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重新招标公告(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MZC20250910003-1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类型:服务
预算金额 :30万元(最终费用根据单个地块按实结算)
最高限价:4.5元/平方米,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领队资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及社保证明)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 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
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门专区
方式:自行下载
备注: 已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22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免收。
2、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局 ,18262530666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许先生,13861961599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海西路99号
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徐工,15240580971。技术支持 0513-59001839。国泰新点400客服电话:4009280095-5。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MZC20250910003-1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代理单位: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竞谈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谈判程序和内容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MZC20250910003-1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类型:服务预算金额:30万元(最终费用根据单个地块按实结算)最高限价:4.5元/平方米,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领队资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及社保证明)(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门专区方式:自行下载备注:已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免收。2、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陈局,18262530666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许先生,13861961599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海西路99号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徐工,15240580971。技术支持0513-59001839。国泰新点400客服电话:4009280095-5。第二部分竞谈须知一、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谈判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谈判。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三、供应商谈判响应须知(一)企业入库已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二)响应竞争性谈判路径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自本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即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中获取。2、下载响应:凡有意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自本公告发布即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下载响应。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上传: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未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谈判评审或部分影响谈判评审的,导致谈判评审谈判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5、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6、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四、报价准备1、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2、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3、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友情提醒: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五、竞争性谈判程序简介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谈判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六、相关费用1、供应商承担参与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可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全部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合同履约金退还手续(无息)。七、其他说明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装订好的纸质投标文件叁份通过EMS的方式(不接受到付),寄至南通市海门区北海西路99号,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386161599。2、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始解密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一章采购项目的内容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第二章采购项目标准及要求一、项目服务标准(一)勘探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以及江苏省和南通市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所有的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精确记录。(二)勘探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所有勘探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现场勘探所需工具及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采购人不提供。(四)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RTK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五)勘探工作报告须包括项目地块勘探分区图、勘探平剖面图、勘探记录、探孔记录、勘探现场及重要探孔土样照片、影像及勘探遗迹分布图等相关资料。(六)项目勘探工作结束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文字档案资料、图纸、《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6套、电子资料1套。(七)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八)勘探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发现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法律责任。(九)供应商要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考古调查勘探需求。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小时之内回复,在办理好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务委托书及场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所下达的考古任务及考古时间要求,自行配备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场地具备条件包括:地表面建筑物已经拆除;地表面硬化面已经去除;地表面垃圾已经和其它障碍物已经清除;地块范围明确,已无权属纠纷。二、服务要求(一)供应商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二)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三)供应商自备驻地到考古调查勘探现场的交通工具,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和人员安全,工作人员食宿自理。(四)供应商自行协调勘探区域的临时用地问题,临时占地款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自理。(五)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情况和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六)供应商的项目成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中标人的连带法律责任。三、验收方案(一)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申请、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若项目未能通过江苏省文物局验收而导致的整改、补勘探等系列工作责任和经费均由供应商负责,直至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任务并被专业机构认定有效。(二)验收内容和标准参考《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主要有以下内容。1.工地现场工作完成面积范围是否全部到位,有无遗漏;2.工作方法、程序、记录及资料是否符合规范;3.勘探工作的探洞密度、深度是否符合专业要求;4.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是否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10%);5.文字记录、图纸、影像资料是否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6.照片资料是否清晰、齐全、规范(探洞照、遗迹照、局部照、全景照等),并按单元归档;7.测量记录资料是否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工作报告编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容是否全面;9.队伍是否遵纪守法,有无安全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有无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第三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壹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体实施内容根据采购人指令。二、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三、工期要求: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一个月内完成勘探工作并提交完整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四、付款方式:服务费用一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根据年度实际完成量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开据正式税票。注:费用根据单个地块按实结算,总结算费用不超过30万元。五、其它相关说明: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可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在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不计息)。2、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5、本项目为“全包”模式,即除因无法避免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人员、设备设施损伤和损害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其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中标单位承担。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第四部分竞谈程序和内容一、代理机构组织竞谈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确认或者制定竞争性谈判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谈判程序、内容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招标过程中提交相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掌握。三、评定方法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4、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6、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同时移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出现: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审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有权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相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采购人按照规定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五、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合同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方和乙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一)委托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第二条委托项目内容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委托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服务。第三条委托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服务期限:1年,自2025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二)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三)进度要求: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一个月内完成勘探工作并提交完整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第四条项目服务标准(一)勘探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以及江苏省和南通市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所有的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精确记录。(二)勘探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所有勘探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现场勘探所需工具及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采购人不提供。(四)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RTK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五)勘探工作报告须包括项目地块勘探分区图、勘探平剖面图、勘探记录、探孔记录、勘探现场及重要探孔土样照片、影像及勘探遗迹分布图等相关资料。(六)项目勘探工作结束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文字档案资料、图纸、《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6套、电子资料1套。(七)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八)勘探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发现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法律责任。(九)供应商要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考古调查勘探需求。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小时之内回复,在办理好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务委托书及场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所下达的考古任务及考古时间要求,自行配备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场地具备条件包括:地表面建筑物已经拆除;地表面硬化面已经去除;地表面垃圾已经和其它障碍物已经清除;地块范围明确,已无权属纠纷。第五条项目服务要求(一)供应商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二)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三)供应商自备驻地到考古调查勘探现场的交通工具,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和人员安全,工作人员食宿自理。(四)供应商自行协调勘探区域的临时用地问题,临时占地款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自理。(五)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情况和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六)供应商的项目成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中标人的连带法律责任。第六条验收方案(一)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申请、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若项目未能通过江苏省文物局验收而导致的整改、补勘探等系列工作责任和经费均由供应商负责,直至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任务并被专业机构认定有效。(二)验收内容和标准参考《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主要有以下内容。1.工地现场工作完成面积范围是否全部到位,有无遗漏;2.工作方法、程序、记录及资料是否符合规范;3.勘探工作的探洞密度、深度是否符合专业要求;4.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是否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10%);5.文字记录、图纸、影像资料是否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6.照片资料是否清晰、齐全、规范(探洞照、遗迹照、局部照、全景照等),并按单元归档;7.测量记录资料是否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工作报告编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容是否全面;9.队伍是否遵纪守法,有无安全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有无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二)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三)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四)因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五)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勘探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整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二)乙方提供的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本合同单个地块考古服务费:人民币元/平方(¥元/平方)。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二)付款方式::服务费用一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根据年度实际完成量按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开据正式税票。注:费用根据单个地块按实结算,总结算费用不超过30万元。第十条履约金本项目履约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在合同履约结束后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因故(政策原因、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除外)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2000元/天作为违约金;延误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2、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3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14条知识产权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第15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共计捌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一、质疑的提出(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4)提起质疑的日期;(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竞谈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3.虚假质疑的处理(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投标资料目录序号招标文件要求证明材料名称响应文件位置说 明1投标承诺函第 页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第 页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 页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4营业执照第 页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 页见附件6诚信承诺函第 页见附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第 页详见招标公告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 页价格响应文件(含分部分项报价单)见附件(1)《授权书》及相关《承诺函》、《价格响应文件》等格式详见附件。(2)1-8项上传至第一信封辅助材料中、价格响应文件上传至商务标中。附件:投标承诺函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依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标采购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我方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资格要求,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5、我公司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提供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诚信承诺书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在处理或处罚期内,被拒绝投标的,愿意在海门区所有区镇限额平台停止参与投标,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投标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报价一览表投标单位:(盖章)项目名称投标单价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采购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次)大写: 小写: 元/平方米(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调查、勘探服务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