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摄影摄像设备重新招标公告(浙江警察学院2024)



项目概况
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4-513-2
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投标人的第一次有效质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警察学院
地 址: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87021
质疑联系人: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87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爽、陶传林、王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HSZB-2024-513-2 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doc488.5K

HSZB-2024-513-2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doc

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SZB-2024-513-2采购单位:浙江警察学院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0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4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ZB-2024-513-2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工。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1.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4.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投标人的第一次有效质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顾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87021质疑联系人:梁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871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爽、陶传林、王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质疑联系人:桑国坚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地址:/传真:/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部分3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4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5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6投标报价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投标保证金不收取8踏勘现场£ 组织(详细内容)R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9样品£提供投标样品R不提供10演示£要求R 不要求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邮寄或送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收件人:王爽,0571-87981527。(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1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详见招标公告16开标时间和地址详见招标公告17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即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0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具体详见附件“标的清单”,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本次采购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时,允许其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23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4分包R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货物运输)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2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R要求提供:1.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2.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项目验收结束后无息退还。26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60%(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2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附件“标的清单”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1数码相机(核心产品)2镜头(含UV保护镜)3镜头(含UV保护镜)4镜头(含UV保护镜)5闪光灯6CF卡7转接换8摄影背包9三脚架105号充电电池115号充电器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本项目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12.“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R”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转包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八)特别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5.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6.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7.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8.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九)质疑和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4事实依据;3.3.5必要的法律依据;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内容及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告要求)。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同类项目业绩表(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4)分包协议(如有);(5)商务技术偏离表;(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按电子交易平台);(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资信情况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业绩证明材料)由各方成员盖章签字,其他内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主签署投标文件。3)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四、开标2.0.1.(一)开标形式1.采购组织机构(即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0.2.(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2.0.3.(三)开标流程1.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资格审查(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3.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出现万元或元单位错误时,则以投标人澄清确认后的合理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在30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如有)描述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采购人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以书面(纸质)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二)履约保证金(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一)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三章评标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资信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商务技术分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三、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8)商务条款中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1)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13)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供应商)存在IP或MAC或硬件信息或供应商手机号相同,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的(注:IP、MAC、硬件信息是供应商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IP、MAC、硬件信息;手机号是上传投标文件时的手机号信息)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7)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四、评审内容及标准(一)资信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32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nca.gov.cn)网页截图,否则视该证书无效。