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咨询服务重新招标公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0345FW20230148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345FW20230148;
2、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万元;
5、最高限价:50万元;
6、服务内容: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根据甲方需要,编制项目主体的组织机构优化方案、所属产业(业务)的整合方案和新机构运行流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工作内容,配合整体工作开展设计方案实施和辅助服务,直至咨询项目完成。(不含因委托方内部决策或提报上级审批导致的延长时间);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2022年度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供应商出具的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者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6日16时00分至2023年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在网上购买并下载磋商文件。请注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须使用CA。
(1)CA申领在供应商系统中即可完成(CA邮寄时间较长,请提前办理,CA用于响应文件加密及解密)。
(2)已办理CA的供应商请检查CA证书是否过期,如过期请提前办理续期手续(CA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3)CA售价250元/个,不需要办理电子签章,CA审核电话:4008289082;CA制作费用开票信息发送到邮箱gaojw@ejy365.com。
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采购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3、本次磋商文件售价为0元。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14:00,潜在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传输送达的响应文件,平台不予接收。
2、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4、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超时将无法解密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
注:本次为远程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可远程登录系统使用CA钥匙进行解密开标。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易交易(www.ejy365.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联系方式:0471-6610239
2.采购协作方信息
名 称: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方式:王静18586098102
邮箱:2291021442@qq.com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九、平台操作指南网址
详见平台操作指南()-E交易电子平台-招标采购通用分步骤操作指南。

平台操作指南
1、会员注册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3942、招标采购项目报名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4693、标书费缴纳及标书下载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4704、数字证书(CA)申领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472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安装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4716、电子标书制作及上传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397、保证金账号查询及缴纳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408、用户名及密码找回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3959、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常见问题答疑:http://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23055

2、常用网站网址

常用网站
1、会员注册网址:http://www.ejy365.com/register2、资金查询网址:http://www.ejy365.com/ejyhy/NetZtbMis_CZCQ/Pages/ShowInfo_New/moreinfo_zjcx.aspx3、密码找回网址:http://www.ejy365.com/findPW_step_checkMobile4、招标采购参与流程指南网址:5、公告、澄清、公示网址:http://nmgygcg.ejy365.com/

2023年5月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本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2
项目编号
0345FW20230148

3
服务期限
同公告要求

4
付款方式
第一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30%;第二期:支付比例40%,完成服务成果文件后10天支付40%;第三期:支付比例20%,方案实施期满后10天内付20%;第四期:支付比例10%,辅助实施期满后1个月内,付相应咨询费的10%。

5
采购人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人联系人:何迎春联系方式:0471-6610239

6
采购协作方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联 系 人:王静联系电话:18586098102邮箱:2291021442@qq.com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7
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通过系统递交电子加密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9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号:104191014056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必须是供应商E交易注册账号时填写的单位账户转款保证金账号查询及缴纳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40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间将胶装打印成册的响应文件两份(一正一副),邮寄至(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18748194208),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收到纸质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及成交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1、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存在串通响应情形的供应商,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采购组织方将扣除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交由采购人处理。

10
磋商有效期
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协作方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3
评审办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4
关于质疑
质疑(或投诉)的提出、答复及相关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政府采购法》第52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采购人应该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3条:《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公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
服务费收取
按照固定金额8000元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6
其他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备选方案:不接受。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答疑会:不组织。线上磋商要求(适用电子)(1)磋商过程响应文件应上传盖章、签字的文件,同时上传签字人的授权书;(2)签字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包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亲笔签字;(3)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保持全程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4)磋商问题的回复时限:限时15分钟;(5)只接受线上磋商,不接受线下磋商。(6)响应文件大小要求(适用电子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只支持上传单项25M以下的响应文件,当单项响应文件大于25M时,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定义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本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
1.1“采购协作方”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的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1.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指向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4“竞争性磋商文件”指由采购组织方和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文件。
1.5“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组织方和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项目说明
2.1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2.2竞争性磋商内容和方式
2.2.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所列的服务采购。
2.2.2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
3.合格的供应商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内容组成包括: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须知
1.4采购合同及合同一般条款
1.5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1.6技术规范(服务要求)
2.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组成
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磋商全过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和规范执行。
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能够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4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结算使用人民币。
1.6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1.7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首轮报价表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偏离表
(7)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主要业绩汇总表
(10)服务方案
(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响应文件份数
详见前附表。
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响应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
4.2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4.3响应文件因字迹模糊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竞争性磋商报价
5.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
5.2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对磋商货物(或服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全过程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利润等各种费用的总和。
5.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以“首轮报价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报价,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金
6.1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交纳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6.3未成交供应商的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组织方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7.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通过系统递交电子加密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9.响应文件递交
9.1通过系统递交电子加密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9.2采购人、采购组织方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
10.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主动修改响应文件。
四、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11.磋商
1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组织方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1.2.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8)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组织方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签到顺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顺序,要求各供应商进行不超过三轮的报价。
12.评审
12.1评审时考虑因素:见评审指标。
12.2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对于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
12.3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2.3.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2.3.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

