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消毒供应室耗材供应服务 普通耗材供应服务 病理类耗材供应服务重新招标公告(吴忠市人民医院2025)
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包1、包7、包9招标公告(重新招标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025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5】01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包1、包7、包9招标公告(重新招标二次)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9408.12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包1:消毒供应室耗材供应服务)(重新招标二次)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1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000000
标的名称:消毒供应室耗材供应服务;最高限价:5925.33元,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中标后据实结算。
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包7:普通耗材(四)供应服务)(重新招标二次)
普通耗材(四)供应服务
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1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00000
最高限价:211.186元,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中标后据实结算。
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包9:病理类耗材供应服务)(重新招标二次)
病理类耗材供应服务
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1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00000
最高限价:3271.60元,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中标后据实结算。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2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 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包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5-27 14:51:11 至 2025-06-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按 1 号键咨询。③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 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系统,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采购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 (4)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方式:09532120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 联系方式:0951-8598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信业 电话:095321202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灵芬、赵晓蒙、雷乐乐、陈丽辉 电话:0951-8598087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5-27
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0252.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3-2025021800000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8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211.186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服务期限:2年;备注:单价合计金额:211.186元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3)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7包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7至2025-06-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18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2)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系统,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采购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4)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联系方式:0953-21202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灵芬、赵晓蒙、雷乐乐、陈丽辉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联系方式:0951-8598087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5-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2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电话:0953-212023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项目负责人:张灵芬、赵晓蒙、雷乐乐、陈丽辉电话:0951-8598087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4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7包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1.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注:(1)以上1.3-1.6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2)供应商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或不在有效期内,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6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800000.00元;最高限价:211.186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8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注:(1)1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投标文件,以上内容缺一不可。15开标时间:2025-06-1809: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考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此项目下浮40%,因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收费基数为预算金额。(如收取,需明20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5-06-19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2)交付时间:收到计划后7个工作日;(3)交付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4)质保期:不小于9个月;(5)付款支付方式:5.1付款方式按照甲方财务规定执行。5.2乙方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随货同行单进行结算。发票以及随货同行单要求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批号,效期、生产厂商及产品注册证号。5.3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随货同行,严格做到票、货同行、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6)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C23140500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7)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整体投标折扣(%)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为百分比折扣,折扣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十折(100%);举例:若投标报价在所有试剂最高限价的1基础上打9折(所有试剂单价*0.9),即在投标价格明细表投标折扣一栏填写9、若投标报价在所有试剂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打95折(所有试剂单价*0.95),即在投标价格明细表投标折扣一栏填写9.5。21.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2.采购合同签订2日内,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否则可能会影响款项支付。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具体信息请查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咨询电话:自治区财政厅0951-5013296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0951-51898395.(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2.开标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3.使用“标信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信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标信通”办理的相关操作手册);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活动。4.以“标信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信通”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CA锁解密。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实施解密。使用“标信通”的投标人可登录系统全程参与开标过程,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6.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三)其他注意事项1.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1、招标文件中耗材的规格(含包装规格)均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的厂家可能有不同规格,但其他规格的产品必须符合参考规格所达到的实际使用性能。如不同厂家的实际包装规格与单价限价的包装规格不一致,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规格的最小单位换算为最小单位且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换算的最小单位限价,并在投标价格明细表服务内容中明确注明其实际包装规格与招标文件包装规格的不一致。并且按招标文件的规格报出单价并计算汇总价格。(例如:1、招标文件要求500ML的规格,限价为20元/瓶。供应商厂家实际规格为600ml,实际报价为21元。则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该是:限价最小单位价格20元/500ml=0.04元/ml,供应商实际最小单价为21/600=0.035元/ml,未超过最小单位限价。供应商应该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该填写为:0.035元/ml*500ml=17.5元/瓶.同时在备注中说明其实际规格为600ml/瓶。)2、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单位是卷的耗材,规格宽度可加减3mm、长度为最低要求。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明确具体型号的产品,由于厂家实际有多种型号销售的情况,请各供应商明确写出其投标产品的厂家名称、品牌、型号,中标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罗列的型号进行合同签订。4每个标段均需要携带样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包1、包7、样品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至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建议将样品装于一个箱子内(如样品过大可使用多个相同纸箱)并在箱子上贴上标签(标签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箱子上不用加盖公章),开标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样品。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1交付时间:收到计划后7个工作日;★1.2交付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1.3质保期:不小于9个月;1.4配送要求:①货物的包装适应宁夏地区的气候,均应有良好的保温、防湿、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提担。