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危工程答疑公告(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



各潜在报价供应商:

兹对2024年06月17日 13:52:00发布的“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项目公告内容及采购文件内容作出如下修正、补充和说明:

项目信息变更

变更项
变更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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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修改

名称:

报价要求

内容: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名称:

报价要求

内容: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附件变更
修改

竞采文件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docx

竞采文件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docx
附件:招标工程清单-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xlsx

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网上竞采公告补遗公告

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文件(综合评分法)项目名称: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项目执行编号:ZKGSF(ZB)—20241290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篇邀请书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第四篇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45第1第一篇邀请书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委托,对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进行竞采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采活动。一、竞采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单位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145789.03 1项1/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竞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竞采招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下载本项目竞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采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线上报名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竞采招标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竞采中心网上完成报名和报价。(六)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报名,并上传了响应文件电子档;2.按时在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报名签到;3.按时递交了纸质版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6:00–16:30。(八)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1号立信大厦10楼1001室(九)竞采开始时间:2024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6:30。(十)特别说明:线上和线下投标资料不一致时,以线下递交的投标资料为准。5、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采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采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竞采招标费用:无论竞采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采招标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采。(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文化街20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8996213789(二)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动力国际B座7-12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3-67396887邮编:401121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内容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高中课程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原大门拆除部分、恢复路面、绿化带部分、大门口步梯下沉、新建沟槽及井等项目。二、踏勘现场各本项目供应商须于开标前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人一旦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网上发布的《工程量招标清单-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为准。四、项目竣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五、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其他要求1、本工程项目的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本次竞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竞标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响应文件处理。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或赔偿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内水电安装管理费用及电讯线路费用由供应商书面承诺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报价中考虑。3、如施工确有困难,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施工期间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与其他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所需的相关费用需综合考虑在竞标报价中。5、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要求安排施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且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环保及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安全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6、供应商应自行实地探勘现场、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不得因未完全了解情况在中标后要求调整价格、工期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供应商或重新招标。7、安全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的特点,做好主要通道、出入口的安全防护工作。8、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采购方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9、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施工工期、建设地点及质量要求(一)施工工期:15个工作日内。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二)建设地点: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内。(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报价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工程由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周边环境、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及弃渣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二)本项目最高限价145789.0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三)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报价函中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四)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五)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报价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的描述结合竞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作为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七)采购人如果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八)措施费:措施项目费包括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如果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一概不作调整。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及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如果有),根据采购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九)安全文明施工费:(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十)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并由监理人(若有)、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果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监理人(若有)和采购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采购人要求,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十一)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自行做好与施工现场其他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当地群众矛盾协调工作,做好施工成品的保护,因施工发生的一切施工成品损坏及其他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十二)税金供应商实施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内。(十三)材料价格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成交供应商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并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若有)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合川区的最新一期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材料、设备运输距离(包括二次或多次转运费)、运杂费、装卸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测试验和保险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十四)人工价格: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合川区地区公布的最新一期人工信息价格。(十五)履约担保及质量保证金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总合同款的0%作为履约保证金。2.项目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无息退还质保金。三、付款方式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竣工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或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金额付清剩余款项。2.项目竣工结算如果需要接受审计监督,应以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方有权依法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项。四、工程结算采购范围内部分按成交单价结算,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本次采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结算。结算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具体结算办法如下:(一)分部分项工程:1、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2、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二)措施项目:1、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均以投标时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按照本章竣工结算原则(一)分部分项计算原则执行。(三)其他项目: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2、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其中以暂列金额采购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采购人决定。(四)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五)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六)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1、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应项目单价执行;2、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相应项目单价执行。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等以及上述定额的综合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竞采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组价。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合川地区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中标人报采购人和监理人(若有)认质核价。组价后按成交价与按上述原则组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采购人审核后作为结算送审综合单价,最终结算综合单价以结算评审单位审核认定为准。(七)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施工要求。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行合理调整,对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已进入本合同中,承包人不能对此有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经济补偿。五、缺陷责任期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七、其他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竞采程序及方法(一)本项目竞采按照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二)竞采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单数组成。(三)资格性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竞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采文件的规定,竞采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采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采采购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竞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采采购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竞采内容作出响应。3竞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竞采有效期满足竞采采购文件规定。(三)澄清有关问题。竞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竞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在竞采过程中竞采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竞采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竞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竞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标标准1.评分办法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分值评分标准1竞采报价(30%)30分满足竞采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竞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竞采报价得分=(竞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参照<<财库〔2020〕46号>>文执行。2技术部分(60%)施工方案35分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施工设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以及施工效果图等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35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25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15分,方案可行性、简单马虎5,未提供得0分。