12.4评审指标和分值设置
12.4.1综合评估初步评审阶段指标因素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证书一致

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响应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要求
符合磋商公告的资格要求

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保证金
以平台系统显示“保证金有效”为准

文书签署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报价
未超限价,且报价唯一

应答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无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内容

12.4.2综合评估详细评审阶段指标因素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50.0分商务部分40.0分报价得分10.0分

技术部分
对项目的理解(10.0分)
对项目理解充分、透彻,总体思路、逻辑清晰,方案完整,能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要10分;对项目理解相对比较充分、透彻,方案较完整,较好满足招标人的需求5-9分;上述内容相对较差0-4分;

服务方案(20.0分)
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地考虑招标人的需求和利益10分;方案相对较具体详实,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比较强,能一定限度地考虑招标人的需求和利益6-9分;基本满足要求0-5分。项目进度。项目进度管理清晰完备、易操作10分;项目进度管理完整、较可行6-9分;项目进度管理、缺乏可行性或不足0-5分。

服务保障措施(10.0分)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0-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响应情况(10.0分)
从了解本项目系统需求情况,对招标人需求的响应程度,响应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0-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15.0分)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承接的国企改革或国资优化或国资监管或国企重组或国企战略规划类管理咨询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类业绩最高15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服务团队(25.0分)
项目负责人需担任过国有企业咨询项目负责人,每提供齐全一个案例得2.5分,累计不超过10分。项目团队组建合理,需配备财税、人力方面专业项目成员。满足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项目组成员中(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咨询业绩应当覆盖战略管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规划、财税筹划、流程管理,全部具备得10分,每少一项减1分,最高减10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所有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12.5磋商结束后,直至发出成交通知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及成交意向的资料和信息都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该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12.6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磋商资格被取消。
13.无效的响应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如下情况者,按无效文件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14.废标: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废标(政府采购法36条)
1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况除外);
1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5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方应当重新组织评审:
15.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15.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15.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15.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15.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16.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6.1采购人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
16.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6.3采购人的权利
16.3.1采购人将要求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确定的产品范围向成交供应商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16.3.2采购人在采购时,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选择确定货物的采购数量和伴随服务的内容。
17.质疑
17.1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等相关规定向提出质疑。
17.2. 质疑
17.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7.2.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期前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17.2.3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方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7.2.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方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7.2.5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2.6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对成交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17.2.8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8.投诉
1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8.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组织方(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18.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4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8.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8.6投诉人应当保证提出的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7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8.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非供应商提出的投诉;
(2)对成交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投诉;
(3)投诉函件无供应商法人签字及签章的投诉;
(4)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诉;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投诉;
(6)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投诉函件送达的投诉。
19.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前附表。

第三章
业务约定书


以采购人与
成交
供应商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咨询服务合同(模板)

服务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相对一方称为“另一方”,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事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服务内容与目标

(一)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需要,编制项目主体的组织机构优化方案、所属产业(业务)的整合方案和新机构运行流程。

(二)服务预期目标

对两户拟重组整合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产业布局情况等,基于新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和定位,明确新集团的组织机构设置 ;
按照新的组织机构设置,以现有内部控制体系为基础,系统优化运行流程;
提出下属企业整合优化建议。扎实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业务整合方、资产债务重组、财务重组、人力分流安置以及过程中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建议。编制整合计划书和实施方案。

服务成果

(一)新集团总部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二)总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三)新集团运行流程方案;
(四)下属企业重组整合方案;
总体咨询项目的辅助与实施。协助完成各项咨询项目的落实落地,包括跟踪、问题解答、方案调整、现场指导、培训等。服务成果名称可按照甲方的咨询需要进行调整。

