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宅地块施工总承包监理答疑公告(海南同人乐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023)



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南片区JDQBN-A03-A住宅(B1-02)地块施工总承包监理补遗书

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南片区JDQBN-A03-A住宅(B1-02)地块施工总承包监理
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海南华夏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南同人乐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南片区JDQBN-A03-A住宅(B1-02)地块施工总承包监理组织招标工作,项目于2023年09月07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做出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和其他说明及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6项目建设规模均做了调整。请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均做了变更。请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做了调整,具体以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以重新上传的材料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海南同人乐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海南华夏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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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南片区JDQBN-A03-A住宅(B1-02)地块项目监理(监理合同).docx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南片区JDQBN-A03-A住宅(B1-02)地块项目监理(监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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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南片区JDQBN-A03-A住宅(B1-02)地块项目监理合同文件山东健康ShandongHealthcare发包人(建设单位):海南同人乐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签订时间:二零二三年月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补充协议及附件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2《监理工期及人员配置表》附件3《监理费用报价表》附件4《工序检查一览表》附件5:《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海南同人乐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南片区JDQBN-A03-A住宅(B1-02)地块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海口江东新区;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81347.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319.1㎡,地下车库面积约为:16028㎡;项目产品设计1#-3#为25+1层住宅楼、4#为配套公建、5-7#为16+1层住宅楼、地下一层车库。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1、本工程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此价款为价税合计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6%);付款时承包人开具增值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的增值税税款为签约时根据现行执行税率(6%)计算的结果,如结算时执行税率发生调整,则以实际税率进行结算。2、监理费用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许可证面积结算,按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取,含所有税费在内。此单价所包含的监理服务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综合管网、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样板工程、交付做法、水土保持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全过程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价款不变。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及税额按照新的税率进行调整,合同含税总价款相应调整。4.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已包含监理直接费、间接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及监理费用中应包括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及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并综合考虑了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等等。5.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总工期延长六个月以上除外)。监理单位需承担全部投价风险,即由监理单位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情况与监理单位的估计有多大出入,亦不论设计变更与否,该价款一律不予调整。6.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委托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委托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单位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3年月日始,至2025年月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上规定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以下称总工期):整个项目648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先于或晚于计划开工日期,合同总工期时间不变。服务期满,委托人原因造成超出监理服务期的,双方同意按延期监理费用进行结算。2.延期监理服务费以本合同约定最晚结束时间起算(如期间项目停工,则本合同约定最晚结束时间对应延长)。延期超过1天,按造成延期的单体工程监理费÷该单体监理服务期限×延期天数计算,【例如:1#房造成本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期延长10天,则延期监理服务费=1#房单体监理费总额÷1#房监理服务期限×(10)】3.停工期监理服务费以委托人对监理人下达停工令且监理人对所监理的总包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书起算,停工在90天内免收监理服务费。停工期超过90天,委托人以及监理人双方需依据预计停工的时间以及停工期间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签订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确定停工期间的监理服务费。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招投标文件(如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或按以下顺序:(1)本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本监理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含招标文件答疑或补遗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2.监理人义务2.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对工程土建(含桩基础)、水电、消防、安防、暖通、装修和室外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综合管网、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样板工程、交付做法、水土保持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全过程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附属配套工程等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质量、工期和安全、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等。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从本工程准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竣工备案(以政府书面文件为准)。在此期间对本工程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合同管理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即总包及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等。