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重新招标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5)


浙江省本级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
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124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成品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品(工业白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溶剂油、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用润滑油)、车用汽油清净剂、燃料油(醇基燃料)、车用柴油
备注:对应采购计划文号[2025]47821号

标项二
标项名称:成品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发动机润滑油、车用尿素水溶液、燃料油(船用燃料油)、机动车辆制动液
备注:对应采购计划文号[2025]47822号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761431
质疑联系人: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61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立凯、冯增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9349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8.20AM QSZB-Z(F)-H25107(GK)L 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x168.2K

第九批能力表(成品油).xlsx35.6K

8.20AMQSZB-Z(F)-H25107(GK)L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x

第九批能力表(成品油).xlsx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47821号、[2025]47822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预算金额(元):124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成品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6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品(工业白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溶剂油、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用润滑油)、车用汽油清净剂、燃料油(醇基燃料)、车用柴油备注:对应采购计划文号[2025]47821号标项二标项名称:成品油(三)数量:1预算金额(元):5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发动机润滑油、车用尿素水溶液、燃料油(船用燃料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备注:对应采购计划文号[2025]47822号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20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传真:/项目联系人:赵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571-89761431质疑联系人: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614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立凯、冯增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9349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发展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属性: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及条件分三期付款:1.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票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标项预算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2.第二期支付:中标人完成抽样环节的工作时,采购人按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抽样批次数)的30%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如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在计算后已出现第三期拨付款金额小于零的情况,则不再进行第二期支付,待中标人完成项目验收后与中标人进行尾款结算,支付剩余经费。3.第三期支付: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尾款金额=实际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第一期已付款金额-第二期已付款金额。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拨付材料后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如果计算得出的尾款金额小于零,中标人应当退还采购人预付的相应费用。尾款支付后,如有未完成事项,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执行。注: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2.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所需材料按抽样、检验任务布置会要求准备。3.合同中有联合体等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情况,采购人支付款项均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相应发票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无三、服务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需满足的服务要求2.1总体要求(1)管理能力:投标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涵盖人员工作规范、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样品管理、处置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异议处理、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的具体要求;▲(2)检验能力: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技术服务方案应具备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且检验能力稳定可靠。对于不具有检测能力的产品,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对该产品的检测工作进行分包。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提供详细的分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实施分包的范围、作为分包人的检测机构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确保分包人在中标后能够以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并对分包人的服务质量负有全部责任。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分包方案,在中标后不得实施。分包人不得转包、二次分包。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分包最多分包2家,在分包方案中具有2家以上分包人的投标无效。2.2任务内容及要求(1)本次采购需求目录所列产品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抽查产品详见下文采购需求一览表,检验项目及依据见招标公告附件;(2)采购人与中标人就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产品的国内产业、行业现状、省内企业数望、产业模式有充分了解;▲(4)各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开展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结果上报、样品处置等工作以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5)中标人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相关工作;▲(6)中标人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7)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浙江省级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8)中标人应在完成检验工作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清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审批表、产品质量相关的消费警示及企业帮扶指南等验收材料,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数据录入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报表格式后续由采购人提供);(9)中标人应在完成检验工作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业分析报告;(10)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会按照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支付相应费用;(11)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抽检任务延期,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12)中标人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3)中标人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4)中标人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15)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任务进度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进行通报,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应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采购人视情况暂停中标人3年承担浙江省省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3应急要求:中标人应当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2.4人员配置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机构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如中标,人员团队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2)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全面,经验丰富;(3)实际抽样工作中,应按投标材料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抽样,对存在虚报人员,采购人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2.5实验室要求(1)投标人应搭建优良的实验室环境,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保障本项目高质量有序进行。