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招标采购公告(鹤壁市财政局2025)
鹤财办购〔2021〕25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对《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通知》(鹤财办购〔2020〕23号)中“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格式)”进行了调整。请各采购单位即日起按“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1年版)”做出承诺,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可预期的服务。
附件: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1年版)[点击下载]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1年版).pdf
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1年版)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面清单》中“第四章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列举的29种禁止事项发生。2.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备案制度,并上传本承诺书。4.招标文件中不将供应商规模、所属地区、职工人数、不相关认证作为资格条件。5.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认采购结果;采购结果与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畅通供应商质疑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7.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日内完成合同签订。8.严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及公告。9.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提供履约保证的,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10.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及备案验收报告(结果);及时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信用评价。11.验收结束后或满足约定付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1年版)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面清单》中“第四章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列举的29种禁止事项发生。2.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备案制度,并上传本承诺书。4.招标文件中不将供应商规模、所属地区、职工人数、不相关认证作为资格条件。5.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认采购结果;采购结果与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畅通供应商质疑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7.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日内完成合同签订。8.严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及公告。9.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提供履约保证的,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10.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及备案验收报告(结果);及时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信用评价。11.验收结束后或满足约定付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