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 电梯维护、重新招标公告(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概况 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JSZC-320682-NTGJ-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06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J-C2024-0006
项目名称: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2.5万元/年
采购需求:
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包含五案花苑15台、华江小区18台、二案花苑29台、东屏二期36台、红星南八号地37台、陆家嘴一期29台、陆家嘴二期46台、长青沙南扩3台、金鑫佳苑9台、春江七期26台、平南小区9台、长江政府及人才市场7台、新增化工园区2台、红星南八期二期38台,共304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注: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但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联系人:环爱华
联系电话:1533507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三楼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0513-87513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话:0513-87513390
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1.docx
JSZC-320682-NTGJ-C2024-0006采购文件.doc
附件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2.本表交易登记号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科统一登记。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J-C2024-0006)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2日—2-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J-C2024-0006采购人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项目(重新招标)2.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J-C2024-00063.预算金额:162.5万元/年4.最高限价:162.5万元/年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注: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但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项目类型:服务10.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开启时间:2025年1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通过线上办理,详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7.html。(3)使用谷歌浏览器。(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3.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项目经办人姓名:环爱华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335070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海陵大厦北四楼项目经办人姓名:贾晓冬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370932235附件: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磋商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2章磋商须知1.参加磋商费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磋商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本磋商文件由磋商公告、磋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响应文件组成、以及“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并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6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4.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4.5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拒收并提示。4.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7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8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9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磋商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5.2竞争性磋商开始前,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并根据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30分钟之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5.3响应供应商因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5.4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评审时间。5.5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7磋商小组审查时,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8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5.10各响应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结束后,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5.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5.12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13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6.成交和合同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或者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3%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80000300≤Z <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5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100002000≤Z <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20000100≤Z <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7.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8.无效响应和磋商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2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8.1.9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8.1.10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8.1.11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8.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2.3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8.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1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9.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9.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9.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814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9.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0.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0.2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11.