23政府采购政策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情况进行评价(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证明材料: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认证机构须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24响应情况对采购货物的响应情况及比较: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三、技术要求”的得满分,技术指标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或未做出明确响应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305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成品采购方案、②运输方案、③产品质量自检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6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情况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包括不限于包括项目经理、安装调试人员、用户培训人员、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项目团队人员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经验进行评审。 (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7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包括①进度计划节点安排,②各节点时间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 (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8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①培训内容,②培训安排(课程安排、培训人员、培训时间计划)。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 (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9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加1分,最多加4分,不足半年不得分。49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修复时间,③修复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响应及时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 (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或5分),未提供不得分。510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包括①应急预案,包括工作日及国家法定节日的应急处理、突发时间等特殊情况、②应急响应时间、处理时间及保障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的响应及时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 (评审分值为1分或2分或3分或4分),未提供不得分。4(二)价格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如投标人明确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提供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如实填写联合体成员的信息),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五、询标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六、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提交。项目验收结束后无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其他纠纷的,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收据全额无息退还。▲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剩余合同款项在验收合格,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发票、履约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人结算,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合同余款。2.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二、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工。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保期2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服务标准、期限、效率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2.质保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3.质保期满后,供应商继续为采购人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5.提供全天候无间断的远程技术服务,1小时内对问题做出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验收标准1.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实施;2.验收依据:2.1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2.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3.供应商应派员在所供货物到采购人处时进行到货验收,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验收合格的条件:4.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4.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4.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4.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4.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安装调试:2.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3如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2.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2.5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2.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3.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及其相关服务内容;4.供货时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培训供应商须提供至少2次培训服务,每次培训对象不少于2人,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时间、地点、人数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售后服务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提供全天候无间断的远程技术服务,1小时内对问题做出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三、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1数码相机(核心产品)1.传感器:背照堆栈式CMOS图像感应器2.有效像素:不低于2410万像素3.图像感应器尺寸:不低于36×24毫米4.双卡槽(CFexpressB存储卡/SD/SDHC/SDXC存储卡)5.OLED彩色电子取景器:不低于570万点数 支持自动调节亮度、支持景深预览、支持光学取景模拟视图辅助。6.自动对焦,支持全像素双核相差检测方式,支持眼控功能,支持手动对焦,单次自动对焦,伺服自动对焦,追踪灵敏度,加速/减速追踪伺服自动对焦特性,支持短片伺服自动对焦。7.曝光控制使用图像感应器进行实时测光,支持多重曝光静止图像拍摄:评价测光(与所有自动对焦点联动)、局部测光、点测光、中央重点平均测光;短片拍摄:使用图像感应器进行中央重点平均测光或评价测光 静止图像拍摄:ISO感光度范围、自动范围、最低快门速度;短片拍摄:ISO感光度范围8.支持机身防抖与镜头光学防抖联动9.机械快门、电子前帘快门、电子快、门静音快门,电子控制焦平面快门 / 卷帘快门10.短片拍摄功能 记录MP4、RAW,ALL-I(编辑用)、IPB(标准)、IPB(轻)压缩方式。记录尺寸:6K RAW,4K UHD),4K DCI,全高清。11.电容式TFT彩色液晶监视器触摸屏12.在支持IEEE 802.11a/b/g/n/ac Wi-Fi网络,支持RJ-45有线网络13.蓝牙规格版本5.0 智能手机/无线遥控器链接14.支持HDMI输出,Type-C USB链接,3.5毫米直径立体声微型插孔外接麦克风输入,3.5毫米直径立体声微型插孔,2台2镜头(含UV保护镜)1.卡口:匹配数码相机;2.镜头焦距:24-105mm;3.镜头结构:14组18片;4.光圈叶片:9片(圆形光圈);5.最小光圈:22;6.最近对焦距离:不低于0.45米;7.最大放大倍率:不低于0.25倍;8.手抖动补偿效果不低于5级9.最大直径及长度:不低于Φ83.5×107.5毫米;10.UV镜。2个3镜头(含UV保护镜)1.卡口:匹配数码相机;2.镜头焦距:16-35mm;3.镜头结构:12组16片;4.光圈叶片:9片(圆形光圈);5.最小光圈:22;6.最近对焦距离:不低于0.30米;7.最大放大倍率 :不低于0.20倍;9.手抖动补偿效果:不低于5级10.最大直径及长度:约Φ88.5×126.5毫米;11.UV镜。2个4镜头(含UV保护镜)1.卡口:匹配数码相机;2.镜头焦距:50mm;3.镜头结构:9组15片;4.光圈叶片:10片(圆形光圈);5.最小光圈:16;6.最近对焦距离:不低于约0.5米;7.最大放大倍率 :不低于0.20倍;8.最大直径及长度:不低于Φ90×108毫米;9.UV镜。1个5闪光灯1.1.1.1.1.跟相机同一品牌;1.1.1.2.2.闪光指数;最大约43(ISO 100下闪光覆盖范围设为105mm时,以米为单位);1.1.1.3.3.闪光覆盖范围:24-105毫米(使用广角散光板时为14毫米);1.1.1.4.4.跳闪:灯头可旋转角度向上约90°、向左约150°、向右约180°,可以使用遮光罩(附带);1.1.1.5.5.闪光时间:普通闪光:不低于1.8毫秒,快速闪光:不低于2.3毫秒;1.1.1.6.6.色温信息传输:当闪光灯闪光时,闪光色温信息传输到相机;1.1.1.7.7.