所配备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试验场所环境优良、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充分;(2)投标人配备抽样车辆、抽样现场信息记录仪器,确保完整记录抽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以证明抽样工作的公正、合规的;(3)投标人应拥有检测及仓储场所,能满足本项目的基本检测与样品存放需要的,承诺检测相关样品可以存放至少两年。2.6其他要求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2.6采购需求一览表标项序号标项名称产品批次周期(天)一成品油(一)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品(工业白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溶剂油、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用润滑油)4060车用汽油清净剂1045燃料油(醇基燃料)1045车用柴油15080二成品油(三)发动机润滑油2560车用尿素水溶液3060燃料油(船用燃料油)6080机动车辆制动液2045备注:1.由于标项一、二涉及产品种类不同,同一中标人无法保障服务进度及质量,故要求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项不能兼中,各标项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顺序和规则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六、评 标 (六)排序与推荐”;2.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能力仔细对照 “整体抽检工作完成周期”,预判“最终产品任务批次数”不能满足完成要求者不能应标。3.本次招标仅设定单产品最低任务批次要求和产品采购预算,最终产品任务批次数按产品采购预算及单批次中标价格计算后通过任务文件下发;4.每个标项的具体细则(分类产品名称、检验项目(抽查项目名称)、检验依据、检验方法等)另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一、(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0.9(不足壹仟伍佰元按壹仟伍佰元收取)5.投标保证金:无一、(五)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2025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月]证明;▲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一、(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一、(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二)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八部收,电话:0571-87679349,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8@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三、(五)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三、(六)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4)联合协议(若联合体投标)(5)分包意向协议(若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备注: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1)&(2)&(3)项资格要求五、(三)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七、(一)中标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七、(二)合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0.9(不足壹仟伍佰元按壹仟伍佰元收取)5.投标保证金:无(五)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2025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月]证明;▲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科技创新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4.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备注: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投标人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2.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八部收,电话:0571-87679349,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8@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一)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二)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3.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5.服务响应负偏离达到评分标准中规定数量(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服务方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形式报价的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开标(一)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但投标人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三)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二)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照标项一、二顺序依次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四)报价评审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8@qszb.net)提交。(六)排序与推荐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标项。标项一、二采用兼投兼评不兼中的方式,投标人可参加标项一、二标项的投标、评标,但最多只能成为标项一、二中一个标项的中标人。即1个投标人同时为2个及以上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根据标项顺序确定其中标的标项(在标项一、二剩余标项中上述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剩余标项的中标人由对应标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依此类推直至所有标项中标人产生为止。说明:在对应采用兼投兼评不兼中的标项中,如N个(N≥2)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同一家,则排序在后的标项有效投标人须≥N+2家(例:N=2则标项一有效投标人须≥4家、N=3则标项二有效投标人须≥5家),有效投标人不足则该标项废标。(七)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七、中标与合同(一)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投标报价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商务分业绩1[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历(最高1分):1分/份(以提供的相应文件或委托合同等扫描件为准)履约信用3[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中没有因工作质量问题被通报的: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注:若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视为无工作质量问题:3分(需提供书面说明,否则不得分)技术分服务响应28[客观分]满足或明显优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条款要求得28分,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扣4分/项(28分起扣),负偏离≥8项投标无效。服务方案3[主观分]所投项目相关产品国内产业、行业现状介绍、省内企业数量、产业模式的报告:报告全面、充分、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3,2,1,0)6[主观分]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充分、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1.管理制度健全程度(评分范围:3,2,1,0)2.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程度(评分范围:3,2,1,0)20[主观分]具体实施方案:专业、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1.