编制相应方案,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2技术部分(60%)质量管理体系10分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竞采文件及图纸所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10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8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6分,方案可行性差、简单马虎3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编制相应方案,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2技术部分(60%)安全管理体系10分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有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文明施工等。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10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8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6分,方案可行性差、简单马虎3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编制相应方案,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2技术部分(60%)进度计划5分进度安排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关键线路进度安排可行、合理,实现进度安排的保证措施可行,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得5分;发挥作用一般得3分;进度安排欠妥,措施不力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商务部分(10%)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其他规定说明:2.1.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2.2.价格、技术、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评委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3.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3、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3.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参与评审。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作区分,同等对待。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4、政策性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说明: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竞采;(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四)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竞采;(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竞采有效期不满足竞采采购文件要求的;(九)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竞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成本,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主要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十二)报价原则中若干按废标、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十三)竞采文件规定的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竞采费用参与竞采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正(¥:3500.00),在完成本次采购工作后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二、竞采文件(一)竞采文件由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竞采程序及方法、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采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采文件。一经进入竞采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评审的依据为竞采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竞采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线上和线下投标资料不一致时,以线下递交的投标资料为准(如因重庆疫情原因,纸质投标文件不能如期送达,在递交时间截止前提前书面说明延迟递交情况的除外)。三、竞采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竞采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竞采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响应文件由经济部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四部分组成,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响应文件中,按竞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盖章。(六)响应文件的装订与密封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应将经济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及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装订成册,全部装入投标大袋中并密封送达竞采地点,如若资料较厚,可以增加相应的袋子。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如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等按照以下装订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单面打印;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装订,采购代理机构可拒绝接收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八)投标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竞采,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竞采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采购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后,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cqypt.ccgp-chongqing.gov.cn/)上公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示时间1个工作日。(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3.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3.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竞采活动后,再对竞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3.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3.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3.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3.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3.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签订合同(一)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逾期或拒绝或不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竞采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本竞采文件合同格式签订。(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采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竞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六)施工合同签订期间,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本条要求(格式自拟)。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包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则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内容:2、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2)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4、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元(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4)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采购范围内部分按成交单价结算,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本次采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结算。6、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竣工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或备案)后付余款。项目竣工结算接受审计监督,经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应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方有权依法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项。7、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证书名称:;级别;证书编号:。8、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9、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0、其他(1)本工程项目的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本次竞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竞标报价中已包含。(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或赔偿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内水电安装管理费用及电讯线路费用由供应商书面承诺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报价中考虑。(3)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损坏建构筑物周边的绿化植物,如施工确有困难,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施工期间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与其他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所需的相关费用需综合考虑在竞标报价中。(5)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要求安排施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且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环保及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安全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6)供应商应自行实地探勘现场、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不得因未完全了解情况在中标后要求调整价格、工期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供应商或重新招标。(7)安全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的特点,做好主要通道、出入口的安全防护工作。(8)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采购方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9)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1、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3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在施工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不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任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查档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2、解决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二)解决。(1)由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13、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4、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以下无正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项目法人:指建设项目的出资人或出资管理人。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指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单位。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指按设计图纸所要求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设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等。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12个月。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实施中执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质量检验、分户验收、荷载试验、竣工验收、商品砼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进一步细化的技术要求(如:用户需求书、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等)待设计提出后双方另行商定成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成交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竞采文件和响应文件;(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更多数量时,增加费用自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月进度报告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后7天内作出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纳入措施项目清单中包干使用,不作调整。1.10.2场外交通承包人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保证场外交通设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负责道路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日内双方技术人员和监理现场交验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解决。项目完工后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和回收,相关费用(设备及安装费、土建费、协调费、拆除和回收费等)纳入措施项目清单中包干使用。(2)承包人自行负责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委托承包人实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本款细化为3.1.1~3.1.10项:3.1.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1.7按照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1.10.1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3.1.10.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3.1.10.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3.1.10.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3.1.10.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工程清单、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解除合同。3.5分包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移交。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的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由项目业主下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人分别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所需费用不另支付。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参加全线巡检、对工程进行检查、考核、考察、验收等提供交通便利。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1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备注:若以上文件有废止情况的,则按照现行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5.1.