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答疑公告(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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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YXXBZB-2024-001(施工第十二标段-施工第十五标段)(施工第二十一标段-施工第二十五标段)招 标 人: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二月温馨提示1、招投标期间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事项:2、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如发现招标文件出现问题或有不足之处时,请及时提出。在此我单位表示感谢。3、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涂黑加粗的文字,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做出响应,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统一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ynr.gov.cn/)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上午9:00时。您的配合既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方便,也不会因为时间的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6、各投标单位务必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对于因公休日投标人可能无法进行保证金缴纳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7、建议各投标单位将自己的评审所需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谢谢配合。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版招投标,中标前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各投标企业上传格式为(.BMT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格式为(.BMT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版)需要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各投标企业及时上传企业电子版(.BMT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BMTF格式)制作方法参照“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中所示内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处下载。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0478-8785721、4009980000;CA锁咨询电话:0478-8926704。10、重要说明(1)各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通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详细操作为投标人需要在开标之前登陆会员系统,等待开标,无需签到,到达开标时间之后,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开标大厅】模块,待显示【我要解密】时,点击进行解密。(详细操作手册见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投标单位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60分钟内完成对相应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多个标段,需要对每个标段依次解密)。(2)投标文件非加密文件无需上交,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需要确保CA数字证书至开标后都在有效期内,且确保电脑环境可以完成解密工作,如遇CA锁过期或者锁故障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解密过程中如发生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开标现场代理公司,由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4)开标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正常开标解密的,经相关监管部门等确认后,适情形考虑延长解密时间(原则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分钟之内,必须完成对相应的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5)唱标结束后,可在开标大厅查看开标记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0第三章评标办法………………………………………………………37第四章合同条款………………………………………………………4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8第六章图纸………………………………………………………………10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0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12第一章招标公告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CYXXBZB-2024-001一.招标条件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备案。招标人为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招标项目已经由部门批复、核准、备案,批文名称《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磴口县渡口镇4.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巴农牧局发〔2023〕45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2024年渡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2.立项批文:批文名称《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磴口县渡口镇4.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巴农牧局发〔2023〕452号)。3.工程规模:约4.1万亩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4.本公告共划分为9个标段。序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日历天)计划投资(万元)1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二标段(建管运一体化)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51635.59322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三标段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5861.81693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四标段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5900.74964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五标段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5507.86235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一标段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5551.76886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二标段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5466.92787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三标段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5646.88368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四标段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5534.68069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五标段磴口县渡口镇项目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5574.45605.施工第十二标段采用“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建管运一体化”:建设期一年,运营期十五年(包含建设期),管护期十五年。具体运营方式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6.施工第十二标段的投标企业,在开标前将企业投资的450万元以现金或保函的形式投资,现金打入指定银行: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兰布和分社,行号402207381410,开户联系人马佳丽15149825666。保函需注明是所投标段的投资保函。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二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资运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4)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5)项目配备人员: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质检员1名及安全员1名,以上人员并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7)是否接受联合体:第十二标段接受投资建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施工联合体投标,投资建设联合体成员最多2名,以投资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投资能力和施工资质可以单独投标。(2)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三标段-施工第十五标段;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一标段-施工第二十五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5)项目配备人员: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质检员1名及安全员1名,以上人员并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7)是否接受联合体:第十三标段-第十五标段;第二十一标段-第二十五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8日18:00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各投标人严禁到达开标室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格式为“BMTF”的投标文件(加密版)需要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会员系统,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投标文件。4.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9:00时五、招标文件的领取1.领取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2.领取网站:电子版(PDF或者word)版请到http://ggzyjy.bynr.gov.cn网站的交易信息栏目下载,专有格式(BMZF)招标文件请登录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的“领取招标节点”下载。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0.0元每标段。六、其他说明1、(一)注意事项:(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形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有关函件(澄清、通知、情况说明等)只通过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发现者后果自负。(3)坚决杜绝挂靠资质参与项目建设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参与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一)各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通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详细操作为投标人需要在开标之前登陆会员系统,等待开标,到达开标时间10分钟之后,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开标大厅】模块,待显示【我要解密】时,点击进行解密(详细操作手册见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投标单位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60分钟内完成对相应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多个标段,需要对每个标段依次解密)。(二)投标文件非加密文件无需上交,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需要确保CA数字证书至开标后都在有效期内,且确保电脑环境可以完成解密工作,如遇CA锁过期或者锁故障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解密过程中如发生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开标现场代理公司,由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四)开标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正常开标解密的,经相关监管部门等确认后,适情形考虑延长解密时间(原则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分钟之内,必须完成对相应的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五)唱标结束后,可在开标大厅查看开标记录。3、投标保证金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并按要求缴纳。4、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7、本批次项目划分多个标段,如果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五批次的中标企业,在“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投标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批次多个标段的投标或只投其中的一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批次评标按照第十二标段至第十五标段;第二十一标段至第二十五标段开标顺序进行,先开标段的评审完成后,排名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七、发布公告的媒介1.