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清洁取暖招标采购公告(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1299
项目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2025年西夏区兴泾镇农村清洁取暖采购项目-设备采购

分包名称:
2025年西夏区兴泾镇农村清洁取暖采购项目-设备采购一标段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3998400.00

报价方式:
单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售后服务
安装调试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1
A02061808-取暖器
取暖器

714
5600.00

标的1-取暖器: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售后服务
安装调试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0
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标响应
20.00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为止; 投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即为无效投标。 注:所有满足或优于(正偏离)参数的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并在采购需求响应表中标注对应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3
类似业绩
5.00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满分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
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
10.00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保障及承诺、产品损坏、不达标、产品适用性,以及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质保期内供应商对产品的损坏负责10分:货物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具体、可行性强,能对货物质量起到把控作用,有具体的质保承诺的得7分;货物质量保障措施较详细,有一定的可行性,对质量保障有一定的可控性并提供质保承诺的,得4分;有货物质量保障措施,措施基本可行并提供质保承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
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方案
15.00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周期承诺、供货进度安排、操作培训方案、人员配备等方面制订具体的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方案,做出合理计划及制订工作保障措施;组织机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项目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进度要求,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合理:(1)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方案内容齐全、描述详细清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服务符合实际需求的得15分;(2)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方案内容齐全、描述详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11分;(3)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方案内容齐全、人员配备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4)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方案对以上内容存在缺漏且对需求理解欠缺、描述不太准确的得3分;(5)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方案简洁明了,没有可行性的得1分;(5)未提供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6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
10.00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得10 分;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但缺乏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缺少应急预案的得 4分;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有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7
售后 服务
10.00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提供承诺。(1)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详细具体,售后服务流程完善、具体,故障响应及维修方案完善、具体,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合理、具体的得10分;(2)售后服务承诺相对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较为详细具体,售后服务流程较为完善、具体,故障响应及维修方案较为完善、具体,售后服务人员安排较为合理、具体的得7分;(3)售后服务承诺一般,售后服务体系一般,售后服务内容一般,售后服务流程一般,故障响应及维修方案一般,售后服务人员安排一般的得4分;(4)售后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售后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售后服务流程不够完善、具体,故障响应及维修方案不够完善、具体,售后服务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具体的得1分;(5)不提供售后服务的不得分。

