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汉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5月至2024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招标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公司
采购内容:为满足市级各部门日益增长、车型多样的用车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租用车辆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现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2家车辆租赁服务公司为市级各部门提供公务用车补充保障服务。;主要功能或目标:在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平台无法保障市级各部门用车需求的前提下,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市级各部门可通过招标确定的租车公司按次租用车辆保障本单位的公务出行。;需满足的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经营范围至少包含汽车(客车)租赁。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型车辆不得少于15辆且均为本地户籍的合法车辆,车龄平均不得超过6年(租赁车辆标准需符合党政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二)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三责险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供应商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同时驾龄超五年的自有驾驶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四)投标人不得收取租车押金,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和其他服务,并制定车辆租赁流程。 (五)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汉台区内设立合法化的固定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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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汉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