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bynr.gov.cn)。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mgggzyjy.gov.cn)。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八、联系方式招标人: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地址:磴口县县委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六楼联系人:王维电话:15164871689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景国际北区联系人:陈佳电话:1504888667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地址:磴口县县委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六楼联系人:王维电话:1516487168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景国际北区联系人:陈佳电话:150488866741.1.4项目名称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1.1.5标段名称1.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二标段2.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三标段3.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四标段4.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十五标段5.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一标段6.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二标段7.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三标段8.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四标段9.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第二十五标段1.1.6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2024年渡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和企业投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十二标段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投资运营能力,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投资企业、施工企业均提供)。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上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投标人在项目当地与农民工因经济产生纠纷的,尚未解决的,不允许参加投标。③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核定单花名册请将以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社保进行明显标记,以便查验。)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第十三标段-第十五标段和第二十一标段-第二十五标段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出具承诺书)。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上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投标人在项目当地与农民工因经济产生纠纷的,尚未解决的,不允许参加投标。③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核定单花名册请将以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社保进行明显标记,以便查验。)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第十二标段接受投资建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施工联合体投标,投资建设联合体成员最多2名,以投资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投资能力和施工资质可以单独投标。第十三标段-第十五标段和第二十一标段-第二十五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1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充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12分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内容将以带编号的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形式发布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栏目中,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情况说明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站上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不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栏目。自行从网站获取信息。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栏目的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指日历天,下同)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工程”-“澄清补遗”栏目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招标人成功发布视为已送达,无需投标人确认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内容将以带编号的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形式发布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栏目中,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情况说明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站上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不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栏目。自行从网站获取信息。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栏目的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①若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进行澄清;(在“变更公告”---栏中发布)②若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进行澄清;(特定情形除外)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招标人成功发布视为已送达,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栏目,自行从“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中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修改、澄清、情况说明等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栏目下“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栏目的澄清、修改、情况说明等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总价报价3.2.3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第十二标段16355932.00元施工第十三标段8618169.00元施工第十四标段9007496.00元施工第十五标段5078623.00元施工第二十一标段5517688.00元施工第二十二标段4669278.00元施工第二十三标段6468836.00元施工第二十四标段5346806.00元施工第二十五标段574456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保证金施工第十二标段290000.00元施工第十三标段150000.00元施工第十四标段160000.00元施工第十五标段90000.00元施工第二十一标段100000.00元施工第二十二标段80000.00元施工第二十三标段110000.00元施工第二十四标段90000.00元施工第二十五标段100000.00元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4.保证金打款账号为:投标企业需自行到交易中心平台会员端获取自己专属的保证金账号。5.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方式:(1)跨省、跨行的汇款请通过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汇划。(2)同省、同行请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多级账户汇划。(3)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及有其他疑问的请与银行取得联系。注:1.附言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若内容较多,可以简写)2.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核对投标保证金账号,否则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保证金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并按照要求缴纳,缴纳成功后请即时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若有疑问请联系400-9980000。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罚。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5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逐页签字盖章,签字盖章要求如下:①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逐页由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注:如提供的造价工程师为水利行业的必须提供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资格证书截图,工程量清单中造价工程师签字即可;其它行业的造价工程师不需要提供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资格证书截图,但工程量清单中造价工程师必须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开标现场不递交。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处。2.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非加密版)U盘1份及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用于备案存档),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3.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装订。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3.7.5装订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牢固装订成册是指中标人用线或金属丝等牢固紧密扎紧或书脊涂抹粘合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致于散开或用简单方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情况下去除或插入。(中标结果公示后由中标人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9:00时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MTF”),上传至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多于三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实力、能力、经验确定中标人。7.2.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1.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bynr.gov.cn);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mgggzyjy.gov.cn);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7.4.1履约担保□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7.4.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合同中约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3%10电子招标投标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事宜详见“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中心-办事指南”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MTF格式)至“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0478-8785721、4009980000、0478-4400058CA锁咨询电话:0478-8926704磴口县交易中心0478-44000583.电子投标文件(.BMTF格式)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4.开标时间到达后,投标人通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详细操作如下:(1)投标人需在开标之前登陆会员系统,等待开标,到达开标时间10分钟之后,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开标大厅】模块,待显示【我要解密】时,点击进行解密(详细操作手册见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投标单位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60分钟内完成对相应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如投标多个标段,需要对每个标段依次解密)。