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 材料答疑公告(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24)
一航局一公司海洋工程二期项目材料招标补遗20240814
JYIGSDSHER202407004
一公司-公开-08DSHER202407004
补遗公告信息
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一航局一公司海洋工程二期项目材料招标补遗20240814 内容:
本次补遗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做出了修正,修正了部分说明内容,实质性条款未有变化,请各投标人悉知。
附件列表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1
物资招标文件JYIGSDSHER202407004.doc
下载
序号
标题
发布时间
操作
1
2024-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
招标编号:JYIGSDSHER202407004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目录
3
第一卷
4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6. 其他
7
7. 联系方式
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9
1. 总则
26
2. 招标文件
27
3. 投标文件
33
4. 投标
33
5. 开标
34
6. 评标
35
7. 合同授予
36
8.纪律和监督
37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6
1. 评标方法
46
2. 评审标准
46
3. 评标程序
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52
第二卷
53
第五章供货要求
53
供货要求
53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53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54
三、质量标准
54
四、验收标准
54
五、相关服务要求
55
第三卷
5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6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59
一、投标函
6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2
三、授权委托书
63
四、分项报价表
64
五、资格审查资料
71
六、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72
七、相关服务计划
73
八、信用承诺书
75
九、其他资料
物资买卖合同
76
88
附件一:放弃利息和经济损失声明书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木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天津海洋工程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工程包括,二期码头172m、出运通道、接岸结构、水工建筑物附属设施、配套设施。
2.2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木材按照《GB/T4817-95》阔叶树锯材标准,木方应按照招标人发送订单的尺寸进行加工,木方外观质量应完好,少毛刺,无朽烂;竹胶板符合《GB/T13123-2003竹编胶合板》标准,竹胶板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尺寸,外观质量良好,强度满足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1 日 11:00 时至2024 年 08 月 6 日 11: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8 月 21 日 11时 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甲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付款条件: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甲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累计结算金额80%的货款;待全部供货完成,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于30日内办理合同最终结算,由甲方出具《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最终结算成立2个月后支付至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未出现问题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12个月后进行支付,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甲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三百间14号
邮 编: 300456
联 系 人: 张志坤
电 话: 022-65770159
传 真: 022-65770159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天津塘沽支行
账 号: 12050167590000002144
招标组织机构: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十二项目部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三百间14号
邮 编: 300456
联 系 人: 闫立伟
电 话: 15002249108
2024年 8月 1日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物资需求明细表
序号
招标编号
项目简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备注
1
JYIGSDSHER202407004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
落叶板材
立方米
94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
2024年8月
2
落叶木方材
立方米
130
3
竹胶板
张
1390
4
5
6
7
8
附件2:供应商审核要点
1.合作意向申请时,申请说明须写明欲参加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的木材物资投标。
2.基本信息里的工商注册号、税号、组织机构代码须与相关附件一致。
3.基本信息里的住所信息、公司类型与营业执照一致。
4.基本信息里的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
5.基本信息里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期限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一致。
6.基本信息里公司简介须填写,并明确主营产品。
7.产品信息里须有参与本次投标的物资。
8.资质文件里的附件资料应为清晰可辨、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附件3.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编号
JYIGSDSHER202407004
1.1.2
招标人
名称: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三百间14号
联系人:张志坤
联系电话:022-65770159
1.1.3
招标组织机构
名称: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十二项目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三百间14号
联系人:闫立伟
联系电话:15002249108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木材
1.1.5
工程项目名称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业主支付工程款,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内物资
1.3.2
交货期
交货期:2024年9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8月15日
1.3.3
交货地点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木材按照《GB/T4817-95》阔叶树锯材标准,木方应按照招标人发送订单的尺寸进行加工,木方外观质量应完好,少毛刺,无朽烂;竹胶板符合《GB/T13123-2003竹编胶合板》标准,竹胶板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尺寸,外观质量良好,强度满足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的供应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的供应能力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遵照总则1.4.3条款所列情形。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0时00分
形式:通过供应链系统信息形式发布。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遵照总则1.10.1条款所列情形。
1.10.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遵照总则1.10.3条款所列情形。
1.10.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遵照总则2.1条款所列情形。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0时00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供应链系统信息形式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截止时间:收到澄清后48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通过供应链系统点击接收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形式:通过供应链系统信息形式发布。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截止时间:收到修改后48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通过供应链系统点击接收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开标前投标人发出的补遗、承诺均作为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3%或13%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即可。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遵照总则3.4.4条款所列情形执行。
3.5.1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至 2023年,至少一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 1月 1日至2023年 12月 31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 1月 1日至2023年 12月 31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纸质版标书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投标附件上传,要求上传PDF的格式扫描件。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
年 /
月 /
日 /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21 日(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在投标报价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开标。
5.2(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同时开标,不分先后。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委派。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系统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按规定执行。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附件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出文件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偏差请列出);
(4)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7)技术支持资料;
(8)相关服务计划;
(9)信用承诺书;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报价原则:按照真实且符合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报价。
质量标准:木材按照《GB/T4817-95》阔叶树锯材标准,木方应按照招标人发送订单的尺寸进行加工,木方外观质量应完好,少毛刺,无朽烂;竹胶板符合《GB/T13123-2003竹编胶合板》标准,竹胶板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尺寸,外观质量良好,强度满足要求。
包装要求: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到货地点: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二期施工现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运输要求:汽车运输。
计量方法:检尺计量
结算条款:结算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甲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款: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甲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累计结算金额80%的货款;待全部供货完成,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于30日内办理合同最终结算,由甲方出具《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最终结算成立2个月后支付至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未出现问题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12个月后进行支付,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甲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开户行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件信息。