抽查时间进度计划及安排(评分范围:3,2,1,0)2.抽样安排(评分范围:3,2,1,0)3.样品物流安排(评分范围:3,2,1,0)4.检验工作安排(评分范围:3,2,1,0)5.检验结果报送(评分范围:3,2,1,0)6.异议复检安排(评分范围:2,1,0)7.样品保存、处置具体方案(评分范围:3,2,1,0)13场地、设备配置[主观分]1.配备检测设备:专业、完整、覆盖所承担项目需要及满足大批量样品检测需要、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3,2,1,0)(以提供的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校准报告、检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主观分]2.配备抽样现场信息记录仪器:专业、完整记录抽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3,2,1,0)(以提供的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主观分]3.拟投入项目专用采样车:专业、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3,2,1,0)(允许租用,以提供的车辆信息及照片、租赁证明或行驶证、保险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客观分]4.具有独立、固定的检测及仓储场所:2分(以提供的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主观分]5.检测及仓储场所布置:合理、规范、专业、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2,1,0)3[主观分]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响应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质量突发性、应急性等事件,应对机构、人员、响应具体时间及具体措施):专业、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3,2,1,0)服务团队3[主观分]服务团队人员组织结构:完整、合理、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3,2,1,0)2[主观分]实施人员抽检分离的相关制度:全面、专业、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2,1,0)4[客观分]项目负责人1.检验工作经历(以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或说明或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准):<3年0分、[3,10)年1分、≥10年2分2.项目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以提供的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中级1分、副高级或以上2分2[客观分]检验团队(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以提供的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4人0分、[4,7]人1分、≥8人2分2[客观分]抽样团队人员数量:<4人0分、[4,6)人1分、≥6人2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采购合同政采云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服务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其关于项目编号为QSZB-Z(F)-H25107(GK)L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的服务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具体如下:第一条委托业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委托业务的内容如下:1.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的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依据(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抽样、检验、抽检结果寄送并通过“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完成结果数据上报等工作。2.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质量检情分析报告、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业情况分析报告等相关工作。3.按甲方要求完成异议复检、整改复查,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工作。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任务的下达。根据任务安排下达任务文件,明确工作时限、内容、要求及纪律;提供抽查工作所需相关文书,为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2.维护并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化系统。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8.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9.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10.尾款支付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的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等工作,甲方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等要求完成项目。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6.乙方应建立抽样人员随机选派制度和相应的随机选派的工作机制,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抽样检验进度,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报送甲方所需材料,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按财政和甲方关于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经费管理;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抽检工作质量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10.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11.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产品的整改复查及样品处置工作。12.如有联合体等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情况,联合体各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则另一方需履行另一方不履行的义务。第四条验收方与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1)验收程序甲方或甲方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负责人。还可以邀请政府采购专家等熟悉掌握政府采购事项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的安排以及验收人员的组织工作、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其工作情况代表采购人履行验收工作职责。验收小组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也可根据其他成员的建议决定召集成员并布置任务。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验收合同服务项目质量标准要求和乙方的响应承诺情况,并完成实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采购项目验收情况介绍,对乙方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情况进行比较,最后得出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单,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乙方凭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根据验收结论,确定是否可以付款。1)乙方完全符合甲方需求,验收结果为A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工作存在问题,能及时整改并符合甲方需求的,验收结果为B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乙方工作存在问题,无法符合甲方需求,验收结果为C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酌情扣除相应费用(包含已支付服务费用),并视情况对乙方通报批评。4)乙方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验收结果为D类的,甲方不予付款,乙方需退回第一期、第二期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并给予乙方通报批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验收标准:根据效力从高到低分别为: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当两个或以上部分标准不一致时,以效力高的为准。具体由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时另行确定。第五条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1.抽检服务费用:签约服务经费中标单价为元/批次(大写:),项目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最终结算总价根据实际检验批次据实结算,但不高于人民币元(大写:)。合同中有联合体等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情况,根据联合体合作单位商定,【】承担等产品相关工作,上述产品所涉及的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最终结算总价根据实际检验批次据实结算,但不高于人民币元(大写:);【】承担产品相关工作,上述产品所涉及的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最终结算总价根据实际检验批次据实结算,但不高于人民币元(大写:)。备注:(1)实际工作中,实际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双方核对确认后出具费用明细表。