(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需要确保CA数字证书至开标后都在有效期内,且确保电脑环境可以完成解密工作,如遇CA锁过期或者锁故障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解密过程中如发生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开标现场代理公司,由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4)开标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正常开标解密的,经相关监管部门等确认后,适情形考虑延长解密时间(原则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分钟之内,必须完成对相应的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5)唱标结束后,可在开标大厅查看开标记录。5.投标保证金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并按要求缴纳。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缺陷责任期:2年。1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根据中标金额由中标人支付,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工程类”规定费率下浮5%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项。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的同时立即予以付清,否则招标人不予签订合同。如果招标失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1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11.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须由投标单位出具正式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11.5资格审查: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拟派技术负责人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6)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材料;(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9)投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10)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上资料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所涉及的赋分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包括合同),否则投标无效或不予赋分。11.6在评标结束后,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单位提供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所涉及的赋分证件进行原件核验,请各投标人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的原件,配合查验。如发现任意一项有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顺延或重新招标选定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都存在有弄虚作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在其它有效投标人中依次顺延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1.7中标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统一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11.8招标文件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是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核定单花名册请将以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社保进行明显标记,以便查验。)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1.91.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整个项目工期内必须到位,且在本工程整个工期内不得更换。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批准。拟变更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并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3.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将违法情况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法律规定年限禁止在磴口县参加所有项目投标。4.资料员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内业资料,确保与现场施工同步。11.10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存在弄虚作假。如在评标及公示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公示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11本批次项目划分多个标段,如果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五批次的中标企业,在“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施工”投标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批次多个标段的投标或只投其中的一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批次评标按照第十二标段至第十五标段;第二十一标段至第二十五标段开标顺序进行,先开标段的评审完成后,排名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11.12按照规范要求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允许参与投标。11.13注: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由代理公司做统一回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视为认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无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业主不予认同。11.14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报价内容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表格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等信息必须按照证明材料中的信息内容填写,不得简写。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5)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16)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有);(17)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2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2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25)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26)其他不应有的雷同;(2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29)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3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限制其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下浮1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投标人在系统内的“澄清补遗”栏目中自行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否则后果自负。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或者说明等。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不允许调价。本项目不得递交调价函,递交调价函视为无效投标。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拟派技术负责人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6)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材料;(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9)投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10)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注:以上资料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所涉及的赋分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包括合同),否则投标无效或不予赋分。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等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和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内部文件无效)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附件要求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内容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项目经理简历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的相关信息。“项目经理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和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具体附件要求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内容为准。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纸质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不需密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未上传及投标文件解密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在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的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4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完成远程解密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本单位(电子)公章的;(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7)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8)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0)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如有);(1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1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解密;(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3)公布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解密的投标人名称;(4)主持人公布唱标信息;(5)投标人确认报价,如有异议可以网上现场提出;(6)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7)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巴彦淖尔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7.2.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2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3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9.5.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9.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此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以行业招投标市场规定为准。附件四: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十二标段(建管运一体化)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如联合体投标,只需牵头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即可,如单独施工企业投标需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第十二标段接受投资建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施工联合体投标,投资建设联合体成员最多2名,以投资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投资能力和施工资质可以单独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投资企业、施工企业均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投资企业、施工企业均提供)项目经理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核定单花名册请将以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社保进行明显标记,以便查验。)