※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应在营业资格证件后附相关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
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六)制造商授权书中,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的,除按制造商授权书格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应补充上传所代理生产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开户行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件信息。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按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投标须知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按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投标须知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上传完整的业绩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供货完税发票等。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中,按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履约信用要求的内容,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网址:https://www.gsxt.gov.cn),查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范围内,附查询报告封面、查询诉讼与仲裁信息截图、查询近3年合同严重违约或被逐信息截图、查询企业财产状态截图、查询企业被限制投标信息截图等。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 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2.2
详细评审 标准
付款条件
……
交货期
……
……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 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请各单位参考集团文件:中交股法[2022]399号文件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
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相关服务计划;
(9)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物资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 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 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 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 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项目概况:
天津海洋工程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工程包括,二期码头172m、出运通道、接岸结构、水工建筑物附属设施、配套设施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及单位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落叶板材
立方米
94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二期施工现场
2024年8月
2
落叶木方才
立方米
130
3
竹胶板
张
1390
4
5
6
7
质量标准
木材按照《GB/T4817-95》阔叶树锯材标准,木方应按照招标人发送订单的尺寸进行加工,木方外观质量应完好,少毛刺,无朽烂;竹胶板符合《GB/T13123-2003竹编胶合板》标准,竹胶板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尺寸,外观质量良好,强度满足要求。
验收标准
材料到场后,招标人根据质量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对于未达到招标人规定质量标准材料,招标人不予接受,材料全部退场,期间产生任何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五、相关服务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订单要求的供货期内完成供货。中标人送货人员、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排,不得违反现场安全要求,若因中标人送货人员、车辆自身问题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时,必须随车携带相应货物送货单、产品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在告知现场供灰需求时,中标人确定联络人员。若发生多发现象中报人自行承担。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二期)施工
木材采购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分项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七、相关服务计划
八、信用承诺函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二期)施工(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木材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分项报价表;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6)技术支持资料;
(7)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分项报价表
1.1交货地点、时间及收货联系人:一航局一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具体供货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第十二项目部 闫立伟15002249108。
1.2.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
1.3.投标单价说明:报价要求:材料单价在履行期间执行综合固定单价不予调整,包含材料运费等一切费用,需提供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有效期截至该询价供应结束。
1.4.结算:我项目部有权增减采购数量,并按最终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1.5.付款条件:到现场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付款方式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2. 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落叶板材
立方米
94
2
落叶木方材
立方米
130
3
竹胶板
1.22*2.44m,15mm厚
张
1390
4
合计报价
备注: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物资(非定制物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 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物资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物资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六、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木材按照《GB/T4817-95》阔叶树锯材标准,木方应按照招标人发送订单的尺寸进行加工,木方外观质量应完好,少毛刺,无朽烂;竹胶板符合《GB/T13123-2003竹编胶合板》标准,竹胶板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尺寸,外观质量良好,强度满足要求。
七、相关服务计划
八、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九、其他资料
物资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24-DSHER-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022-65770126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鉴于:乙方具备依法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质和条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等: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不含税
金额
税率
税额
含税
总价
备注
落叶板材
/
/
立方米
94
落叶木方材
/
/
立方米
130
竹胶板
/
1.22*2.44m,15mm厚
/
张
1390
合同总额(元)
小写:¥;大写:
其中:
不含税金额合计:¥,大写:
税额合计:¥,大写:
其他约定: 送货前双方确认送货数量,并按最终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关税等),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中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内如国家法规对增值税税率做出调整,则增值税税金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合同价款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算方式:甲方按月给乙方办理结算。结算周期为 月结。结算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甲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须给甲方提供当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所有收货单原件及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结算清账承诺书。
另: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发生变化时,单价应改为税率发生变化前的不含税单价与税率发生变化后所产生的税费的总和。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照 / 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附件,样本应由双方选定的第三方 / 进行封存和保存。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木材按照《GB/T4817-95》阔叶树锯材标准,木方应按照招标人发送订单的尺寸进行加工,木方外观质量应完好,少毛刺,无朽烂;竹胶板符合《GB/T13123-2003竹编胶合板》标准,竹胶板应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尺寸,外观质量良好,强度满足要求。
2.乙方保证按甲方所提供产品规格/型号供货,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安全、质量标准以及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指定收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24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需承担免费更换或无偿维修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完成以后起算。
第三条 计量方法
1.计量方法: 检尺计量 。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
3.本合同项下最终供货数量以货物最终使用方出具的结算确认的数量为准,若甲乙双方结算数量超出上述数量的,由甲方对超出部分的货物数量以及货款金额进行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确认信息后7日内将具体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港支行;
户名: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12050167600000000330 。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装标准首先应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装卸等交付甲方前等过程中的安全,具体包装标准应按照以下第 2 项执行,包装材料以及包装费用由 乙方 承担:
1.按照 / 标准执行;
2.按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具体为: 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
3.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应采取特殊包装方式。(除合同约定外)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负责直接送货(乙方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运输风险,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乙方代运(乙方承担直接送货的全部责任和运输风险,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3.交货地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海洋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十二项目部指定接货人 ;
5.买卖相关的单证转移: 随货物一同移交 ;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