②当所供应标段产品中有冷藏医用耗材时需提相关具有冷链物流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按照冷藏医用耗材的储存条件进行验收;否则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1.5交货要求:①产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合同交货地点。②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生产批号、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③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④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明确。1.6货物验收:①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质控要求符合用户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②对于相关货物,若不能在收到货物时进行验收的,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1.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①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货物质保期不少于货物有效期的9个月期限,6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用户单位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②中标人应将其提供的合同货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可交付采购人。③中标人必须设有售后服务电话热线,保证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及时响应采购人。在收到服务要求时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48小时内有专人到达现场解决。④如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厂家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⑤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验收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8其他要求:1、每次交货时须提供针对当批产品的抽检证明。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产品的运输、配送、装卸、售后、税金等所有费用。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1;标的名称: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服务期限:2年;备注:单价合计金额:211.186元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序号:1;标的名称: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详细参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4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8资质包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9备注(1)以上1.3-1.6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9备注章应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2)供应商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或不在有效期内,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要求的;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对于同时属千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2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2技术标响应情况30.0投标人提供技术标响应表得基础分24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参数指标的,有一项减2分,扣完为止。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的(即无负偏响应)可进行加分,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基础分上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满分为止。注: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页或官网截图等)予以佐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3服务方案12.0根据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拟定一份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保障方案;②配送方案(时间、人员、车辆等);③针对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后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安排;④就各类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以此为基础:①方案针对性强,内容详尽具体,货源组织能力强,保障充足的;②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的;③安排合理得当,针对性强的;④应急方案全面,考虑周全,且切实可行,有突发事情应急方案和解决方式的;每项可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4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10.0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商自身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体系;②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控资料;③产品质量保证具体措施;④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责任承担及赔偿方案;⑤产品质量承诺】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⑤项内容有印证材料,内容完整详实,合理可行、措施有针对性,质量控制可追溯,不合规产品处理程序规范的每项可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5售后服务8.0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①售后服务承诺(须包含质保期内若出现无人响应或响应不及时的处罚措;);②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③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程度;④问题处理程序、退换货及解决方案;)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④项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高度贴合项目需求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6商务响应5.0“★”为重要商务条款,不能实质性满足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完全满足商务要求的(即无负偏响应)可进行加分,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7类似业绩5.0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注:本项以投标供应商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清晰可辨的合同或中7类似业绩5.0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8样品10.0根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样品,按照实物样品包装、标签、材料、尺寸规格、性能说明等参数进行评分(样品数量不全、样品种类不对、样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的不得分)。样品提供齐全且全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有一项参数要求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减1分,减完为止。(中标单位样品封存,未中标单位样品评标结束后退还;现场提供的样品必须与实际供货产品一致,投标人需提供所有款式样品并标注投标人名称,自行承担样品的运输、保管等损耗费用)(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注: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吴忠市人民医院卫生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买方):乙方(卖方):吴忠市人民医院卫生材料采购合同甲方:吴忠市人民医院乙方:合同签约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年月日确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招标编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采购卫生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由以下项目组成: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1.2合同正文条款及相关附件(含耗材清单等);2.标的、数量及采购期限2.1货物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见合同附件成交通知书,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议价成交通知书的内容相一致。2.2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周期内甲方每次书面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2.3合同有效采购期: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一年一签。质保期为合同约定周期至最后供货产品的保质期限内。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4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过渡期、空窗期,甲方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有权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乙方须按照合同供货。2.5甲方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每年对乙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如在合同期内,合同执行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发生抵触,则应按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及规定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价格3.1货物单价以以下产品清单为准。序号国家耗材代码阳光平台组件编码或商品ID单件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品牌材质生产企业单位成交单价/元13.2本合同履行期内,最终数量按双方确认据实结算,结算价格按“成交通知书”执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若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市场价进行价格调整,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供货价格,经甲方确认后开始供货,结算时以甲方确认的价格为结算价格。3.3最终数量按双方确认据实结算,结算按“议价确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相应单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4.交货时间及地点4.1乙方销售给甲方的检验试剂、耗材由乙方负责免费配送,做到24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4.2合同清单内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乙方须储备甲方使用3个月的库存,甲方有权不定期对货物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医院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按甲方需求随时送货上门,以确保临床使用。5.付款方式5.1付款方式按照甲方财务规定执行。5.2乙方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随货同行单进行结算。发票以及随货同行单要求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批号,效期、生产厂商及产品注册证号。5.3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随货同行,严格做到票、货同行、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6.包装和装运6.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如果乙方由于包装不适当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和风险由乙方全部负责。