2.2国家要求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2.3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能力,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现总包及各分包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4监理单位应深入地研究并分析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工程特点编写监理大纲及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报委托人审核确认。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工程施工内容,根据各部(分项)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各道工序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的性质和特点等进行监理工作策划,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确定相应的监理要点(包括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明确监控目标。并应针对每一监控目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质量控制流程、安全控制流程、技术联系及确认流程等,报委托人备案。2.5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协助委托方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协助委托方办理开工手续,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在总承包工程、各专业分包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阶段,协助委托方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根据最终中标单位的方案提供合理化的建议。(3)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并提供合理建议及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分析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及管线、设计、施工、监测等的技术资料,及时发现工程的质量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加以整改。(6)对监测单位的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汇报。(7)对施工单位全部的工程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8)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按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旁站监理。(9)控制及审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设备的质量,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按建设部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并配合平行检测单位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和试验的频率不得低于15%。(10)审核施工单位或甲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其深化设计的质量。(1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落实巡查及旁站等检查工作,控制工程质量。(12)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及工程状况,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参与鉴定质量责任。(13)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文件。(1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照等证明文件。(1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16)检查现场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保证操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17)负责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对各种设计变更及委托方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18)督促施工单位回访。(19)协调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特别是交叉施工过程、综合管线等施工协调,监理应科学合理安排。2.6对工程进度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和控制。(2)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及时审核,对所审核的形象进度工程量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漏报、错报、虚报。(3)及时地分析并发现影响进度的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若发现工程拖期,应分析原因,并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及时调整劳动力配备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机械设备配备计划等,使之与工程进度相适应。(5)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周报和月报,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6)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2.7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收集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有关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2)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并组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并督促其落实。(5)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6)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风险点进行跟踪检查和控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式安全监理。(7)检查主要施工机械质量鉴定证书和安全鉴定证书,督促施工单位对主要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对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要求责任单位运离施工现场并不得投入使用。(8)对施工过程中任何涉及的高危作业等进行事前和事中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且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9)监督、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服从委托人关于安全值班的统一安排。2.8参加委托方要求的各种会议,如设计会议等,并对设计变更、对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及性能要求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理还需负责组织召开各类工程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会、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设计交底会、施工例会、安全生产例会、文明施工例会等,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2.9督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对其审查。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竣工图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2.10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要求,作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要求,作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按备案制要求履行各项职责,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委托方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2.11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检查并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使之满足有关技术档案及竣工资料的归档要求。2.1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调研、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加以落实。保修期内适时解决监理事宜。工程保修期间和保修期满,保修条款的实施等需总监确认签字。2.13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按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备案制要求做好监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盖章等工作。2.14监理工作结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总结报告等资料。