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采购公告(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丽水市本级 |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
司法公正在线3.0(多应用融合模块)

预算金额(元)
472200.00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不面向中小企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2025年04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司法公正在线3.0(多应用融合模块)数量/单位:1预算金额(元):472200.00
采购目录: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批示督办、律法互评、场景码、有信必复、信访融合、12368融合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批示督办、律法互评、场景码、有信必复、信访融合、12368融合;批示督办、律法互评、场景码、有信必复、信访融合、12368融合;信息保密;无。

联系人
吴斌

联系电话
0578-2531813

备注
/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03月11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信息: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在线3.0(多应用融合模块)开发项目采购意向.xlsx (0.1 KB)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在线3.0(多应用融合模块)开发项目采购意向.xlsx

\n序号\n采购项目名称\n采购需求\n预算金额\n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n\n1\n司法公正在线3.0(多应用融合模块)\n建设大类\n建设模块\n一级功能模块\n二级功能模块\n功能描述\n47.22万\n2025年4-5月\n\n批示督办\n司法公正在线内网端\n咨询办事/举报投诉\n模块改造新增批示功能\n在原“咨询办事/举报投诉”模块,操作栏新增【批示】按钮,已被批示的意见不显示此按钮,【批示】按钮仅院长、分管领导可见\n\n批示意见\n院长、分管领导点击【批示】后出现弹窗,需填写“批示意见”(必填)后发起批示,意见进入批示流程;\n\n重点标记\n被批示的意见打“批”字标记,且变成重点关注,同时无法直接取消重点关注\n\n留言办理-批示督办\n批示督办列表\n司法公正在线一级菜单“留言办理”下新增二级菜单“批示督办”模块,院长、分管领导、专办可在“批示督办”模块查看全院所有批示的意见,办理人可在“批示督办”模块查看移送至本人处批示的意见\n列表数据项包含:\n意见类型:咨询办事、举报投诉\n状态:待处理(待本人处理)、办理中、已办结(所有办理人均填写了办理结果)\n\n会有无案号的咨询办事(场所码),置空案件信息\n\n批示督办列表-操作功能区-详情查看\n点击【意见详情】可查看意见的详情(现有咨询办事/举报投诉详情弹窗,仅查看不可操作)\n\n批示督办列表-操作功能区-批示处理单\n点击【批示处理单】,显示批示单位、批示时间、意见类型、状态、院长意见、专办拟办意见、分官院领导意见、办理人意见。若意见为中院移送基层院增加中院领导意见、中院专办拟办意见信息项\n,多个办理人相互独立,几个办理人显示几条办理结果。\n\n待处理状态时显示【处理】按钮,专办点击可输入“拟办意见(非必填)”并选择移送分管领导(选一人)或辖区基层院;\n分管领导点击可输入“批示意见(必填)”并选择交办办理人(可选择多人);办理人点击可输入“办理结果(必填)”;\n对于中院移送的意见,基层院长点击可输入“批示意见(必填)”并进入本院批示流程\n\n办案办公平台\n待办事项\n批示督办办理\n根据批示督办流程向院领导、专办、办理人办案办公平台发送待办事项,“xxx发起一条“司法公正在线”批示督办事项”点击显示“批示处理单”\n\n基层院长批示督办\n基层院长可在“批示督办”模块/待办事项/手机端 中对中院专办移送的意见 进行批示,进入本院批示流程\n\n专办拟办\n专办可在“批示督办”模块/待办事项 中对本院院长批示的意见,进行拟办并移送本院分管领导(选到一人)或辖区基层院(仅中院)\n\n分管领导批示督办\n分管领导可在“批示督办”模块/待办事项/手机端 中对移送的意见 填写批示意见,并交办本部门办理人(选到人,可多选)\n\n办理人办理\n办理人可在“批示督办”模块/待办事项 中对移送的意见 填写办理结果,多位办理人的办理意见相互独立\n\n律法互评\n律师端\n新增案件码(律师扫码)通道\n(司法公正在线融合)律师评价通道\n当律师扫案件码,根据浙里办实名认证结果,后台自动识别是否为律师身份,为“律师”身份时,点击填写评价模块,直接跳转律法互评律师端的直接定位到这个案子\n(入口融合后本案律师就不能填写本案司法公正在线原来的评价了)\n\n律法互评功能优化\n差评实名确认\n在律师评价完,点击【提交】时检查是否存在差评,如存在出现弹窗:“你的差评意见将由省高院向承办法官实名核查,是否愿意?”