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流水库答疑公告(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2024)
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的澄清文件
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监理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监理标段进行补遗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有误,现修改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 号、川办规 【2022】8 号;
(3)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调整,详见本次上传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3月5日10:30分。
(5)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3月4日18:30前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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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5105003105002975002001]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监理标段.LZCF 附件:
招标正文.doc
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使用说明一、《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电子招标。二、《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照本标准文件编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皖T8建标代人魏Crs1010o0e奇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2杜世金CY51010020200672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盖从业印李新四川省工程建设技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CY51010020234530钟国伦CY51010020221505国优程建设集团有限皖ABR8RK0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李贵川注册证号:川2512015202003837CY51010020234529年月日家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工程建设技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钟国伦CY51010020221505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川2512015202003837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监理标段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合发改〔2022〕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合发改〔2022〕27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合江县九支镇;2.2建设规模:新建一座以供水为主,兼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I)型水库,总库容102.1万m³;2.3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2.4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包含施工图所有内容及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已完成项目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无业绩要求。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利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7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05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北路89号邮编:646200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30-5250260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巨洋大厦22楼邮编:646000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30-6661185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监理标段标段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监理投标。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3.1.2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无业绩要求。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7.联系方式招标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投标人须知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少岷北路 89 号;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0830-525026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巨洋大厦 22 楼;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0830-6661185。1.1.4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监理标段标段1.1.5项目建设地点合江县九支镇。1.1.6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座以供水为主,兼农业灌溉等综合 利用的小( I)型水库,总库容 102.1 万 m³。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82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680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1.3.2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1.3.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3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19)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3)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9.1踏勘现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 守法诚信承诺、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政策办理3.2.3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160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网银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4年03月04日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获取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六家银行开立的虚拟子账户和开户行信息,并使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网银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前述六家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注意:1、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之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人信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更新维护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上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人的转账不能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确认。2、虚拟子账户仅对本标段有效,其他标段的虚拟子账户和本标段的虚拟子账户不相同,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其他标段的虚拟子账户视为本标段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跨行的网银转账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中转,可能会经过2~24小时的延迟才能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对于截止时间不充裕的标段,可以选择往与投标人基本账户相同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转账的方式,并选择“即时到账”或者“加急”。4、网银转账时若遇到需要支付转账手续费的情况,不要选择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手续费,应当另外支付手续费,否则会导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而无法参与投标。5、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后,必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查询该标段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以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要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6、投标保证金转账后开标时间之前,投标人尽量不要变更单位名称。确需变更单位名称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管理机关、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重新注册账号并通过验证,接着变更CA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和电子印章并重新绑定CA数字证书至新账号,凭变更后重新绑定的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重新确认参加投标。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要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管理机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变更CA数字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和电子印章,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其合作的银行申请开具见索即付的银行电子保函,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在银行开具见索即付的银行电子保函。保函期限应当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银行收到招标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索赔)指令后,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注意:1.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将其从基本账户转出证明、保函扫描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的保函开具时间以银行推送的开具成功指令到达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的时间为准,开具成功指令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达的视为本标段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完成投标保函开具后,必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查询该标段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以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要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5.投标保函开具后开标时间之前,投标人尽量不要变更单位名称。确需变更单位名称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管理机关、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重新注册账号并通过验证,接着变更CA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和电子印章并重新绑定CA数字证书至新账号,凭变更后重新绑定的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重新确认参加投标。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已经开具投标保函的,投标人还需要重新开具投标保函;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管理机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变更CA数字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和电子印章,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网银转账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中标通知书的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四;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合同公告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合同公告的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五;3.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开具保函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参与开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标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流标或终止公告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流标或终止公告的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六和附表七;4.评标过程流标的标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满,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发起的退还指令后,在1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未按本款要求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由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银行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超过保函有效期(包括有效期延长)后自动失效,无需发起退还指令。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在收到招标人不予退还(索赔)通知后,先行履行赔付义务,按保函约定金额全额赔付给招标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近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无☑有,具体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LZTF格式文件。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 (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03-05 10:304.2.2(B)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解密授权时间为准。4.2.5(B)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4.3.2(B)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3)投标文件解密。(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7)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 号、川办规 【2022】8 号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1-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不需要。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1、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且同时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的(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7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近三年内由于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3.3.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4.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3.6.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7.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9.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3.1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小写(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3.11.2.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1.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投标人可另行附页)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11.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监理内容:_______。工程质量: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姓名)。监理工程师证号:_______。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11.5.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2.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监理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标书雷同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做否决投标处理:不同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B)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25分监理大纲部分:25分投标报价部分:20分(20-40分,公路工程项目10分)其他评分因素:30分3.2.4低于成本评审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规定进行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下列方式:□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分值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业绩15.0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得10分,在此基础上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得15分。(已完成项目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资质10.0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得5分;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乙级资质得2分,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甲级资质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等方面设置。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资质10.0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得5分;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乙级资质得2分,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甲级资质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2.2.4(2)监理大纲质量控制措施5.0以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明确,是否可行等酌情评分;好的得 5-3分;一般的得 2分,差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进度控制措施5.0以进度控制措施是否明确,是否可行等酌情评分;好的得 5-3分;一般的得 2分,差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造价控制措施5.0以造价控制措施是否明确,是否可行等酌情评分;好的得 5-3分;一般的得 2分,差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安全管理措施5.0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明确,是否可行等酌情评分;好的得 5-3分;一般的得 2分,差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0以重点、难点分析是否明确、是否可行酌情评分。