2.15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联动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16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并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2.17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对于本项目监理内容中需要具备专业监理资质的内容,如:人防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等。该等费用均已包括在监理费用中。2.18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8.1监理依据包括: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②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③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8.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若有发生,另行约定。2.19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19.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2)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3)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4)监理人根据委托人要求进行更换的;(5)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2.20履行职责2.20.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指项目内部关系协调。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20.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21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委托人现场项目部要求按时提供。或按以下要求:(1)监理规划: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递交2份给委托人。(2)监理实施细则: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7天递交2份给委托人。(3)监理月报:编制监理月报于每月30日前递交2份给委托人。(4)专项报告:对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紧急抢险等事项,以及其他委托人要求提交的专项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或委托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递交2份给委托人。(5)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表、报告、证明、证书、记录、纪要等文件,应按监理或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份数提交,并满足工程进展的要求。2.22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0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重大事项在20天内做出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如监理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除违约金外监理人还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因监理人玩忽职守、与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串通偷工减料等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额经济损失。4.1.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1.监理单位投标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先向委托人推荐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监理单位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赔偿损失;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所有监理工作负责,总监代表在总监不在现场时,受总监委托,代总监行使职权,在监理工作日内总监、总监代表不能到场须事先书面通知、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总监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理人员的更换需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的更换应以同等及以上学历、资历人员为原则,人员更换不得超过总数的50%,超过时监理单位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赔偿损失;3.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约定监理人员到岗,接受委托人监督,每少一人,监理单位需在一周内补充到位,超过时将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到岗。4.其他事项,每一项监理单位需承担人民币伍仟元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违约超过3项,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5.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6.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依照“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的控制检查方式,做好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及检验批的质量监督工作。4.1.2项目管理奖惩条例:1.1.在关键工序中,监理旁站不到位,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1.2.被区站通报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一次处罚叁万元(¥30,000.00元);被市建交委通报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一次处罚拾万元(¥100,000.00元);1.3.出现较大质量事故造成结构安全影响的,发生一次处罚壹万元(¥10,000.00元);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结构安全影响的,发生一次处罚叁万元(¥30,000.00元)上述情况如有发生,处罚金额将在当季付款中直接扣除,且不再予以返还;且上述处罚情形累计发生3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4.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监理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且在委托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1.4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从应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中扣除。4.1.5有关退场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发出撤场通知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监理人应立即组织工作及资料等交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按委托人有关规定移交存档,逾期移交资料或者配合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逾期每天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组织对工程资料检查,做到与工程同步。监理人对资料的准确性、符合性、完整性负责。除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按约定及时退场并配合完善检验、验收、资料移交等相关事宜,无论任何原因中途终止合同后,监理人均应对已完成的监理工程内容负责并承担责任。如监理人出现任何不配合委托人履行监理义务的行为的,除向委托人赔偿全部损失外,监理人还向委托人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未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主楼及车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0.000m付至合同额的15%第二次付款主楼主体结构施工至13层付至合同额的30%第三次付款所有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额的50%第四次付款所有单体工程外墙外饰面及批量精装修完成付至合同额的70%第五次付款所有单体竣工验收通过付至合同额的80%第六次付款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付至合同额的90%最后付款所有工程结算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5.3.1本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之酬金是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工程监理支付的全部且唯一费用,监理人已充分且完全考虑到影响本合同监理报酬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本合同监理费用除专用条款5.3.2条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5.3.2除本合同约定外的正常工作酬金外,对于超出监理期限监理服务的,双方同意按延期监理费用条款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仅需监理公司按业主要求派人常驻现场配合时,监理费按常驻人员费用计算。