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 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答疑公告(乐山金惠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


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川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96,500,000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川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补遗文件(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沐川县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沐川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作出如下修改:1、原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90%。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修改为:“(2)工程费用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80%。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评审或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2年)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不计息)。” 招标人:乐山金惠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12日

递交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 污水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