合同书,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愿承担违约责任。4、同意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5、同意向招标人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资料。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7、承诺在本工程中坚守廉洁自律。8、项目总监到位率不低于80%。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联络请函、电下列地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四投标函招标人:1、根据已获得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并经现场考察和研究,我方愿以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率%)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或三家单位合同总金额达到240万元时自动终止(单个项目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监理服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提供优质服务,出色完成监理任务。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合同签订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总报价书投 标 人: 工程名称质量等级监理费浮动率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项目总监简历表姓 名性 别资 格职 称学 历年 龄专 业从事工程监理年限已 完 成 或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情 况建 设 单 位项 目 名 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备 注附件七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 名性 别资 格职 称学 历年 龄专 业从事工程监理年限已 完 成 或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情 况建 设 单 位项 目 名 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备 注注:1、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要求分别填写;2、“专业栏”按专业填写。附件八本工程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岗位注册证书号(岗位证书号)社会保障号手机注:上述人员根据相关专业配备齐全。附件九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序 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备 注附件十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姓名)系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项目总监。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一1.2.投标人拟派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到位率承诺书我单位真诚地参加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如有幸中标,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我单位郑重承诺: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低于%,月现场出勤率不低于%。2、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低于%,月现场出勤率不低于%;监理员到位率不低于%,月现场出勤率不低于%。3、我们完全理解发包人对本工程承包人所作的各项要求,因此我们同意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的出勤率按月考核,并以发包人考核为准。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投标报价书写规范说明及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包括下浮率,下同)填写要求为大写的,应用中文(中文大、小写均可)书写,数值表述清晰即可,但不得出现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或者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填写要求为小写的或者不作要求的,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如“.”、“%”等)书写,不得出现中文或其他文字。不满足以上书写规范要求或者未填写的,相应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二、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有多处报价的,出现报价不一致时,按以下办法处理:(1)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大写或者小写书写不规范的,或未填写的按第“一”条处理);(2)有二个及以上大写报价且数值大小有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3)无大写报价的,但有二个以上小写报价且数值大小有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三、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工程 监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