合计:
100.00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0号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现就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宁财(采)发〔2020〕360号)文件执行。(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31个品目)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和以零星采购、网上商城直购、竞价、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五)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ZG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编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涉密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ACUGIAUO(财库〔2019〕39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整编制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LVFA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XUAIBN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积极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NAI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25(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要求,统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除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情形之外的,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勾选“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选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统筹预留该部分全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勾选“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选项)。(二)采购人有制服采购项目的,应当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勾选“是否面向监狱企业服装采购预算预留”选项)。(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及创新产品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优先采购。(四)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五)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采购人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方面充分体现对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式(一)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采购人应当据实筹划、合理评估、认真填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实、编准、编细。(二)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在“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申报表)”中“是否政府采购”勾选“是”,对勾选“是”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填写政府采购品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采购数量、单价、采购金额等内容。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一)采购意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2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编ZG(采)发〔2021〕180号)要求,除网上直购、竞价、零星采购、PPP项目外,其他政府采IAACU购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内容OGFAU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时间等。延续性项目公开采购意LVXUAI向时,应填写项目总预算,在备注栏注明延续性项目期限和每年预算金额。部门预算批复NNAIB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126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填报采购计划)开始前30日,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非人为等主观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需附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正式公文等证明资料)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后,公开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足以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应撤回采购意向重新公开,公开期限自重新公开之日起算。(二)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组织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前,采购人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但对1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定制开发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及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实施计划需围绕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开展采购活动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等)和管理(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作出具体安排。(三)采购计划。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和用途。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直接关联,不再人工填报其他资金来源。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需同时上传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采购的,应当填报每个采购包的采购品目、单价、数量等内容。属于统一招标、分别支付、多年期错茬性或延续性服务项目的需同时勾选相关选项。采购人不得随意调整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确定的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的标记。采购计划填报完成后,系统验证无误自动备案并下达采购计划。(四)组织实施。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人应及时开展采购活动,并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ZG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编个工作日内,在采购系统上传合同、录入合同信息,合同将自动公示,并同步推送至“财ACUGIAUO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作为支付资金的依据。对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合同公示的采购人,LVFA采购系统将自动锁定其采购计划编报功能。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用零星采购方式开XUAIN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取得发票后,应当及时登录采购系统“限NAIB额备案管理”模块录入相关采购信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127服务,采购人申请支付时,应当核对采购资金支付账号,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账号。五、其他特殊事项(一)预采购。2022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前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以“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人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公开采购意向,组织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填报采购计划时,不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由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资金和业务处室审核后下达采购计划。采购人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请支付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二)涉密采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采购项目的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能够拆分的,只能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作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得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三)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已编制部门预算,但未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的,采购人应当主动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资金处室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后可正常开展采购活动。(四)联合采购。涉及多个采购人联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统筹由一个采购人牵头采购,其他单位分别支付。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前,采购人之间应达成统一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后由采购系统后台进行采购人单位关联。牵头采购人在“是否属于统一招标、分别支付”中勾选“是”,并勾选相关采购人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牵头采购人在采购系统对该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拆分,相关采购人分别上传合同并申请支付。(五)多年期错茬性项目采购。对跨年度履行、采购资金分年度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年度资金支付需求安排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采购人在“是否多年期错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编ZG性项目”中勾选“是”,按照项目总预算金额一次性整体实施采购。IAACU(六)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采购需求相对固定,以及当期服务OGFAU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具有延续性,且合同价格在合同存续期间上下浮动不LVXUAI超过10%的服务类项目,如物业管理项目、信息系统延续建设项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NNAIB目、法律服务项目等可以确定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128可以对延续性服务项目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应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采购人在“是否延续性服务项目”中勾选“是”。延续性服务项目履行期限结束后,采购人仍有采购需求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组织采购。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ZG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编CUIAOGFAULVXUAIBNNAI129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2025年西夏区兴泾镇农村清洁取暖采购项目-设备采购采购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编制时间:2025年4月15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否。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情形(二)需求调查方式/(三)需求调查对象/(四)需求调查结果/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西夏区兴泾镇农村清洁取暖采购项目--设备采购,一标段:预算单价:5600元/台;数量:714台建设地点:兴泾镇西干村;二标段:预算单价:5600元/台;数量:458台建设地点:兴泾镇泾河村;三标段:预算单价:5600元/台;数量:985台建设地点:兴泾镇兴盛村;四标段:预算单价:5600元/台;数量:928台建设地点:兴泾镇泾华村;(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1727.6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包11取暖器A02061808台714否包22取暖器A02061808台458否包33取暖器A02061808台985否包44取暖器A02061808台928否(四)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1)主要设备参数4P额定电压220v直流变频机组(注:变频一体机,加专用防冻液、乙二醇型(-25℃)),要求主机具备对外RS485接口,工况:环境-12℃/-13.5℃,出水温度41℃,制热量:≥7.8KW,COP≥2.4;工况:环境-20℃,出水温度41℃,制热量:≥6.5KW(已考虑除霜制热量损失),COP≥2.0;制热输入功率(出水温度41摄氏度工况下):0-4.5KW,水压降:≤45Kpa;机组-30℃正常启动,制冷剂:环保冷媒,噪声:≤64dB(A)。(注:空气源热泵机组设防雨罩,尺寸:1100*450*800(仅为参考值,具体尺寸以中标设备尺寸为主))。(2)系统技术要求①用于本项目的空气源热泵产品,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2020)要求。应提供具备资质且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环境温度-12℃/-13.5℃,出水温度41℃,名义工况COP≥2.4;B.环境温度-20℃,出水温度41℃,低温工况COP≥2.0;C.环境温度-25℃,制热最高出水温度55℃;D.环境温度-30℃时,应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②要求设备内置通讯模块,模块具备定位、实时室内温度、室外温度、进水温度、出水温度、流量、电压、电流、功率、用电量、有功功率、设备运行参数和状态、故障状态等智能化数据采集和网络上传功能,通过4G或NB-IoT网络上传,支持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提供的标准通讯协议进行对接。③空气源热泵投标产品须是变频一体机,能效等级为1级。④空气源热泵产品应以制热名义工况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⑤空气源热泵具备智能除霜技术,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⑥空气源热泵具备低温强热技术,采用低温喷气增焓变频压缩机,保证机组在低温工况下高效运行;机组最高温出水需达到55℃,可满足暖气片、地暖、风盘等末端。⑦空气源热泵具备低电压启动技术、防冻保护技术、精准水温控制技术、主机模块化控制技术。⑧空气源热泵的室外机积水盘应装有融冰加热系统。融冰加热系统的启、停受机组控制,在环境温度低于0℃的情况下,允许融冰加热系统启动。⑨空气源热泵室外机应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⑩所投货物应符合宁夏峰谷电价优惠。⑪机组运行过程中需没有任何排放气体,绿色环保,并且运行节能。⑫需完全实现水电分离,从根本上杜绝漏电、超高温等安全隐患。⑬其他未提及的技术指标,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2020)及国家相关规范执行。(3)抽检要求设备进场安装前,采购人将委托具备资质且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对其性能进行抽样检验,数量在1000台及以下时,抽检数量不低于5台;超过1000台,按5‰比例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适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抽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空气源热泵抽检项目及检测依据序号检测项目检测依据1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41℃)GB/T25127.2-2020《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37480-2019《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室外干球温度-20℃,额定出水温度4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4绝缘电阻5电气强度(4)设备调试及验收①设备的应用施工与安装调试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规定。②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设备供应商、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③具体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及未提及事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技术指南》《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供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银清洁取暖办发【2023】13号文件执行。2.商务要求①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为2025年西夏区兴泾镇农村清洁取暖采购项目--设备采购,一标段:预算单价:5600元/台,数量:714台,建设地点:兴泾镇西干村;二标段:预算单价:5600元/台,数量:458台,建设地点:兴泾镇泾河村;三标段:预算单价:5600元/台,数量:985台,建设地点:兴泾镇兴盛村;四标段:预算单价:5600元/台,数量:928台,建设地点:兴泾镇泾华村②本次设备实行单价招标,采购预算为5600元/户,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如农户需提高设备参数,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安装户数据实结算。③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到货。④投标人应自行核算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人工、税金、抽检、售后运维、验收、配套设备及消耗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费用。⑤交付地点:西夏区兴泾镇(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⑥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⑦设备质保期六年。⑧中标企业需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并设有备品备件库及备用机组。配置至少3名以上售后服务团队,接到用户报修后须在1小时内及时响应,保证故障及时得到解决。⑨要求中标企业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定期维保、定期指导、定期回访服务。⑩由于本项目合同规模较大,实施地点分散,同时,施工工期受气候条件及供暖时间限制,需不同中标人同时进场开工才能满足工期要求。为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便于后期设备运营维护,因此本项目设备采购共分为4个标段,各标段之间需同时供货,并与施工安装工程相互协同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及安装技术服务工作。在本项目中,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与不同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已中标的供应商在下一个标段评审中将不再获得推荐中标资格。1.设备的应用施工与安装调试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规定。2.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设备供应商、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2.具体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及未提及事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技术指南》《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供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银清洁取暖办发【2023】13号文件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清洁取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