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 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物资 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答疑公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



关于海南洋浦一期码头水工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采购补遗

项目编号: CH-20231206-004A

海南洋浦一期码头水工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物资采购方案

补遗公告信息

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关于海南洋浦一期码头水工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采购补遗 内容:

修改招标文件开始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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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项目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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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项目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P-20231118-001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招标文件的获取25.投标文件的递交26.发布公告的媒介27.监督机构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总则52.招标文件63.投标文件74.投标95.开标106.评标107.合同授予1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9.纪律和监督1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1.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的告知书20第三章评标办法251.评标办法262.评标委员会263.评审标准264.评标程序26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29第四章投标物资报价表30第五章合同样本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1.投标函4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43.授权委托书454.信用承诺书465.资格审查资料486.投标物资报价表567.投标人资格声明59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61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6210.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63第1章招标公告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项目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物资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项目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物资采购资金已落实,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项目概况: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合同总价99363.3029万元,合同工期567日历天,主要建设内容如下:①新建20万m³级集装箱码头长度700米(含起步工程预留49.3米过渡段);②新建水工结构488米,包含码头沉箱、胸墙、棱体、不含后轨,另拐角过渡段73.655米,西侧过渡段58.54米,过渡段仅沉箱,新建护岸124.15米、新建临时护岸138米;③新建防波堤622米半直立式结构,内侧兼顾工作船泊位177米;④新建道路和堆场21.41万平方米(含强夯、振冲、碾压地基处理);⑤新建辅助设施:码头前沿办公室、1号变电所、初期雨水处理站、综合管沟和其他管井、导助航工程等;⑥700米生产性码头岸线前方停泊水域及对应的港池疏浚;临时围堰1117米;(2)招标内容:碎石倒滤料79500立方、级配碎石物资38570立方(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项目),详见物资报价表;(3)交货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工程现场需方指定地点。3.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招标年份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的质量等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要求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若出具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内至少有3个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9)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10)其他要求: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自行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免费下载。(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5.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8时05分开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7日18时05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8时05分。(2)投标文件递交平台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正本逐页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上发布。7.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涛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电话:13208998588邮箱:ltao3@cccc4.com2024年5月1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编号CP-20231118-0011.1.3招标人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 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联系人:刘涛 电话:13208998588邮箱:ltao3@cccc4.com1.1.4招标组织机构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 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联系人:刘涛 电话:13208998588邮箱:ltao3@cccc4.com1.1.5工程项目名称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1.3.1招标内容碎石倒滤料79500立方、级配碎石物资38570立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交货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需方指定地点。1.3.2交货期交货方式:□一次性交货/☑分批交货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6月 20日1.3.3交货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执行GB/T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标准。碎石倒滤料重度标准值水上为17KN/m³,水下为11KN/m³;级配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超过80mm;压碎值不大于26%,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20%;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营业范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生产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财务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供货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履约信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 18时05分前2.2.2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 18时05分前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发布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18时05分前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截止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发布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2.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投标物资报价表3.3.1投标有效期90天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4.1投标保证金无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至2022年(根据招标年近3年编辑年份)3.5.5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2023年(根据招标年近3年编辑年份)3.5.6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无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2023年(根据招标年近3年编辑年份)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3.6.5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格式。3.6.6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无4.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将制作好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PMS/)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8时05分5.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区中交四航局5.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到,由招标人组建的开标成员共同在线上公开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评标专家库中委派中交集团专家,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含5人)6.3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施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人:1-3家□是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 3 日7.3履约保证金参照第五章对应合同条款执行7.4合同签订符合第二章合同授予7.4规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1.3.3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四章投标物资报价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供应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转包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11响应和偏离投标的相关投标文件需响应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偏离。1.12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的告知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深化建筑行业生态治理的有关精神,有效保护我司采购、分包、设备租赁、咨询服务等领域商务合作中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预防和治理破坏社会经营正常秩序的不诚信行为及商业贿赂等不廉洁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现将我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告知如下:1.12.1、名词定义黑名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中交集团、四航局规定,认定并发布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存在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标准的市场主体名单。市场主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或已经同我司有业务合作的供应商、分包商、其他类别服务商及其相关人员等。1.12.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我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我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我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我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我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我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我司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我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2.3、惩戒措施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四航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组织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四航局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我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我司所属各单位将立即停止与其合作。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我司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将对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新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我司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2.4、惩戒规定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5.