(2)中标单价已包含样品费用(含复检样品费用)、检验费用、复检费用、结果处置复查检验费用、样品处置费用、税金等与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实施相关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分三期付款。(1)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签约服务经费总额的60%作为首期款。乙方需先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票据之日作为付款期限起算日。(2)第二期支付:乙方完成抽样环节的工作时,甲方按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抽样批次数)的30%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在计算后已出现第三期拨付款金额小于零的情况,则不再进行第二期支付,待乙方完成项目验收后与乙方进行尾款结算,支付剩余经费。(3)第三期支付: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尾款金额=实际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第一期已付款金额-第二期已付款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拨付材料后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如果计算得出的尾款金额小于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预付的相应费用。尾款支付后,如有未完成事项,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执行。(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七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甲方视情况暂停乙方3年承担浙江省省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因乙方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禁止其3年内承担浙江省监督抽查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通报。4.乙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虚报数据,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通报。5.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方案进行人员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对存在虚报人员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6.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或检验报告的,甲方将扣除相应的批次经费,乙方需承担后续可能出现的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乙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置。7.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处理,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分包方案,乙方不得实施。分包人不得转包、二次分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先行支付的服务费用(第一期、第二期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9.因乙方工作差错造成的样品损坏、检验结果偏差等工作质量问题导致撤销批次情况发生,甲方不支付撤销批次的相关费用,甲方视情况通报,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10.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其他事项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其他本协议未规定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未在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明确的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磋商文件等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浙江杭州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4)联合协议(若联合体投标)(5)分包意向协议(若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1)&(2)&(3)项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025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月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3)采购需求偏离表(4)投标人同类合同实施情况一览表(5)商务分评审相关证明材料(6)服务方案(7)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说明: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说明:国家质检中心或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质检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联合协议(若联合体投标)说明:格式见附件2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说明:格式见附件3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函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2025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月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说明: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具体条款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1支付方式2支付时间及条件3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具体条款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需满足的服务要求合同条款(具体条款详见“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相关内容)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所有内容说明: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同类合同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相应文件或委托合同;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商务分评审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信用的承诺函或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和编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1.所投项目相关产品国内产业、行业现状介绍、省内企业数量、产业模式的报告2.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2.1管理制度健全程度2.2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程度3.具体实施方案3.1抽查时间进度计划及安排3.2抽样安排3.3样品物流安排3.4检验工作安排3.5检验结果报送3.6异议复检安排3.7样品保存、处置具体方案4.场地、设备配置4.1配备检测设备的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校准报告、检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4.2配备抽样现场信息记录仪器的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4.3拟投入项目专用采样车的车辆信息及照片、租赁证明或行驶证、保险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4.4独立、固定的检测及仓储场所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4.5检测及仓储场所布置5.突发及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质量突发性、应急性等事件)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性别年龄本岗年龄专业具有的资质证书……注:评分标准中相关证明材料随表格一并提供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标项:序号标项名称综合单价报价(元/批次)备注1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说明:1.涉及多个“抽检项目产品名称”,此综合单价报价(元/批次)为各个“抽检项目产品名称”报价的加权平均报价,即评审综合单价(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2.如标项Y包含A、B、C三种“抽检项目产品名称”,招标最低任务批次数依次分别为X1、X2、X3,批次单价依次分别为N1、N2、N3,则此综合单价为(X1*N1+X2*N2+X3*N3)/(X1+X2+X3)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报价明细表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标项:产品名称批次单价批次数分项总价总价注:批次数为招标需求表中明确的最低任务批次数(含网抽)。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如实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标的名称,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接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说明: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民艺术普及品牌活动(全民艺术普及系列活动)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参加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低温动力黏度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6538-2022

