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复建工程设计 公路复建工程监理 移民专项10kv电力复改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和龙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202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和龙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2025年11月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县道 X185移民专项公路复(改)建工程设计招标
对复(改)建1条四级公路(卧龙至和安县道X185)3910米进行技施设计
950000.00
2025年12月



2
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县道 X185移民专项公路复(改)建工程监理招标
对复(改)建1条四级公路(卧龙至和安县道X185)3910米进行现场监理
660000.00
2025年02月



3
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县道 X185移民专项公路复(改)建工程
对复(改)建1条四级公路(卧龙至和安县道X185)3910米施工
36226675.00
2025年03月



4
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移民专项10kv电力复改建工程
10kV线路4.3km施工
4209500.00
2025年01月



5
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移民专项通讯线路改建工程
复(改)建移动电信线路3.8km、联通电信线路7.62km、电信电信线路3.9km、林业光缆4.2km
1892350.00
2025年0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和龙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附件信息:

《关于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295号.pdf (1.5 M)
附件22.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吉水审批〔2023〕486号).pdf (623.3 KB)

吉发改审批(2024)295号关于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核准的请示》(和发改字[2024]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10-220000-04-01-269132)二、项目单位南水北调(和龙)能源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西城镇。-1-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电站总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安装6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单级立轴单转速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同步建设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等主要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五、建设期限76个月。六、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161074.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221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七、相关要求(一)南水北调(和龙)能源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该项目建成后服务于吉林省电力系统,南水北调(和龙)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并网投运。(二)南水北调(和龙)能源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2-(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南水北调(和龙)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五)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六)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24062024XS0014S00号)、《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2023]9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吉水审批[2023]486号)、《关于报送(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4-JL11-48号)等相关文件。(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3-失效。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5日(此文主动公开)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2月5日印发-4-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5日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附件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南水北调(和龙)能源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告知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被告知单位:南水北调(和龙)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2吉水审批[2023]486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和龙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审核安置规划报告(送审稿)>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第679号修改)等文件要求,经审核,我厅认为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符合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内容较为全面,编制依据充分,《规划报告》内容严格执行了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提交的移民安置有关规划设计成果听取一1-了移民意愿和地**府意见,移民安置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开展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依据。主要审核意见如下:一、建设征地范围(一)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为: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141米,下水库以正常蓄水位591米加安全超高与库尾段不同淹没对象相应设计洪水田水位形成的外包线确定,其中林地、草地采用正常蓄水位,耕地采取正常蓄水位加安全超高0.5米与设计洪水标准5年一遇外包线确定,房屋和专业项目采取正常蓄水位加安全超高1秘与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外包线确定。根据根据地质勘察成果确定的水库影响区处理范围,涉及下水库库尾浸没影响1处。(二)枢纽工程建设区:征收土地范围包括枢纽永久建筑物、永久地下洞室洞口、业主营地、永久公路、地面开关站及施工变电站(后期作为厂用变电站)等用地;征用土地范围包括渣场、施工工厂设施、临时道路、施工仓库、施工营地等临时施工设施用地。审核认为,水库淹没处理标准,水库淹没影响区处理范围,枢纽工程建设区征收征用土地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及地方的实际情况。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一)2023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吉政明电〔2023〕8号,-2一以下简称“停建令”)并对实物调查工作做出了安排。(二)“停建令”下达后,2023年10月,设计单位与和龙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内实物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和龙市人民政府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确认意见。主要实物调查成果为:工程建设征收(用)土地面积6108.38亩,其中永久征收4727.74亩,临时征用1380.64亩。