6.2乙方供应货物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6.3乙方具备规范的冷链配送系统,包括(有完整的冷链配送体系、冷链车、冷库、保温箱及冷链打印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认证)等设备。送货时必须保证全程规范冷链运输,必须要有配送企业授权专人运送对接且不能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如更换配送人员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通过快递送货。6.4结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运输方案,普通运输、冷链运输装车需专人送货。配送车辆为封闭安全车辆,保证配送物品的包装完整性及清洁性。货到目的地后,甲方验收人员清点,送货人员搬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存放。配送时应考虑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如无法准时送达需在6小时之内安排第二次配送。7.质量标准7.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医疗耗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包装、标签应符合有关规定。如合同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7.2属国家实施认证的产品,按国家最新的相关规定执行。8.验收与质量保证8.1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格证书、甲方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8.2验收检验方法(1)对货物的外观性状和医疗耗材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进行检查验收,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同时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2)需要采取技术检验的货物,以送检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由乙方支付。(3)直接使用的货物,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8.3验收依据包括:(1)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2)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医疗耗材注册或进口医疗耗材通关单、冷链运输单、检疫报告及验收单等;(4)供货方提供的发货清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它有关凭证。8.4乙方所供货物,产品注册证到期半年前,应通知甲方,并及时办理新的注册证。如到期时,未获得新的产品注册证,甲方可单方停止该产品采购。因产品注册证过期,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8.5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保证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上述承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提供和合同项下全部货物(试剂)须具有试剂存储冷库、存储库房及相应的冷链运输条件。乙方须具备不低于甲方一个月常规用量的备货能力。甲方相关部门须对乙方的冷库及备货进行不定时随机抽查,一旦抽查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甲方要求备货,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3)在产品本身或包装标注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3天内予以更换。如不能更换,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对患者造成损害或引发索赔,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实际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必须与招标相应文件产品描述一致;提供产品的溯源证书;产品必须确保是最新生产批号,乙方所供所有货物(试剂)有效期不能低于6个月,临近效期2个月以内免费调换长效期产品;有效期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算。试剂耗材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退换;试剂耗材在一个自然年中批次不得超过4个;一次供货的同种试剂耗材必须为同一批号;供货产品达不到以上所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乙方接到甲方紧急供货通知,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乙方因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工作影响,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若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断货或停货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出示加盖厂家印章的停货书面说明。断货期间,甲方有权向其他供货商购买同类产品,直到乙方能继续供货为止。(6)乙方须完善销售服务,免费提供产品售后的技术培训及应用支持。9.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它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因此类问题收到索赔或起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已供货物总金额10%的违约金。10.违约责任10.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当次应交货物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费用。每批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供货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10.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0.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10.4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甲方还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主张赔偿:(1)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负担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2)甲方退货,乙方必须及时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其它费用。10.5由于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须按照累计已交易部分产品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11.其它约定11.1乙方所供应产品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或产品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关责任。11.2乙方在履约合同过程中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11.3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费用,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1.4如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第8条、第9条、第11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賠偿金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賠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甲方的该索赔主张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1.5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发票、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如因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6乙方承诺:所供应的卫生材料,价格必须是本自治区内医疗机构最低价格。如遇价格下降,应立即通知甲方更改价格,按照新价格调整本合同价格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乙方有意隐瞒、不及时通知价格变更或未达到区内最低价格,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乙方的所有合作项目。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执行。11.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任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做出相应处罚。11.8为保证甲方使用检验试剂、耗材的合法性,乙方必须具有合法完整的相关资质(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且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的营业执照,自生产企业起的逐级合法授权书并有法人签字、供应商业务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注册证及附表),所有资质必须在合法有效期内,任何资质失效或者出现其他问题则合同自动终止。11.9合同期内如发生产品授权变更的情况,本合同终止,需要重新进行价格谈判,按照新合同价格执行。11.10合同到期即合同终止,如需要重新进行价格谈判,按照新合同价格执行,如不需要重新进行价格谈判,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可以续签合同。11.11乙方所提供的试剂必须满足实验室质量保证和宁夏临床检验中心室内质控室间化质量要求保证,如试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在合同价格不变的条件下由乙方负责解决,如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院方有权终止合同。11.13合同期内,由乙方委派生产厂家的工程师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11.14乙方需安排人员按照投标文件的培训计划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适当通过考核提升甲方操作人员水平及能力。12.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受阻一方应用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10日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3.1除了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任何一方对合同的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13.2存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合同期内,甲方接到使用科室上报的乙方所供医用卫生材料一般不良事件3次(含)以上或重大不良事件1次的,有权暂停该产品使用,并视情况做出处理,直至解除合同。(2)乙方破产或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该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可能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甲方不承担合同终止后乙方的任何损失。(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4)乙方存在用不正当手段进行采购,包括虚报、瞒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等行为。(5)乙方违反本合同11.6条的约定或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除条款。(6)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分包合同部分内容或将整个合同项目转让出去。13.3甲方有权利不定期对乙方的采购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13.4由于乙方的过错,甲方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其他供应商完成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造成的所有增加的费用。13.5有效采购期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14.争议解决: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16.合同生效16.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16.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以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6.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16.4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吴忠市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办人:账号:64001300400052503071开户银行:建行宁夏吴忠朝阳东街支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电话:/传真:/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0252.