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堂原材料重新招标公告(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餐饮服务

项目概况
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G-GK-2025-067(2)
项目名称: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主要内容:负责新湾派出所食堂所需物资的采购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5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新宏路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海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987981
质疑联系人: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2198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B座15F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亚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9137379
质疑联系人:张姝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28295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docx6.9M

(发布稿)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docx

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QTCG-GK-2025-067(2)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8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CG-GK-2025-067(2)项目名称: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预算金额(元):1400000最高限价(元):1400000采购需求: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主要内容:负责新湾派出所食堂所需物资的采购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9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OqRF6GoN7Cjp8ragkT%2BJRg%3D%3D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新宏路3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987981质疑联系人:周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1-821983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B座15F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高亚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9137379质疑联系人:张姝玲质疑联系方式:0571-828295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同意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C不同意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评标室无网络,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评标室,无法通过无线热点等方式进行联网。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属于批发业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说明: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A无☐B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 ;(2)……☐C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 ;(2)……☐D 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 ;(2)……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 “公告公示”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不收取。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64%计取。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如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如联合体协议书另行约定的,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执行。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本项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名 。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公告公示”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配送地点为新湾街道。食堂日均用餐人数160人左右(约160人为用餐常规人数,如遇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可能会根据实际增加人数,投标人应具备提供足够物资的能力)。本次采购物资主要包括:粮油类、面食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蔬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农副产品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二、采购项目标项及预算:共设1个标项。标项标项内容及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1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1项1400000三、物资采购服务项目配送要求1.中标人必须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2.各类食品配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3.中标人应有检测室设施、设备及相应的操作和管理人员。4.中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1)《食品配送管理制度》;(2)《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3)《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4)《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5)《食品采购索证及台账登记制度》;(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7)《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中毒应急预案》;(8)《除四害管理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9)《食品配送运行视频监视制度》;(10)其他相关制度。5.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对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出具相应的食品检测合格报告,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配送企业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格禁止向采购方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1)中标人所经营的食品是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均应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定点检测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各种有效证明,其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在市场上采购的食品也应向供应商索取有效凭证。(2)中标人所经销的食品是农产品,如蔬菜、干货类、豆制品类等,配送企业应进行检测并提供合格有效凭证,保证提供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放心”。(3)所有蔬菜等食品必须以正规渠道采购(如蔬菜生产基地等),确保安全、放心食用。(4)所供蔬菜无枯萎黄叶、清洁新鲜、品质优良。干货类清洁新鲜、无变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5)鲜猪肉的要求及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必须经国家检疫部门检疫,送货时要提供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有关证明。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单位及行业制订的一级鲜猪肉标准。(6)冷冻品、调味品等,必须严格按要求指定的品牌以正规单位采购,品牌要正宗并进行认真验收,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食品配送到采购方。(7)其他食品也必须确保“安全、卫生、健康、放心”。6.中标人必须做到服务态度良好、配送及时。所有的食品应进行严格检测及验收,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中标人要确保进货源头安全,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质量。7.投标人须有配送中心,且具备完善的冷冻、冷藏库。8.项目实施中所有设施、设备、人员不得自行更换,若须更换应先取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擅自更换设施、设备、人员的,采购人将取消其配送资格。9.中标人必须及时向采购人保质、按量配送食品,并附有该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不无故推诿或缓送,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10.中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11.中标人在配送前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配送合同。12.采购人以日为单位,每日向中标人提供食品采购清单一次,中标人按照每日提供的食品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送达配送点;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证,索取检测报告。13.中标人管理(1)对中标人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人将成立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部门工作人员、机关监管人员的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中标人的食品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2)中标人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①所供的蔬菜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②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或中途变更缩小响应时规模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③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采购人台帐不符。④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向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采购人虚开销售凭证。