逾期监理费按现场实际出勤人数计算,监理人员人数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后执行。逾期监理费用基价清单(仅做逾期费用计算使用)序号人员基 价(元/月·人)含人员工资、补贴、福利费、劳保费、保险等一切费用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16000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2专业监理工程师12000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3监理员8000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注:1、如遇周末、节假日,需保证不少于50%以上的监理人员正常上班,且监理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每天监理人员的考勤记录。2、逾期费用计算:各岗位需满足规定的出勤时间,达到规定时间,按满勤处理;如出勤人数、出勤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应按上表约定基价的120%扣除监理费用,扣除费用=缺勤天数×相应岗位每月监理费用/规定出勤时间×120%。3、说明:延期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出勤天数及以上约定单价计取。5.3.3监理人认可下列银行账户信息为收款账户:开户银行:户名:开户账号:监理人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之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监理人须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委托人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委托人之损失或监理人自己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付款前,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适用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监理人需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委托人认证后才可办理挂账付款手续,否则委托人有权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监理人领取款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否则委托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1)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加盖发票专用章);(2)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监理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完整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不合法、认证未通过或者被认定为虚开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的,监理人需向委托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合同所述违约金、管理费、损失、罚款、代付代扣、费用等相关款项,监理人拒绝另行支付的,委托人有权在监理进度款中扣除。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1延期监理服务费以本合同约定最晚结束时间起算(如期间项目停工,则本合同约定最晚结束时间对应延长)。延期超过1天,按造成延期的单体工程监理费÷该单体监理服务期限×延期天数计算,【例如:1#房造成本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期延长10天,则延期监理服务费=1#房单体监理费总额÷1#房监理服务期限×(10)】6.2.2停工期监理服务费以委托人对监理人下达停工令且监理人对所监理的总包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书起算,停工在90天内免收监理服务费。停工期超过90天,委托人以及监理人双方需依据预计停工的时间以及停工期间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签订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确定停工期间的监理服务费。6.2.3单体工程监理费=建筑面积单方指标×单体建筑面积。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资料。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9.补充条款:无。委托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理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按委托人要求。A-2设计阶段:按委托人要求。A-3保修阶段:问题跟踪界定处理。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与施工监理直接有关的质监、电力、市政设施、安全、邮电、城管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招投标文件(如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双方同意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为,下称原合同)基础上作如下补充约定:一、为更好地完成项目监理工作,成立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项目监理工作由分公司负责实施。(若有)二、现场监理人员实施的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1、监理工作范围:总建筑面积约为:81347.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319.1㎡,地下车库面积约为:16028㎡;项目产品设计1#-3#为25+1层住宅楼、4#为配套公建、5-7#为16+1层住宅楼、地下一层车库。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规定除电梯外的全部项目及小区的室外及景观工程。2、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计量控制、安全。监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建市[2002]189号房屋建筑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执行。3.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8.2-5.8.3条款执行。4、监理总监涉及工期及费用的审核需经甲方书面确认。三、监理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按以下规定办理。1、除分公司向乙方缴纳的管理费用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外,其余监理费由乙方授权甲方直接支付给分公司。(若有)2、甲方给乙方的监理费按每月支付人民币万元至止,余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履行全部监理责任后天内付清。3、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前,乙方及分公司应提供与乙方应收款项等额且被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可明确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双方同意地块建设工程监理周期按国家工期定额计算,本项目的监理周期为:,超过监理周期费用另议。监理费用以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备案面积计算,按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取,含所有税费在内。5、项目管理奖:甲方从应付乙方监理费中提取并建立合同总价款的5%的奖励基金作为现场监理人员的奖励,视乙方管理期间的工作表现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如下:甲方按月度对乙方进行常规考核,季度考核评价为相应月度考核的平均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中《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达到9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甲方支付本季度的奖励基金,计算原则为季度监理奖励基金支付款=合同总价÷监理服务期总月份数×5%×3。如考核未达到优良标准,该季度监理奖励基金扣除。四、乙方执行在公司领导监督下的总监责任制管理方式。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同甲方工程部人员一道考勤,甲方有权参与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考评。五、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甲方的技术要求(详附件6)等实施监理工作。六、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如下设施:,乙方妥善保管和使用待工程结束后归还甲方。七、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监理内业资料并全面协助甲方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各项资料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工作,并协助甲方取回回执单。