好的得 5-3分;一般的得 2分,差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注:监理大纲评分因素可从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监理大纲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0以重点、难点分析是否明确、是否可行酌情评分。好的得 5-3分;一般的得 2分,差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20.0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 0.25(不少于0.2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8.0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得4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4分;本项最多得8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22.01、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得5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最多得8分。2、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得5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最多得8分。3、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4、监理员2名:每具有1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任职,需提供近6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社保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凭证;证书须在有效期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否则不予计分。2.职称证及专业以任职资格通知及任职资格评审表或职称评审官方网址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能提现职称的等级及专业)为准,否则不予计分。注:(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5)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13.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3.14.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5.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1.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15.6.附表1: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委员会名单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2345…………3.15.7.附表2: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投标人名称2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备选投标方案7……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8.附表3: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质要求3财务要求4业绩要求5信誉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7其他要求8联合体投标人9投标要求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11……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9.附表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2投标内容3监理服务期限4质量标准5投标有效期6投标保证金7权利义务8监理大纲9……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10.附表5: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评审因素低于成本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11.附表6: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资信业绩得分合计A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3.15.12.附表7: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监理大纲得分合计B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3.15.13.附表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报价得分C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14.附表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3.15.15.附表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代码1资信业绩A2监理大纲B3投标报价C4其他因素D详细评审得分合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3.15.16.附表11: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得分合计得分平均值投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4.合同条款及格式编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十二、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十三、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2.现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文件;4.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5.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第四条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选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违规监理;2、发生严重违约的情形。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违纪、违规要求监理;2、不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设计图1合同签订后7天内竣工验收妥善保存2施工合同1合同签订后7天内竣工验收妥善保存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叁天;紧急事项壹天;变更文件叁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无无无无无无2办公设施、设备无无无无无无3检验、测试设备无无无无无无4交通工具无无无无无无5通讯设施无无无无无无6其他(水、电等)无无无无无无监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第十五条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造价审核、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等工作;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叁天内组建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履职每月不得少于20天,现场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工程现场履职每月不得少于25天。如不满足要求,按每天2000元/人进行罚款。如果每月累计15天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在施工现场,可视为转包处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暂暂时离岗的,必须履行离岗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离岗。暂离岗3天以内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业主批准同意;离岗3天以上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监理人员名单及数量不一致;2.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不符合相关规定、假证执业、无证上岗、在注不在岗;3.尽管监理人已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了监理人员,但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专业及数量不能满足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第二十四条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在工程质量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组织机构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利。委托人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质量问题处理的一票否决权。(2)进度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组织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利。委托人保留要求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3)在工程费用监理上,委托人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初审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有暂拒支付的权利,为委托人严把计量支付关。委托人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以及价格调整的最终签订权。(4)在合同管理上,委托人授予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委托人保留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除上述权利外,委托人还授予总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的合同管理职权。第二十七条所有工程部位和施工工序均须旁站监理。第二十八条因监理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工期较大拖延或工程增加投资超过中标价10%以上的,甲方可视情况处以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另行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条监理人应参加项目各阶段的验收。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根据每月施工进度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给监理单位,至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余下的款项。二、支付方式为:转帐。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酬金的5%。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监理酬金的5%。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酬金的5%。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无。二、仲裁机构为:合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第四十六条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第四十七条所监理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满足后续监理服务前提下,经业主同意主要监理人员可以撤离现场。廉政合同根据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监理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监理工作高效优质,保证监理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监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全过程监理。2、监理服务期限: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二、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服务酬金为元(大写:元整),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三、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选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四、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五、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发包人委托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委托人签收最后一批监理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附件三: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本工程施工方面。(一)设计方面1、核查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2、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工程质量控制。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及水利水电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确保本工程达到质量控制要求。8、工程投资控制。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费用,按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各类工程款项、审核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价款审核)及竣工结算,按要求进行每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的统计工作,投资控制符合相关合同文件规定。9、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业主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10、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11、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2、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3、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4、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等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向建设单位移交规范整理的纸质项目档案和项目档案数字化成果各一套移交委托人,其费用由参建单位承担。15、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6、按照委托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7、其它要求。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项目增加及现场签证,认真详细记录监理日志,认真审核各类工程款项及竣工结算,控制进度款的拨付,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比选人授权后签署方能生效。工程在建设期间,应每周向法人汇报一次以上工程施工情况,按监理规划,组织隐蔽工程、单元工程等阶段性验收。编写监理工程项目的大事记、监理总结报告。18、其他相关工作。4.第二卷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其他:招标人委托的关于本项目的其他事项附件:6.第三卷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16.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监理大纲八、其他资料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7.1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为(姓名),监理服务期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你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2监理服务期限…………………………………………………………………………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1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7.19.□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7.20.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标段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7.21.四、投标保证金1.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2)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应材料。提交电子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由招标人选择下列示范文本之一):□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致:(受益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非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编号:投标人:地址:担保权人/招标人:地址:保证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项目组织的招标,招标编号为。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1.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2.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四、代偿的安排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七、其他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年月日7.22.五、监理报酬清单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报价的构成,格式自拟。投标报价构成:。7.23.六、资格审查资料注:(1)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明确不提供的除外)。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7.23.17.(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开户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联合体成员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开户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7.23.18.(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状况表扫描件,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近年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5月1日以前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近3年”,“近3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4月1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状况,或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5月1日以后的,“近3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5月5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不足3年的,以此类推。(2)新设立企业只提供设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破产重整企业视为新设立企业。(3)若无要求,无需填写。7.23.19.(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7.23.20.(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7.23.21.(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序号案由双方当事人名称判决、裁决时间1…………………………………………………………注:(1)本表为调查表,填写投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文书的时间。7.23.22.(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7.23.23.(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专业技术职称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3)若未要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可不提供。(4)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7.24.七、监理大纲7.25.八、其他资料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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