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3-2025021800000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0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5925.33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服务期限:2年;备注:单价合计金额:5925.33元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3)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7包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7至2025-06-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18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2)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系统,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采购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4)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联系方式:0953-21202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灵芬、赵晓蒙、雷乐乐、陈丽辉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联系方式:0951-8598087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5-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2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电话:0953-212023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项目负责人:张灵芬、赵晓蒙、雷乐乐、陈丽辉电话:0951-8598087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4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注:(1)以上1.3-1.6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2)供应商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或不在有效期内,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0元;最高限价:5925.33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8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注:(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投标文件,以上内容缺一不可。15开标时间:2025-06-1809: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考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此项目下浮40%,因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收费基数为预算金额。(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5-06-19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22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2)交付时间:收到计划后7个工作日;(3)交付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4)质保期:不小于9个月;(5)付款支付方式:5.1付款方式按照甲方财务规定执行。5.2乙方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随货同行单进行结算。发票以及随货同行单要求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批号,效期、生产厂商及产品注册证号。5.3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随货同行,严格做到票、货同行、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6)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C23140500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7)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整体投标折扣(%)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为百分比折扣,折扣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十折(100%);举例:若投标报价在所有试剂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打9折(所有试剂单价*0.9),即在投标价格明细表投标折扣一栏填写9、若投标报价在所有试剂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打95折(所有试剂单价*0.95),即在投标价格明细表投标折扣一栏填写9.5。21.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2.采购合同签订2日内,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否则可能会影响款项支付。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具体信息请查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咨询电话:自治区财政厅0951-5013296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0951-518983925.(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2.开标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3.使用“标信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信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标信通”办理的相关操作手册);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活动。4.以“标信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信通”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CA锁解密。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实施解密。使用“标信通”的投标人可登录系统全程参与开标过程,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6.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1、招标文件中耗材的规格(含包装规格)均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的厂家可能有不同规格,但其他规格的产品必须符合参考规格所达到的实际使用性能。如不同厂家的实际包装规格与单价限价的包装规格不一致,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规格的最小单位换算为最小单位且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换算的最小单位限价,并在投标价格明细表服务内容中明确注明其实际包装规格与招标文件包装规格的不一致。并且按招标文件的规格报出单价并计算汇总价格。(例如:1、招标文件要求500ML的规格,限价为20元/瓶。供应商厂家实际规格为600ml,实际报价为21元。则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该是:限价最小单位价格20元/500ml=0.04元/ml,供应商实际最小单价为21/600=0.035元/ml,3未超过最小单位限价。供应商应该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该填写为:0.035元/ml*500ml=17.5元/瓶.同时在备注中说明其实际规格为600ml/瓶。)2、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单位是卷的耗材,规格宽度可加减3mm、长度为最低要求。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明确具体型号的产品,由于厂家实际有多种型号销售的情况,请各供应商明确写出其投标产品的厂家名称、品牌、型号,中标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所罗列的型号进行合同签订。4每个标段均需要携带样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包1、包7、样品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至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建议将样品装于一个箱子内(如样品过大可使用多个相同纸箱)并在箱子上贴上标签(标签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箱子上不用加盖公章),开标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样品。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1交付时间:收到计划后7个工作日;★1.2交付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1.3质保期:不小于9个月;1.4配送要求:①货物的包装适应宁夏地区的气候,均应有良好的保温、防湿、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提担。②当所供应标段产品中有冷藏医用耗材时需提相关具有冷链物流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按照冷藏医用耗材的储存条件进行验收;否则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1.5交货要求:①产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合同交货地点。②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生产批号、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③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④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明确。1.6货物验收:①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质控要求符合用户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②对于相关货物,若不能在收到货物时进行验收的,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1.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①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货物质保期不少于货物有效期的9个月期限,6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用户单位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②中标人应将其提供的合同货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可交付采购人。③中标人必须设有售后服务电话热线,保证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及时响应采购人。在收到服务要求时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48小时内有专人到达现场解决。④如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厂家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⑤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验收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8其他要求:1、每次交货时须提供针对当批产品的抽检证明。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产品的运输、配送、装卸、售后、税金等所有费用。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1;标的名称: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服务期限:2年;备注:单价合计金额:5925.33元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序号:1;标的名称: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详细参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4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8备注(1)以上1.3-1.6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2)供应商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或不在有效期内,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要求的;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消毒供应室耗材供应服务 普通耗材供应服务 病理类耗材供应服务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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