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分段计算,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第3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采购需求说明。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包含五案花苑15台、华江小区18台、二案花苑29台、东屏二期36台、红星南八号地37台、陆家嘴一期29台、陆家嘴二期46台、长青沙南扩3台、金鑫佳苑9台、春江七期26台、平南小区9台、长江政府及人才市场7台、新增化工园区2台、红星南八期二期38台,共304台。二、采购内容(1)服务范围:小区名称数量电梯品牌上期维保截止日期本期维保截止日期五案花苑15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华江小区18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二案花苑29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东屏二期36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红星南八号地37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陆家嘴一期29台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陆家嘴二期46台江南嘉捷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长青沙南扩3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金鑫佳苑9台南通西奥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春江七期26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平南小区9台广州日创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长江政府及人才市场7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化工园区2台苏州德奥电梯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红星八期二期38台奥的斯机电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二)服务内容:1、维保单位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进行例行维保检查,按要求对电梯进行系统的检查、调整、润滑、维修,检修及保养,主要包括:(1)机械部分:曳引轮、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2)电气部分:控制柜、微电脑、变频器、平层装置、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计时器、电子板、及其机电驱动装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3)安全设备部分:随行电缆、钢丝绳、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风扇、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4)厅、轿门部分: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信号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光幕、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其中包括对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但不负责保持、修理及更换轿厢、外厅及扶梯等外围设备的外观及卫生。若由于维保单位在维保工作过程中损坏上述部位之外观时,维保单位有义务免费修复。(5)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轿厢及机房照明巡查、维护、维修、更换。2、在本次维保合同使用的电梯要求维护保养驻点服务。需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3、年度检测: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需负责报送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电梯检测,获得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所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日常维修:本项目服务期内,所有电梯零配件的维修,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服务要求:(一)时间要求及考核办法: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使用单位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维保单位须承诺根据已接到的采购单位通知,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有乘客困于设备内,维保单位须承诺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3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若维保单位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以致给采购单位造成不便与损失的,每拖一次,维保单位自愿受罚500元,该罚金由采购单位直接从维修保养费中予以扣划。若在采购单位报修后,发生维保单位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现象三次(含)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的执行、拒付剩余的维保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报告,应事先与采购单位沟通,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二)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在项目地(长江镇)设有专门维保点。维保单位进场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管理证书及维修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若未能按照响应文件安排人员,将作虚假响应处理,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工作程序及相应考核办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电梯设备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检测,并在检测结束时向采购单位提交检测报告。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供应商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紧急维修或紧急解困时维保单位未能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的,采购单位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直至解除合同、追缴违约金,并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如果涉及国家法律,维保单位将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般性维修接报后维保单位5小时之内到达,维保单位如未履约,发现一次处罚500元。2.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必须在阳历每个月的1日—5维保单位日和15日—20日内完成,如果未能在此时间内保养,采购单位有权扣款200.00元/次;如果未在规定日期内保养并拖延到下次保养日的,将视为缺保一次,扣款1000.00元;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缺保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上述正常保养根据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全年保等四种不同要求的检查保养内容,其中半月保必须在阳历每个月的1日-5日和15日-20日内完成,季度保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内完成,半年保必须在上半年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进行,全年保必须是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进行,根据合同附件要求完成)。3.维保单位操作负责人必须保持服务电话和维保单位备用电话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采购单位能及时联系上并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半小时内多次呼叫均无法联系上维保负责人的,将视为维保单位对本单位维保工作的失职,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合同金额200.00元;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保单位将负全部责任;如果24小时内仍然无法联系上,将视为维保单位严重违约或无力执行维保,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4.