可选择【愿意】、【不愿意】\n\n历史数据迁移\n以前差评数据都在外网,需全部迁移到内网,历史数据可进行查看\n\n页面优化\n对原移动端、微法院端律法互评律师页面、交互功能进行优化升级\n\n法官端(司法公正在线)\n差评处理\n全省差评列表-高院法官管理处\n在司法公正在线中新增“律师互评”模块,仅高院法官管理处可见,全省律师提交的差评首先均归于高院法官管理处,以列表形式呈现全省所有律师差评,列表表头类型包含:序号、法院、部门、被评价人、案号、差评类型、状态、评价时间、最近回复时间、是否征集满意度\n支持根据法院、部门、被评价人、状态、差评类型(仪表仪容、庭审驾驭、程序规范、裁判说理、职业品行)、评价时间区间、最近回复时间区间等表头类型作为检索项进行检索\n\n全省差评列表-操作功能区\n根据状态不同提供相应的操作功能\n待处理:(1)新提交的差评(2)有核查回复的差评(3)有律师回复的差评,提供“处理”\n核查中:移送出去核查且未被回复的差评,提供“查看”\n已办结:回复律师后,律师七个工作日内未再提交回复,提供“查看”\n操作:【征集满意度】出现条件:有“最近回复时间”且“是否征集满意度:否”\n\n全省差评列表-操作功能区-查看\n点击【处理】可对某一条差评进行查看,处理页面左侧支持查看本条差评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节点信息,右侧页面显示差评信息\n\n全省差评列表-操作功能区-处理\n点击【处理】可对某一条差评进行处理,处理页面左侧支持查看本条差评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节点信息,右侧页面上部显示差评信息,右侧下方法官勾选处理类型(回复律师、移交核查),回复律师附回复内容,移交核查选择到高院审判管理处或督察室或立案庭具体庭室具体人可附备注。\n当“处理类型:回复律师”点击【提交】时出现弹窗询问高院法官管理处“是否征集律师满意度(一个案子只能征集一次)”,可选择【征集】、【暂不征集】\n\n全省差评列表-操作功能区-处理-差评快捷回复模板\n处理页面中,处理类型为回复律师,可通过快捷模板生成回复内容\n(1)针对反映法官司法能力问题的回复\n律师您好,您的评价我们已收到。关于您反映的法官司法能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的法官选拔、考评和业务培训中进一步予以重视,不断提升我省法官司法能力水平。感谢您的评价!\n(2)针对反映一审裁判结果实体问题(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等)的回复\n律师您好,您的评价我们已收到。关于您反映的一审裁判结果错误问题,请先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上诉,通过法定进行救济。感谢您的评价!\n(3)针对差评理由模糊、笼统的回复\n律师您好,您的评价我们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表述过于简略,烦请进一步提供相关事实情况,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地核实、处理。感谢您的评价!\n\n办案办公平台\n待办事项\n移交核查(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n对于高院法官管理处移交核查的差评或中院反馈的核查结果,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可在“办案办公平台-待办事项”中查看处理。(发送人:高院法官管理处),待办事项处理页面左侧支持查看本条差评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节点信息,右侧页面上部显示差评信息,右侧下方法官勾选处理类型(回复核查结果、移交中院核查)\n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可进行“回复核查结果”、“移交中院核查”操作\n选择移交中院核查,选择到中院审判管理处或督察室或立案庭具体庭室具体人\n\n移交核查(中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n对于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移交核查的差评,中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可在“办案办公平台-待办事项”中查看处理。