服务及售后期限

服务期限为2个月,后进入辅助实施3个月,具体以项目进展为准。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设计方案部分,经双方研讨、沟通、调整,并经甲方认可后提交最终成果。
方案设计及调整的咨询服务期限自2023年月日开始,至2023年月日结束,为期2个月。
方案设计及调整咨询服务期限届满后3个月为设计方案实施期,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根据设计方案的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完善设计成果,推动设计方案实施落地。
设计方案实施期满后6个月为辅助实施服务期,在该期限内乙方将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对方案成果进行解释、答疑、实施指导,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中约定的辅助与实施义务。

费用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下称“咨询费”)为(RMB ),含税。支付条件和时间为:

第一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30%;
第二期:支付比例40%,完成服务成果文件后10天支付40%;
第三期:支付比例20%,方案实施期满后10天内付20%;
第四期:支付比例10%,辅助实施期满后1个月内,付相应咨询费的10%。

上述咨询费已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印刷费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是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以人民币支付。双方保证下述银行账户和发票信息准确、完整,如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以下信息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咨询团队及人员

乙方选派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具有服务能力的人员组成咨询团队,项目负责人为【 】,秉承勤勉尽责的精神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障咨询服务正常进行。乙方可以根据服务阶段和工作需要等情形更换咨询人员,但更换前应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予以替换。前述约定不限制乙方解雇员工或允许其辞职。
乙方承诺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均由乙方独立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该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如咨询服务需要,乙方可以从其关联方中选派人员或聘请专业顾问提供支持。如因此产生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协作事项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书面和口头的资料、数据和信息等,以下合称“资料”),该等资料的提供方式包括直接提供、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访谈、配合完成相关调查研究等。甲方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甲方应安排代表(由决策人员担任)与乙方咨询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并负责协调与咨询服务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甲方需要乙方咨询人员提供驻场服务的,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双方应按一致确认的进度计划,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度计划进行适度修正。

服务成果验收

为本合同之目的,双方同意以达成共识作为验收标准,对服务成果进行逐项验收。为免疑义,验收对象是指Word/ PPT/ Excel/PDF/AI/PS等格式的文件及其印刷品。如本合同项下包含其他形式的成果,则以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为准。
为保障咨询服务如期完成,乙方每次提交服务成果(包括经修改的)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验收。如甲方认为验收不合格的,应在前述时限内向乙方出具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将在收到意见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修改的服务成果。
双方同意,如甲方的意见超过合理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深度,或乙方有理由坚持原有观点的,乙方可以不完全按该意见交付服务成果或进行修改。
甲方同意尊重乙方的管理规范,在每次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材料,并在咨询服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结项确认书》。

独立性及责任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是以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做出不存在重大遗漏、隐瞒的陈述为前提,对于咨询工作至关重要而又无法从甲方获取的资料,乙方将依赖于专业判断、调查研究及公开资料。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是基于前述资料、陈述从咨询角度独立进行的分析论证,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实施服务成果可能产生的收益、风险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乙方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甲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一个具备行业专业服务水平的机构所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便利、高效原则,双方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互联网通讯方式向对方传输信息和资料。双方知晓,该种方式存在被截取、不准确、不完整等潜在风险。如甲方同意或默许乙方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则乙方除应尽审慎义务外,不对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害、损失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

甲方独立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该等资料,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乙方专为甲方编制和创作的服务成果,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在甲方支付相应报酬后转移至甲方。乙方对其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美术、设计、图形、模型、软件等作品及商业标识,其著作权和商标权属于乙方或原权利人。甲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该等作品和标识,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扩散或许可他人使用。
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给甲方的成果文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确保甲方不受知识产权限制地使用成果文件。

保密义务

为本协议之目的,保密信息是指由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全部非公开的、专有的、保密的资料和信息。
为明确起见,保密信息包括与披露方有关的如下资料和信息:

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披露方的财务状况、商业计划、生产流程;
披露方的客户及核心供应商信息;
披露方尚未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公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双方同意,尽管有本协议上述规定,下述信息不被认为是保密信息:

接收方收到前已为公众或行业所知的资料或信息;
在本协议签署前已被接收方人员合法取得的资料或信息;
接收方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资料或信息;
接收方在不参考和不依据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得出的资料或信息。