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6.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我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9.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0.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1.在我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12.5、信用修复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我司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2.6、申诉处理监督机构名称:中交四航局三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9-3613238邮箱:d033@cccc4.com1.12.7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报价资料;(6)投标人资格声明;(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10)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2)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只补充注册系统中未提供的资料。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只要求电子文件不须纸质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上传)。3.6.5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完的投标文件密封递交招标人并重新扫描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10.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出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问题进行澄清)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六:确认通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中标结果)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包件开标记录表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送达情况密封情况备注签名主持人:记录人:监标人:唱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章3.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 项规定3.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各种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须齐全3.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标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 款规定3.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3.1.1形式评审标准…..……3.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3.1.2资格评审标准生产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3.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3.1.2资格评审标准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3.1.2资格评审标准供货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3.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3.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3.1.2资格评审标准………………3.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四章“投标物资报价表”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标准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四章“投标物资报价表”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标准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四章“投标物资报价表”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五章“合同样本”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四章“投标物资报价表”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第五章“合同样本”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合同样本”规定3.1.3响应性评审标准…………3.2.1商务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分析投标报价分析完善、合理3.2.1商务评审标准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要3.2.1商务评审标准供货业绩及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 项规定3.2.1商务评审标准组织供应及服务方案须提供投标人详细的组织供应及售后服务方案3.2.1商务评审标准供应商等级根据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内的等级进行评分(区域供应商、二级公司供应商、三级公司供应商、项目供应商)3.2.1商务评审标准………..……….3.2.2技术评审标准管理体系提供相关的管理体系资料3.2.2技术评审标准投标物资省部级近三年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3.2.2技术评审标准生产和检验设备满足生产能力要求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3.3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投标单价如有非实质性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以及经实地考察取样送检不合格的除外。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评标基准价和偏差率:3.2.1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评分标准:3.3.1价格评审标准:见本章第一节。3.3.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标程序4.1初步评审4.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含税最低价评标法规则评标。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5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4.5投标文件的拒绝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6评标结果4.6.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把通过初步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推荐给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和两名中标备选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成为中标人。4.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4.7拒绝所有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4.8重大偏差认定(1).投标文件格式未响应招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递交未响应招标文件的;(4).不符合报价唯一性原则的;(5).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未经签字并盖章的;(6).投标有效期未响应招标文件的;(7).未响应投标物资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8).招标文件有要求,但投标人未实质响应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凡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5.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第4章投标物资报价表1.1.1.6.1物资报价表(中交四航局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招标编号:CP-20231118-001说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需求数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元/m³)不含税总价(元)税率(3%)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含税综合单价(元/m³)产地/运距备注ABC=A*BDEF=C+EG=F/A1碎石倒滤料m³79500详见说明2级配碎石0.075-31.5mmm³38570合计118070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需求数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元/m³)不含税总价(元)税率(3%)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含税综合单价(元/m³)产地/运距备注ABC=A*BDEF=C+EG=F/A1碎石倒滤料m³79500详见说明2级配碎石0.075-31.5mmm³38570合计118070说明:(报价人在打印报价单时不可删除该说明内容)1.报价表中的不含税综合单价、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及含税总金额均要填写,所报含税单价为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含税综合价,包含产品出厂价、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中转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所有其他各项含税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固定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作要求。2.技术要求:执行GB/T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标准。碎石倒滤料重度标准值水上为17KN/m³,水下为11KN/m³;级配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超过80mm;压碎值不大于26%,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20%;3.要求运输方式为陆运,到货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指定地点,要求到货时间:2024年1月至完工4.计量方式:按断面包方计量。5.结算:固定价结算,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本月初结算上个结算周期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数量。6.价款的支付方式:招标方通过银行转账。7.支付:乙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80%,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货款至90%,待项目完成竣工审计结算后支付结算货款至97%,留取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整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乙方需主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给甲方,待双方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或分批次无息支付。报价有效期:至2024年月日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日期:2024年月日第5章合同样本**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43-***-B2-2023-**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需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现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之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供遵照执行。第一条标的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综合单价(元/m³)不含税总金额(元)含税总金额(元)备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除税单价税价(3%)合计不含税总金额(元)含税总金额(元)备注1*********2合计不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1.1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输费、中转费、装车费、卸车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金及风险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1.2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中的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若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务、规费标准发生变化,或甲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乙方不得请求调整本合同的单价或主张任何索赔,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3数量: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书面签收的数量为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在此情况下,不得视为甲方违约。1.4本合同**产地(厂家)为“*************”。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提供其它厂家。乙方在工期紧张期间必须保证连续供应,每日最低供应量不得低于5000m³,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受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质量要求2.1质量标准: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质量执行执行GB/T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标准。