建设征地不涉及搬迁人口,涉及专业项目包括四级公路3.73千米、林区生产路4.051千米、机耕路1.624千米,10kV输电线路4.3千米,电信线路19.52千米;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不涉及文物古迹和矿产资源压覆,建设征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审核认为,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组织形式、程序符合《移民条例》及吉林省有关规定,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内容、方法和调查成果满足规范和大纲要求,可以作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依据。三、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施工安排,移民安置规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根据和龙市近三年实际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结合现行人口生育政策分析确定,不考虑人口自然增长率。(二)同意按照主要生产资源受影响程度分析计算生产安置人口。截至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20人;本工程不涉及搬迁安置人口。基本同意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民收入和技能特点、移民意愿拟定的生产-3-安置人口20人全部采取自行安置的生产安置方案。(三)基本同意根据建设征地影响程度分析确定专业项目、企业处理和临时用地复垦等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对受影响四级公路1条、林区生产路2条、机耕路3条,lOkV电力线路1条,通信线路4条;林场企业2家进行处理;临时用地复垦面积1380.64亩。县道X185采用公路四级标准设计,同时满足林区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复建处理。审核认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采用的依据、指导思想、原则、标准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符合《移民条例》和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结合工程建设区实际情况,移民安置方案基本可行。四、专业项目处理(一)交通运输工程。1.县道Xl85。同意受建设征地影响的县道X185利用电站Yl号公路、Y2号公路以及复建段恢复其交通功能的总体规划方案。复建长度3.91千米。2.林区生产路及机耕路。基本同意机耕道和林区生产道路处理规划方案。受建设征地影响的西城镇和安村2条机耕道、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2条林区生产路失去生产和作业功能,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处理。西城镇和安村复建机耕道1条,长度0.335千米。下水库左岸林业生产新建林区生产路(人行道)1条,长度6.605千米。(二)电力工程。-4一基本同意电力工程复建规划设计。复建10kV线路8千米。规划大纲阶段,规划复建10kV电力线路长度为5.128千米,后经现场勘察后,本阶段将10kV升平线位于施工区内的线路也纳入复建迁改,因此复建线路长度增加为8千米。(三)电信工程。同意复建通信共建共享杆路1段,杆路总长度8千米,复建光缆线路62.98千米。(四)文物古迹。根据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工作的意见》(吉文旅审[2023]256号)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发现古文化遗存。(五)矿产资源。根据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的核查意见》(和自然资发[2023]114号),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认为,交通运输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等专业项目按照“三原”原则改建,恢复改建方案基本可行,基本同意专业项目处理方案。五、企业处理(一)同意对永久占地涉及的仲乡林场、古洞河林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采取一次性补偿处理;对临时用地涉及的土地在占用期内进行补偿,期满后进行复垦。(二)同意根据吉林省相关规定对建设征地涉及的林下经济一5-进行一次性补偿处理。六、水库库底清理基本同意水库库底清理的原则、范围和技术要求。七、项目用地(一)基本同意项目用地性质、用地构成及农用地转用分析成果等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6108.38亩,其中水库淹没区2583.13亩,枢纽工程建设区3525.25亩。按用地性质分析,征收或收回土地面积4727.74亩,临时占用土地面积1380.64亩。按农用地转用分析,涉及农用地2128.38亩需转为建设用地。(二)基本同意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内容。本工程耕地占补平衡48.12亩,进出平衡15.42亩。(三)基本同意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复垦耕地5.77亩,园地4.07亩,结合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恢复林地1357.71亩、草地6.43亩。八、听取意见及后期扶持(一)同意《规划报告》听取移民意愿和征求地**府意见形式、过程及结论。(二)后期扶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相关规定。九、补偿投资估算(一)同意补偿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方法及投资概算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二)同意设计概算价格水平与枢纽工程价格水平一致,为2023年3季度。-6-(三)同意根据实物指标调查及移民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分析确定概算实物量。(四)基本同意各类项目补偿标准。1.同意各类土地补偿补助标准采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0]86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2.基本同意按照吉林省有关法规政策,并参照近期类似工程分析确定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零星树木补偿、青苗等补偿补助单价的方法。同意林木补偿标准采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五)基本同意根据实物指标成果和相应项目补偿补助单价分析计算的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企业处理等补偿类项目的补偿费用。交通运输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等移民工程设计概算采用的编制原则、依据、计算方法和工程概算计算成果。(六)同意独立费用取费标准根据规程规范确定为: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费率为1%、移民安置实施管理费费率为4%、技术培训费费率为0.5%、移民综合监理费费率为2%、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费费率为0.5%、咨询服务费费率为1.2%、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费率为0.5%、综合设计费费率为1.5%、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费率为0.9%,基本同意结合本工程移民安置实际特点和其他省份做法,根据各方协商意见,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业主办理相关-7-手续工作量测算确定为800万元,科研试验费用按200万元计列。(七)基本同意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法规政策确定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取费依据及标准。(八)基本同意根据规程规范确定的基本预备费费率。其中:项目用地费用、企事业单位处理费用、水库库底清理费用、独立费用(不含有关税费)的基本预备费按5%的费率计取,专业项目处理费用的基本预备费按相应行业规定取值计算。同意价差预备费年度价格指数按2%计列。经审核,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50864.66万元。其中,静态费用49128.97万元,价差预备费1735.69万元。静态费用中项目用地费用767.89万元,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6733.30万元,企事业单位处理费用24932.39万元,水库库底清理费用1691.03万元,独立费用13050.01万元,基本预备费1954.35万元。附件: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稿)吉林省水利厅2023年12月20日(此件依申请公开)吉林省水利厅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印发一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复建工程设计 公路复建工程监理 移民专项10kv电力复改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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