待办事项处理页面左侧支持查看本条差评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节点信息,右侧页面上部显示差评信息,右侧下方法官进行“回复核查结果”\n回复的核查结果传回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进行核查确认\n\n12368\n回复律师\n\n高院法官管理处对差评进行回复后,发送短信给律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xxx律师,您好。您提交的关于xxxx(案号)案件的差评已有回复,点击xxxxx(链接)查看,如有意见请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n律师点击链接可查看此差评全部的对话内容,并且可在7个工作日内再次回复高院法官管理处,律师填写回复内容后点击【发送】,出现温馨提示“一个链接只可进行一次回复,是否需要修改您的回复内容”,律师可选择【去修改】【直接回复】\n注:(1)一个链接只可以回复1次,同时7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则关闭回复功能;\n(2)新的链接要把此差评以前的对话也显示出来\n\n征集满意度\n\n高院法官管理处选择了征集满意度后,发送短信给律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xxx律师,您好。请您对xxxx(案号)案件的差评核查结果进行评价”\n律师点击链接可查看此差评全部的对话内容,并且可选择满意度“满意”、“不满意”\n\n场景码\n司法公正在线\n场景码管理\n数据权限\n在司法公正在线平台新增一级菜单“场景码管理”,仅司法公正专办、院领导可见。\n中院可 查看/下载/生成 本辖区所有法院的所有场景码\n基层法院可 查看/下载/生成 本院的场景码\n\n固定场景码\n各法院有固定三个场景码,除固定的三个场景码之外,其他场景码可自定义生成\n(1)场景码-执行线索码:使用模块——仅执行线索\n(2)场景码-人民法庭码:使用模块——全部\n(3)场景码-人民监督码:使用模块——仅举报投诉\n\n自定义场景码\n点击“+自定义场景码”,填写法院、标签、使用模块,其中“法院”栏,仅中院可选择本辖区法院,基层院仅显示本院点击【生成场景码】时提示:“请仔细核对场景码信息,是否确认生成此场景码”,需进行二次确认。(中院生成的某基层法院的场景码,此基层法院也可以看见)\n\n使用模块:当事人扫场景码时显示的模块\n全部——扫码及前置身份认证后显示首页,可使用所有模块(法官信箱、举报投诉、案件进度、填写评价、执行线索);\n仅执行线索——扫码及前置身份认证后直接进入执行线索模块;\n仅咨询办事、仅投诉举报同理\n\n新增来源\n当事人扫场景码使用咨询办事等功能,意见办理时“来源”显示“场景码-xxx(标签)”如:“场景码-执行线索码、场景码-立案大厅\n\n当事人扫码\n用户登录\n应用须知\n用户扫场景码,先使用浙里办登录,进行应用须知确认\n\n我知道案号\n本人案件\n选择“我知道案号-本人案件”后获取本人在本场景码所在法院的审判/执行案件列表,如没有案件提示查无案件。确认案件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相应场景码对应的页面。\n\n非本人案件\n选择“我知道案号-非本人案件”后需输入案号,仅查询场景码所属法院的案件,若案号错误反馈查无案件,若案号正确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相应场景码对应的页面;\n\n使用模块\n(1)本人案件、非本人案件均可使用【法官信箱、举报投诉、执行线索】模块反馈,采用各模块有案号流程;\n(2)仅本人案件可使用【填写评价】模块\n\n我不知道案号(无案号)\n/\n选择“我不知道案号(无案号)”后,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相应场景码对应的页面\n\n使用模块\n可使用【法官信箱、举报投诉、执行线索】模块反馈,采用各模块无案号流程;\n\n有信必复\n应用功能\n角色权限\n/\n有信必复模块分为“待初审”“待处理”“全部来信”三个页面,根据角色不同可查看不同页面\n\n登记\n/\n各院在接收到群众的来信后,由各院信访专办在“TAB-待初审”中【登记】,自动获取登记时间\n\n初审判断\n/\n登记后信访专办需在“待初审”中完成【初审判定】,在【初审判定】前,信访专办可【编辑】登记内容,但时限按照登记日期计算\n【初审判定】结果:\n1)不予回复;(直接办结)\n2)推送司法公正在线——需选择类型:咨询办事、投诉举报、执行线索。将推送至对应的司法公正在线流程办理,来源显示为“来信来访”。