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 车载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一氧化碳分析仪 二氧化硫分析仪招标采购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车载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一套:包含臭氧分析仪1台、氮氧化物分析仪1台、PM2.5分析仪1台(β射线法)、PM10分析仪1台(β射线法)、一氧化碳分析仪1台、二氧化硫分析仪1台、校准及质控设备1台;二、挥发性有机物移动监测系统:在线挥发性有机物飞行时间质谱仪(含移动装置)1套、大气采样系统1套、五参数气象站1套、便携式标气稀释校准仪1套、备品备件及耗材;三、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一套:VOCs吸附浓缩在线采样系统1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固定站大气采样系统1套、氢空一体机1台、配套安装辅材、标准站房建设。
4600000
2024年05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 车载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一氧化碳分析仪 二氧化硫分析仪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