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设中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现行相关规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规定、本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工作的指示,并在开工前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杜绝死亡、重伤、交通事故、火灾等事故发生。如发生前述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3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按中标总价的5‰扣减工程费用,若延迟超过/天,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驱逐出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六级以上大风、沙尘暴、暴风雨、暴风雪、冰雹以及影响户外作业的高温天气等异常恶劣气候持续1周以上,以上情况由承包人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记录交监理人确认,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必须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技术条件。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必要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到承包人选定的供货厂检查设备和材料质量。承包人应将自购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副本提交监理人备案。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规范及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设计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能有效。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应项目单价执行;2、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相应项目单价执行。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等以及上述定额的综合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竞采文件、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组价。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合川区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中标人报采购人和监理人认质核价。组价后按成交价与成交人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采购人审核后作为结算送审综合单价,最终结算综合单价以结算评审单位审核认定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预留金。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款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档案资料备案完成后15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相关规定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5天内提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以及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索赔清单及其索赔费用、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剩余实物清单等。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范围内部分按成交单价结算,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本次采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结算。结算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具体结算办法如下:(一)分部分项工程:1、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2、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二)措施项目:1、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均以投标时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按照本章竣工结算原则(一)分部分项计算原则执行。(三)其他项目: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2、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其中以暂列金额采购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采购人决定。(四)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五)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六)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10.4变更估价原则执行。(七)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行合理调整,对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已进入本合同中,承包人不能对此有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经济补偿。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期限按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维修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乙方未按时进行维修,由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在质量金内按实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对工期影响超过14天的将按超过天数予以顺延工期。(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暂停施工对工期影响超过5天的将按超过天数予以顺延工期。(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超过约定期限5天的将按超过天数予以顺延工期。(6)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反第1.11款规定的,如果承包人包括其任何分包商,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设计方、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有关人员)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发包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有关的行动,发包人可解除本合同;(2)根据第3.3.3款规定,被撤换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无采购人的批准不得重新在施工场地上工作。更换项目经理时,如果承包人在5天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款约定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发包人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2款约定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发包人进行赔偿,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5)承包人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人应支付和承担的所有违约金及赔偿金,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7)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a.中间验收和竣工(预)验收中出现的施工缺陷未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滞后一天,承包人应按500元/条支付违约金。b.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承包人未按时进场施工,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c.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未向发包人未向监理人履行离场手续的,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200元/次支付违约金;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不到位,按100元/次支付违约金。d.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相关会议纪要中所负责事项的,按200元/项支付违约金。e.承包人采集的数码照片,一次检查不合格按200元/张支付违约金,若累次检查出现不合格加倍扣违约金,监理有权对承包人采集数码照片进行检查和考核。f.承包人三级自检不到位,流于形式,监理有权进行考核,监理初检中发现施工缺陷的,按200元/条支付违约金。g.承包人对工程项目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分析、管控不到位的,按200元/项支付违约金。i.工程在实施阶段,承包人未及时报批施工方案,无方案作业,按200元/项支付违约金。j.未按发包人要求开展分阶段结算,未按期提交分阶段结算文件的,滞后一天,承包人应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提交的结算资料不全或未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上交结算资料,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按100元/次支付违约金。k.未照图施工,按500元/处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结算金额按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确认,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签约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由发包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协商不成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规定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合同当事人按重庆市地方及发包人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院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0通知送达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第一部分签署页载明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签署页载明的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如是专人送达,则收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如果传真、短信、电子邮件送达的,则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如果是挂号邮寄(包括EMS)的则自挂号信件(包括EMS)发出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因受送达人拒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他人代签的,代签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前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附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廉政责任书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二、质量保修期:三、质量保修责任:四、保修费用本工程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质保金不计利息。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将剩余保修金退还承包人,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约定为12个月。七、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本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他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附件三: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第一条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协议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期开工日期:工期天数:三、安全生产1、承包人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发包人发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2、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制定的与项目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3、承包人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承包项目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5、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发包人查处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6、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7、承包人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8、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9、承包人必须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承包人施工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施工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10、承包人须承担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1、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违章指挥。12、承包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承包人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3、承包人应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全、管理严、设施齐,岗位人员责任性强。1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地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人员管理必须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证件齐、登记申报及时。15、承包人应保证工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破坏生产设施事件;不发生火灾、爆炸、水上违章施工作业、交通违章等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16、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发包人认为确定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在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人重新施工。17、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8、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19、发包人有监督、纠正承包人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服管理的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20、发包人有权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质和全厂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21、承包人承诺以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本项目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信誉损失的,发包人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的,超出部分承包人仍须承担。22、承包人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设备完好,同时做好现场封闭施工,并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管理,杜绝非生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伤害或伤亡,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四、违约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改正和补充完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五、争议1、本责任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当承、发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承、发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节,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六、本责任协议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目录一、报价部分(一)报价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其他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二)商务响应偏离表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一、报价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采项目名称)的竞采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采。1.