对于已推送的内容,信访专办、督察室、院领导仍可在“全部来信”中查看后续办理结果;\n3)程序性答复——信访专办需在“待处理”中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信访】,在回复前可院内【移交】征集意见,被移交人在待办事项中回复信访专办;\n4)转交回复——\n①中院/基层院信访专办可【转交】本院督察室/执行局,督察室/执行局需在“待处理”中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信访】;\n②中院信访专办可【转交下级法院】(可选择辖区法院),基层法院的信访专办可在“待初审”中查看由中院转交的信访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判定】,之后重复上述流程;\n③对于已转交的内容,信访专办、督察室、院领导仍可在“全部来信”中查看后续办理结果\n5)实体答复——信访专办需在“待处理”中在60个工作日内【回复信访】\n①中院/基层院信访专办可在回复前院内【移交】征集意见,移交人可在待办事项中回复信访专办;\n②中院信访专办还可【移交下级法院】(选择辖区法院)向下级法院征集意见,基层法院的信访专办需在“待处理”中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中院】,在回复中院前可院内【移交】征集意见;\n③实体答复的信访件,信访专办可进行一次【申请延期】,发起申请后进行二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延期30个工作日;\n\n回复信访\n/\n【回复信访】时可选择“已线下回复”或“短信回复”\n1)已线下回复——需填写:回复方式、回复时间、回复内容、附件\n2)线上回复——需填写:回复内容。提交后自动将填写内容以短信发送给反馈人;\n\n跟踪处置\n/\n回复完成后信访专办、督察室、院领导均可不限时、不限次填写【跟踪处置措施】。\n\n信访融合\n意见管理\n意见池\n意见列表\n司法公正在线“意见管理”增加“意见池”二级模块,将多渠道的群众意见数据统一归集至意见池内。意见数据以列表形式呈现共性信息,支持专员对意见进行详情查看办理。\n\n意见分流\n信访意见根据分流规则对符合条件的意见进行自动分类\n\n意见登记\n来信登记\n/\n一级菜单“意见登记”菜单中增加“来信登记”功能,该功能仅非信访部门人员可见。该功能支持登记最基础的信息,信息项与司法公正在线案件码意见标准一致。\n\n来信登记审核\n审核\n“来信审核”功能,意见登记后有审核权限的人员可在办案办公平台中对来信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确属信访类意见的,意见进入信访系统并在该系统中完善信息。不属于信访类意见的,退回司法公正在线应用。\n\n关联案件查看\n在审核功能中,增加关联案件列表,允许一键进入案件空间;\n\n当事人意见查看\n增加当事人意见列表,可查看司法公正在线和信访系统中该当事人就该案提交的所有意见。\n\n信访审批人配置\n在司法公正在线中【人员配置】中增加页签【信访审批人配置】,可增删改信访审核人员\n\n司法公正在线改造\n优化菜单\n/\n一级菜单项设为:意见登记、意见管理、评价管理、统计分析\n\n调整列表展示\n/\n各类意见通过统一列表展示(信访的意见全量推送展示),增加按意见分类和按承办法官检索功能。如该意见已流转到信访系统,则调用信访系统进行意见办理和查看详情。\n\n意见详情整合\n/\n增加按案件和当事人汇聚意见显示功能。在详情中,可以展示本案各方当事人所有意见及答复内容,也可以展示当事人在其他案件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内容)。\n\n信访系统改造\n来信登记改造\n/\n对来信登记进行改造,在【我的案件】下的“信访”模块,来信登记列表增加信访登记人员查看已审核来信案件,可对已审核的案件进行引入来信登记页面中,进行数据补全,并做信访登记相关操作。\n\n/\n信访登记人员登记案件引入前,增加自动识别重复访案件(根据信访系统规则识别),可进行续信功能;\n\n提供来访登记页面\n/\n提供信访登记页面的链接,可从司法公正在线跳转到来访的登记页面。\n\n数据回推\n/\n信访将所有来信来访的所有信息(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处理状态、处理结果等)推送给司法公正在线(包含历史数据)。\n\n信访案件多条合一条\n/\n提供同一个来访诉求涉及的所有信访案件的关联信息点。\n\n详情页面展示\n/\n提供信访案件的办理详情页面(需要根据权限控制是否有查看权限),用于在司法公正在线展示。\n\n满意度短信改造\n/\n改造满意度短信,对接司法公正在线满意度评价模块。\n\n接收信访案件数据\n/\n信访系统提供接口,接收审核后是信访案件的案件信息\n\n12368融合\n司法公正在线\n数据对接\n/\n12368系统将所有非机器人工单,反馈及回复内容均同步至司法公正在线(包含历史数据)。\n\n意见办理\n意见流转\n12368非机器人工单进入司法公正在线根据分类规则对自动分类入现有意见类型中,部分需要征求法官意见的工单,由专办人员在司法公正在线中进行移交法官或直接回复,被移交的法官可在司法公正在线或办案办公平台-待办事项中撰写回复意见,或移交给其他法官\n\n意见办结\n法官撰写的回复意见推送给12368系统,由12368话务员拨打当事人电话进行回复,并同步司法公正在线办结状态\n\n\n\n\n\n\n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1
司法公正在线3.0(多应用融合模块)
建设大类
建设模块
一级功能模块
二级功能模块
功能描述
47.22万
2025年4-5月

