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质改造 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消防安全招标采购公告(马关县民政局2024)



马关县民政局2024年03月(至)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马关县民政局2024年03月(至)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马关县仁和镇敬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质改造项目
新增设钢结构楼梯2把;新增设1部电梯;新建1栋设备用房;安装1个成品消防水箱;增设1个消防控制室;增加电梯和消防控制室配电系统;完善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增加防火门等建设内容。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87
2024年03月
采购需求以实际采购为准。

2
马关县小坝子镇敬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质改造项目
新增设钢结构楼梯2把;新增设1部电梯;新建1栋设备用房;安装1个成品消防水箱;增设1个消防控制室;增加电梯和消防控制室配电系统;完善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增加防火门等建设内容。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87
2024年03月
采购需求以实际采购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马关县民政局

  

2024年02月07日

  

云云云南南省省政政厅文件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云民发【2023】12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云11-政发【2022]47号)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经费申请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11月6日(此件依申请公开)-21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此件依申请公开)2023年11月6日-21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云政发【2022】47号),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切实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各地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不彻底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引导和帮助全省在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最大限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使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二、标准要求(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二)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等法律法规规定。三、实施期限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四、改造范围2023年11月1日以前建成并开展养老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入住有特困供养人员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五、实施步骤(一)摸清底数。2023年11月30日前,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消防枝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指导辖区内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公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台账。(二)项目申报。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按照“—院一案”的要求主动申报。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合理确定改14-造对象和改造内容后,上报州(市)民政部门。州(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公办养老机构认真审核,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案、认定标准、完成时限、经费测算后,上报省民政厅。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确定的消防改造项目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三)项目实施。2024年1月进入项目实施改造阶段。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各州(市)民政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供纳入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使用。(四)检查验收。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改造验收报告。对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公办养老机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办理。验收通过或验收备案完成后,由各县级民政部门形成项目改造评审报告上报州(市)民政部门;州(市)民政部门要通过实地查验、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方式形成项目改造审核报告上报省民政厅并存档备查。(五)资金拨付。省级按照“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对通过改造消防安全验收合格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项目工程改造总资金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个。以《云15-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经费申请表》(见附件)、消防改造方案、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为准。严把项目资金安全关,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省级消防改造补助资金的,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六、分类处置(一)建设工程资料完备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达不到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由民政部门确认建设时间后,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相应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消防审验。(二)建设工程资料不完备的公办养老机构。经整改可以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抓紧整改,及时完善资料,资料完善后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三)建设工程资料不完备且无法完备的公办养老机构。已经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可由具备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对经评估不合格但通过整改能够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民政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的,要制定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并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四)建设工程资料缺乏的违法违规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161经整改也达不到消防审验条件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特别是使用简易房、危旧房、彩钢板房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依规采取关停措施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七、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公办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对人员危害极大,对社会易产生极大负面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实事求是、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切实把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清零。(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所需经费保障。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用于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三)加强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台账,对通过消防审验的,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协助做好涉及土地、规划的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消防审验技术指导,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审验手续。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对公办养老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养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单位由监督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变。-7—(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改造提升工程进行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通过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方式对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按程序、严要求、高标准完成,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好事办好。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对消防安全改造工程推进不力的州(市),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州(市)党委、政府通报。181附件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经费申请表机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核定床位数(张)改造内容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养老机构机构名称投入运营时间申请材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消防改造经费申请改造经费项目单位负责人填写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县级民政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州市级民政审核意见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9—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印发-101云云云南南省省政政厅文件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云民发【2023】12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云11-政发【2022]47号)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经费申请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11月6日(此件依申请公开)-21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此件依申请公开)2023年11月6日-21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云政发【2022】47号),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切实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各地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不彻底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引导和帮助全省在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最大限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使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二、标准要求(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二)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等法律法规规定。三、实施期限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四、改造范围2023年11月1日以前建成并开展养老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入住有特困供养人员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五、实施步骤(一)摸清底数。2023年11月30日前,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消防枝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指导辖区内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公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台账。(二)项目申报。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按照“—院一案”的要求主动申报。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合理确定改14-造对象和改造内容后,上报州(市)民政部门。州(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公办养老机构认真审核,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案、认定标准、完成时限、经费测算后,上报省民政厅。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确定的消防改造项目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三)项目实施。2024年1月进入项目实施改造阶段。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各州(市)民政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供纳入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使用。(四)检查验收。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改造验收报告。对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公办养老机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办理。验收通过或验收备案完成后,由各县级民政部门形成项目改造评审报告上报州(市)民政部门;州(市)民政部门要通过实地查验、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方式形成项目改造审核报告上报省民政厅并存档备查。(五)资金拨付。省级按照“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对通过改造消防安全验收合格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项目工程改造总资金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个。以《云15-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经费申请表》(见附件)、消防改造方案、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为准。严把项目资金安全关,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省级消防改造补助资金的,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六、分类处置(一)建设工程资料完备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达不到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由民政部门确认建设时间后,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相应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消防审验。(二)建设工程资料不完备的公办养老机构。经整改可以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抓紧整改,及时完善资料,资料完善后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三)建设工程资料不完备且无法完备的公办养老机构。已经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可由具备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对经评估不合格但通过整改能够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民政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的,要制定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并依法依规申请消防审验。(四)建设工程资料缺乏的违法违规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161经整改也达不到消防审验条件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特别是使用简易房、危旧房、彩钢板房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依规采取关停措施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七、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公办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对人员危害极大,对社会易产生极大负面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实事求是、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切实把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清零。(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所需经费保障。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用于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三)加强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台账,对通过消防审验的,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协助做好涉及土地、规划的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消防审验技术指导,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审验手续。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对公办养老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养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单位由监督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变。-7—(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改造提升工程进行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通过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方式对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按程序、严要求、高标准完成,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好事办好。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对消防安全改造工程推进不力的州(市),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州(市)党委、政府通报。181附件云南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经费申请表机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核定床位数(张)改造内容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建筑耐火等级改造口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口防排烟系统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应急照明系统口简易喷淋系统口微型消防站口其他消防安全改造项目口养老机构机构名称投入运营时间申请材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1.本机构消防改造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图纸)。2.消防改造施工合同(协议)。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或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达标资料。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消防改造经费申请改造经费项目单位负责人填写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县级民政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州市级民政审核意见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单位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改造养老机构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补助万元。州(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州(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9—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印发-1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质改造 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消防安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