碎石倒滤料重度标准值水上为17KN/m³,水下为11KN/m³;级配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超过31.5mm;压碎值不大于26%,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20%。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另行颁发新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新标准执行。新标准的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若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采用了不合格原料或工艺等原因造成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潜在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特殊要求:(1)乙方保证:若建设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认为乙方供应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要求时,乙方应予以自费清理出场并依时重新供应。(2)若取样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从甲方场地清除出场,并承担一切费用甚至包括甲方的损失,并额外罚款50000元/次,以此类推。罚款金额在乙方结算中扣除。(3)如出现前款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4)乙方供货前或者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前往或者联合监理、业主相关人员等一同前往乙方生产现场检查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情况。在乙方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下,在监理见证下,甲方有权单独将乙方原材料或成品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者终止已签订的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30万元。第三条包装、标志3.1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3.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要用散体物料运输车运输,并应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现场。第四条运输及风险4.1乙方负责运输,用自卸运输车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并负责卸货。4.2乙方应加强对运输车的监管并对供货及运输全过程安全负责,办理相关保险责任并承担费用。在运输、卸货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4.3乙方负责将所供产品运送到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经验收合格后,方视为乙方交付。在运达甲方工地尚没有完成交付前,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现场相关规定及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安全责任。4.4安全环保条款:产品交付前的健康、安全、环保责任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隐患,乙方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提供预防措施及明细可行的操作方法。在质保期内,如甲方按照供方提供的正确产品操作方法还造成健康、安全、环保方面隐患,乙方仍需承担相关责任。4.5本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4.6乙方必须确保送货的车辆状态良好,排放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第五条交付地点、时间、收货人5.1交付地点:**省**市*****甲方指定地点。5.2供货期限:**年**月-**年**月。5.3交货时间:具体需用时间及数量由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进行书面、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确认,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数量安排供货。两天后乙方没有确认,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没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3天后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高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差由乙方支付(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5.4收货联系人及电话:现场收货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物资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质量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试验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乙方联系人及电话:**电话:***邮箱:*****5.5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经现场收货人及供货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完成交付。5.6经双方签字确认产品交付完成后,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但该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第六条验收6.1产品交付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证、数量证明等有关书面文件,证明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6.2数量验收:按实际完成工程断面包方计量,每个月以甲方工程部开具的计量单作为结算依据。6.3质量验收:以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为验收依据,经验收认定为不合格时,则甲方予以拒收。若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在自甲方作出拒收决定之日书面向甲方提出送检请求,超过当天,视为乙方认同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如有乙方拒不配合送检,在监理见证下,甲方有权单独送检。复检合格,甲方予以接收;若复检不合格,甲方拒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4乙方供应的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不得掺粉、泥巴及其他杂物等,若有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利对该批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进行扣掉相应重量;若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含风化、泥、针片状等超出10%以上,甲方收方人员有权拒收,并在过磅单注明不合格品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不予结算。6.5本合同所供标的物若有从物时,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随标的物一并交付、验收。否则,视为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第七条异议的时间、方式及货物更换7.1因甲方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过程监管,当甲方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的质量产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为依据,最终鉴定质量有问题的,由乙方来承担。7.2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甲方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7.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的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八条质量保证8.1自整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若被证实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缺陷(除甲方人为的原因造成外),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负责提供保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交货迟延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九条结算及支付9.1价款的结算依据及单证:经双方确认的计量单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9.2价款的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9.3价款的支付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本月初结算上个结算周期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数量,乙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80%,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货款至90%,待项目完成竣工审计结算后支付结算货款至97%,留取3%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所付乙方供料进度款必须在甲方收到业主已付当月工程进度款为前提,若出现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的情况,甲方同样延期支付乙方供料款。9.4以上所有货款支付均以产品经甲方、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为前提,如乙方所提交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货款。9.5质量保证金:每期结算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供货履行完成满12个月,乙方需主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给甲方,待双方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或分批次无息支付。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9.6乙方银行资料:(1)开户银行:*************。(2)帐号:***********。乙方须确保帐户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若发生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旦甲方将上述费用支付至本条所列帐户,即视为甲方已支付,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9.7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价款之前,根据以下信息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1)开票类别: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单位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21294(4)银行账号:44001430402050201440(5)开户行:建行广州昌岗路支行(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7)电话:020-281269839.8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1)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2)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问题导致发票作废。(3)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4)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5)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9.9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若未按时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应按以下方式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未按时抵扣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承担相应损失。损失=增值税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延迟时间(从约定开票之日起至实际开票之日)(2)应提供发票而未提供的或只提供企业自制收据的或者出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造成甲方增值税不能抵扣或申报抵扣后被税务机关检查要求转出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增值税及相关损失。增值税损失金额=按照约定应开票含税结算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实收票面进项税;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甲方执行的滞纳金及罚款等。(3)应提供发票而未提供的或只提供企业自制收据的或者出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造成甲方所得税损失的,乙方需按25%的税率向甲方承担企业所得税费用损失。所得税损失=按照约定应开票据金额(含税金额)×25%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甲方执行的滞纳金及罚款等。(4)乙方除按上述第(2)、(3)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资金时间损失。资金时间损失金额=接照约定应开票据金额(含税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延迟时间(从约定开票之日起至实际开票之日)9.10如出现下列情形时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1)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时;(2)如乙方不能按计划供货经警告未能改进时;(3)如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警告还未能改进时。第十条通知及地址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均须用书面形式。双方可采用书信、电邮、当面送交签收等方式传递。10.2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双方往来函件、通知、指令或者履约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下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甲方地址:***省***市*****联系人(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ccc4.com乙方地址:**********联系人(收件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若一方发送的函件或指令,对方不予签收时,发送函件或指令方可以将函件、通知、指令或者履约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发送至上述地址,在此等情况下,即视为已书面签收。