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新招标公告(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CG(2023)- 040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7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0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采购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开标响应,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将不再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投标供应商如认为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投标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1),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3)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朝阳路888号(1),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2),吴兴区中横港路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G楼2层(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成成(1),张洪瑜(2),沈国强(3)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3093512(1),0572-2252391(2),0572-2100572(3) 
    质疑联系人:姚淼红(1),徐振华(2),顾女士(3)    
    质疑联系方式:0572-3093512(1),0572-2252394(2),0572-22892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美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30018 
    质疑联系人:沈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2301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8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31116招文-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docx120.5K

231116招文-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docx

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22774号、临[2023]10561号、临[2023]868号)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XCG(2023)-040采购人: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0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招标需求9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3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9四、开标23五、评标24六、定标29七、合同授予30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批准(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22774号、临[2023]10561号、临[2023]868号),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委托,现就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XXCG(2023)-040二、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预算:序号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合计总预算金额服务期1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360万元760万元2年1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200万元760万元2年1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200万元760万元2年五、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采购文件获取:1.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2.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收取工本费。3.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现场报名,投标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4.未注册投标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查看公告下附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版块公告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请投标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5.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如遇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投标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七、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09时00分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2月7日09时00分整。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261-4开标室)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完成相关工作。九、投标保证金:无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3.1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2月7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3.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3.3供应商可以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形式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261-4开标室),供应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快递单上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为: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联系电话:0572-2630018。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下午17:00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由代理公司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4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4.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当天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十一、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十二、其它补充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采购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开标响应,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将不再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投标供应商如认为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投标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十三、业务咨询:采购人:(1)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联系人:张洪瑜联系电话:0572-2252391质疑联系人:徐振华联系电话:0572-2252394(2)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联系人:石春伟联系电话:0572-2100572质疑联系人:顾女士联系电话:0572-2100572(3)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联系人:吴成成联系电话:0572-3093512质疑联系人:姚淼红联系电话:0572-3093512代理机构: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汪美玲联系电话:0572-2630018质疑函接收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2023019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2-2150086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6日2.招标需求1.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二、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38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规范化”处置的新型管理和处理工作机制应用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8】67号)《湖州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法【2018】17号)。实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的新型管理和处理工作机制。(一)管理中心建设要求1.场地需求(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建设符合保管条件的库房和配套用房,满足本市政法各部门集中管理涉案财物的需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2)保管场所区域范围应设在湖州市管辖范围内,距离不超过采购人30公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仓储应独立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条件,与周边居民住宅区、村居保持安全距离。(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立常规财物保管、冷藏恒温保管、涉密物品保管、贵重财物保管、电力防磁保管、违禁涉毒物品保管、化学物品保管、车辆保管、大宗物品保管、长期保存保管等十类库房,设立交接区、阅证区、办公区、估价室、鉴定室、接待室、档案室、监控中心、数据机房、会议室等十类功能用房。(4)需配备监控中心,满足录像本地储存时长为90天。2.设备设施(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运输涉案财物的押运车辆,保管涉案财物的保险柜、防磁柜、防腐柜、防化柜、冰柜以及具备三防功能的专用智能保管箱和货架等仓储保管设备,温度计、卡尺、天平等计量工具,安装空调、除湿机、新风等设备设施,以及包装袋、封签、发泡棉等耗材,为各类涉案财物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保管条件。(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保管库房、交接区、阅证区、估价室、鉴定室、档案室、数据机房等重要区域安装防盗门窗等物防设施和视频监控、入侵探测等技防设施,落实不少于双人的24小时不间断值守,达到可靠的物防、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安防条件。3.管理系统具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涉案财物信息进行实时、全程录入和管理等功能,并与浙江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对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并将案由、来源、财物基本情况、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二)涉案财物保管要求对于不同案件、不同种类的涉案财物,应当分案、分类保管。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应当适合被保管财物的特性,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防腐蚀等安全要求。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储物容器、一次性储物袋、计量工具等物品,严格按照“一物一袋、一案一箱”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帐物相符。对于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鲜活动植物,大宗物品,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大型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财物,应当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做好必要的保养服务。依法对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扣留等措施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实行双人保管。(三)涉案财物上门接收要求湖州市范围内的涉案物品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必须上门接收入库,做到双人接收、双人登记入库。(四)制度建设要求应当建设完善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保管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五)押运服务须配备专用车辆及专人负责押运服务,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武装押运服务。(六)管理服务人员配置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服务人员不得低于8人(其中押运人员不得低于2人,库房白天不得低于2人,远程值守不得低于3人,休息日不得低于1人),接收入库做到全天候服务。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2年。2、合同履行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每年支付一次。(由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四、扶持政策说明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二章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叁拾元整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4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将不再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提交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5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应在2023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邮寄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汪美玲;联系电话:0572-2630018,数量为U盘一份。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上传:a.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由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3)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因供应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或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6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0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7开标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09:00;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261-4开标室)。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9开始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截止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0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11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1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合同签订后由中标投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已签订的合同书面文件2份,电子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备案。