维保单位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未按照标准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采购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将拒绝在维修或保养单上签字,此次维修或保养将视为没有完成,属于违约行为,采购单位有权扣除维保单位违约金1000.00元/次,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此类情况,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5.维保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已经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维保服务的,或维保单位无法使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约义务的,或因维保单位工作的严重失误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6.如发生合约纠纷,甲乙双方首先根据合同条款之规定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保养期间正常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单件配件、零件、材料等一切费用均由维保单位负责维修及更换。8.如维保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维保、维修工作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发生的维修及维保费用不予支付,维保单位予以认可,且因维保单位违约并被终止合同后,给采购单位带来不便或损失的,采购单位将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四)主要任务:1、电梯和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备件更换范围(2)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维修、更换费用全部由维保单位承担。2、垂直电梯和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如下:(1)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持电梯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向采购单位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2)维保单位每台电梯均设专门的维修档案,每月向采购单位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3)指导用户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若维保单位人员在保养或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造成采购单位设备、财产或人身的损害,维保单位负责赔偿。(5)维保单位更换非人为因素产生故障的各类零部件,所换一切配件须由采购单位现场确认,且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原厂正宗配件。(6)保养过程中维保单位须文明施工,不得影响采购单位人员的正常使用,结束后须做到工完料清。3、维保服务有关要求:(1)维保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电梯维修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和行业的相关最新标准要求,根据设备生产厂所提供的《维修保养手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养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方案及内容和要求执行,确保采购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保单位所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符合市场正常定价。(2)合同履行期间,维保单位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结合采购单位电梯的工艺和规范,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每三个月对主要机械和电气装备细致的检查调整。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质量检验,由技术人员负责,按技术检验标准,详细检查所有电梯的机械、电气、安全设备的情况。(3)维保单位定期对电梯五方通话线路实施巡检,负责维修和更换话机、线路及设备。(4)要求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全年无休故障响应服务。(5)维保单位提供重要活动的保驾措施服务。(6)维保单位代办电梯修理时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不含政府收费项目)。(7)维保单位负责电梯年度检测,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电梯保险除外)。(8)当维保单位收到采购单位的故障报警后,若通过电话无法解决,应立即派工程师保证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一般故障1-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以最快速度解决,维保单位人员不得离开故障现场,直到设备维修完成;对于需要维修的设备认真检查各部件运行情况,准确判断需更换的备件,尽快恢复该设备的运行,在维修之前维保单位必须通知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如需要更换设备,必须要有采购单位人员在场并确认。(9)维保单位必须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符合电梯设计要求的消耗材料。(10)维保单位有义务确保采购单位的维保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的工作状态,并做好维修保养的各项记录;(11)维保过程中维保单位须自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维保单位原因引起设备及人身发生意外事故的由维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2)在责任期限以内,如因维保单位工作失误或因维保单位保养工作未做好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维保单位负责免费维修。(13)维保单位抢修完成或每次例行维护保养工作结束时须提交维护报告给采购单位,并对设备及环境等问题或须改善之处提出建议;维保单位提交的维护报告需经采购单位授权人员签字认可,不得作虚假报告;(14)维保单位在维保期内如遇雨、雪、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或平时电梯机坑积水,维保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到场及时排水、除冰等抢险作业,如未能及时响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维保单位负责。(15)维保单位如因工作需要,而须停止设备工作,维保单位须预先向采购单位报告,由采购单位决定相应的停机时间。(16)维保单位应在谈判之前到实地察看,作为本次谈判的依据,以进行合理报价。不到实地进行察看,视同认可上述情况及电梯情况良好。(17)维保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电梯操作证及其维修电梯能力,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同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修养,做好维修阶段的对居民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维保单位自行负责。四、质量标准(一)电梯维保执行标准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最新版本)日常维护保养标准2.《电梯维修保养规则》TSGT5002-2017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文件中有关电梯方面的管理规则4.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25.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维保合同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实施。(二)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三)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四)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维保工作的安全,并承担维保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五)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六)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供货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以及设备的测试、运行、保养手册。(七)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五、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注: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六、验收或者考核方案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七、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电梯维保期满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每月考核均合格且维保期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一次性付清全部维保费用。