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招标采购公告(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2026)



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索 引 号:

012947795/2026-2229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府采购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4-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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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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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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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XN-2026ZC-004项目名称: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8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17第四章评分标准22第五章合同格式24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30一、磋商申请及声明32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三、磋商报价汇总表34附件四、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35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6附件六、商务偏离表37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38附件八、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格式自拟)39附件九、项目组成员一览表40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1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说明42附件十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43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4附件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45附件十五:实施方案46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JSXN-2026ZC-00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4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4/22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XN-2026ZC-004项目名称: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9.7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32万元采购需求: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金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100%。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X]%。(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405室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近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西门左手边办公楼4楼,右手边停车场7405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售价:10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4/2214:0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404室五、开启时间:2026/4/2214:0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4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4-8层联系方式:025-861706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1幢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95208994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8952089947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委托,对其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相关信息如下: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XN-2026ZC-0042项目名称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4楼5磋商文件获取方法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江苏祥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405室)购买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出售方式:每本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6项目预算人民币39.75万元(控制价为32万元/年,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7服务期365日历天8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天9磋商报名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405室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获取方法10响应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6/4/22 14:0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404室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2磋商 信息时间2026/4/22 14:0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404室13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主任联系电话025-8617065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952089947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6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采购人。第二,如排序第一名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第三,如第一名存在问题不能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排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金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1集中勘查现场及答疑会:无5.2义务5.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注意事项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在江宁区范围内相关工程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3.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8.磋商费用8.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其中采购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80%收取,评委评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前述费用按总费用均摊。费用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磋商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9.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9.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章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4)★第二章4.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项目参与人员的职称等能力证书复印件;(6)★《商务条款响应表》;(7)经营业绩及奖惩情况;(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2.报价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编制任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1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2.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2.5本次磋商将采用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申请单位须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报价,否则视为放弃报价。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12.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12.7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的报价将会被拒绝。1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4)★《技术条款偏离》;(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三、响应文件递交14.响应文件应由授权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15.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响应文件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7.诚实信用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7.2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18.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9.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20.磋商程序20.1响应文件初审20.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0.2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20.4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21.评分方法和标准。2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2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评标标准。21.3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成交及合同授予23.确定成交供应商2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根据收到每个包的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购人根据收到每个包的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23.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3.7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中心均不退回。2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八、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全部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7.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投诉质疑磋商的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投诉。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二、项目预算金额2026年财政预算39.75万元三、项目需求1.清洁生产审核技术项目:完成2026年度不少于22家企业的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相关企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审核方法,提升企业清洁生产理念。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全过程环境管理并组织自我评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管理绩效。针对企业聘用的咨询评估机构:充分利用市局制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质量抽查评分表》,对咨询评估机构编制的报告和服务水平开展综合评估,对报告质量差的由采购人约谈批评,提高咨询服务机构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服务品质。组织省厅及市局建立的清洁生产专家库选取专家做好报告评审等相关工作,对照《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报告质量评分表(试行)》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质量评分表(试行)》,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初步预审,确定后组织中期评估和验收会议,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系统性分析,形成综合总结分析报告。2.重金属排查技术项目:完成2026年度江宁区重金属排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环固体〔2025〕5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涉重金属污染源进行排查,全面查清隐患底数。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核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量及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固体废物产生量及浸出液中重金属污染物浓度,以及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排放等情况。涉及矿山的,在产矿山重点核查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矿区防洪设施建设运行,固体废物堆场规范化管理,矿硐涌水收集处理等情况;政策性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和盗采矿点重点核查矿井封堵、毁闭以及涌水、堆(渣)场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涉及尾矿库的,全面核查在用、停用及封场的涉重金属尾矿库,重点核查防洪排水、防渗设施建设运行,渗滤液、尾矿水收集处理等情况。排查企业、矿山、尾矿库周边环境状况,包括按规定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及监测情况,废水和雨水排口底泥以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情况,核实与下游最近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距离等。重金属污染状况均要以监测数据为依据,无监测数据或数据存疑的要现场取样监测。在全面核查基础上,建立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三、服务清单1.