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答疑公告(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 年)的澄清文件

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 年)(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 年)监理”招标文件以此次上传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4月19日10时30分,其它时间相应顺延。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4月18日18时30分。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附件:
[E5105003105003073001001]监理.LZCF 附件:
招标正文.doc

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使用说明一、《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电子招标。二、《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照本标准文件编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项目名称)监理工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李雄杰(盖从业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李明、叶兴武、龙威帆(盖从业印章)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叶兴武CY5101002010113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号:建【造106610001715建建设招标代理人业人550李明建建设工程理有任公司业资格:注册CY51010020120070注册证号:51013951建设工程项年月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龙成帆CY51010020180529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注册证号:610097川省工田华春建执业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李雄杰(盖从业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田华、李明、叶兴武、龙威帆(盖从业印章)2024年3月19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项目名称)监理监理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2024】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泸州市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计划总改造户数约112984户,其中直供用户约53544户,二次供水用户约59440户。改造内容为:直供户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庭院管道、表前阀、水表、水表箱、结算户表至入户碰头处外墙管道、智能水表远传系统等;二次供水用户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庭院管道、水箱、表前阀、水表、二次供水成套设备(水泵机电机组、控制柜、水箱、管道阀门、流量计)、安防系统、智能水表远传系统等。2.3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设计开始至项目开工建设和质保期结束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监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造价不少于1.8亿元的已完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类似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中已完成的监理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无业绩要求。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工程造价不少于1.8亿元的已完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类似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中已完成的监理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1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4-19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百子路112号邮编:646000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30-2365032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赋大道北段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层邮编:/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8-63047730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2024年03月19日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项目名称)监理监理标段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监理投标。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3.1.2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无业绩要求。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7.联系方式招标人: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投标人须知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百子路112号;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0830-236503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天赋大道北段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层;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028-63047730。1.1.4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 年)(项目名称)监理监理标段1.1.5项目建设地点泸州市。1.1.6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 年),计划总改造户数约 112984户,其中直供用户约53544户,二次供水用户约 59440户。改造内容为:直供户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庭院管道、表前阀、水表、水表箱、结算户表至入户碰头处外墙管道、智能水表远传系统等;二次供水用户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庭院管道、水箱、表前阀、水表、二次供水成套设备(水泵机电机组、控制柜、水箱、管道阀门、流量计)、安防系统、智能水表远传系统等。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计划工期730日历天。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估3300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专项债券及财政补助,其中:市财政资金30%,区财政30%,自筹资金4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设计开始至项目开工建设和质保期结束。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应工程监理验收规范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拟派项目所有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网页查询截图。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明或资格证件,注册人员均须注册在本单位,须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1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19)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3)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9.1踏勘现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澄清、答疑(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政策办理3.2.3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257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元)。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网银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4年04月18日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获取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六家银行开立的虚拟子账户和开户行信息,并使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网银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前述六家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注意:1、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之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人信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更新维护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上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人的转账不能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确认。2、虚拟子账户仅对本标段有效,其他标段的虚拟子账户和本标段的虚拟子账户不相同,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其他标段的虚拟子账户视为本标段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跨行的网银转账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中转,可能会经过2~24小时的延迟才能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对于截止时间不充裕的标段,可以选择往与投标人基本账户相同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转账的方式,并选择“即时到账”或者“加急”。4、网银转账时若遇到需要支付转账手续费的情况,不要选择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手续费,应当另外支付手续费,否则会导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而无法参与投标。5、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后,必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查询该标段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以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要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6、投标保证金转账后开标时间之前,投标人尽量不要变更单位名称。确需变更单位名称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管理机关、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重新注册账号并通过验证,接着变更CA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和电子印章并重新绑定CA数字证书至新账号,凭变更后重新绑定的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重新确认参加投标。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要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管理机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变更CA数字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和电子印章,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其合作的银行申请开具见索即付的银行电子保函,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在银行开具见索即付的银行电子保函。保函期限应当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银行收到招标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索赔)指令后,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注意:1.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将其从基本账户转出证明、保函扫描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的保函开具时间以银行推送的开具成功指令到达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的时间为准,开具成功指令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到达的视为本标段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完成投标保函开具后,必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查询该标段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以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要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5.投标保函开具后开标时间之前,投标人尽量不要变更单位名称。确需变更单位名称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管理机关、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重新注册账号并通过验证,接着变更CA数字证书的单位名称和电子印章并重新绑定CA数字证书至新账号,凭变更后重新绑定的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重新确认参加投标。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已经开具投标保函的,投标人还需要重新开具投标保函;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管理机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变更流程,然后变更CA数字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和电子印章,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要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网银转账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中标通知书的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四;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合同公告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合同公告的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五;3.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开具保函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参与开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标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流标或终止公告后,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流标或终止公告的格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六和附表七;4.