10.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3)如因本工程发包方(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导致项目施工延长或停工的,甲方可根据情况延长或停止采购。11.2乙方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2)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则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此引起的交货迟延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若乙方逾期交货的,则应逾期货款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逾期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须乙方同意即可从市场上另行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以满足工程需求。在此情况下,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10%的惩罚性违约金外,尚应承担甲方采购市场价高于本合同单价的价差及其他费用。(5)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多交货物,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外,尚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7)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择优选用其它厂家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抵销12.1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项下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则本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3.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3.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瘟疫、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双方明确,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签订的合同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4.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14.2乙方分批交付产品,其中有批次产品交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就该批次及以后批次的产品行使合同解除权。若甲方认为某批次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所有产品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则甲方有权对所有产品行使合同解除权。14.3甲方应约解除合同,所有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声明和保证15.1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5.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16.1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支出的合理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担保保费等损失。第十八条其他事项18.1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各自的权利或义务。1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效力与份数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供应完毕并结清费用后,合同失效。19.2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廉政协议买方:卖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买方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三、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1.1.2(本页无正文)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1、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2、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3、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4、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5、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6、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7、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8、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9、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10、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1、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1.1.3.附件3: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通用合同条款;(4)投标物资报价表(5)中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6)相关服务计划;(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信用承诺书5.资格审查资料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2生产能力证明5.3近年财务状况表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5.6履约信用证明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投标报价资料6.1投标物资报价表6.2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7.投标人资格声明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10.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投标函致:(招标人)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若中标,我方接受招标人按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价,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按招标人要求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招标编号和包件号投标报价招标编号和包件号到站总价小写到站总价大写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需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3.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3.2生产商授权书致:(招标人)我单位(生产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材料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生产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4.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5.资格审查资料5.1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交货起始日期最终交货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设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地址采购人电话签约合同价交货起始日期最终交货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本表应包含所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包括正在供应、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供应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若近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应附公司盖章的相关承诺书。6.投标物资报价表1.1.4.6.1物资报价表(中交四航局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招标编号:CP-20231118-001说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需求数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元/m³)不含税总价(元)税率(3%)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含税综合单价(元/m³)产地/运距备注ABC=A*BDEF=C+EG=F/A1碎石倒滤料m³79500详见说明2级配碎石0.075-31.5mmm³38570合计118070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需求数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元/m³)不含税总价(元)税率(3%)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含税综合单价(元/m³)产地/运距备注ABC=A*BDEF=C+EG=F/A1碎石倒滤料m³79500详见说明2级配碎石0.075-31.5mmm³38570合计118070说明:(报价人在打印报价单时不可删除该说明内容)1.报价表中的不含税综合单价、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及含税总金额均要填写,所报含税单价为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含税综合价,包含产品出厂价、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中转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所有其他各项含税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固定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作要求。2.技术要求:执行GB/T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标准。碎石倒滤料重度标准值水上为17KN/m³,水下为11KN/m³;级配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超过80mm;压碎值不大于26%,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20%;3.要求运输方式为陆运,到货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指定地点,要求到货时间:2024年1月至完工4.计量方式:按断面包方计量。5.结算:固定价结算,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本月初结算上个结算周期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数量。6.价款的支付方式:招标方通过银行转账。7.支付:乙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80%,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货款至90%,待项目完成竣工审计结算后支付结算货款至97%,留取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整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乙方需主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函给甲方,待双方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或分批次无息支付。报价有效期:至2024年月日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日期:2024年月日1.1.51.1.6.6.2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必填,否则影响评标)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来源一材料费小计1 2 ……二人工费小计三机械加工费小计1设备折旧费2设备维护费四水电费小计生产成本合计五管理费小计1生产管理费2销售费3服务费4财务费成本合计六 利税小计1税收2税后利润出厂单价七运杂费小计公里注明运输方式到站单价备注:1.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2.不同品种(大类)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3.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投标人资格声明7.1生产厂家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制造厂名称:(2)总部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法定代表人姓名: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工厂名称及地址主要设施名称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名称制造厂名称和地址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1)出口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近三年的营业额年度国内国外总额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易损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设备物资:合同编号:签字日期: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制造厂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注:1.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投标物资备注一最大月生产能力二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三剩余月生产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10.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 碎石倒滤料、级配碎石物资 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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