2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边界泵送温度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9171-1988

3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低温泵送黏度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NB/SH/T 0562-2013

4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运动黏度(100℃)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265-1988

5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高温高剪切黏度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SH/T 0618-1995
NB/SH/T 0703-2020
SH/T 0751-2005

6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黏度指数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7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倾点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3535-2006

8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水分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260-2016

9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泡沫性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12579-2002
SH/T 0722-2002

10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蒸发损失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NB/SH/T 0059-2010

11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机械杂质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511-2010

12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闪点(开口)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3536-2008

13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

GB 11121-2006
GB 11122-2006
GB/T 17476-2023
SH/T 0631-1996
SH/T 0749-2004
SH/T 0296-1992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车用汽油清净剂
倾点
GB 19592-2019
GB/T 3535—2006

2
车用汽油清净剂
闪点(闭口)
GB 19592-2019
GB/T 261—2021

3
车用汽油清净剂
硫含量
GB 19592-2019
SH/T 0689—2000
NB/SH/T 0253—2021
GB/T 11140—2008
NB/SH/T 0842—2017

4
车用汽油清净剂
氯含量
GB 19592-2019
SH/T 1757—2006

5
车用汽油清净剂
防锈性/锈蚀程度
GB 19592-2019
GB/T 19230.1—2003

6
车用汽油清净剂
破乳性
GB 19592-2019
GB/T 19230.2—2003

7
车用汽油清净剂
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
GB 19592-2019
GB/T 37322—2019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机动车辆制动液
运动黏度(-40℃、100℃)
GB 12981-2012
GB/T 265-1988

2
机动车辆制动液
平衡回流沸点(ERBP)
GB 12981-2012
NB/SH/T 0430-2019

3
机动车辆制动液
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
GB 12981-2012
GB 12981-2012

4
机动车辆制动液
pH值
GB 12981-2012
GB 12981-2012

5
机动车辆制动液
蒸发性能
GB 12981-2012
GB 12981-2012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车用尿素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2

密度(20℃)
GB 29518-2013
SH/T 0604-2000
或(GB/T 1884-2000和GB/T 1885-1998)

3
车用尿素
折光率20nD
GB 29518-2013
GB/T 614-2021

4
车用尿素
杂质含量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醛类(以HCHO计)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不溶物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磷酸盐(以PO4计)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5
车用尿素
一致性确认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产品名称
分类产品名称
抽查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检验依据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醇含量
GB 16663-1996
GB 16663-1996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密度
GB/T 611-2021
GB 16663-1996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机械杂质
GB/T 511-2010
GB 16663-1996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凝点
GB/T 510-2018
GB 16663-1996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pH值
GB 16663-1996
GB 16663-1996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50%馏出温度
GB 16663-1996
GB 16663-1996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稳定性
GB/T 6986-2014
GB 16663-1996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甲醛试验
GB 16663-1996
GB 16663-1996

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
引燃温度
GB 16663-1996
GB 16663-1996

产品名称
分类产品名称
抽查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检验依据

船用燃料油
船用馏分燃料油
运动黏度
GB/T 265—1988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馏分燃料油
密度
SH/T 0604—2000
GB/T 1884—2000
和GB/T 1885—1998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馏分燃料油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2000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馏分燃料油
硫含量
GB/T 17040—2019
GB/T 11140—2008
SH/T 0689—2000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馏分燃料油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馏分燃料油
酸值
GB/T 7304—2014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馏分燃料油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2021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馏分燃料油
润滑性:磨痕直径(60℃)
NB/SH/T 0765—2021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内河船用燃料油
运动黏度
GB/T 265—1988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内河船用燃料油
密度
SH/T 0604—2000
GB/T 1884—2000和GB/T 1885—1998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内河船用燃料油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2000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内河船用燃料油
硫含量
GB/T 11140—2008
SH/T 0689—2000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内河船用燃料油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内河船用燃料油
酸值
GB/T 7304—2014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内河船用燃料油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2021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内河船用燃料油
润滑性:磨痕直径(60℃)
NB/SH/T 0765—2021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残渣燃料油
运动粘度
GB/T 11137—1989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残渣燃料油
密度
SH/T 0604—2000
GB/T 1884—2000和GB/T 1885—1998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残渣燃料油
硫含量
GB/T 17040—2008
GB/T 11140—2008
GB/T387—1990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残渣燃料油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残渣燃料油
酸值
GB/T 7304—2014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残渣燃料油
残炭
GB/T 17144—2021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船用燃料油
船用残渣燃料油
倾点
GB/T 3535—2006
GB 17411—2015及第1号修改单