⑤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在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中考评不合格的;⑥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的;⑦发现并查实成交配送企业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⑧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四、生产及经营企业,配送食品的具体要求(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3)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4)肉、禽、冷冻(冰鲜)食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的,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7)禽蛋、蔬菜、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五、相关责任1.违约责任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招标人可追究其经济赔偿,性质严重的可终止配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涉及配送食品安全所发生的一切事故;(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致使食品配送无法继续,严重影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正常办公秩序的;(3)配送食品价格严重高于同类市场批发价格,擅自更换采购单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经交涉无果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配送。2.退出机制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对供应商实行退出机制。(1)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台帐不符。(3)拒绝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或经检查后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向监督管理部门或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虚开销售凭证。(4)若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本企业准入供应资质或委托他人向本中心供送食品。(5)入围供应商在满意度评价考核中累计3次低于80分的或连续2个月考核低于80分的。(6)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3.安全责任(1)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合同自行终止。(2)种、养殖基地、仓储、职工意外损害事故及交通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3)配送供应商在本单位内运输应遵循定车、定人、定路线,服从本单位指挥,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或搬运。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六、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驻地附近安排应急配送点,在接到采购人应急需求时必须在1小时内送达,并保证配送质量。2.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日配送物品(含应急配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3.配送时间为早上06:30。4.采购人每天下午06:00前向中标人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下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5.中标人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采购人应在接到订单30分钟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如私自更换商品的则扣1000元作为处罚。6.中标人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情况等与采购人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中标人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甲方选择。7.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人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经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8.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9.中标人所送个别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保证在当天09:30前增补送到(姜、葱、蒜、尖椒、红椒、马蹄等日常必须配料或煲汤料,以及因质量问题退货后影响食堂上午生产任务的)。因质量问题导致退货的,退货后中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当天货款的10%,采购人有权使用中标人货款实施紧急采购;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30%以上的,采购人除退货外,扣除中标人当天货款的20%,此情况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或以上的,中标人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因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蔬菜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10.合格率: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11.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中标人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12.所有配送物品品质不得低于采购人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1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将蔬菜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中标人原因延误,迟到30分钟以内的,采购人给予警告处分,半个月内获警告处分2次或以上的,扣1000元作为违约金;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扣2000元作为违约金;迟到超过1小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货物,并扣5000元作为违约金。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配送的,采购人有权启用中标人当期货款自行配送。14.中标人需配合各个节假日采购人所需货品采购与配送。15.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采购人可启用中标人当期货款自行采购。16.中标人需配合甲方询价时间进行货品的询价,若中标人拒绝配合甲方询价,将视为同意采购人货品的询价。17.在合同履约期内,如发生特殊情况(如采购人搬迁)采购人不再需要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且无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赔偿,中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因素。18.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投入的设备、人员等必须全部投入本项目中,不得作其他项目的使用。七、报价要求按折扣率报价,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响应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同时应是唯一的,采购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对有选择的报价视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确认的基准价:“新湾街道农贸市场每日报价”。(采购人确认的基准价×响应折扣率=成交价)八、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配送企业)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计息。十、付款方式(1)费用支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中标人先向采购人支付合同50%的预付款保函(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待采购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付合同总价的50%。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5日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报送上个月的物资费用清单,费用经采购人核准同意后进行结算。(2)中标人每月与招标人进行食材对账无误后,按照应收费用开具发票。(3)费用一次性包干,按中标报价执行。招标人除中标报价之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工作人员的装备、加班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意外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4)调价。按照配送原则,配送企业根据甲方每日提供的订货单采购,采购完后及时送达交货地点。配送企业须每日向甲方提供报送价格清单,甲方将根据“新湾街道农贸市场每日报价”进行核价。如配送企业报送的基准价价格超过甲方所核定的基准价,则以甲方所核定的基准价进行按实结算。请各响应人在响应报折扣率时综合考虑自身企业实力、风险因素等。注:1.除采购文件标注的参考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注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2.如有附图,仅作参考。3.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分值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且证书在开标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状态为有效,否则不予得分]5(客观)认证体系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蔬菜种植基地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自有或租赁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客观)蔬菜种植基地投标人配有冷冻库、冷藏库的,容积在100m³(含)-200m³(不含)的,得1分;容积在200m³(含)-300m³(不含)的,得2分;容积在300m³(含)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实地拍摄照片、发票(或合同)、冷冻库或冷藏库的容积相关证明。如租赁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客观)冷冻库、冷藏库投标人的食材配送经营活动专用设备配备情况:有定性检测设备得1分;有定量检测设备得1分;有完善的监控设备的得1分;有消防设备及除四害设备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实地拍摄照片和发票、收据或销售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4(客观)专用设备配备情况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堂配送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客观)企业业绩投标人拟派团队人员中,具有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测人员、采购员、配送人员的,全部配备齐全的得基本5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7分。