清洁生产审核技术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工程量1评估服务费组织评估专家,协调交通,安排市内人员就餐,外地专家食宿;配备专业评估技术人员一名,全程记录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提炼专家意见,汇总供江宁生态环境局决策,接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调度等工作。家222评估专家费每家企业组织3名专家,由组长主持会议并签署专家意见,共22家;次223评估总结报告编制费组织清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审核培训及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编制评估总结报告,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次14验收服务费组织验收专家,协调交通,安排市内人员就餐,外地专家食宿;配备专业评估技术人员一名,全程记录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提炼专家意见,汇总供江宁生态环境局决策,接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调度等工作。次225验收专家费每家企业组织3名专家,组长主持会议并签署专家意见;次226评估总结报告编制费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编制验收总结报告,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次17交通费用项目开展过程中如现场勘察、走访、公益服务、项目交流参访产生的交通费用、小型轿车22次,评估、验收各一次,共计44次。次448报告装订等费用会务材料、报告装订次222.重金属排查技术项目: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核查涉重企业(除未知外在册管理5家企业)、有色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的现状,对涉重污染源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监测,形成我区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第四章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分2服务方案1.项目的理解与认识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理解的准确性及透彻性等方面酌情评分: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最全面和深刻的得10分;较为详细和完善,无明显缺陷的得7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内容不完善,表述内容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10分2.总体工作方案的编制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总体工作方案的基本情况、技术路线、工作内容等的全面性、合理性、可靠性、结构完整性、表达清晰性酌情评分:总体工作方案全面完善的得10分;较为详细,无明显缺陷的得7分;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内容不完善,表述内容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10分3.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评委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方案编制重点及难点的认识、关键过程分析、解决思路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酌情评分:分析全面完善的得10分;较为详细,无明显缺陷的得7分;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内容较少,表述的内容较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10分4.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酌情评分:合理可行、完善全面的得10分;较为详细,无明显缺陷的得7分;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内容较少,表述的内容较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10分5.质量保障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工作质量的保证措施等酌情评分:合理可行、完善全面的得10分;较为详细,无明显缺陷的得7分;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内容较少,表述的内容较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10分3履约能力1.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甲级得4分,乙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2.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甲级得4分,乙级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3.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分4.供应商具有环保管家服务认证证书的,一级得4分,二级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5.供应商自2021年6月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目最高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分4人员配置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0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0分合计100分有关评分要求其他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4.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5.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6.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第五章合同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项目编号:JSXN-2026ZC-004项目名称:2026年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成交单位:签订日期: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地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代理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项目内容:1.4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供应商完成(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作;(2)价格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含人员经费、人员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市场风险等一切费用。不论其在磋商文件中是否有提及。1.5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定义2.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及对磋商文件书面修正、澄清的内容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3“甲方”系指采购人。2.4“乙方”系指成交供应商。3.适用范围3.l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4.付款周期;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并出具经甲方确认的工作成果文件报告支付剩余的80%。5.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配合提供相应基础资料。5.2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5.3及时支付服务费用。5.4甲方有权将不符合服务要求的人员退给乙方,乙方需及时更换合格人员。6.乙方权利义务6.1按照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6.2制定好检查服务规章制度,抓好员工培训,派遣具有相适应岗位技能的人员,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撤换。6.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服务业务的范围和要求督促完成工作任务。6.4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度和分配,不妨碍甲方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依职履责。6.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不符合要求人员的调换。6.6乙方不得采用转包、转让及其他未经甲方同意的方式转移采购结果。6.7乙方必须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有关规定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6.8及时做好调查服务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7.违约责任7.1如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交工或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2%的违约金,直至按合同交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7.2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的信誉将受到影响。7.3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4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8.交付使用和验收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9.不可抗力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40天以上,双方(或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10.税费10.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11.争议11.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1.2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以外的合同内容。12.违约终止合同12.1因解除而终止12.1.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1.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1.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12.1.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2.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12.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12.2.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3.合同修改13.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4.适用法律14.l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5.语言与计量单位15.1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5.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外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17.2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8.1成交通知书(包括供应商“回执”)18.2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双方签署的备忘录18.3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修改、澄清)18.4磋商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和补充通知)18.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19.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9.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9.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20.补充条款20.1乙方提供评估成果及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评估成果电子版壹份。20.2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甲方材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必须知晓甲方提供的材料人员外,乙方不得向本单位其他员工披露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0.3若乙方需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勘察,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场地勘察时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0.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20.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盖章)委托代理人:乙方(供应商):(盖章)委托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日期: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根据贵方JSXN-2026ZC-004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元人民币(¥元)作为磋商报价,服务期日历天,项目经理。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JSXN-2026ZC-004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项目编号:JSXN-2026ZC-004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磋商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其他(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附件四、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附件六、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磋商实际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行数不够,自行添加)磋商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有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服务需求全部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5.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投标货物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附件八、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格式自拟)附件九、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JSXN-2026ZC-004序号姓名性别职业资格类别证书号技术职称备注(本项目担任职务)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我公司现向贵单位承诺,我公司在项目名称:实施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十五:实施方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制类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