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8、报价要求本项目包含电梯维保、年度检测、日常维修等费用。报价时需根据报价表进行报价。9、其他要求(一)成交供应商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维保服务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服务方发现自然磨损需更换的配件,应主动进行更换。(二)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三)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四)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0、附件附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考评细则(一)对所负责的电梯,实行服务承诺制和定人定梯挂牌服务制,服务内容包括电梯保养及故障24小时应急维修工作。(二)维修操作人员须持当地市技术监督局颁发有效证件后并予复印件我方存档及公示。电梯维保时工作人员必穿工作服,不能单独一人进行维保作业。(三)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超出合同范围的项目需向采购单位及时报告。(四)就电梯安全运行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扶)梯安全运行。(五)负责配合采购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电梯安全运行的指导培训和宣传工作。电梯年检日期到期前二个月维保单位应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六)未经采购单位书面批准,维保单位不得变动电(扶)梯的任何功能。(七)如电梯发生故障困人或其他电梯不正常运行现象及居民拨打维保电话时,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实施维修和营救以免发生意外。维保单位接通知或电话后派员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维修和营救,发生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一次扣除维保单位总维保费用的10%,而且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已产生的维保及维修费用不予支付。(八)维保单位须按照每名专业资格维保人员不得超过30台的要求,配备固定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维保电话有人接听,采购单位发现未及时接听,一次从总维保费用中扣除200元,而且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应配人员不到位,少一人一次扣2000元。(九)由于应急维修人员本人疏忽,在维修过程中被使用人投诉的,经采购单位确认后,视情节轻重,扣减保养费50-100元/次作为违约金。(十)维保单位电梯维修的质量指标需达到以下要求,及时率98%,年检合格率100%,(十一)采购单位投诉处理率100%,未能实现时,每违反一项(按季度计),扣减保养费300元作为违约金。(十二)属维保单位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虚报或误报故障,每发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维修保养费100~500元作为违约金。(十三)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1.1.1、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定期保养、整改、更换等)于每月1日前呈交项目处,同时提交上个月的月度检测分析报告,按计划每少做一项或未能及时呈报的扣减保养费50元/次作为违约金。1.1.2、采购单位按国家电梯维修保养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检查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对所检不合格项问题按以下方式执行:1)属于照明、通风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20元作为违约金。2)属于调整、润滑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3)属于防腐、卫生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4)属于安全装置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0元作为违约金。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次,扣减保养费500元作为违约金。1.1.3、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首层设置标示牌。标识牌未设置和不完好的,每发现一次,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1.1.4、维保单位保证每月故障发生率符合合同约定每超过一次,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十四)维保单位有计划、有保障、定期对电梯进行大中修:1.1.1.1.根据维保电梯已使用的时间和使用状况,提出一个大中修的计划(列明时间、工时、更换配件的名称、数量、单价等)。1.1.1.2.根据所提出的大中修计划,列出一份需要更换的材料清单,清单中须注明需要更换的原因及更换材料的单价。1.1.1.3.在完成维保单位电梯的大中修后,明确需进行下一次中修工作的时间。(十五)记录情况1.1.1.4.定期保养记录,不按规定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1.1.1.5.定期保养、维修记录如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50元作为违约金。月份电梯维保工作质量考评表考评实施单位:如皋市皋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维保单位:电梯台数台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标准分考评分说明1是否提供月度维护计划及月度维保总结每缺少一项扣2.5分5分2是否按计划完成月度例行维保工作每台电梯月例维保2次(间隔时间为13-15天),总月例保每缺少一次扣3分,缺少2次扣7分,超过3次全扣15分缺少次数:3维保人员是否按照维保工作规范程序进行维保按《电梯维保人员工作规范程序》要求进行考核,每违反一项扣2分。5分违反次数:4出现故障时维保人员是否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出现困梯、死机和其他紧急情况,自报修时起时限为15分钟到现场,下班时间20分钟内到现场,一般性故障为1小时(发生严重故障维修不超过7天)。每超过一次扣1分。10分到达现场超时次数(人为或不可搞力原因超成故障及困人故障除外):5电梯运行是否达到要求。(电梯故障率)电梯出现困梯、死机或滑梯故障次数进行考核:同一部电梯不能超过2次/月,没超过一次扣2分10分困梯次数:滑梯次数:6例行保养项目基站厅按《电梯例行保养项目要求》进行考核5分以特检院统一印制的电梯保养为准6例行保养项目其他停层厅按《电梯例行保养项目要求》进行考核5分以特检院统一印制的电梯保养为准6例行保养项目轿厢按《电梯例行保养项目要求》进行考核5分以特检院统一印制的电梯保养为准管理处考评:考评人:日期;本月实付:元主管部门考评:考评人:日期:维保方签字:日期:注:一、当月未发生的考评项目,视为合格项目,不扣分。2、总得分90以上为优良,85--90分(含85)对维保单位提出警示,不扣款;要求加强维保工作;低于85分按实际扣分扣款:500元/分;累计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视为重大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维保费用。3、电梯维护保养采购单位将不定期聘请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评估单位或电梯行业协会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进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抽查。如果在采购单位组织的检查和抽查及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和抽查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采购方将无条件解除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未支付的维护保养费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并上报市质量监督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维保方两年内不得参加委托方的电梯采购及维护保养工程的招投标。四、考核时间从年月日开始。附件电梯维保情况检查表一电梯维保情况检查表二序号检查项目标准违规处罚标准现场检查情况1着装工作时间规范着制服、戴工牌10元2仪容外表整洁、不留长发10元身体无异味10元制服清洁10元3行为举止对业主客户礼貌、避让10元工作时不大声说笑10元服从物管公司现场管理,不得顶撞20元4工作要求接到电(扶)梯故障报修起应于过1小时内(应急解救30分钟内)到场每出现一次超过规定时间100元每月1日前呈交维保计划表,同时提交上个月的月度检测分析报告,按计划每少做一项或未能及时呈报50元属于防腐、卫生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50元属于安全装置问题的,每发现一处50元停梯时无规范标识、首层没有设置围蔽违反一次50元属于照明、通风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20元属维保单位虚报或误报故障的,每发现一次500元属于调整、润滑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50元电梯故障维修,维保单位在二天内未向采购单位提供事故原因及相关记录及维修报价,每违反一次100元序号检查项目标准违规处罚标准现场检查情况1着装工作时间规范着制服、戴工牌10元2仪容外表整洁、不留长发10元身体无异味10元制服清洁10元3行为举止对业主客户礼貌、避让10元工作时不大声说笑10元服从物管公司现场管理,不得顶撞20元4工作要求接到电(扶)梯故障报修起应于过1小时内(应急解救30分钟内)到场每出现一次超过规定时间100元每月1日前呈交维保计划表,同时提交上个月的月度检测分析报告,按计划每少做一项或未能及时呈报50元属于防腐、卫生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50元属于安全装置问题的,每发现一处50元停梯时无规范标识、首层没有设置围蔽违反一次50元属于照明、通风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20元属维保单位虚报或误报故障的,每发现一次500元属于调整、润滑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50元电梯故障维修,维保单位在二天内未向采购单位提供事故原因及相关记录及维修报价,每违反一次100元序号检查项目标准处罚标准现场检查情况违反操作安全规程-次100元每月单台电梯故障发生次数不能超过2次;总台数在20台以下的电梯故障发生次数每月不能超过3次,总台数在20-55台的电梯故障发生次数每月不能超过4次;总台数在55-90台的电梯故障发生次数每月不能超过6次。