1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不缴纳14采购资金来源:自筹1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1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17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采购文件)适用于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2、“供应商”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各投标供应商应指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本单位正式员工)负责本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叁拾元整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八)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5、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投标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供应商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本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采购文件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答复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此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除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形式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单位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文件:(1)投标单位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4)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5)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6)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7)信用承诺书;(8)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证明。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审委员会对应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对本项目的理解;(4)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5)系统功能;(6)涉案财物出入库流程及操作规范;(7)各项制度;(8)硬件配备;(9)服务团队;(10)场地设置;(11)响应时间;(12)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13)企业业绩;(14)企业综合实力;(15)商务响应表;(16)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3、报价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系统的设备、人员、交通、耗材、培训、调试、验收、专用工具、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5、投标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7、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3、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上传的内容不清楚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投标文件的签章1、《投标文件》的签章:使用电子签章;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3、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七)投标文件的形式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九)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前附表》。(十)“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十一)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四、开标(一)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三)开标流程(两个阶段)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由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采云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总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公布开标记录表(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投标供应商对自己的报价金额有异议的通过发送邮件形式说明(不予说明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公布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五、评标(一)评审工作的组织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资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原则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七)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1、评审前准备(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资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确认的(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错误或有涂改未修正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资格文件证明文件不全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5)资格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项目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7)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8)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十)修改评审结果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十一)投标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投标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十五)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如果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单位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2、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1、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3、中标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三)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单位也可重新组织招标。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未按投标时承诺的内容履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二)履约保证金:无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20分)价格部分评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最优惠)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评委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二)商务技术分(8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数)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共8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对本项目的理解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的认识和理解,总体建设现状的了解与剖析、现有工作基础及相关的规范与标准的熟悉程度是否全面、到位进行综合打分。了解全面、剖析到位的4-5分;基本了解、剖析较为到位的得2-4分;了解片面、剖析简单的得0-2分,内容存在缺漏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2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中涉案财物安全防护措施、集约化管理和最大化保障财物价值等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全面、到位的得4-5分;分析较为全面、到位的得2-4分;分析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3系统功能1、根据投标人提供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截图信息,系统是否包含案件编号、办案单位、财物基本情况、保管状态、保管库位和移交记录等信息等实用信息,每项功能信息得1分,最高得6分,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2、根据投标人提供远程管理系统截图信息,系统是否包含实时展示涉案财物的功能、审核、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功能等实用信息,每项功能信息得1分,最高得4分。3、系统满足接通一体化平台,实现公检法信息数据系统关联和实时更新的得2分。0-12分4涉案物资出入库流程及操作规范根据投标人针对涉案物资出入库流程及操作规范进行综合打分。需考虑且延续采购人实际的内部业务流程,需制定详尽的流程图和节点操作规范,内容需涵盖物资进仓入库、物资出库、备货、库存管理)、物资盘点。内容详细、完整、可行行高的得4-5分;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一般的得2-4分;内容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5各项制度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员工档案管理(0-1分);安全管理制度(0-1分);财物管理台账制度(0-1分)。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财物管理信息保密制度的严密性、可行性情况进行打分,0-2分。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情况的完备性、保障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0-3分。4、日常管理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涉案财物丢失或损坏等情况,根据投标人拟承诺的赔偿责任进行打分,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0-10分6硬件配备1、投标人提供的运输车辆需具备车载GPS功能、实时预览、远程监控、行车记录上传、一键报警等功能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行驶证、车辆照片和车载系统平台页面截图。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专业工具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4分。具有智能化物证箱,得0.5分。具有冷藏恒温保管柜,得0.5分。具有涉密物品柜保管,得0.5分。具有贵重财物柜,得0.5分。具有电子防磁柜,得0.5分。具有违禁涉毒物品柜,得0.5分。具有化学物品柜,得0.5分。具有执法记录仪,得0.5分。注:提供相关物品的照片。0-9分7服务团队1.据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保安师的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和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及近一个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6分8场地设置1、大件物品保管区:满足1000平方米得2分,1500平方米得4分,2000平方米得5分。(注:需提供载有面积大小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现场照片)2、车辆保管区:分别有室内和室外两个停车场(或具有两个停车场同为室内或室外)的且车位数量达到30个得3分,每增加10辆加1分,最高加3分。(注:需提供载有面积大小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现场照片)0-13分9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承诺1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4分,现场响应时间在1-2小时内的得2分,现场响应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0-4分10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所提建议确实能对项目的实施产生有益作用的,每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的得1.5分,最高得3分。0-3分11企业业绩投标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2分12企业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共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武装守护押运登记证书的得2分。0-6分5.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财政审批编号:招标文件编号:XXCG(2023)-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市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每年支付一次。(由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履约保证金:无。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11.5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___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二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资格文件目录(1)投标单位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4)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5)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6)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7)信用承诺书;(8)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证明。1.投标单位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帐 号联系电话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供应商公章:————————————————————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四、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五、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七、信用承诺书(投标单位)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八、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2.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技术文件目录(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审委员会对应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对本项目的理解;(4)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5)系统功能;(6)涉案财物出入库流程及操作规范;(7)各项制度;(8)硬件配备;(9)服务团队;(10)场地设置;(11)响应时间;(12)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13)企业业绩;(14)企业综合实力;(15)商务响应表;(16)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一、评分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日期:二、投标声明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们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三、对本项目的理解;四、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五、系统功能;六、涉案财物出入库流程及操作规范;七、各项制度;八、硬件配备;九、服务团队;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一览表姓名职位持何种资格证件发证时间从事本工作时间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十、场地设置;十一、响应时间;十二、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十三、企业业绩;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采购人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企业业绩是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已签署的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年月十四、企业综合实力;十五、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期付款条件其他…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年月日十六、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2.报价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资格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电子标书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日起60个日历天。4.如成交,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供应商(公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详细说明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元)备注总价大写:总价小写:注▲以上报价总和应与“报价一览表”相一致。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根据国家计委、物价局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叁拾元整计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当日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代理费汇款账号:账户名称: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州仁皇山支行账号:1205210209000060768五、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