八、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有关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九、乙方未依法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除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监理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本补充协议内容与监理合同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十一、本补充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2:《监理工期及人员配置表》附件3:《监理费用报价表》附件4:《工序检查一览表》附件5:《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6:技术要求(如有)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评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人员情况9分1、在合同有效期间、经委托方同意变换监理方人员。(每人次扣1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人员情况9分2、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变换监理方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每人次扣4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人员情况9分3、监理方人员离岗而监理瞒报或不按委托方批准的期限增加人员。(每人次扣4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人员情况9分4、现场提问监理方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施工情况不了解。(每人次扣1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人员情况9分5、监理方人员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佩带安全帽等。(每人次扣0.5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人员情况9分6、监理不能积极主动工作。(每人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人员情况9分7、业主对监理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设备情况4分1、监理设施不完善。(首次扣1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设备情况4分2、因设备保管、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从而影响工作。(首次扣1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岗位职责与工作计划7分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岗位职责与工作计划7分2、监理方未对监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岗位职责与工作计划7分3、监理方未按要求填写工作任务计划书或对填写工作任务计划书敷衍了事。(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岗位职责与工作计划7分4、监理方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岗位职责与工作计划7分5、监理办未对监理自身的工作制订考核制度。(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岗位职责与工作计划7分6、监理方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输渠道。(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0分1、监理方未统一组织、实施预防及纠正措施。(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0分2、监理工程师在岗位工作中未全面执行预防、纠正措施。(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0分3、监理方未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0分4、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0分5、监理方未对监理方人员的工作和纪律进行严格考核。(首次扣2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0分6、监理方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首次扣1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0分7、监理方信息渠道不畅通。(首次扣1分)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二)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评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开工控制工作4分1、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批准开工。(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开工控制工作4分2、承包人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有效的控制。(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开工控制工作4分3、监理方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工程开工申请。(每次扣0.5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材料控制工作5分1、承包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报验工程材料,监理方人员未立即指令。(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材料控制工作5分2、监理方人员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确认。(首次扣2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材料控制工作5分3、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未经批准使用或使用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制止。(首次扣2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材料控制工作5分4、监理方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及频率做现场试验。(每次扣0.5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材料控制工作5分5、监理送交试验室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要求。(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材料控制工作5分6、监理未对进场材料进行统计,以至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测量控制5分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测量资料。(每人•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测量控制5分2、承包人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发现。(视情况扣1—4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测量控制5分3、监理方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首次扣2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测量控制5分4、监理方人员对工程主要标高及坐标点设置情况不了解。(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验收控制5分1、监理方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地测量。(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验收控制5分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视情况扣1—4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验收控制5分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验收控制5分4、监理已验收的试验数据有错误。(每次扣0.5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验收控制5分5、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载。(每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验收控制5分6、未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每次扣0.5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艺试验控制工作3分1、监理方人员未执行工艺试验程序或必要时未指令承包人进行工艺试验。(每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艺试验控制工作3分2、监理方人员对工艺试验方案审批草率。(首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艺试验控制工作3分3、监理方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全。(每次扣1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艺试验控制工作3分4、监理方人员对工艺试验结果未进行认真分析,草率批准或建议工程大面积开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监理方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三)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评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质量控制5分1、监理方人员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隐患而导致质量事件发生。