产品名称
分类产品名称
抽查项目名称
方法标准
检验依据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硫含量
SH/T 0689-2000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酸度
GB/T 258-2016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2021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灰分
GB/T 508-1985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水含量
GB 19147-2016 目测
GB/T 260-2016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润滑性 磨斑直径
NB/SH/T 0765-2021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多环芳烃含量
NB/SH/T 0806-2022、NB/SH/T0606-2019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2016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运动黏度
GB/T 265-1988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凝点
GB/T 510-2018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十六烷值
GB/T 386-2021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2000
GB/T 11139-1989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馏程
GB/T 6536-2010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密度
GB/T 1884-2000、GB/T 1885-1998、SH/T 0604-2000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车用柴油
脂肪酸甲酯含量
NB/SH/T 0916-2015、GB/T 23801-2021
GB 19147-2016/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硫含量
SH/T 0689-2000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酸值
GB/T 7304-2014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2021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灰分
GB/T 508-1985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水含量
SH/T 0246-1992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2016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运动黏度
GB/T 265-1988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凝点
GB/T 510-2018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十六烷值
GB/T 386-2021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密度
GB/T 1884-2000、GB/T 1885-1998、SH/T 0604-2000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馏程
GB/T 6536-2010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润滑性 磨斑直径
NB/SH/T 0765-2021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脂肪酸甲酯含量
NB/SH/T 0916-2015、GB/T 23801-2021
GB 25199-2017/表3

车用柴油
B5柴油
多环芳烃含量
GB/T 25963-2022
GB 25199-2017/表3

序号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石脑油
赛波特颜色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555-2022

2
石脑油
馏程
相应产品标准
GB/T 6536-2010

3
石脑油
密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884-2000、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4
石脑油
芳烃含量
相应产品标准
NB/SH/T 0741-2010
SH/T 0714-2002

5
石脑油
烯烃含量
相应产品标准
NB/SH/T 0741-2010
SH/T 0714-2002

6
石脑油
硫含量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80-1977
GB/T 17040-2019
SH/T 0689-2000

7
石脑油
氯含量
相应产品标准
SH/T 1757-2006

8
工业白油
运动黏度
NB/SH/T 0006-2017
GB/T 265-1988

9
工业白油
闪点(开口)
NB/SH/T 0006-2017
GB/T 3536-2008

10
工业白油
倾点
NB/SH/T 0006-2017
GB/T 3535-2006

11
工业白油
颜色
NB/SH/T 0006-2017
GB/T 3555-2022

12
工业白油
硫含量
NB/SH/T 0006-2017
GB/T 11140-2008、
NB/SH/T 0842-2017、SH/T 0689-2000

13
工业白油
芳烃含量(质量分数)
NB/SH/T 0006-2017
NB/SH/T 0966-2017

14
有机热载体
自燃点
GB 23971- 2009
SH/T 0642-1997

15
有机热载体
闪点(闭口)
GB 23971- 2009
GB/T 261-2021

16
有机热载体
硫含量(质量分数)
GB 23971- 2009
GB/T 11140-2008
GB/T 17040-2019
SH/T 0689-2000

17
有机热载体
氯含量
GB 23971- 2009
GB 23971- 2009附录B

18
有机热载体
酸值
GB 23971- 2009
GB/T 4945-2002
GB/T 7304-2014

19
有机热载体
水分
GB 23971- 2009
GB/T 11133-2015
SH/T 0246-1992

20
有机热载体
残炭
GB 23971- 2009
GB/T 268-1987
GB/T 17144-2021

21
有机热载体
运动黏度(40℃)
GB 23971- 2009
GB/T 265-1988

22
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
芳烃含量(体积分数)
GB/T 29497-2017
GB/T 11132-2022