接收方应以至少等同于用来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或专有信息的程度来保护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

使用保密信息用于除本次合作外的任何目的;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披露、允许或造成被披露或以任何方式泄漏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接收方为本次合作之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其工作人员、雇员、聘请的专业人士披露保密信息,不应被视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接收方应告知全部参与本次合作的接收方人员以及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要求他们除遵守职业道德外,还应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由接收方对前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负责。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不能妨碍接收方在下述情况下披露或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要求进行的披露或使用;
对其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司法机关、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明确要求进行的披露或使用;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司法、仲裁或其他类似程序而需要进行的披露或使用;
披露方已事先同意的披露或使用。

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三年内,除事先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对方保密信息,除非该等信息属于以下情况并以此为限:(a)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明确要求披露的信息,或(b)非因违反本合同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c)从对该等信息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或(d)披露给各自的董事、工作人员和专业顾问,但必须告知其该等保密义务的存在以及遵守该等义务之重要性。
双方均有权在履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及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名称。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有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对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合理开支等)。
乙方未按期交付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交付成果初稿、未按期进行成果文件的调整、未按期交付终稿成果文件、未按期响应和答复甲方咨询及其他未按期履约的情形)的,每逾期1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累计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按照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咨询费。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解除。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推行考核退出机制和重大质量问题否决机制,即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文件进行评价,对甲方认为不合格的服务或成果文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调整。经再次整改、调整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经评价不合格的,或者乙方拒绝或怠于整改、调整的,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或成果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解除。
如因乙方开展的咨询服务及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权利而引起索赔或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并应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其服务成果。否则,甲方有权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且乙方应退还其已收取的咨询费。
因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及/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给受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合同项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履约时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项下所称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被第三人追索的金额,甲方被处罚/裁判承担的金额,甲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提出变更请求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变更。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增加的服务应视为附加服务,该附加服务的报酬的由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各项约定的解除主体为准)可以解除本合同:(a)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支付咨询费和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或(b)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或(c)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守约方可以解除;或(d)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而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至迟在合同解除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双方一致认可的金额),乙方在【】个工作日内按履行现状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
除本合同解除以外,以下条件满足其一时,本合同终止:(a)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咨询费,或(b)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天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由中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开始进行协商后【】天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不中断地履行本合同。

通知和联络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送至合同载明的或双方在合同签署后指定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该等通知以专人送达的,递交对方时视为送达;电子发送的,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检索退回的下一工作日视为送达;通过公认的速递公司送达的,于寄送后第5日视为送达。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E-mail:【】。乙方指定【】为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E-mail:【】。

甲方有关咨询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乙方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反馈。

其他

本合同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是双方合意之最终表达,取代之前双方关于本项服务的任何商议。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将被签署四(4)份原件,由双方各持二(2)份。

(以下无正文)
(《咨询服务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响应文件
格式与要求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附件1
磋商响应函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采购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磋商。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后报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本项目自磋商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有效。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磋商如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4
磋商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磋商日期:

采购项目
磋商总价(元)
备注

小写:大写:

说明:此表需放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5

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表

企业名称

主管部门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单 位简 介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 位概 况
职工总人数

技术人员


生产工人

经营人员


固定资产
万元
资金性质
生产性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主要资质证书

质量保证体系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件6
偏离表

服务条款偏离表

针对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做充分考虑及响应,并列明偏离项。

序号
内容
偏离
说明

注:如无偏离、全部响应的,此表空白加盖公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如无偏离、全部响应的,此表空白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 期:

附件7(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承诺书,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相关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次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声明: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可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附件8(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9
主要业绩汇总表

序号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用户名称
服务时间
联系人
电话

注: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评分办法的规定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 期:
附件10

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应包含但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技术部分涉及内容。

附件11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职务
职称
拟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
相关工作年限

注: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填入拟派人员。
2.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件资料。

附件1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采购内容

项目服务主要内容如下(以合同为准):
1、组织机构设计
从定位与发展规划梳理入手,优化集团本部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和岗位梳理,编制部门职责说明书。
2、优化运行流程
根据总部定位和机构功能职责,依法合规确定总部的权责分配,完善整体运行流程。
3、下属企业整合优化建议
扎实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业务整合方、资产债务重组、财务重组、人力分流安置以及过程中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建议。编制整合计划书和实施方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咨询服务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