评标过程流标的标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满,由招标人在系统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发起的退还指令后,在1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未按本款要求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由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银行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超过保函有效期(包括有效期延长)后自动失效,无需发起退还指令。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在收到招标人不予退还(索赔)通知后,先行履行赔付义务,按保函约定金额全额赔付给招标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近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无☑有,具体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LZTF格式文件。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省外企业人员、证件必须是入川备案登记人员、证件,所有证件信息需通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门户网站查询并将网络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 (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9 10:304.2.2(B)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解密授权时间为准。4.2.5(B)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4.3.2(B)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3)投标文件解密。(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7)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的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1-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不需要。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人民币:1932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根据投标报价折算的下浮费率大于或等于控制价的85%,即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2184500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7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近三年内由于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3.3.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4.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3.6.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7.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9.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3.1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小写(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3.11.2.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1.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投标人可另行附页)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11.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监理内容:_______。工程质量: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姓名)。监理工程师证号:_______。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11.5.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2.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监理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标书雷同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做否决投标处理:不同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B)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50分监理大纲部分:10分投标报价部分:40分(20-40分,公路工程项目1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3.2.4低于成本评审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规定进行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下列方式:□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分值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荣誉3.0投标人近5年(2019年至今)已完成的监理项目获得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最多得3分。(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13.0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已完工的1个类似业绩得7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满分13分。类似项目是指:工程造价不少于1.8亿元的已完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类似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中已完成的监理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7.0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得4分,具有市政工程中级职称加2分,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满分7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24.01.市政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得3分,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4分。2.给排水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得3分,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4分。3.安全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4分。4.造价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造价师)得3分,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4分。5.电力和安防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资格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6.智能远传系统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专业)资格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满分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若为退休不能购买社保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3.0监理员3名:均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注:以上人员若退休不能购买社保的,提供退休证明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等方面设置。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3.0监理员3名:均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注:以上人员若退休不能购买社保的,提供退休证明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2.2.4(2)监理大纲监理工作目标2.0优: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工作目标,针对性强。良:1.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工作目标,针对性较强。一般:0.8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工作目标,针对性一般。2.2.4(2)监理大纲质量控制措施2.0优: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针对性强。良:1.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一般:0.8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针对性一般。2.2.4(2)监理大纲安全控制措施2.0优: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针对性强。良:1.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一般:0.8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针对性一般。2.2.4(2)监理大纲进度控制措施2.0优: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性强。良:1.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一般:0.8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性一般。2.2.4(2)监理大纲造价控制措施2.0优: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造价控制措施,针对性强。良:1.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造价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一般:0.8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造价控制措施,针对性一般。注:监理大纲评分因素可从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监理大纲造价控制措施2.0优: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造价控制措施,针对性强。良:1.2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造价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一般:0.8分,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造价控制措施,针对性一般。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40.0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1 分,每低1%扣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注:(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5)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13.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3.14.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5.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1.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15.6.附表1: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委员会名单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2345…………3.15.7.附表2: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投标人名称2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备选投标方案7……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8.附表3: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质要求3财务要求4业绩要求5信誉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7其他要求8联合体投标人9投标要求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11……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9.附表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2投标内容3监理服务期限4质量标准5投标有效期6投标保证金7权利义务8监理大纲9……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10.附表5: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评审因素低于成本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11.附表6: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资信业绩得分合计A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3.15.12.附表7: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监理大纲得分合计B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3.15.13.附表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报价得分C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15.14.附表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3.15.15.附表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代码1资信业绩A2监理大纲B3投标报价C4其他因素D详细评审得分合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3.15.16.附表11: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得分合计得分平均值投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4.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地质灾害工程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2.工程地点:泸州市主城区;3.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2021—2023年),计划总改造户数约11.3万户(其中直供用户约53544户,二次供水用户约59440户);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30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包干价):(¥)。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4份。(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通用条件执行。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通用条件内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驻施工现场,不得派驻非专业人员进行监理活动。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劳动纪律,确保工地有施工,就有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在现场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身份证号: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身份证号:监理员:证书号:,身份证号:2.3.2监理人派驻的总监师、专监师、监理员必须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到任。