23
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
馏程
GB/T 29497-2017
GB/T 6536-2010

24
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
闪点(闭口)
GB/T 29497-2017
SH/T 0733-2004、
GB/T 261-2021

25
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
密度(20℃)
GB/T 29497-2017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SH/T 0604-2000

26
高沸点芳烃溶剂
芳烃含量(体积分数)
GB/T 29497-2017
GB/T 11132-2022

27
高沸点芳烃溶剂
馏程
GB/T 29497-2017
GB/T 6536-2010

28
高沸点芳烃溶剂
闪点(闭口)
GB/T 29497-2017
SH/T 0733-2004、
GB/T 261-2021

29
高沸点芳烃溶剂
密度(20℃)
GB/T 29497-2017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SH/T 0604-2000

30
植物油抽提溶剂
馏程
GB 16629-2008
GB/T 6536-2010

31
植物油抽提溶剂
苯含量(质量分数)
GB 16629-2008
GB/T 17474-1998

32
植物油抽提溶剂
密度(20℃)
GB 16629-2008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SH/T 0604-2000

33
植物油抽提溶剂
硫含量
GB 16629-2008
SH/T 0689-2000、
NB/SH/T 0253-2021

34
植物油抽提溶剂
铜片腐蚀(50℃,3h)
GB 16629-2008
GB/T 5096-2017

35
工业用裂解碳九
密度(20℃)
SH/T 1792-2015
SH/T 0604-2000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36
工业用裂解碳九
硫含量
SH/T 1792-2015
SH/T 0689-2000
GB/T 11140-2008
SH/T 0742-2004

37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
运动黏度
GB 13895-2018
GB/T 265-1988

38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
黏度指数
GB 13895-2018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39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
倾点
GB 13895-2018
GB/T 3535-2006

40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
闪点(开口)
GB 13895-2018
GB/T 3536-2008

41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
泡沫性(泡沫倾向)
GB 13895-2018
GB/T 12579-2002

42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
铜片腐蚀
GB 13895-2018
GB/T 5096-2017

43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
机械杂质
GB 13895-2018
GB/T 511-2010

44
工业闭式齿轮油
运动黏度
GB 5903-2011
GB/T 265-1988

45
工业闭式齿轮油
黏度指数
GB 5903-2011
GB/T 1995-1998

46
工业闭式齿轮油
倾点
GB 5903-2011
GB/T 3535-2006

47
工业闭式齿轮油
闪点(开口)
GB 5903-2011
GB/T 3536-2008

48
工业闭式齿轮油
机械杂质
GB 5903-2011
GB/T 511-2010

49
工业闭式齿轮油
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
GB 5903-2011
GB/T 12579-2002

50
工业闭式齿轮油
铜片腐蚀(100℃,3h)
GB 5903-2011
GB/T 5096-2017

51
乙二醇型难燃液压液
运动黏度
GB/T 21449-2008
GB/T 265-1988

52
乙二醇型难燃液压液
水分(质量分数)
GB/T 21449-2008
SH/T 0246-1992

53
乙二醇型难燃液压液
倾点
GB/T 21449-2008
GB/T 3535-2006

54
乙二醇型难燃液压液
泡沫特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
GB/T 21449-2008
GB/T 12579-2002

55
乙二醇型难燃液压液
密度
GB/T 21449-2008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56
液力传动油
运动黏度(100℃)
JB/T 12194-2015
GB/T 265-1988

