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招标采购公告(高安市水利局2024)
关于《江西瑞悦置业有限公司高安市瑞泰广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014736158C/2024-0103681
发布机构:
高安市水利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政务信息
关于《江西瑞悦置业有限公司高安市瑞泰广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瑞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江西瑞悦置业有限公司高安市瑞泰广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西瑞悦置业有限公司高安市瑞泰广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筠阳街道胜利路160 号,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5.368530534°,北纬28.414291054°,项目东侧为胜利路,南侧为世济桥路,西侧为亭子下路,北侧为锦水路。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5.54h㎡,总建筑面积为160437.77㎡,计容建筑面积121875.60㎡,不计容建筑面积38562.17㎡,容积率2.20,建筑密度40.46%,绿地率28.34%(包含屋顶绿化和景观绿化),地下室占地面积4.41h㎡。根据项目功能特性,项目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景观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54h㎡,均为永久占地。按建设区域分,建筑物区占地2.24h㎡,道路广场区占地面积2.13h㎡,绿化景观区占地面积1.17h㎡。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项目建设区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工程占地行政区划均属于宜春市高安市。本项目本工程总投资为1385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计划2024 年10 月开工建设,于2026 年10 月完工,总工期25 个月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降雨量多集中在 4-6 月,而 3-4 月多阴雨,5-7 月多暴雨,多年平均降雨量1622.70mm,最高为 2800mm,年平均蒸发量 956mm,潮湿指数 17-22,属湿度过剩带。多年平均气温为 17.7℃,七、八月最热,极端最高气温为 40.4℃;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 3℃~5.4℃,极端最低气温为-10.7℃。年≥10℃积温为 5600℃,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1809h。年平均相对湿度 76%,年平均气压990hPa。多年平均无霜期 264天,初霜期为 11 月下旬中后期,终霜期为 2 月下旬初。据近五年气象资料,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年平均风速为 2.0m/s。项目区地带性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场地内植被多为灌木、松木和杂草,林草植被覆盖率约为12.22%。项目区属于南方红壤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微度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项目区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四、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时段及预测方法基本可行。经统计,预测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624.64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562.23t,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道路广场区是水土流失发生的重点区域。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到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1,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将项目建设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景观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54h㎡。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4 年10 月至2027年12 月,共计39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测时段与主体工程一致,监测时段为:2024年10月~2026年10月。施工期重点调查监测扰动地表面积、土壤流失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施工期结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为:2026年10月~2027年12 月。重点监测植被措施恢复、工程措施运行及其防治效果。监测方法采取调查为主、定点观测相结合的方法。项目共布设10 个监测点位,其中3 个工程措施监测点、3 个植物措施监测点、4 个土壤流失量监测点。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其结果应定期向高安市水利局报告,以便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64.82 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35.69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8.76 万元,植物措施费158.10 万元,临时措施费63.29 万元,独立费用59.84 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8.12 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2.12 万元),基本预备费20.40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3 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定期向高安市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高安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高安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