(视情况扣1—4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质量控制5分2、监理方人员发生质量事件未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处理并追查处理结果。(首次扣1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质量控制5分3、监理方人员对委托方隐瞒质量问题。(视情况扣1—4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质量控制5分4、监理方人员未对发现质量问题隐患采取“三定一落实”的原则进行跟踪到位,导致质量事故发生。(视情况扣1—4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1、监理方人员未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旁站。(首次扣1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2、未核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首次扣1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3、未核查承包人的设备和试验室,或承包人的设备、试验室不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给予指令。(每次扣1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4、监理在过程控制中未发现施工中的问题或监理所管辖范围内被监督站、委托方勒令返工。(首次扣1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5、监理方人员对施工中的问题未及时指令或口头指令未进行书面确认。(首次扣1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6、监理方人员工作期间不在现场。(每次扣2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7、对承包人的工作,监理错误的下达指令、批示。(视情况首次扣1—4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8、监理方人员未监督承包人按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每次扣0.5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9、监理方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每次扣0.5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10、监理方人员不清楚现场情况和数据。(每次扣1分)*续上页*工程质量控制32分施工过程控制工作5分11、监理方人员工作中不能全面监控所辖工程项目。(每次扣1分)监理方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四)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评分投资控制5分工程量计量控制5分1*、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首次扣1分)投资控制5分工程量计量控制5分2*、现场计量数量不准确。(首次扣1分)投资控制5分工程量计量控制5分3*、监理不进行现场计量。(首次扣1分)投资控制5分投资控制5分投资控制5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变更控制1.5分1、经监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及费用测算有误。(每次扣0.5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变更控制1.5分2*、承包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监理未加控制。(首次扣0.5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变更控制1.5分3*、对工程变更意向监理不能及时提供确切的情况。(首次扣0.5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分包控制2.5分1*、发现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而监理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首次扣0.5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分包控制2.5分2*、监理方人员未能有效地对分包项目进行监管。(首次扣0.5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分包控制2.5分3*、未能有效地监督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控制或承包人对分包工作控制不力而监理未及时指令。(首次扣0.5分)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五)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评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2分1*、未及时受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首次扣0.5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2分2、 对承包人的违约事项未进行有效的控制。(每次扣1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2分3、 索赔发生时监理方人员未及时进行全面记录。(视情况扣1—2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2分4、费用索赔监理评估有误。(每次扣1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2分5、索赔依据有误。(每次扣1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2分6、工程出现停工状态,监理未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每次扣0.5分)其他合同事宜6分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2分7、监理提交的关于费用索赔手续不全。(每次扣0.4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周报及月报管理3分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周、月报。(每次扣1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周报及月报管理3分2、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监理周、月报。(每次扣0.5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周报及月报管理3分3、监理周、月报内容不全面。(每次扣0.5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周报及月报管理3分4、监理周、月报中对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描述不准确。(每次扣0.2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周报及月报管理3分5、评价工程项目无具体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每次扣2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周报及月报管理3分6、监理周报未对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后完成的图片制作成PPT并在监理例会上通报。(每次扣1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记录3分1、 监理办公室未建立工作台帐或台帐监理不全、记录不及时。(每次扣0.5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记录3分2*、无旁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首次扣1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记录3分3、 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全面。(每次扣0.5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记录3分4、 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字迹无法辨认。(每天扣0.1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记录3分5、 监理方人员不填写监理日志(日记)。(每天扣0.2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资料4分1、 非委托方批准的人员签认监理资料。(每次扣4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资料4分2*、监理资料有虚假问题。(首次扣1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资料4分3、 未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每次扣0.5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资料4分4*、未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表。(首次扣1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资料4分5、 资料、表格的填写项目、签字不全,数字不准确。(每次扣0.5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资料4分6*、监理方人员无自身验收资料。(首次扣1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资料4分7、 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每次扣1分)监理资料10分监理资料4分8、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扣4分)监理方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六)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评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触犯国家、地方或行业法律、法规或条例。