支持色彩滤镜;1.1.1.8.8.曝光控制系统:自动闪光、手动闪光;1.1.1.9.9.有效闪光范围 :普通闪光:约0.7-23.6米;1.1.1.10.快速闪光:约0.7 - 13.6米(闪光指数约19.1时)高速同步:约0.7-12.8米(1/250秒时);1.1.1.11.10.闪光曝光补偿:在±3级间以1/3级或1/2级为增量调节;1.1.1.12.11.闪光曝光锁:通过相机的多功能按钮、闪光曝光锁/自动曝光锁按钮启用;1.1.1.13.12.高速同步:具备;1.1.1.14.13.手动闪光:1/1 - 1/128功率(以1/3级为单位调节);1.1.1.15.14.造型闪光:使用相机的景深预视按钮,闪光灯的测试闪光按钮进行闪光;1.1.1.16.15.回电时间:普通闪光:约0.1-3.5秒,快速闪光:约0.1- 2.5秒;1.1.1.17.16.闪光准备就绪指示灯:以红色点亮: 可以利用普通闪光1.1.1.18.以绿色点亮:可以利用快速闪光;1.1.1.19.17.投光方式:支持利用自定义功能切换闪光灯间歇发光方式和红外线方式;1.1.1.20.18.闪光灯间歇发光方式:支持在取景器拍摄、实时显示拍摄或短片拍摄时的快速自动对焦(快速模式)有效范围:中央约0.7-4米/边缘约0.7-3.5米;1.1.1.21.19.红外线方式:对应取景器内中央对焦点(自动对焦点);20.有效范围:约0.7-8米;1.1.1.22.21.频率:2405-2475MHz;1.1.1.23.22.调制系统:主调制:OQPSK,二次调制:DS–SS;1.1.1.24.23.无线设置:发送/接收;1.1.1.25.24.频道:自动,频道1-15;1.1.1.26.25.无线无线电ID:0000 - 9999;1.1.1.27.26.接收单元控制:最多五组(A/B/C/D/E),最多15个单元;1.1.1.28.27.接收单元设置:闪光组 A/B/C/D/E;1.1.1.29.28.传输距离约30米;1.1.1.30.29.闪光光比控制:1:8 - 1:1 - 8:1,功率1/2级增量;1.1.1.31.30.接收单元闪光灯电池检查:发送单元液晶显示屏上闪光就绪指示灯点亮,接收单元的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射器闪烁,闪光就绪指示灯点亮;1.1.1.32.31.联动拍摄:具备;1.1.1.33.32.连接方法:光学脉冲传送;1.1.1.34.33.无线设置:接收;1.1.1.35.34.频道:频道1-4;1.1.1.36.35.接收角度:面向发送单元水平方向约±40°,垂直方向约±30°;1.1.1.37.36.接收单元设置:闪光组(A/B/C);1.1.1.38.37.接收单元准备就绪指示灯:发送单元液晶显示屏上显示闪光灯充电状态/充电完成,接收单元的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射器闪烁/闪光就绪指示灯可点亮。1.1.1.39.21.1.1.40.个6CF卡1.容量 160GB;2.兼容CFexpress Type B;3.读取速度:≥1200MB/s;4.写入速度:≥800MB/s。4块7转接换在RF照相机上使用ef卡口镜头需要使用的转接环。2个8摄影背包1.暮光黑2.容量≥22L 3.≥460mm*330mm*235mm;4.承重不低于15kg。2个9三脚架1.铝合金; 2.自重不超过5kg;3.承重不低于15kg;4.收纳高度不高于85cm;1.1.1.41.5.工作高度:50-165cm;1.1.1.42.6.管经:16-22mm;1.1.1.43.7.脚管节数:31.1.1.44.云台 1.自重不超过1.45kg;2.承重不低于12kg;3.收纳高度不低于23cm;1.1.1.45.4.俯仰角度:-95°到90°;1个105号充电电池1.1.1.46.1.全程恒压:并不低于1.5V1.1.1.47.2.急速充电时间:不不超过1.8小时;3.输出电流:不低于3A;4.不低于2775mWh大容量 5.循环次数:不低于1000次.60节115号充电器1.1.1.48.1.充电锂电池 AA/AAA x4;1.1.1.49.2.输入 5V/2A;1.1.1.50.3.输出 5V/500mAx4(MAX);1.1.1.51.4.充电时间发不超过1.8h.2个备注: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确认书号:[2024]27320号甲方:(买方)浙江警察学院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警察学院(甲方)经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价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合同价中。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货物包装及质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货物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及其它与本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任何单证和资料。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必须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调换、修补和补齐缺件的时间计入供货时间中。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给甲方。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2.除甲方明确可以分包的内容外其它一律不允许分包;3.如有转让和违法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质保期1.质保期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八、交付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付期: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3.交货地点:九、货物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十、付款方式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1%(即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提交。项目验收结束后无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其他纠纷的,凭乙方开具的正规收据全额无息退还。2.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剩余合同款项在验收合格,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发票、履约保证金凭证到甲方结算,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余款。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的产品,随产品应附检验合格材料,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检测费用投标人负责,确有质量问题的,应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2.提供全天候无间断的远程技术服务,1小时内对问题做出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十三、验收甲方对乙方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样品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具有不按合同要求供货、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行为的,乙方除退还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逾期超15天以上的,逾期部分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4.甲方无故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5.乙方所供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向甲方退还已收全款并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等)。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鉴证方执1份。5.本合同附件及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书面澄清(承诺)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甲方:浙江警察学院乙方:地址:杭州市滨文路555号地址:开户行:工行杭州钱江支行开户行:账号:1202021429900123161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鉴证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鉴证日期: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2.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资格文件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日期:二、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如有)报价文件一、投标响应函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联合协议书(如有);(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告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同类项目业绩表;(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5)商务技术偏离表;(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2.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报价情况说明(如有);(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电子签名/公章):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开标一览表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编号为HSZB-2024-513-2的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实施。投标(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1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大写:小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栏数不够可自加。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报价明细清单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投 标 总 价(元)注:1、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报价明细清单格式,但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等费用。