批示督办
司法公正在线内网端
咨询办事/举报投诉
模块改造新增批示功能
在原“咨询办事/举报投诉”模块,操作栏新增【批示】按钮,已被批示的意见不显示此按钮,【批示】按钮仅院长、分管领导可见

批示意见
院长、分管领导点击【批示】后出现弹窗,需填写“批示意见”(必填)后发起批示,意见进入批示流程;

重点标记
被批示的意见打“批”字标记,且变成重点关注,同时无法直接取消重点关注

留言办理-批示督办
批示督办列表
司法公正在线一级菜单“留言办理”下新增二级菜单“批示督办”模块,院长、分管领导、专办可在“批示督办”模块查看全院所有批示的意见,办理人可在“批示督办”模块查看移送至本人处批示的意见
列表数据项包含:
意见类型:咨询办事、举报投诉
状态:待处理(待本人处理)、办理中、已办结(所有办理人均填写了办理结果)

会有无案号的咨询办事(场所码),置空案件信息

批示督办列表-操作功能区-详情查看
点击【意见详情】可查看意见的详情(现有咨询办事/举报投诉详情弹窗,仅查看不可操作)

批示督办列表-操作功能区-批示处理单
点击【批示处理单】,显示批示单位、批示时间、意见类型、状态、院长意见、专办拟办意见、分官院领导意见、办理人意见。若意见为中院移送基层院增加中院领导意见、中院专办拟办意见信息项
,多个办理人相互独立,几个办理人显示几条办理结果。

待处理状态时显示【处理】按钮,专办点击可输入“拟办意见(非必填)”并选择移送分管领导(选一人)或辖区基层院;
分管领导点击可输入“批示意见(必填)”并选择交办办理人(可选择多人);办理人点击可输入“办理结果(必填)”;
对于中院移送的意见,基层院长点击可输入“批示意见(必填)”并进入本院批示流程

办案办公平台
待办事项
批示督办办理
根据批示督办流程向院领导、专办、办理人办案办公平台发送待办事项,“xxx发起一条“司法公正在线”批示督办事项”点击显示“批示处理单”

基层院长批示督办
基层院长可在“批示督办”模块/待办事项/手机端 中对中院专办移送的意见 进行批示,进入本院批示流程

专办拟办
专办可在“批示督办”模块/待办事项 中对本院院长批示的意见,进行拟办并移送本院分管领导(选到一人)或辖区基层院(仅中院)

分管领导批示督办
分管领导可在“批示督办”模块/待办事项/手机端 中对移送的意见 填写批示意见,并交办本部门办理人(选到人,可多选)

办理人办理
办理人可在“批示督办”模块/待办事项 中对移送的意见 填写办理结果,多位办理人的办理意见相互独立

律法互评
律师端
新增案件码(律师扫码)通道
(司法公正在线融合)律师评价通道
当律师扫案件码,根据浙里办实名认证结果,后台自动识别是否为律师身份,为“律师”身份时,点击填写评价模块,直接跳转律法互评律师端的直接定位到这个案子
(入口融合后本案律师就不能填写本案司法公正在线原来的评价了)

