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钢瓶检测、抽真空等服务重新招标公告(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宜春公司LNG钢瓶检测、抽真空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YG25ZX0001530-C1

项目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询价
项目行业分类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资金来源
其他100%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宜春公司29只LNG钢瓶定检并出具报告、43只LNG钢瓶抽真空和3台低温液体储罐抽真空工作,钢瓶和储罐的具体信息见附件:钢瓶和储罐台帐明细表。 2.服务期:合同期限1年,响应人在采购人下发委托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3.服务地点:宜春市。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3800元人民币(含税),响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质量/技术要求:检验检测工作依照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GB/T34347-201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2137《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8443.5《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等相关标准。

公告名称
宜春公司LNG钢瓶检测、抽真空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重新招标)

公告媒体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25-07-10 12:00 至 2025-07-16 09:00

公告内容

宜春公司
LNG钢瓶检测、抽真空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
公告

宜春公司LNG钢瓶检测、抽真空等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ZXT-YCGS-2025-B019)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告信息。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信息详见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告网址为:https://ygcg.szexgrp.com/)和本项目采购文件。
1.采购内容: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宜春公司29只LNG钢瓶定检并出具报告、43只LNG钢瓶抽真空和3台低温液体储罐抽真空工作,钢瓶和储罐的具体信息见附件:钢瓶和储罐台帐明细表。
2.服务期:合同期限1年,响应人在采购人下发委托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3.服务地点:宜春市。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3800元人民币(含税),响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5.质量/技术要求:检验检测工作依照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GB/T34347-201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2137《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8443.5《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等相关标准。
二、响应人资格及信誉要求
(一)响应人资格相关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响应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A3。
2.响应人需具备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核准证工作内容需包含本项目)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须提供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已签署同类合同。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署页等关键页复印(扫描)件,合同内容需体现上述项目特征,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项目特征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如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二)响应人关联关系要求
1.不同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响应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存在关联关系的响应人谨慎同时参与本项目。经评审判定与其他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组织澄清,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评审委员会可接受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
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格式提供A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涉及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如发现与响应人递交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三)响应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依法或相关规定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A5、承诺函,且《承诺函》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可在截标评审当日查询复核,如与响应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四)利害相关方投标:接受□,不接受▉。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0日12时00分至2025年07月15日17时30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地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供应商发邮件到指定账号(账号:179895685@qq.com)申领采购文件。报名须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
(三)采购文件费用:免费获取。除按采购文件规定需提交保证金外,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南路109号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递交方式:
鼓励响应人通过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如响应人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纸质响应文件务必提前寄送且须在截标日前一天工作日送达,并在送达后与收件人确认。邮寄地址即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余艳娇,联系电话:15079580479。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的人员需现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在响应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无需密封包装,社保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与其他响应文件邮寄信息相同或与其他响应文件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其文件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四)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现场递交文件人员未提供授权或社保信息与响应单位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邮寄信息相同或者同一人递交多份响应文件的。
(五)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唱价(竞争性谈判项目不唱价),采购人邀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授权代表人准时参加。
五、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咨询:
采购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南路109号
联系人:余艳娇
电 话:15079580479
邮 箱:179895685@qq.com

采购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5年 07月10日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宜春公司LNG钢瓶检测、抽真空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
YG25ZX0001530-01-C1

报价方式
单价

采购控制价(元)
43800

评审方法
经评审最低价投标价法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评定分离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服务期(天)
365

服务期说明
合同期限1年,响应人在采购人下发委托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招标/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宜春公司29只LNG钢瓶定检并出具报告、43只LNG钢瓶抽真空和3台低温液体储罐抽真空工作,钢瓶和储罐的具体信息见附件:钢瓶和储罐台帐明细表。 2.服务期:合同期限1年,响应人在采购人下发委托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3.服务地点:宜春市。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3800元人民币(含税),响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质量/技术要求:检验检测工作依照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GB/T34347-201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2137《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8443.5《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等相关标准。

资格条件
(一)响应人资格相关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响应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A3。 2.响应人需具备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核准证工作内容需包含本项目)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须提供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已签署同类合同。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署页等关键页复印(扫描)件,合同内容需体现上述项目特征,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项目特征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如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二)响应人关联关系要求 1.不同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响应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存在关联关系的响应人谨慎同时参与本项目。经评审判定与其他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组织澄清,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评审委员会可接受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 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格式提供A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涉及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如发现与响应人递交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三)响应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依法或相关规定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A5、承诺函,且《承诺函》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可在截标评审当日查询复核,如与响应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四)利害相关方投标:接受□,不接受▉。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7-10 12: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7-15 17:30

质疑截止时间
2025-07-14 12:00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5-07-15 12: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7-16 09: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供应商发邮件到指定账号(账号:179895685@qq.com)申领采购文件。报名须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

开标时间
2025-07-16 09:00

开标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南路109号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名称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联系人
余女士

联系电话
15079580479

对外监督人员

对外监督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LNG钢瓶检测、抽真空等服务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