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警察学院的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数码相机(核心产品),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镜头(含UV保护镜),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镜头(含UV镜保护),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镜头(含UV保护镜),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闪光灯,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CF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转接换,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摄影背包,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三脚架,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5号充电电池,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5号充电器,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日期: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警察学院单位的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日期: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五、报价情况说明(如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致: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SZB-2024-513-2)并在此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特此告知。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公司介绍及同类项目经验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12345678910注:表中所列的业绩,按评标办法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2.0.3.1(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0.……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响应偏离说明备注: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设备的详细配置及零部件清单产品配置清单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2……注:名称(标的名称)按前附表附件“标的清单”中的标的名称填写。八、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4-513-2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四、评审内容及标准中的评审细则提供资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附1: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认证机构名录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3A020202投影仪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4A020204611多功能一体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8A060810淋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附2: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SZB-2024-513-2采购单位:浙江警察学院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0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4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ZB-2024-513-2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工。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1.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4.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投标人的第一次有效质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顾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87021质疑联系人:梁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871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爽、陶传林、王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质疑联系人:桑国坚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地址:/传真:/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部分3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4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5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6投标报价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投标保证金不收取8踏勘现场£ 组织(详细内容)R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9样品£提供投标样品R不提供10演示£要求R 不要求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邮寄或送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收件人:王爽,0571-87981527。(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1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详见招标公告16开标时间和地址详见招标公告17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即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0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具体详见附件“标的清单”,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6.本次采购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时,允许其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23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4分包R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货物运输)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2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R要求提供:1.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2.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项目验收结束后无息退还。26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60%(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2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附件“标的清单”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1数码相机(核心产品)2镜头(含UV保护镜)3镜头(含UV保护镜)4镜头(含UV保护镜)5闪光灯6CF卡7转接换8摄影背包9三脚架105号充电电池115号充电器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本项目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12.“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R”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转包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八)特别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5.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6.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7.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8.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九)质疑和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4事实依据;3.3.5必要的法律依据;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内容及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告要求)。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同类项目业绩表(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4)分包协议(如有);(5)商务技术偏离表;(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按电子交易平台);(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资信情况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业绩证明材料)由各方成员盖章签字,其他内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主签署投标文件。3)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摄影摄像设备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