律法互评功能优化
差评实名确认
在律师评价完,点击【提交】时检查是否存在差评,如存在出现弹窗:“你的差评意见将由省高院向承办法官实名核查,是否愿意?”可选择【愿意】、【不愿意】

历史数据迁移
以前差评数据都在外网,需全部迁移到内网,历史数据可进行查看

页面优化
对原移动端、微法院端律法互评律师页面、交互功能进行优化升级

法官端(司法公正在线)
差评处理
全省差评列表-高院法官管理处
在司法公正在线中新增“律师互评”模块,仅高院法官管理处可见,全省律师提交的差评首先均归于高院法官管理处,以列表形式呈现全省所有律师差评,列表表头类型包含:序号、法院、部门、被评价人、案号、差评类型、状态、评价时间、最近回复时间、是否征集满意度
支持根据法院、部门、被评价人、状态、差评类型(仪表仪容、庭审驾驭、程序规范、裁判说理、职业品行)、评价时间区间、最近回复时间区间等表头类型作为检索项进行检索

全省差评列表-操作功能区
根据状态不同提供相应的操作功能
待处理:(1)新提交的差评(2)有核查回复的差评(3)有律师回复的差评,提供“处理”
核查中:移送出去核查且未被回复的差评,提供“查看”
已办结:回复律师后,律师七个工作日内未再提交回复,提供“查看”
操作:【征集满意度】出现条件:有“最近回复时间”且“是否征集满意度:否”

全省差评列表-操作功能区-查看
点击【处理】可对某一条差评进行查看,处理页面左侧支持查看本条差评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节点信息,右侧页面显示差评信息

全省差评列表-操作功能区-处理
点击【处理】可对某一条差评进行处理,处理页面左侧支持查看本条差评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节点信息,右侧页面上部显示差评信息,右侧下方法官勾选处理类型(回复律师、移交核查),回复律师附回复内容,移交核查选择到高院审判管理处或督察室或立案庭具体庭室具体人可附备注。
当“处理类型:回复律师”点击【提交】时出现弹窗询问高院法官管理处“是否征集律师满意度(一个案子只能征集一次)”,可选择【征集】、【暂不征集】

全省差评列表-操作功能区-处理-差评快捷回复模板
处理页面中,处理类型为回复律师,可通过快捷模板生成回复内容
(1)针对反映法官司法能力问题的回复
律师您好,您的评价我们已收到。关于您反映的法官司法能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的法官选拔、考评和业务培训中进一步予以重视,不断提升我省法官司法能力水平。感谢您的评价!
(2)针对反映一审裁判结果实体问题(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等)的回复
律师您好,您的评价我们已收到。关于您反映的一审裁判结果错误问题,请先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上诉,通过法定进行救济。感谢您的评价!
(3)针对差评理由模糊、笼统的回复
律师您好,您的评价我们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表述过于简略,烦请进一步提供相关事实情况,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地核实、处理。感谢您的评价!

办案办公平台
待办事项
移交核查(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
对于高院法官管理处移交核查的差评或中院反馈的核查结果,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可在“办案办公平台-待办事项”中查看处理。(发送人:高院法官管理处),待办事项处理页面左侧支持查看本条差评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节点信息,右侧页面上部显示差评信息,右侧下方法官勾选处理类型(回复核查结果、移交中院核查)
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可进行“回复核查结果”、“移交中院核查”操作
选择移交中院核查,选择到中院审判管理处或督察室或立案庭具体庭室具体人

移交核查(中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
对于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移交核查的差评,中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可在“办案办公平台-待办事项”中查看处理。待办事项处理页面左侧支持查看本条差评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节点信息,右侧页面上部显示差评信息,右侧下方法官进行“回复核查结果”
回复的核查结果传回高院审判管理处/督察室/立案庭进行核查确认

12368
回复律师

高院法官管理处对差评进行回复后,发送短信给律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xxx律师,您好。您提交的关于xxxx(案号)案件的差评已有回复,点击xxxxx(链接)查看,如有意见请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律师点击链接可查看此差评全部的对话内容,并且可在7个工作日内再次回复高院法官管理处,律师填写回复内容后点击【发送】,出现温馨提示“一个链接只可进行一次回复,是否需要修改您的回复内容”,律师可选择【去修改】【直接回复】
注:(1)一个链接只可以回复1次,同时7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则关闭回复功能;
(2)新的链接要把此差评以前的对话也显示出来