(视情况扣5—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2*、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或设备、材料供应商。(视情况扣1—5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3*、以权谋私,向承包人索要好处,收取承包人赠予的货币及礼物。(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4*、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委托方的利益。(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5*、监理方人员同承包人一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6*、监理拒绝或拖延正常的监理工作。(视情况扣1—5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7*、工作时间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8*、工作时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首次扣1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9*、拒不执行上级指令或欺骗上级。(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0*、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1*、独自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或通讯等设备。(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2*、泄露工程、委托方的秘密,损害委托方利益和名誉。(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3*、参加各种赌博活动。(视情况扣1—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4*、不进行工作交接。(首次扣1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5*、不自觉接收委托方的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视情况扣2—5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6*、工作时间休息或无故迟到、早退。(首次扣1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7*、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况扣2—5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8、监理办不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评价中的问题。(视情况扣2—5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19*、不能正确的对待委托方的检查工作,出言不逊。(视情况扣2—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0分20、考试不及格以及作弊人数超过驻地人数的20%。(视情况扣1—10分)委托方评价5分5分根据委托方的公司巡检对工程的评比情况,获委托方内部评比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扣3分,第四名以后(包括第四名)名次扣5分。委托方评价5分5分根据监理的综合业务能力、对工程的控制情况、与委托方的配合等方面由委托方有关部门综合评定。总分附件2、监理工期及人员配置表序号人员名称施工阶段序号人员名称桩基阶段( 个月)主体阶段( 个月)装修阶段( 个月)序号人员名称人员数量人员数量人员数量1总监理工程师2资料员3监理工程师4监理员附件3、监理费用报价单附监理人投标报价单附件4、工序检查一览表(可根据各区域公司具体要求填写内容)工序检查一览表序号分部工程工 序 名 称主要控制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每站)%检查结果备注序号分部工程工 序 名 称事前检查方案事中平行检测巡视旁站监理事后试验检查检查比例(每站)%检查结果备注1地基与基础场地移交(现场平面网格测量)11002地基与基础开挖土方测量(深度、平面尺寸、坡度、土方量) 231003地基与基础土方回填45504地基与基础预应力砼管桩放线671005地基与基础预应力砼管桩施打(垂直度、中心偏移)81006地基与基础预应力砼管桩工程量测量9101007地基与基础桩基检测11国家标准8地基与基础基础放线12131009地基与基础主体垂直度测量14158010地基与基础楼层平面放线16176011地基与基础模板工程方案1810012主体结构模板的支撑19203013主体结构模板接缝、表面清理21225014主体结构预埋件与孔洞的尺寸2310015主体结构轴线、标高、平整度、24253016主体结构柱、梁、墙的截面尺寸26273017主体结构梁、板起拱285018主体结构模板拆除293019主体结构钢筋工程方案3010020主体结构钢筋焊接送检3132国家标准21主体结构钢筋原材料质量检查3334国家标准22主体结构钢筋现场外观检查3510023主体结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36375024主体结构接头位置、数量383910025主体结构间距尺寸40413026主体结构预埋件规格、数量、位置424310027主体结构钢筋加工弯钩、弯折44453028主体结构砼工程方案4610029主体结构水泥、砂、石原材料送检47国家标准30主体结构砼配合比、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484910031主体结构砼养护50515032主体结构砼外观检查525033主体结构梁、柱、板的尺寸(轴线、垂直度、层高、截面、平整度、预留孔)53543034主体结构电梯井长宽、坐标、垂直度55568035主体结构砼试块制作与送检57国家标准36主体结构砌体工程方案 5810037主体结构水泥、砂、砂浆强度送检5960国家标准38主体结构砌体原材料送检(空心砌体注意龄期28天)61国家标准39主体结构轴线626310040主体结构垂直度、平整度64653041主体结构砂浆饱满度66675042主体结构门窗洞口尺寸(上下偏差)68695043主体结构水平灰缝平直度、厚度70713044主体结构拉结钢筋72735045主体结构梁下顶砌74753046主体结构抹灰工程方案7610047主体结构水泥、砂、腻子材料检查77国家标准48主体结构抹灰基底的检查(预埋管、砌体与结构交接面钢丝网)78794049主体结构抹灰平整度垂直度80814050主体结构阴阳角方正82835051主体结构分格条(缝)直线度84855052主体结构大于35MM加强措施868710053主体结构墙裙、脚上口直线度88893054主体结构抹灰空鼓检查90914055主体结构水泥地面工程方案9210056主体结构原材料送检93国家标准57主体结构地面基底检查94955058主体结构地面平整度96973059主体结构墙角方正、顺直98994060主体结构地面空鼓检查1001014061主体结构原材料送检102国家标准62主体结构除锈防腐18063主体结构焊接点的检查(探伤、强度)2国家标准64主体结构焊口表面打光345065主体结构定位尺寸检查5610066钢结构工程构件加工、组装尺寸检查76067钢结构工程整体垂直度、平整度检测894068钢结构工程油漆防腐10115069钢结构工程涂饰工程方案1210070钢结构工程原材料送检13国家标准71钢结构工程颜色均匀度14155072钢结构工程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103165073钢结构工程腻子平整、牢固、无粉化104174074建筑装饰装修腻子的厚度不超过2MM105184075建筑装饰装修腻子表面光滑(灯光试验)193076建筑装饰装修墙、地砖工程方案2010077建筑装饰装修墙、地砖原材料检查21国家标准78建筑装饰装修立面垂直度1061073079建筑装饰装修饰面基层检查1081094080建筑装饰装修墙、地砖的平整度22234081建筑装饰装修墙、地砖间的接缝直线度24254082建筑装饰装修阴阳角方正26274083建筑装饰装修墙裙、脚上口直线度28294084建筑装饰装修石材工程方案3010085建筑装饰装修石材原料的检查31国家标准86建筑装饰装修基底的检查32335087建筑装饰装修干挂构件的检查34355088建筑装饰装修饰面的平整度36375089建筑装饰装修饰面的垂直度38395090建筑装饰装修石材间的拼缝40415091建筑装饰装修木质工程方案4210092建筑装饰装修木质工程原材料的检查43国家标准93建筑装饰装修构件尺寸(截面、长度)1101113094建筑装饰装修螺栓中心间距1121133095建筑装饰装修饰面接缝观感1141155096建筑装饰装修木质构件的牢固性44453097建筑装饰装修木质产品的表面观感46475098建筑装饰装修木质产品油漆48493099建筑装饰装修木质产品的小五金配件505150100建筑装饰装修吊顶工程方案52100101建筑装饰装修吊顶原材料的检查53国家标准102建筑装饰装修吊丝、龙骨的固定545560103建筑装饰装修表面的平整度565740104建筑装饰装修阴阳角方正585950105建筑装饰装修接缝直线度606140106建筑装饰装修接缝高低差626340107建筑装饰装修接缝宽度646540108建筑装饰装修木质材料的防火措施6667100109建筑装饰装修装饰隐蔽材料的防腐与防白蚁686970100110建筑装饰装修门窗方案116100111建筑装饰装修进出位尺寸717250112建筑装饰装修中线尺寸(上下门窗中心偏差)737480113建筑装饰装修垂直度757650114建筑装饰装修固定方式777850115门窗工程铝合金门窗方案 