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招标采购公告(高安市水利局2024)



关于《宜春市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高安市高安大道Ⅰ线、Ⅱ线新建工程穿连锦河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014736158C/2024-0073980

发布机构:

高安市水利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政务信息

关于《宜春市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高安市高安大道I线、II线新建工程穿连锦河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高安市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宜春市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高安市高安大道I线、II线新建工程穿连锦河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

宜春市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高安市高安大道I线、II线新建工程穿连锦河项目位于高安市高安大道与华林路之间,连锦河与高安大道交接的连锦桥下游174m处,入土口位于连锦河左岸,距河岸5m(经纬度坐标为E115.813152°,N28.673496°),管道出土口位于连锦河右岸,距右岸连锦堤堤脚8m(经纬度坐标为E115.813219°,N28.673505°)。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标准。本项目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连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实际长度约136m,水平投影长度约130m,孔洞直径1.2m,分别穿入直径240mm塑管8根,左岸入土口孔口高程约33.0m,右岸出土口孔口高程约29.5m,河床中穿管底部高程约26.0m,呈倒虹管状。穿管孔洞封堵采用拌制水泥浆液,通过注浆泵对全洞进行回填灌浆处理。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拟建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穿越管道与周边土壤或基岩间的空隙进行灌浆处理,以确保堤防安全。对穿越断面两岸边坡及管线经过的堤脚段采取防护措施。对施工损坏的圩堤按原貌进行恢复,防止滑坡、管涌等。如造成堤岸堤脚破坏,恢复方案必须进行专项设计,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各穿越工程施工期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

四、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工程完成后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废碴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障碍物及时彻底清除,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施工期及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要承担占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汛期要加强对河段的观察并定期巡查、维护,制定防汛预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并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统一指挥。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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