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 VOCS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服务招标采购公告(萍乡市生态环境局2026)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VOCS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详细情况
VOCS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
采购单位: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项目名称:
VOCS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内容:VOCS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数量:1.0000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1、保证系统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保证监测仪器达到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保障大气颗粒组分站持续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省、市相关监管平台。 3、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仪器校准、标气核查、质控考核、样气比对和系统审核工作。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要做出标识,保证日常运维与质控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异常情况按时处理率达到100%。 需满足的要求:组分站运行参考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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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VO VOCS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