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以上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8分项目管理机构:9分投标报价:43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若“有效投标≤7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若“7家<有效投标≤11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3、若“11<有效投标≤15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二个最低报价,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4、若>“有效投标15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三个最低报价,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注:1、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明标)(38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将完整的技术标全部上传)(2分)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的得0-2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4(含)-6分;施工方案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2(含)-4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0(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4(含)-6分;技术措施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2(含)-4分;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0(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2(含)-4分,基本完善的最多得1(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2(含)-4分,基本完善的得1(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2(含)-4分,基本完善的最多得1(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工期的得2(含)-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工期的最多得1(含)-2分;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4分)1.主要施工设备投入数量、种类充分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含)-2分,基本满足的得0-1分,不满足不得分。2.合同期内拟投入施工班组及劳动力满足施工工期要求的得1(含)-2分,基本满足的得0-1分,不满足不得分。与乡镇、村社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措施(4分)与乡镇、村社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含)-4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2分,没有的不得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9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原件扫描件)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库)等农田建设及水利建设类似项目,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施工企业提供)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果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中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经理,投标人还须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内部文件无效)。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4分)1、投标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库)等农田建设及水利建设类似项目,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施工企业提供)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果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中不能明确体现技术负责人,投标人还须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内部文件无效)。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3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综合单价得分(3分)不合理综合单价有1项扣1分;最多扣3分。注:不合理综合单价由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代表共同打分取平均值。投标报价得分(40分)报价得分=40分—价格偏离扣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报价偏差率不足±1%,按分值计算方法中规定的比例进行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报价得分=报价得分+综合单价得分2.2.4(4)其他评分因素(10分)工程业绩(4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库或其他与本项目类似的农田建设及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施工企业提供)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和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企业内部文件无效)。财务状况(3分)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齐全得1.5分,盈利1.5分,最多得3分;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同上),齐全且盈利的即得3分,否则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投资企业、施工企业均提供)投资形式(3分)投资以现金形式打入指定银行监管账户的得3分。注:1.工程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库或其他与本项目类似的农田建设及水利建设项目;2.项目经理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与投标单位工程业绩可以重复得分。第十三标段-第十五标段和第二十一标段-第二十五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第十三标段-第十五标段和第二十一标段-第二十五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出具承诺书)项目经理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核定单花名册请将以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社保进行明显标记,以便查验。)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上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项目管理机构:9分投标报价:43分其他评分因素:8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若“有效投标≤7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若“7家<有效投标≤11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3、若“11<有效投标≤15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二个最低报价,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4、若>“有效投标15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三个最低报价,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注:1、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明标)(4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将完整的技术标全部上传)(4分)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的得2(含)-4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合理的最多得1(含)-2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4(含)-6分;施工方案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2(含)-4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0(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4(含)-6分;技术措施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2(含)-4分;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0(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2(含)-4分,基本完善的最多得1(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2(含)-4分,基本完善的得1(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2(含)-4分,基本完善的最多得1(含)-2分,没有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工期的得2(含)-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工期的最多得1(含)-2分;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4分)1.主要施工设备投入数量、种类充分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含)-2分,基本满足的得0-1分,不满足不得分。2.合同期内拟投入施工班组及劳动力满足施工工期要求的得1(含)-2分,基本满足的得0-1分,不满足不得分。与乡镇、村社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措施(4分)与乡镇、村社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含)-4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2分,没有的不得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9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原件扫描件)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库)等农田建设及水利建设类似项目,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果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中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经理,投标人还须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内部文件无效)。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4分)1、投标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库)等农田建设及水利建设类似项目,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果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中不能明确体现技术负责人,投标人还须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内部文件无效)。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3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综合单价得分(3分)不合理综合单价有1项扣1分;最多扣3分。注:不合理综合单价由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代表共同打分取平均值。投标报价得分(40分)报价得分=40分—价格偏离扣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报价偏差率不足±1%,按分值计算方法中规定的比例进行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报价得分=报价得分+综合单价得分2.2.4(4)其他评分因素(8分)工程业绩(5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库或其他与本项目类似的农田建设及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和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企业内部文件无效)。财务状况(3分)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齐全得1.5分,盈利1.5分,最多得3分;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同上),齐全且盈利的即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1.工程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库或其他与本项目类似的农田建设及水利建设项目;2.项目经理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与投标单位工程业绩可以重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在同一标段中,当综合评分相等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三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标打分办法(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2.5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细则规定,各自对有效标的各项评标因素记名打分,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它合同文件。(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它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它组织。(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它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它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它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它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它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它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它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它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它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它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它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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