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招标采购公告(江门市中心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含税410,000.00元(大写:肆拾壹万元整),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格,涵盖了投标人为完成工作所产生的所有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车辆租赁或购置及维护、燃油、路桥、相关保险及赔偿、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服务期:24个月
项目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每天约120个垃圾桶(每个容积约0.66立方米)生活垃圾(大量的厨余垃圾、绿化垃圾、固体工业、建筑废物除外)的收集、装卸、清运、中转工作。投标人应提供垃圾运输车辆,将采购人的生活垃圾中转至垃圾中转站或焚烧场。服务地点涵盖江门市蓬江区北街海傍街23号(江门市中心医院)和海傍街62号之二(医学模拟中心楼)。
二、采购人在江门市中心医院院内指定位置放置50个垃圾桶,并在医学模拟中心楼指定位置放置3个垃圾桶,用于集中收集院内生活垃圾。采购人负责分类、收集、存放生活垃圾至垃圾桶内,投标人应确保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垃圾箱。若因投标人使用、操作不当导致采购人的垃圾箱损坏,投标人应承担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责任。收集、装卸、清运工作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和做好清运车辆停放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注重交通安全,防止垃圾掉落,避免造成垃圾清运的二次污染。
三、投标人在收集、装卸、清运及中转生活垃圾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标准进行处理,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若因投标人有以上行为致使采购人受到有关单位的处罚或追偿,罚款及赔偿金均由投标人承担。此外,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采购人将分类的“有害垃圾”集中存放在有害垃圾桶内,当存储达到一定数量时,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要求,将其清运至合法合规的收集处理点,由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另行计费。
五、采购人产生的大件垃圾,如病床床垫、家具等,由采购人安排人员上车,投标人提供垃圾车进行清运,不再另行计费。
▲六、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每日完成8:00前、11:00前和16:30前共三个时间段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服务时间应避开午休时段(13:00-14:00)与夜间睡眠时段(21:00-次日6:00)。投标人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保障采购人垃圾桶正常周转。若有违反,每出现一次,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七、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恶劣天气(如暴雨、台风、高温等)、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受影响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同时,需配备应急备用车辆,以应对突发运力不足的情况。
八、由于采购人所在位置属于人流、车流较为密集的区域,服务车辆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提前报备采购人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变更。若未经报备擅自更换车辆,每发现一次,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服务车辆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车身无明显污渍、异味,车辆外观及标识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九、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文明作业,避免与院内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投标人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服从采购人对院内车辆通行的管理,办理车辆准入和按照规定出入口和路线通行,确保安全作业。若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致使相关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和遇到各类检查等,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投标人须在半小时(含)以内抵达并清运生活垃圾,不另行计费。
十一、按月结算服务费。
十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以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办理。
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条款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承包方式:风险总承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所需资料)
(一)投标人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和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amr.gd.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提供网站导出报告或截图);
(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下午17:00;
(二)报名流程: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app.jmszxyy.com.cn/htgl/cgzb/dzcg/login,登录江门市中心医院电子采购平台系统,在“采购信息”找到对应项目提交报名材料(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QQ浏览器兼容模式等)(技术解答:戚工,18124933122)。
四、开标
时间: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地点:江门市中心医院
五、评审标准(技术评审55分,商务评审15分,价格评审30分)
(一)技术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项目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15分)
考察、对比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招标采购要求的得15分;带“▲”重要要求不满足的,每一项扣5分;其他一般要求不满足的,每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组织实施方案(25分)
包括:针对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详细、可行方案(包括车辆安排、服务时间、交通路线、垃圾中转站或焚烧厂地点等)、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暴雨、台风、高温等恶劣天气、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受影响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同时,需配备应急备用车辆,以应对突发运力不足的情况))项目运营、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等。组织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完善、合理,可行性高的,得25分;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具有一定合理、可行性的,得15分;组织实施方案内容较一般,简单,合理性、可行性不足或欠缺,得5分;无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投入项目服务人员及车辆情况(15分)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和车辆情况:①投标人提供拟派驻服务人员名单和驾驶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提供满足本项目的小型、中型或大型等规格的机动车辆数量清单,提供行驶证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车辆进站等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响应情况优得15分;良得10分;差得5分;不提供得0分。
(二)商务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同类业绩(15分)
投标人2023年至今的同类业绩情况,每具有一个得5分,满分15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三)价格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价格(30分)
价格分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他公司的价格分则按比例算出。价格分=(基准价/响应报价)×30
六、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使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附件内容必须做进投标文件内,目录、报价清单(自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项目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表(加盖公章)、评审标准的佐证材料及内容(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供1份正本及7份副本,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另外提交一份不装订进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应将以上资料密封完好封装、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等信息,密封袋封口处需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公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中心医院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23号
联系方式:0750-3165998 郭老师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老师
电 话:0750-31656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