(本条所指故障是指因维保单位保养造成的故障)。每超过一次50元投诉处理率100%,未能实现时,每违反一次(按季度计)300元应急维修人员本人疏忽,在维修过程中被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的,每发现一处100元五方对讲系统、应急照明、警铃等发现一处50元限期内整改未达标单月维保费5%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解除维保合同每季多于3张整改单解除维保合同表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机房、滑轮间环境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2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齐全,在指定位置3曳引机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4制动器各销轴部位润滑,动作灵活5制动器间隙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6编码器清洁,安装牢固7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8轿顶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9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10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11对重块及其压板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12井道照明齐全、正常13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工作正常14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15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16轿内显示、指令按钮齐全、有效17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有效18轿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19轿门运行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20轿厢平层精度符合标准21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22层门地坎清洁23层门自动关门装置正常24层门门锁自动复位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25层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26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27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28底坑急停开关工作正常29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 7mm 30 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31底坑停止装置工作正常表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减速机润滑油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2制动衬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3位置脉冲发生器工作正常4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5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6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7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8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9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10层门门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11消防开关工作正常,功能有效12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13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表A-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无松动2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3曳引轮槽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4制动器上检测开关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5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6控制柜各仪表显示正确7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8曳引绳、补偿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9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10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11层门、轿门门扇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12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工作正常13对重缓冲距符合标准14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固定、无松动15上下极限开关工作正常表A-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减速机润滑油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2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接触良好3制动器铁芯(柱塞)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4制动器制动能力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5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符合标准6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工作正常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9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紧固10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11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清洁,压板牢固12随行电缆无损伤13层门装置和地坎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14轿厢称重装置准确有效15安全钳钳座固定,无松动16轿底各安装螺栓紧固17缓冲器固定,无松动第四章合同范本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计划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采购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维保单位每季度必须保证组织一次工作人员的技术及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附影像资料)并上报一份至甲方。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付款方式:电梯维保期满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每月考核均合格且维保期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一次性付清全部维保费用。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注: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须指定一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持有电梯安全管理证),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每星期在勤在岗不少于6天,以实际考勤为准;项目负责人中途不得私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南通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附件服务明细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计量单位工作量单 价(元)总 价(元)备注(视明细项目加行)易耗品专用工具调试费培训费其他大写: 合同价: 元第5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2.