79100116门窗工程铝合金原材料的检查80国家标准117门窗工程密封胶、密封条的检测81国家标准118门窗工程五金配件的检查828380119门窗工程加工组装工序检查8430120门窗工程成品门窗的进场检查11750121门窗工程门窗尺寸(外框、分格、对角线)8511830122门窗工程门窗平整度(正侧面垂直度、上口水平度、直线度)8611930123门窗工程外框防腐878830124门窗工程外框端部防水密封899080125门窗工程外框与结构和固定919240126门窗工程外框与结构间的塞缝939495100127门窗工程窗扇与玻璃的密封,9697100128门窗工程五金配件的安装检查989950129门窗工程滴水线的检查10010140130门窗工程48小时的淋水试验102100131门窗工程其他门窗参照执行132门窗工程防水材料的检查测试103国家标准133门窗工程外墙壁止水螺栓防水处理10410580134门窗工程地下板的防水106107100135门窗工程地下室底板防水保护层10810940136门窗工程地下室外墙壁防水110100137防水工程防水涂层厚度、均匀度11130138防水工程防水卷材的厚度、与墙壁的贴结11230139防水工程防水保护层11311440140防水工程回填土115100141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116100142防水工程结构防水试验(24小时)117118100143防水工程屋面防水砂浆11912030144防水工程屋面防水涂层厚度12130145防水工程屋面转角、管根12212380146防水工程保护层12412530147防水工程外墙壁的防水工程126100148防水工程防水砂浆原材料的检测127国家标准149防水工程底层处理12812950150防水工程分层抹灰(每层厚度、相隔时间)13013150151防水工程表面平整度、垂直度13213350152防水工程表面观感(外层光洁度最重要)13413550153防水工程厨卫房的防水工程方案136100154防水工程结构自防水试验(24小时)137138100155防水工程基层表面处理13914050156防水工程防水层检查(厚度)14114230157防水工程转角、管根的防水检查143143.180158防水工程防水层翻上高度143.2143.380159防水工程试水143.4100160防水工程保护层的施工检查143.550161防水工程饰面施工检查143.6143.750162防水工程浴缸安装位置防水的检查143.8143.980163防水工程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143.10143.1150164防水工程预埋管道的位置尺寸143.12143.1350165防水工程管道原材料送检143.14国家标准166防水工程器具、配件进场检查143.1530167防水工程设备开箱验收143.161001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安装平面定位尺寸143.17143.183016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的垂直度、坡度143.19143.203017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支、吊架的设置143.21143.223017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埋地深度、管沟基础143.23143.243017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阀门、管件安装位置143.25143.265017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支吊架除锈、油漆观感143.27143.285017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隐蔽验收143.2910017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备、器具安装平面尺寸143.303017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备、器具的平整度、垂直度143.313017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水泵的轴偏差143.3210017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和设备保温的厚度143.33143.343017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和设备保温外保护层平整度143.35143.365018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固定支架的设置143.37143.3810018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试压、冲洗、消毒143.3910018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排水管道渗漏试验143.4010018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备单机试运转143.4110018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联动调试143.4210018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卫生洁具有调试、通水试验143.435018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地漏、雨水口与地面的尺寸143.44143.453018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厨卫阳台地面、平屋面排水坡度143.46143.473018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消火栓、报警阀安装位置与尺寸143.48143.493018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自动喷淋头的平面位置与尺寸143.50143.513019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排水管道隐蔽、灌水试验10019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排水管道通球试验10019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管沟回填143.5210019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防雷接地材料的检验143.5310019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均压环与引下线焊接143.54143.558019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各用电设备的接地143.5610019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各金属管道的跨接接地143.57143.585019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穿线管原材料的送检143.59国家标准198建筑电气穿线管预埋位置、固定牢固性143.60143.6130199建筑电气预留箱盒的位置、固定牢固性143.62143.6330200建筑电气管道弯曲半径、椭圆率143.64143.6530201建筑电气预埋管道、箱盒规格、材质143.66143.67国家标准202建筑电气电管、线过变形缝的补偿设置143.68143.6950203建筑电气金属电管的内外防腐143.70143.7130204建筑电气埋地管道的深度、规格143.72143.7350205建筑电气隐蔽工程验收143.74100206建筑电气配电柜、箱、盘的外观检查(平整度、直线度、平行度)143.75143.7680207建筑电气配电柜、箱、盘内部检查(电器原件、接地、电线的绑扎)143.77143.7850208建筑电气型钢基础的检查(垂直度、水平度、不平行度)143.79143.8030209建筑电气成排柜、箱、盘的垂直度、缝隙、水平差)143.81143.8230210建筑电气电线、电缆的原材料送检143.83国家标准211建筑电气电线电缆接地电阻摇测143.84143.8530212建筑电气电线、电缆接头、与设备接头143.86143.8750213建筑电气耐压电缆的耐压试验143.88100214建筑电气电线电缆的规格、回路编号143.89143.9050215建筑电气灯具的固定与接线143.91143.9250216建筑电气灯具安装高度(接地)143.93143.9430217建筑电气灯具的外观检查143.95143.96143.9750218建筑电气成排灯具的直线度、间距143.98143.9930219建筑电气开关、插座的接线143.100143.10130220建筑电气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143.102143.10330221建筑电气开关、插座安装牢固、平整、与墙壁无缝隙143.104143.10550222建筑电气桥架的接地、143.106143.10750223建筑电气桥架的外观检查143.108143.10950224建筑电气桥架补偿器设置143.11050225建筑电气桥架的弯曲半径143.111143.11250226建筑电气桥架与支架的连接143.113143.11430227建筑电气支架的间距与牢固143.115143.11630228建筑电气桥架穿防火区的防火措施143.117143.11880229建筑电气143.119143.120说明:1.工序检查一览表中所列的工序是常见工序,表中未列检查项目在具体监理过程中由甲方项目经理部与监理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写;2.检验批的要求(以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为基础标准,以下为甲方的特殊要求);2.1.基础以每栋楼(基础平面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为一批2.2.主体结构以一栋楼每次浇灌的砼为一批;2.3.砌筑以单元的每一层为一批2.4.装修以每一户和每一层楼梯间为一批;2.5.门窗为每单元的每一层为一批2.6.防水以每个屋面、每户为一批;2.7.给排水以每单元独立系统为一批;2.8.电气以每次预埋、每个单元为一批;3.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项工序检查表进行检查。附件5: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为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项目高效优质,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称发包人)与出租方(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开发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集团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五)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承包人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五)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所、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并禁止承包人在1-3年内准入发包人所有工程项目。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后止。第七条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发承包双方各执一份,发承包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地块施工总承包监理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