[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相应证书(件)扫描件、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件]注:如提供社保的,应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7(客观)人员配备投标人具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扫描件]3(客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投标人拟定的针对本次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包括总体部署、供货措施、运输、现场管理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分。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②方案内容较完整、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③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④方案内容部分完整、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主观)总体配送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分。①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②内容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③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④内容部分完整、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主观)内部制度(1)不同种类食品的送达时间,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不同种类食品储存合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不同种类食品运输方式快捷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4)不同种类食品检测全面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5)不同种类食品配送响应及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5(主观)响应情况对本次配送服务重点、难点的理解和应对措施。①方案合理且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强的得4分;②方案基本可行、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③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④方案部分完整、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主观)难点、重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根据投标人对供货突发事件(天气、交通、活动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评分。①措施方案详尽合理的得3分;②措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2分;③措施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应急措施投标人对采购单位需要变更配送量或调整配送时间,如何确保送到采购单位的食材万无一失,提供相应应急措施。①措施方案详尽合理的得3分;②措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2分;③措施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1)食品质量承诺(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2)卫生安全承诺(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3)优质服务承诺(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4)职工管理承诺(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5)保障措施承诺(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未承诺不得分。5(客观)食品安全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针对本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提出解决措施。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②方案内容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③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承诺补货、退货、换货响应时间,半小时内的得3分,1小时内的得2分,2小时内的得1分,2小时以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3(客观)补货、退货、换货的承诺所供货物的进货渠道(注:粮油类、面食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蔬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农副产品)的进货渠道、供应物品均可提供追溯及索证,得3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3(客观)进货渠道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响应速度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分)。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②方案内容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③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承诺承担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致事件为完全责任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3(客观)责任承诺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客观)/*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将由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项目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地址: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采购单位:)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货商:)对食堂物资供货配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2.“折扣率”系指成交折扣率。3.“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单位。4.“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货商。5.“验收”系指甲方对乙方所供物资的食品质量安全、数量、单价、服务、索证等进行确认。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且权利义务清算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凭乙方收据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第四条采购单位基本情况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配送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新湾派出所第五条交办、约定事项(一)物资采购的主要内容:粮油类、面食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农副产品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二)乙方必须以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三)采购单位交办、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内容如下:1.乙方必须在甲方驻地附近安排应急配送点,在接到甲方应急需求时必须在1小时内送达,并保证配送质量。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日配送物品(含应急配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3.配送时间为早上7:30分;4.甲方每天下午5:00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下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5.乙方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30分钟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甲方同意修改订单,如私自更换商品的则扣1000元作为处罚。6.乙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情况等与甲方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甲方选择。7.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8.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9.乙方所送个别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当天09:30前增补送到(姜、葱、蒜、尖椒、红椒、马蹄等日常必须配料或煲汤料,以及因质量问题退货后影响食堂上午生产任务的)。因质量问题导致退货的,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扣除乙方当天货款的10%,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货款实施紧急采购;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30%以上的,甲方除退货外,扣除乙方当天货款的20%,此情况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或以上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因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蔬菜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10.合格率:乙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11.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12.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13.所有配送物品品质不得低于甲方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蔬菜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30分钟以内的,甲方给予警告处分,半个月内获警告处分2次或以上的,扣1000元(乙方当期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扣2000元(乙方当期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迟到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扣5000元(乙方当天采购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不配合甲方配送的,甲方有权启用乙方当期货款自行配送。15.招标人根据入围单位的配送情况及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配送任务派发。16.投标人须有冷藏车和厢式配送车辆。17.乙方需配合各个节假日甲方所需货品采购与配送,若乙方拒绝配送的,甲方有权启用乙方当期货款自行安排配送。18.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可启用乙方当期货款自行采购。19.乙方需配合甲方询价时间进行货品的询价,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询价,将视为同意甲方货品的询价。20.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投入的设备、人员等必须全部投入本项目中,不得作其他项目的使用。21.在合同履约期内,如发生特殊情况(如甲方搬迁)甲方不再需要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且无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赔偿,乙方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因素。