57
液力传动油
黏度指数
JB/T 12194-2015
GB/T 1995-1998

58
液力传动油
闪点(开口)
JB/T 12194-2015
GB/T 3536-2008

59
液力传动油
倾点
JB/T 12194-2015
GB/T 3535-2006

60
液力传动油
机械杂质
JB/T 12194-2015
GB/T 511-2010

61
液力传动油
泡沫性
JB/T 12194-2015
GB/T 12579-2002

62
液力传动油
铜片腐蚀(100℃,3h)
JB/T 12194-2015
GB/T 5096-2017

63
合成工业齿轮油
运动粘度(40℃)
NB/SH/T 0467-2010
GB/T 265-1988

64
合成工业齿轮油
粘度指数
NB/SH/T 0467-2010
GB/T 1995-1998

65
合成工业齿轮油
倾点
NB/SH/T 0467-2010
GB/T 3535-2006

66
合成工业齿轮油
闪点(开口)
NB/SH/T 0467-2010
GB/T 3536-2008

67
合成工业齿轮油
机械杂质
NB/SH/T 0467-2010
GB/T 511-2010

68
合成工业齿轮油
铜片腐蚀(100℃,3h)
NB/SH/T 0467-2010
GB/T 5096-2017

69
合成工业齿轮油
泡沫特性(泡沫倾向/稳定性)
NB/SH/T 0467-2010
GB/T 12579-2002

70
轴承油
运动粘度(40℃)
SH/T 0017-1990
GB/T 265-1988

71
轴承油
粘度指数
SH/T 0017-1990
GB/T 1995-1998

72
轴承油
倾点
SH/T 0017-1990
GB/T 3535-2006

73
轴承油
闪点
SH/T 0017-1990
GB/T 3536-2008

74
轴承油
泡沫性
SH/T 0017-1990
GB/T 12579-2002

75
轴承油
机械杂质
SH/T 0017-1990
GB/T 511-2010

76
普通开式齿轮油
闪点(开口)
SH/T 0363-1992
GB/T 267-1988

77
普通开式齿轮油
液相锈蚀试验
SH/T 0363-1992
GB/T 11143-2008

78
普通开式齿轮油
最大无卡咬负荷(PB)
SH/T 0363-1992
GB/T 3142-2019

79
液压油
运动黏度
GB 11118.1-2011
GB/T 265-1988

80
液压油
黏度指数
GB 11118.1-2011
GB/T 1995-1998

81
液压油
机械杂质
GB 11118.1-2011
GB/T 511-2010

82
液压油
倾点
GB 11118.1-2011
GB/T 3535-2006

83
液压油
闪点(开口)
GB 11118.1-2011
GB/T 3536-2008

84
液压油
泡沫性
GB 11118.1-2011
GB/T 12579-2002

85
液压油
铜片腐蚀(100℃,3h)
GB 11118.1-2011
GB/T 5096-2017

86
液压油
液相锈蚀
GB 11118.1-2011
GB/T 11143-2008

87
液压油
空气释放值
GB 11118.1-2011
SH/T 0308-1992

88
液压油
抗乳化性
GB 11118.1-2011
GB/T 7305-200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47821号、[2025]47822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预算金额(元):124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成品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6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品(工业白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溶剂油、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用润滑油)、车用汽油清净剂、燃料油(醇基燃料)、车用柴油备注:对应采购计划文号[2025]47821号标项二标项名称:成品油(三)数量:1预算金额(元):5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发动机润滑油、车用尿素水溶液、燃料油(船用燃料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备注:对应采购计划文号[2025]47822号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20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传真:/项目联系人:赵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571-89761431质疑联系人: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614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立凯、冯增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9349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发展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属性: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及条件分三期付款:1.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票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标项预算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2.第二期支付:中标人完成抽样环节的工作时,采购人按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抽样批次数)的30%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如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在计算后已出现第三期拨付款金额小于零的情况,则不再进行第二期支付,待中标人完成项目验收后与中标人进行尾款结算,支付剩余经费。3.第三期支付: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尾款金额=实际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第一期已付款金额-第二期已付款金额。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拨付材料后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如果计算得出的尾款金额小于零,中标人应当退还采购人预付的相应费用。尾款支付后,如有未完成事项,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执行。注: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2.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所需材料按抽样、检验任务布置会要求准备。3.合同中有联合体等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情况,采购人支付款项均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相应发票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无三、服务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需满足的服务要求2.1总体要求(1)管理能力:投标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