评审因素:价格、维护保养方案、项目内容表述(自行勘察现场)、电梯应急救援单位、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综合实力、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持证人员到岗到位保障项目承诺、原厂技术支撑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分值磋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4.评分表序号 评分点名称分值评审标准1维护保养方案251.编制依据完善、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1分);2.工程简况完善、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1分);3.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组织安排(1分);4.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施工准备(1分);5.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时间计划(1分);6.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工序(包括日常巡视内容和保养项目及标准)(2分);7.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电梯各种安全试验(2分);8.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电梯维保质量控制、电梯保养方法及标准(2分);9.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施工安全措施(2分);10.具有电梯发生事故处理规程且规程合理、实用性强(2分);11.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的维保计划、故障处理措施、风险预警机制(2分);12. 具有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档案管理方案(2分);13. 具有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支持承诺和培训方案(2分);14. 具有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服务承诺、服务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及其他相应的增值服务承诺(2分);15. 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服务配套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服务机构的实力水平证明、人员水平证明(维修工技能证书等)、备件库规格等材料(2分)。以上1至15项每点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内容不符实际需求,生搬硬套的、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况。2项目内容表述(自行勘察现场)9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的表述(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及系统现场详细表述)进行打分,未提供不得分。1.电梯现有状况和运营情况(3分)2.电梯安全部件的注意事项(3分)3.项目所在地电梯分部详细表述及管理方案(3分)以上1至3项每点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内容不符实际需求,生搬硬套的、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况。3电梯应急救援单位5供应商是县(市)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选定的电梯应急救援单位得5分,提供相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不提供者不得分。4维保单位星级评定5供应商在2023年度或2024年度是县(市)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电梯维保单位得5分,二星级电梯维保单位得3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书复印件,不提供者不得分。5综合实力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所拥有的在手电梯维保数量800台及以上得6分,400台(含)至800台(不含)得4分,200台(含)至400台(不含)得2分,200台(不含)以下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供应商在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特种设备云平台总台量网上截图,采购人在成交后将对成交人业绩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6企业业绩9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单项合同的电梯数量140台及以上的得9分,110台(含)至140台(不含)的得7分,80台(含)至110台(不含)的得5分, 50台(含)至80台(不含)的得3分,50台(不含)以下的得2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2.提供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特种设备云平台总台量网上截图,采购人在成交后将对成交人业绩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7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 日以来,在该供应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已经履行完毕的电梯维保项目业绩得5分。注:提供合同及对应的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书,对应的财务往来凭证,不提供不得分。8持证人员到岗到位保障项目承诺14 承诺成交后10人及以上持证人员(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到岗到位并驻场履约服务的得14分;承诺9人的得12分;承诺8人的得10分;承诺7人(含)以下的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及人员组成表,含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上述人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9原厂技术支撑2 本项目电梯品牌详见项目需求,每提供一家原厂技术支撑承诺书的得1分(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共2分,不提供不得分。10报价20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分值合计100注:1.以上所有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2.以上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承诺函,采购人在成交后将对其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第6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6)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九)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7.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名称页码1维护保养方案251.编制依据完善、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1分);2.工程简况完善、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1分);3.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组织安排(1分);4.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施工准备(1分);5.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时间计划(1分);6.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工序(包括日常巡视内容和保养项目及标准)(2分);7.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电梯各种安全试验(2分);8.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电梯维保质量控制、电梯保养方法及标准(2分);9. 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施工安全措施(2分);10.具有电梯发生事故处理规程且规程合理、实用性强(2分);11.具有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的维保计划、故障处理措施、风险预警机制(2分);12. 具有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维保档案管理方案(2分);13. 具有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支持承诺和培训方案(2分);14. 