2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3.乙方应高度重视货物的清洁卫生和保鲜工作,主副食品按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留样48小时备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24.合同期间,遵守执法部门的法律与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考核,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第六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七条折扣率标项名称主要内容折扣率(%)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负责新湾派出所食堂所需物资的采购配送1.所有物资的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等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以甲方确定的为准。2.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物资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定价机制甲方确认的基准价×折扣率=成交价甲方确认的基准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按照配送原则,配送企业根据甲方每日提供的订货单采购,采购完后及时送达交货地点。配送企业须每日向甲方提供报送价格清单,甲方将根据“新湾街道农贸市场每日报价”进行核价。如配送企业报送的基准价价格超过甲方所核定的基准价,则以甲方所核定的基准价进行按实结算。请各响应人在响应报折扣率时综合考虑自身企业实力、风险因素等。第九条费用结算方式1.甲方按月支付物资配送费用。乙方须在每月5号前派人向甲方报送上个月的物资费用清单,费用经甲方核准同意后进行结算。2.成交单位每月按照应收服务费用开具发票,采购单位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支付。3.费用一次性包干,按成交折扣率执行。采购方除成交折扣率之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工作人员的装备、加班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意外费用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采购方无关。第十条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一)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1.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1354-2009,粮食卫生符合标准GB2715-2005,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2.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3.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4.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的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冷鲜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5.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6.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7.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8.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9.严格禁止向甲方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乙方经销的食品是农产品,如蔬菜、干货类、豆制品类等,配送企业应进行检测并提供合格有效凭证,保证提供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放心”。10.冷冻品、调味品等,必须严格按要求指定的品牌以正规单位采购,品牌要正宗并进行认真验收,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食品配送到采购方。所有蔬菜等食品必须以正规渠道采购(如蔬菜生产基地等),确保安全、放心食用。11.所供蔬菜无枯萎黄叶、清洁新鲜、品质优良。干货类清洁新鲜、无变质。禽蛋、水产品需保证鲜活,无死、无异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鲜猪肉应符合国家有关单位及行业制订的一级鲜猪肉标准,视觉品质优良。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食材不能满足以上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对整批次食材进行退货、换货,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二)服务要求1.根据投标文件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所供物资质量安全、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应因此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2.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4.能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成交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6.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3)无条件响应甲方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服务进行检查,如检查不合格,乙方须无条件进行及时整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乙方配送时间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配送时间和配送地点,乙方设立的应急配送点需保证甲方的应急配送要求。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5.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6.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工作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行政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响应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向甲方供货。8.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的定价机制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制度和验收结果。9.乙方无条件遵守响应承诺书中所有承诺。10.在甲方调查确认市场价期间,乙方须派代表配合甲方调查确认。11.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期间乙方需保证甲方物资的供应及食品安全。解除合同后甲方将无条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十二条禁止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甲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对甲方进行滋扰性的行为。第十三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甲方开展服务工作。3.甲方对乙方的供货、服务等应如实评价。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所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处罚与终止机制1.乙方应无条件认可该处罚与终止机制。2.已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乙方,发生因原材料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乙方,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3.乙方在发生因供货质量、食品安全等问题退货的,发生因服务不到位,价格不合理被投诉并查实的,无故推迟送货时间或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准时送达指定供货地点等问题的,由甲方向乙方送达违约告知单,甲方将在每月的考核评分中进行扣分,同时根据考核评分得分,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标准为考核评价满分100分,经考核100分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被考评为不合格的配送企业每扣1分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所罚金额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约定保证金金额。如乙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经甲方考评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4.乙方当年取消合同的,取消乙方及法定代表人在钱塘新区管委会三年内的相关响应资格。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6.供货商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实或媒体曝光违法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该标段供货商当年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7.合同规定的供货服务期满后,在甲方确定新的供应商前,甲方可延续乙方的供货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原合同执行。8.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9.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台帐不符。10.拒绝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或经检查后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向监督管理部门或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虚开销售凭证。11.若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本企业准入供应资质或委托他人向本中心供送食品。12.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第十六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合同要求凭乙方所在单位的财务统一发票,以支票(汇票)的方式,按约定的财务结算周期内支付货款;(2)甲方在乙方商品供货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3)甲方要按照需求提前通知乙方配送量;(4)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进行索证,并对配送物品进行检测。(5)甲方若发现乙方配送的物资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与乙方取得联系,及时处理。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单位提交有效证件,合同期内发生资质证件材料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并将变更材料送达甲方单位;(2)乙方必须根据要求按时、按量、按质供货至甲方要求送达的地方,所供商品须取得QS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3)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乙方要建立供货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征询甲方单位对食品供货的意见和建议;(5)乙方送货车辆及专职人员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入甲方所在单位内,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责任自负;(6)乙方在商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服务对象投诉属实,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8)甲方在使用乙方商品的过程中,若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分析原因,积极处理。