征集满意度

高院法官管理处选择了征集满意度后,发送短信给律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xxx律师,您好。请您对xxxx(案号)案件的差评核查结果进行评价”
律师点击链接可查看此差评全部的对话内容,并且可选择满意度“满意”、“不满意”

场景码
司法公正在线
场景码管理
数据权限
在司法公正在线平台新增一级菜单“场景码管理”,仅司法公正专办、院领导可见。
中院可 查看/下载/生成 本辖区所有法院的所有场景码
基层法院可 查看/下载/生成 本院的场景码

固定场景码
各法院有固定三个场景码,除固定的三个场景码之外,其他场景码可自定义生成
(1)场景码-执行线索码:使用模块——仅执行线索
(2)场景码-人民法庭码:使用模块——全部
(3)场景码-人民监督码:使用模块——仅举报投诉

自定义场景码
点击“+自定义场景码”,填写法院、标签、使用模块,其中“法院”栏,仅中院可选择本辖区法院,基层院仅显示本院点击【生成场景码】时提示:“请仔细核对场景码信息,是否确认生成此场景码”,需进行二次确认。(中院生成的某基层法院的场景码,此基层法院也可以看见)

使用模块:当事人扫场景码时显示的模块
全部——扫码及前置身份认证后显示首页,可使用所有模块(法官信箱、举报投诉、案件进度、填写评价、执行线索);
仅执行线索——扫码及前置身份认证后直接进入执行线索模块;
仅咨询办事、仅投诉举报同理

新增来源
当事人扫场景码使用咨询办事等功能,意见办理时“来源”显示“场景码-xxx(标签)”如:“场景码-执行线索码、场景码-立案大厅

当事人扫码
用户登录
应用须知
用户扫场景码,先使用浙里办登录,进行应用须知确认

我知道案号
本人案件
选择“我知道案号-本人案件”后获取本人在本场景码所在法院的审判/执行案件列表,如没有案件提示查无案件。确认案件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相应场景码对应的页面。

非本人案件
选择“我知道案号-非本人案件”后需输入案号,仅查询场景码所属法院的案件,若案号错误反馈查无案件,若案号正确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相应场景码对应的页面;

使用模块
(1)本人案件、非本人案件均可使用【法官信箱、举报投诉、执行线索】模块反馈,采用各模块有案号流程;
(2)仅本人案件可使用【填写评价】模块

我不知道案号(无案号)
/
选择“我不知道案号(无案号)”后,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相应场景码对应的页面

使用模块
可使用【法官信箱、举报投诉、执行线索】模块反馈,采用各模块无案号流程;

有信必复
应用功能
角色权限
/
有信必复模块分为“待初审”“待处理”“全部来信”三个页面,根据角色不同可查看不同页面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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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在接收到群众的来信后,由各院信访专办在“TAB-待初审”中【登记】,自动获取登记时间

初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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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信访专办需在“待初审”中完成【初审判定】,在【初审判定】前,信访专办可【编辑】登记内容,但时限按照登记日期计算
【初审判定】结果:
1)不予回复;(直接办结)
2)推送司法公正在线——需选择类型:咨询办事、投诉举报、执行线索。将推送至对应的司法公正在线流程办理,来源显示为“来信来访”。对于已推送的内容,信访专办、督察室、院领导仍可在“全部来信”中查看后续办理结果;
3)程序性答复——信访专办需在“待处理”中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信访】,在回复前可院内【移交】征集意见,被移交人在待办事项中回复信访专办;
4)转交回复——
①中院/基层院信访专办可【转交】本院督察室/执行局,督察室/执行局需在“待处理”中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信访】;
②中院信访专办可【转交下级法院】(可选择辖区法院),基层法院的信访专办可在“待初审”中查看由中院转交的信访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判定】,之后重复上述流程;
③对于已转交的内容,信访专办、督察室、院领导仍可在“全部来信”中查看后续办理结果
5)实体答复——信访专办需在“待处理”中在60个工作日内【回复信访】
①中院/基层院信访专办可在回复前院内【移交】征集意见,移交人可在待办事项中回复信访专办;
②中院信访专办还可【移交下级法院】(选择辖区法院)向下级法院征集意见,基层法院的信访专办需在“待处理”中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中院】,在回复中院前可院内【移交】征集意见;
③实体答复的信访件,信访专办可进行一次【申请延期】,发起申请后进行二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延期30个工作日;