具有完善、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服务承诺、服务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及其他相应的增值服务承诺(2分);15. 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服务配套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服务机构的实力水平证明、人员水平证明(维修工技能证书等)、备件库规格等材料(2分)。以上1至15项每点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内容不符实际需求,生搬硬套的、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况。2项目内容表述(自行勘察现场)9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的表述(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及系统现场详细表述)进行打分,未提供不得分。1.电梯现有状况和运营情况(3分)2.电梯安全部件的注意事项(3分)3.项目所在地电梯分部详细表述及管理方案(3分)以上1至3项每点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内容不符实际需求,生搬硬套的、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况。3电梯应急救援单位5供应商是县(市)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选定的电梯应急救援单位得5分,提供相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不提供者不得分。4维保单位星级评定5供应商在2023年度或2024年度是县(市)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电梯维保单位得5分,二星级电梯维保单位得3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书复印件,不提供者不得分。5综合实力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所拥有的在手电梯维保数量800台及以上得6分,400台(含)至800台(不含)得4分,200台(含)至400台(不含)得2分,200台(不含)以下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供应商特种设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特种设备云平台总台量网上截图,采购人在成交后将对成交人业绩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6企业业绩9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单项合同的电梯数量140台及以上的得9分,110台(含)至140台(不含)的得7分,80台(含)至110台(不含)的得5分, 50台(含)至80台(不含)的得3分,50台(不含)以下的得2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2.提供使用单位特种设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特种设备云平台总台量网上截图,采购人在成交后将对成交人业绩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7项目负责人业绩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 日以来,在该供应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已经履行完毕的电梯维保项目业绩得5分。注:提供合同及对应的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书,对应的财务往来凭证,不提供不得分。8持证人员到岗到位保障项目承诺14 承诺成交后10人及以上持证人员(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到岗到位并驻场履约服务的得14分;承诺9人的得12分;承诺8人的得10分;承诺7人(含)以下的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及人员组成表,含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上诉人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9原厂技术支撑2 本项目电梯品牌详见项目需求,每提供一家原厂技术支撑承诺书的得1分(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共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服务要求(一)时间要求及考核办法: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使用单位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维保单位须承诺根据已接到的采购单位通知,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有乘客困于设备内,维保单位须承诺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3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若维保单位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以致给采购单位造成不便与损失的,每拖一次,维保单位自愿受罚500元,该罚金由采购单位直接从维修保养费中予以扣划。若在采购单位报修后,发生维保单位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现象三次(含)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的执行、拒付剩余的维保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报告,应事先与采购单位沟通,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二)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在项目地(长江镇)设有专门维保点。维保单位进场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管理证书及维修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若未能按照响应文件安排人员,将作虚假响应处理,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服务要求(三)工作程序及相应考核办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电梯设备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检测,并在检测结束时向采购单位提交检测报告。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供应商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紧急维修或紧急解困时维保单位未能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的,采购单位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直至解除合同、追缴违约金,并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如果涉及国家法律,维保单位将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般性维修接报后维保单位5小时之内到达,维保单位如未履约,发现一次处罚500元。2.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必须在阳历每个月的1日—5维保单位日和15日—20日内完成,如果未能在此时间内保养,采购单位有权扣款200.00元/次;如果未在规定日期内保养并拖延到下次保养日的,将视为缺保一次,扣款1000.00元;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缺保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上述正常保养根据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全年保等四种不同要求的检查保养内容,其中半月保必须在阳历每个月的 1日-5日和 15日-20日内完成,季度保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内完成,半年保必须在上半年的最后一个月的 15日-20日进行,全年保必须是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 15日-20日进行,根据合同附件要求完成)。3.维保单位操作负责人必须保持服务电话和维保单位备用电话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采购单位能及时联系上并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半小时内多次呼叫均无法联系上维保负责人的,将视为维保单位对本单位维保工作的失职,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合同金额 200.00元;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保单位将负全部责任;如果 24小时内仍然无法联系上,将视为维保单位严重违约或无力执行维保,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4.维保单位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未按照标准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采购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将拒绝在维修或保养单上签字,此次维修或保养将视为没有完成,属于违约行为,采购单位有权扣除维保单位违约金 1000.00元/次,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此类情况,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5.