愿意按照竞采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竞采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采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竞采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竞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采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单价分析表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我单位保证:除技术响应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竞采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技术方案等)(可参照技术部分评分内容提供相关资料,为方便评审专家评审,可编制目录)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自定)。(二)商务响应偏离表对于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序号采购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网上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采购项目名称:致: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名称:致: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网上谈判、合同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供应商认为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附件1:《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完)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文件(综合评分法)项目名称: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项目执行编号:ZKGSF(ZB)—20241290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篇邀请书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第四篇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45第1第一篇邀请书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委托,对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进行竞采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采活动。一、竞采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单位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145789.03 1项1/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竞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竞采招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下载本项目竞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采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线上报名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竞采招标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竞采中心网上完成报名和报价。(六)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报名,并上传了响应文件电子档;2.按时在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报名签到;3.按时递交了纸质版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6:00–16:30。(八)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1号立信大厦10楼1001室(九)竞采开始时间:2024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6:30。(十)特别说明:线上和线下投标资料不一致时,以线下递交的投标资料为准。5、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采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采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竞采招标费用:无论竞采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采招标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采。(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文化街20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8996213789(二)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动力国际B座7-12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3-67396887邮编:401121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内容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高中课程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原大门拆除部分、恢复路面、绿化带部分、大门口步梯下沉、新建沟槽及井等项目。二、踏勘现场各本项目供应商须于开标前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人一旦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网上发布的《工程量招标清单-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大校门排危工程为准。四、项目竣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五、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其他要求1、本工程项目的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本次竞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竞标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响应文件处理。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或赔偿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内水电安装管理费用及电讯线路费用由供应商书面承诺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报价中考虑。3、如施工确有困难,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施工期间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与其他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配合所需的相关费用需综合考虑在竞标报价中。5、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要求安排施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且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环保及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安全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6、供应商应自行实地探勘现场、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不得因未完全了解情况在中标后要求调整价格、工期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供应商或重新招标。7、安全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的特点,做好主要通道、出入口的安全防护工作。8、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采购方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9、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施工工期、建设地点及质量要求(一)施工工期:15个工作日内。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二)建设地点: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内。(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报价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工程由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周边环境、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及弃渣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二)本项目最高限价145789.0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三)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报价函中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四)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五)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报价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的描述结合竞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作为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七)采购人如果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八)措施费:措施项目费包括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如果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一概不作调整。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及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如果有),根据采购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九)安全文明施工费:(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十)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并由监理人(若有)、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果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监理人(若有)和采购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采购人要求,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十一)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自行做好与施工现场其他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当地群众矛盾协调工作,做好施工成品的保护,因施工发生的一切施工成品损坏及其他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十二)税金供应商实施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内。(十三)材料价格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成交供应商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并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若有)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合川区的最新一期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材料、设备运输距离(包括二次或多次转运费)、运杂费、装卸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测试验和保险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十四)人工价格: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合川区地区公布的最新一期人工信息价格。(十五)履约担保及质量保证金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总合同款的0%作为履约保证金。2.项目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无息退还质保金。三、付款方式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竣工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或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金额付清剩余款项。2.项目竣工结算如果需要接受审计监督,应以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方有权依法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项。四、工程结算采购范围内部分按成交单价结算,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本次采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结算。结算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具体结算办法如下:(一)分部分项工程:1、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2、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二)措施项目:1、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均以投标时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按照本章竣工结算原则(一)分部分项计算原则执行。(三)其他项目: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2、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其中以暂列金额采购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采购人决定。(四)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五)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六)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1、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应项目单价执行;2、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相应项目单价执行。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等以及上述定额的综合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竞采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组价。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合川地区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中标人报采购人和监理人(若有)认质核价。组价后按成交价与按上述原则组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采购人审核后作为结算送审综合单价,最终结算综合单价以结算评审单位审核认定为准。(七)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施工要求。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行合理调整,对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已进入本合同中,承包人不能对此有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经济补偿。五、缺陷责任期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七、其他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竞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竞采程序及方法(一)本项目竞采按照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二)竞采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单数组成。(三)资格性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竞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采文件的规定,竞采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采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采采购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竞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采采购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竞采内容作出响应。3竞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竞采有效期满足竞采采购文件规定。(三)澄清有关问题。竞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竞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在竞采过程中竞采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竞采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竞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竞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标标准1.评分办法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分值评分标准1竞采报价(30%)30分满足竞采文件资格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危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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