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监理员必须每天驻施工现场并且挂牌上岗,总监师在分部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单项验收、工程变更等必须到场履职并签字。若出于某种原因不能到场或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监理人应如实记录现场监理人员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并自觉接受委托人及项目业主的监督与抽查。2.3.3监理人派驻到项目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书附表中报送的人员名单及人数相一致;若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如监理人未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未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人员的,应按下列情形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次;(2)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3)擅自更换现场监理员或监理员在其他项目兼职,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若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并影响了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的监控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2)若监理人拒绝按照委托人指令更换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人员经更换仍然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将认为监理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单位的损失自行负责。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在工程质量监理上,委托人授予驻地监理机构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利。(2)在工程进度监理上,委托人授予驻地监理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利。委托人保留要求施工单位和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3)在工程费用监理上,委托人授予驻地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审核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有暂拒支付的权利,为委托人严把计量支付关。委托人负责计量支付的终审权以及价格调整的最终签订权。(4)在合同管理上,委托人授予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委托人保留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除上述权利外,委托人还授予驻地总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的合同管理职权。(5)在涉及工程延期和工程变更,监理人必须请示委托人,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6)熟悉发包人的施工合同条款,发现施工方违约时及时提醒发包人。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各1份,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代表;(2)监理月报1份,在每月25日至30日报委托人代表;(3)约定的专项报告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委托人代表。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28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2)赔偿金由委托人在支付当期监理服务费时扣除。(3)若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超过委托人应支付金额的,监理机构须在委托人要求期限内支付。4.1.2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未有明确约定的,按每日X元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对超过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约定如下:(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转包的,委托人拒绝支付监理服务费,并有权即日起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人按签约监理合同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在签订监理合同后15日内,监理人应完善监理备案手续,若因监理人自己原因延误监理备案手续的,监理人按200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专监)每月到岗履职时间不少于23天,监理员、专监请假期间须由不低于同等级别监理员、专监代班,若无人代班或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项目现场或委托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在项目现场且自委托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时起60分钟内不能到达项目现场的即视为旷工。监理员每次旷工须支付委托方违约金500元/天,专监须支付委托方违约金1000元/天。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每月到岗履职时间不少于7天,未在岗期间,须委托总监代表在岗履职。总监在监理例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单项验收、工程变更等各阶段管理环节未到场履职,须支付委托方违约金2000元/次;总监每次旷工须支付委托方违约金2000元/天。(4)工程质量控制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规定,违反有关强制性条文,或未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按委托人或建设主管局意见整改,被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签约监理合同价的0.5%-5%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平行检查,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2小时内未到场,致使承包人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2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委托人或有关部门每发现与有关规范、规定禁止的安全隐患,且未发出相关的监理整改指令,或虽已发出监理整改指令但未督促按期整改完成的,被委托人或相关部门通报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2000-10000元/次。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或未按规定报告委托人,经查实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100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因监理方人员不在场履职及在场履职不力致使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故:1)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4)发生人身一般伤害事故,轻伤事故;发生以上条款中1)2)款,除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签约监理合同价1%-10%的违约金。发生以上条款中3)4)款,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签约监理合同价0.5%-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收到监理人发票,审核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满足付款条件的,按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以逾期的费用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利息计。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工程监理承包合同生效后30天内支付监理服务费合同价的10%。(2)工程进度已完成总投资的50%时支付到监理服务费合同价的50%。(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0%,并一次性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4)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合同约定质量缺陷保证期满后,并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后支付(无息)。6.合同生效、变更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本合同签约酬金为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而收取的唯一报酬。本工程监理服务费采用实际结算费用包干,不因工程工期的延长、工程变更和造价的增加而变化,不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监理机构或其任何成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收受本合同外任何佣金、回扣或其他费用,也不得向与本合同所述项目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机构或其任何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为工程项目提供设备、材料、物品或报销活动。若有违反者,视其程度将按委托人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惩罚。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泸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机构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保存、保密,在监理服务完成后与工程竣工资料一道移交委托人;若发生泄密事件,则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机构就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编制的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该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9.补充条款9.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委托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100%(无息)。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9.2监理文件档案归档监理人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立卷编目移交委托人归档,监理资料包括:(1)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8)监理工作总结。(2)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5)其他有关事项。(3)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项目监理机构。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4)监理工作成效。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6)说明和建议。9.3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项目所在地人员和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9.4监理设施监理机构须自行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工器具、施工图集、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委托人履职检查未配备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200元/次。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应将企业标识、岗位职责、监理机构框图、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图、晴雨表、考勤表、有关台帐记录本等上墙,委托人履职检查无相关资料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200元/次。9.5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变更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未进行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审核、签证审核、竣工结算款审核的,或虽进行了工程计量、进度款支付审核、签证审核、竣工结算款审核的,但审核结算有重大偏差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00-5000元/次。工程施工过程中已发生工程变更,但监理人未向委托人报告的,致使变更工程无审批手续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00-5000元/次。9.6工程进度控制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未签发监理通知单,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给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00-5000元/次。9.7费用索赔因监理机构及人员原因造成施工单位费用索赔成立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8监理文件资料报送与归档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未按时报送监理资料,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200-500元/次。工程完工后监理手续资料及时整理齐备,按本合同专用条件9.2条向委托人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备,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第二次监理费酬金。9.9廉洁自律监理人应自觉遵守委托人要求的廉政“五不准”规定:一、不准吃施工企业的饭。二、不准收受施工企业的红包。三、不准参与分包工程项目。四、不准指定采购工程材料。五、不准入股项目工程。若违反规定经查实的,监理人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00-50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施工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监理企业将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应及时要求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4.第二卷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其他:附件:6.第三卷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16.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监理大纲八、其他资料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7.1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为(姓名),监理服务期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你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2监理服务期限…………………………………………………………………………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1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7.19.□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7.20.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标段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