维保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已经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维保服务的,或维保单位无法使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约义务的,或因维保单位工作的严重失误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6.如发生合约纠纷,甲乙双方首先根据合同条款之规定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保养期间正常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单件配件、零件、材料等一切费用均由维保单位负责维修及更换。8.如维保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维保、维修工作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发生的维修及维保费用不予支付,维保单位予以认可,且因维保单位违约并被终止合同后,给采购单位带来不便或损失的,采购单位将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3服务要求(四)主要任务:1、电梯和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备件更换范围(2)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维修、更换费用全部由维保单位承担。2、垂直电梯和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如下:(1)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持电梯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向采购单位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2)维保单位每台电梯均设专门的维修档案,每月向采购单位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3)指导用户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若维保单位人员在保养或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造成采购单位设备、财产或人身的损害,维保单位负责赔偿。(5)维保单位更换非人为因素产生故障的各类零部件,所换一切配件须由采购单位现场确认,且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原厂正宗配件。(6)保养过程中维保单位须文明施工,不得影响采购单位人员的正常使用,结束后须做到工完料清。3、维保服务有关要求:(1)维保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电梯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行业的相关最新标准要求,根据设备生产厂所提供的《维修保养手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养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方案及内容和要求执行,确保采购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保单位所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符合市场正常定价。(2)合同履行期间,维保单位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结合采购单位电梯的工艺和规范,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每三个月对主要机械和电气装备细致的检查调整。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质量检验,由技术人员负责,按技术检验标准,详细检查所有电梯的机械、电气、安全设备的情况。(3)维保单位定期对电梯五方通话线路实施巡检,负责维修和更换话机、线路及设备。(4)要求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全年无休故障响应服务。(5)维保单位提供重要活动的保驾措施服务。4服务要求(6)维保单位代办电梯修理时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不含政府收费项目)。(7)维保单位负责电梯年度检测,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电梯保险除外)。(8)当维保单位收到采购单位的故障报警后,若通过电话无法解决,应立即派工程师保证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一般故障 1-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以最快速度解决,维保单位人员不得离开故障现场,直到设备维修完成;对于需要维修的设备认真检查各部件运行情况,准确判断需更换的备件,尽快恢复该设备的运行,在维修之前维保单位必须通知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如需要更换设备,必须要有采购单位人员在场并确认。(9)维保单位必须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符合电梯设计要求的消耗材料。(10)维保单位有义务确保采购单位的维保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的工作状态,并做好维修保养的各项记录;(11)维保过程中维保单位须自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维保单位原因引起设备及人身发生意外事故的由维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2)在责任期限以内,如因维保单位工作失误或因维保单位保养工作未做好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维保单位负责免费维修。(13)维保单位抢修完成或每次例行维护保养工作结束时须提交维护报告给采购单位,并对设备及环境等问题或须改善之处提出建议;维保单位提交的维护报告需经采购单位授权人员签字认可,不得作虚假报告;(14)维保单位在维保期内如遇雨、雪、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或平时电梯机坑积水,维保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到场及时排水、除冰等抢险作业,如未能及时响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维保单位负责。(15)维保单位如因工作需要,而须停止设备工作,维保单位须预先向采购单位报告,由采购单位决定相应的停机时间。(16)维保单位应在谈判之前到实地察看,作为本次谈判的依据,以进行合理报价。不到实地进行察看,视同认可上述情况及电梯情况良好。(17)维保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电梯操作证及其维修电梯能力,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同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修养,做好维修阶段的对居民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维保单位自行负责。注: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2.对有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响应供应商都应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中如实详细说明,响应供应商在中标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响应供应商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均按虚假应标处理,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注: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2验收标准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电梯维保期满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每月考核均合格且维保期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一次性付清全部维保费用。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4报价要求本项目包含电梯维保、年度检测、日常维修等费用。报价时需根据报价表进行报价。5其他要求(一)成交供应商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维保服务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服务方发现自然磨损需更换的配件,应主动进行更换。(二) 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三) 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四)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6响应货币人民币7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8其他/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小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大写:(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 电梯维护、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