回复信访
/
【回复信访】时可选择“已线下回复”或“短信回复”
1)已线下回复——需填写:回复方式、回复时间、回复内容、附件
2)线上回复——需填写:回复内容。提交后自动将填写内容以短信发送给反馈人;

跟踪处置
/
回复完成后信访专办、督察室、院领导均可不限时、不限次填写【跟踪处置措施】。

信访融合
意见管理
意见池
意见列表
司法公正在线“意见管理”增加“意见池”二级模块,将多渠道的群众意见数据统一归集至意见池内。意见数据以列表形式呈现共性信息,支持专员对意见进行详情查看办理。

意见分流
信访意见根据分流规则对符合条件的意见进行自动分类

意见登记
来信登记
/
一级菜单“意见登记”菜单中增加“来信登记”功能,该功能仅非信访部门人员可见。该功能支持登记最基础的信息,信息项与司法公正在线案件码意见标准一致。

来信登记审核
审核
“来信审核”功能,意见登记后有审核权限的人员可在办案办公平台中对来信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确属信访类意见的,意见进入信访系统并在该系统中完善信息。不属于信访类意见的,退回司法公正在线应用。

关联案件查看
在审核功能中,增加关联案件列表,允许一键进入案件空间;

当事人意见查看
增加当事人意见列表,可查看司法公正在线和信访系统中该当事人就该案提交的所有意见。

信访审批人配置
在司法公正在线中【人员配置】中增加页签【信访审批人配置】,可增删改信访审核人员

司法公正在线改造
优化菜单
/
一级菜单项设为:意见登记、意见管理、评价管理、统计分析

调整列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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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意见通过统一列表展示(信访的意见全量推送展示),增加按意见分类和按承办法官检索功能。如该意见已流转到信访系统,则调用信访系统进行意见办理和查看详情。

意见详情整合
/
增加按案件和当事人汇聚意见显示功能。在详情中,可以展示本案各方当事人所有意见及答复内容,也可以展示当事人在其他案件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内容)。

信访系统改造
来信登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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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信登记进行改造,在【我的案件】下的“信访”模块,来信登记列表增加信访登记人员查看已审核来信案件,可对已审核的案件进行引入来信登记页面中,进行数据补全,并做信访登记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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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登记人员登记案件引入前,增加自动识别重复访案件(根据信访系统规则识别),可进行续信功能;

提供来访登记页面
/
提供信访登记页面的链接,可从司法公正在线跳转到来访的登记页面。

数据回推
/
信访将所有来信来访的所有信息(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处理状态、处理结果等)推送给司法公正在线(包含历史数据)。

信访案件多条合一条
/
提供同一个来访诉求涉及的所有信访案件的关联信息点。

详情页面展示
/
提供信访案件的办理详情页面(需要根据权限控制是否有查看权限),用于在司法公正在线展示。

满意度短信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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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满意度短信,对接司法公正在线满意度评价模块。

接收信访案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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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系统提供接口,接收审核后是信访案件的案件信息

12368融合
司法公正在线
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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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系统将所有非机器人工单,反馈及回复内容均同步至司法公正在线(包含历史数据)。

意见办理
意见流转
12368非机器人工单进入司法公正在线根据分类规则对自动分类入现有意见类型中,部分需要征求法官意见的工单,由专办人员在司法公正在线中进行移交法官或直接回复,被移交的法官可在司法公正在线或办案办公平台-待办事项中撰写回复意见,或移交给其他法官

意见办结
法官撰写的回复意见推送给12368系统,由12368话务员拨打当事人电话进行回复,并同步司法公正在线办结状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