第十七条乙方的人员配置(1)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第十八条争议处理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管理方案条款第二十条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条款第二十一条其他不完善之处后续甲乙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补充明确。采购单位(盖章):供货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注: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力附件1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办法(暂行)为了加强对新湾派出所食堂物资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食堂物资配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合同》,结合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一、新湾街道及相关部门代表将成立食堂物资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对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根据部门工作人员、机关监管人员的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企业的食品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二、对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新湾街道及相关部门代表将成立食堂物资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对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根据部门工作人员、机关监管人员的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企业的食品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配送企业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1)所供的蔬菜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2)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或中途变更缩小响应时规模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所台帐不符。(4)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向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虚开销售凭证。(5)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在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中考评不合格的;(6)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的;(7)发现并查实成交配送企业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8)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第二部分考核细则及评价表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及分值包括供货质量(50分)、产品价格(10分)、服务质量(30分)、满意度评价(10分)等四方面,满分100分(详见附件《食堂物资采购配送企业评价表》)。合同期内,具体考核细则和分值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调整完善。二、考评时间:每月考评一次。三、考核办法:1、考评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以80分为合格线,出现1次低于80分的,给予警告提醒;出现2次低于80分的,暂停配送1个月,落实整改,整改成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继续配送;出现3次低于80分的,停止配送,解除合同关系。2、有其他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配送企业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1)所供的蔬菜等物资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2)违法违纪经营,农业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3)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反映强烈的;(4)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5)送货不及时,影响人员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本办法为暂行办法,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完善。食堂物资采购配送企业评价表评议时间:年月日配送单位联 系 人评议内容评议细则总分得分供货质量(50分)原材料质量(品质、规格、新鲜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5配送数量(重量)是否足额10配送品种的丰富程度5有无质量抽检报告、销售凭证5成品类物资的产品标识是否齐全(生产厂家、包装数量、生产日期、产品成分等)5是否存在擅自调整甲方采购清单要求的情况,包括更换品种、降低品质规格等现象10产品价格(10分)原材料价格是否高于粮油批发市场、菜篮子指数、本地市场实际价格10服务质量(30分)配送时效是否符合甲方要求5是否提供规范的每日配送清单和台账5有无因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5应急采购供货能力是否达到甲方要求5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态度和效率5服务是否响应及时,退换货是否能在指定时间内5满意度评价(10分)根据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对配送单位满意度测评情况折算10合 计100评议单位意见考评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食堂食品采购配送企业满意度评价表您对公司在项目服务过程中:1、对配送单位的工作态度、效率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2、对配送原材料质量、数量(重量)、新鲜度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3、对配送时效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4、对配送单位原材料供应丰富程度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5、对配送单位卫生状况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6、对配送原材料采购价格、性价比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7、对配送单位对甲方有关要求的配合程度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8、对配送单位存在问题整改的态度和效率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9、对配送单位应急采购供货能力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10、对配送单位工作规范性的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依据以上1-10项评价结果,您对咨询服务的总体评价进行打分:很满意(10-9分)满意(8-7分)一般(6-3分)不太满意(2-1分)很不满意(0分)本次满意度得分为:分其他意见建议:新湾派出所年月日附件:3违约告知单编号:告知单位:违约情况:处罚措施:新湾派出所年月日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响应折扣率备注(如果有)1________%注:投标报价为折扣率,非下浮率,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进行报价。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未做阐述说明的,投标无效。二、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在浙江“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钱塘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请登陆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公告公示”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三、申请方式和步骤1、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需先与钱塘区财政局合作的银行对接,办理相关融资前期手续;2、中标后,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联系,告知融资需求;3、相关合作银行联系并审核供应商及相关中标信息,办理相关融资事宜;4、采购单位应及时将信用融资合同提交备案。四、注意事项请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在合同备案环节务必请仔细核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等内容。五、合作银行及联系方式序号银行联系人电话1建设银行钱塘支行**航130657108302中信银行开发支行左劼137778897983民生银行下沙支行吕刚139068118324杭州银行钱塘支行费莎严培蓓13388617781138580238835兴业银行开发区支行丁萍137774215646中国银行钱塘支行沈振华139571689267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李燕珍137357103388宁波银行开发区支行贾磊135757452329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王宁1890652003010农业银行钱塘支行王安东方若愚151580257131506748347011浙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徐伟刚82921293,1825888825812浦发银行林云鹏18805812679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的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属于批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8: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XXX(单位名称或采购机构名称):兹委派先生/女士,身份证号:手机:,代表我公司前来递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号:)投标样品或参加演示,并全权负责标后取回样品等其他处理事宜。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本委托书在有样品或演示时由受委托人携带至指定地点。同时有样品和演示的,可委托不同人员。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QTCG-GK-2025-067(2)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8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CG-GK-2025-067(2)项目名称: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预算金额(元):1400000最高限价(元):1400000采购需求:新湾派出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主要内容:负责新湾派出所食堂所需物资的采购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9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OqRF6GoN7Cjp8ragkT%2BJRg%3D%3D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