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的 水土保持监测重新招标公告(永康市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2026)
永康市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关于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新招标) 的 水土保持监测 的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02 08:56:47】
永康市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单位)关于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新招标) 的水土保持监测 的项目(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信息
1.投资项目代码:2052-330784-04-01-762677
2.投资项目名称: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新招标)
3.建设规模及内容:下前线G330平改立位于G330国道K177+203处,互通区范围为K176+740~K177+855, 互通区主线全长1115m。主线改造长1.115km,匝道总长790m,右进右出通道长205m,桥梁共277.3m/2座,其中大桥179.1m/1座,中小桥98.2m/1座,涵洞共计7道,盖板涵4道,圆管涵3道。概算建安费约12180万元。互通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3.5m。互通区按80km/h设计速度进行设计。匝道的设计速度为40km/h。
4.项目建设地点:永康
5.项目属地:永康市
6.服务范围: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
二、中介服务需求:
1.服务时限:1095天
2.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办水保〔2020〕16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开展前要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季报);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编制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应及时提交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的,应随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报告。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
3.服务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水保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4.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5.比选方法:合理低价法
6.报价区间:0.0元—66540.0元
7.备注:(1)比选人在系统里填报报价,投标报价以系统报价为准,未填报的视为无效投标,且最高不超过投标限价,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综合分值构成(100分)=业绩10分+人员10分+报价80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1名,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得分较高者为中标人,若报价得分相同则抽签确定。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如下:投标报价得分(80分)计算公式为:
如果比选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1;
如果比选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 其中:F=80;E1= 0.3;E2= 0.2。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比选人投标报价中,不低于最高限价的70%(含)且不高于比选人投标报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比选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限价的70%(含)的,则以最高限价的70%作为评标基准价。
三、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四、报价人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比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其他条件:(1)、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最低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新(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附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印件②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应能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作内容,若比选人提供的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应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比选人所承担的专业工程相应业绩来认定。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比选人名称一致,如比选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
(2)、人员要求(人员最低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如下: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一个新(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组其他成员:至少2人,要求如下: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证明材料:须附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上述资料应能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人员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3)、商务评审
1)业绩得分(10分):满足“(1)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最低业绩要求)”的,得10分。
2)人员加分(10分):
① 满足“(2)人员要求(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得基本分8分,
②除满足“(2)人员要求(人员最低要求)”要求外,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担任过新(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加1分,最多加2分。③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上述资料应能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人员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4)本次比选需递交纸质比选文件。
1)未按本项目比选公告要求递交纸质比选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2)纸质比选文件组成:包含资格审查(资质、业绩、人员)及业绩、人员加分的证明材料。上述所有材料应逐页加盖比选人单位公章。
3)文件包封:应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需注明项目名称,且外层封套上不应有比选人的任何识别标志。
4)纸质比选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比选文件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招标人处(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密封的比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寄单上须标写招标项目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收件单位:永康市交旅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永康西站三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705899508。
5)纸质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文件应采用胶装。
6)本项目合同条款详见附件。
7)本项目接受咨询,不组织现场勘踏,第五条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以此条为准。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03-09 14: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705899508
项目委托单位:永康市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2026-03-02 08:56:47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比选开始时间
比选结束时间
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
比选类型
1
2052-330784-04-01-762677
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新招标)
2026-03-02 08:55:38
2026-03-09 14:00:00
0.0元
66540.0元
公开比选
附件
水保附件.docx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序号该业绩证明对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1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例如:XX项目等例如:XX公司等例如:X年X月X日完成投资额X万元的XX服务项目等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姓名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备注:一、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一方(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省市(县)区路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注册地址:省市(县)区路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电话:传真: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水保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2.咨询要求:2.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之日止。2.2咨询方式: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水保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2.3乙方在完成本次服务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保险,并向甲方上报安全作业方案。第二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乙方开展资料收集;(2)配合乙方开展现场查勘工作;(3)协助组织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论证工作;(4)协助乙方进行公众参与。3.其他:按第三条的要求及时支付合同经费。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提供技术资料,及时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包括: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加班费等)、现场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等)、项目评审(包括会务费、专家费等)、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等)、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费用,如有缺项、漏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合同金额为:。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按年度平均支付,最后一期支付为所有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结束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含报批纸质及电子文件),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水土保持监测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参与报告编制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交工验收后2年。4.泄密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参与报告编制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下前线G330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交工验收后2年。4.泄密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五条:在本项目初步设计获批前,如因线路方案和建设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专题研究内容修改调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完成全部水土保持监测报告。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备案。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的通知安排。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则乙方有权相应推迟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且乙方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利用的技术及资料等不侵犯其它第三方权利,由于乙方侵权引起纠纷的相关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甲乙方双方的工作安排;2.负责进度的落实。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监测的 水土保持监测涉及「重新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重新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