7.装卸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装车及产生的费用,卸货时乙方人员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排,如因乙方人员拒不配合甲方人员合理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不得在送货凭证上增加合同内容或变更本合同内容,若送货凭证有关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 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合同中交付是指乙方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运至本合同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或实际货物使用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视作已交付。
标的物毁损、灭失、损坏等产品风险自乙方将产品运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或实际货物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
第七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日期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 3 日之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订单的全部内容,订单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甲方随时验收 ;
2.验收手段: 现场收料人员计量验收,验收单、送货单、双方签字等;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以及货物最终使用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并承担因更换物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3.验收标准: 甲方按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原件,即厂家质保书等技术资料复印件加盖供方红章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甲方实验人员负责验收和试验 ;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天津市国家质量 检验机构按 本合同第二条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九条 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1履约担保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为 / 金额的 / %,即 / 元;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按下列第 / 项执行:
①现金缴纳;②银行保函;③行政保函;④其他形式: / 。
1.2履约担保期限
(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至合同供货期结束后 / 日,有效期结束并不代表乙方质量责任的免除,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质量责任。
(2)本合同完全履行后,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后退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其不足部分从合同价款中支付。乙方无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返还期限按照以下 / 项约定执行:
①扣除相应合同价款作为履约担保的,合同供货期结束后 / 日内无息退还;
②提供银行保函或行政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的,合同供货结束后保函自动解除;
③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合同执行完毕后 / 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④采用其他形式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质量保证金
2.1质量保证金方式
(1)质量保证金为 累计结算 金额的 3 %,即 / 元;
(2)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按下列第 ④ 项执行:
①现金缴纳;②银行保函;③行政保函;④其他形式: 扣除相应合同价款 。
2.2质量保证期限:同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
2.3返还期限按照以下 3 项约定执行:
(1)采用现金形式的,于质保期限到期后 / 日内无息退回;
(2)采用银行保函或行政保函形式的,质保期届满后自动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3)扣除相应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在最终结算成立 12个月 后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4)采用其他形式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保证金
可参照上述保证金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条 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1.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 否 (选填是或否)。
若甲乙双方约定有预付款,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 种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预付款的担保,担保金不计利息。预付款/定金于 / 转为货款。
(1)预付款保函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 / ,预付款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为: / 。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或要求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追索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
(2)定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 / 。定金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为: / 。乙方不依照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混合方式:甲方向支付 / ,其中定金金额为合同额的20%,即 / 。定金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为: / 。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 / ,预付款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为: / 。乙方不依照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货款支付: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甲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累计结算金额80%的货款;待全部供货完成,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于30日内办理合同最终结算,由甲方出具《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最终结算成立2个月后支付至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未出现问题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12个月后进行支付,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甲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
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货款的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中交云信等方式支付。贴息费说明:甲方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中交云信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现汇支付比例占比100%。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调整银承或E信通的付款比例。
支付种类
现汇/银行转账
银承
E信通
其他
(
(
(
(
比例
100%
/
银行产品期限
/
(6个月 (12个月
贴息费说明
(甲方贴息
(乙方贴息
其他说明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出具相关协议,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生的账款进行应付账款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若乙方擅自进行了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的,甲方对此行为不予认可,该行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且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以及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甲方:
开户行:建设银行天津塘沽支行,户名: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12050167590000002144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103622427P,
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电话:022-65770126。
乙方:
开户行: ,户名: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电话: 。
本合同中乙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约定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的计税办法为 一般计税 ,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 13% 。
如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采用的计税办法 / ,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 / 。此时乙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如果乙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为 / ,采用的计税办法为 / ,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 / 。此时乙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4.收款账户
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 ,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行号为 。
乙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否则原信息仍应视为有效,甲方不就付款错误或其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产品的同时,自收到产品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初步证明,但不能因此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 日内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甲方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错误通知到货地点、接货人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3.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双方协商确定的延期付款期限届满,甲方仍不能支付应付货款的,应以尚欠货款为计息依据,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其它约定: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向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全部货款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另行采购以及延误工期等相关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款项返还甲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因处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等)。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若因此而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的,乙方应自行组织货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标准等进行交货;乙方在交货之后,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约定交货,乙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 3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乙方除应负责将产品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如乙方依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直接及间接损失时,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补齐差额部分。
6.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所供货物实际金额少于预付款的,应在甲方确认具体返还金额后30天之内以甲方要求方式向甲方返还剩余的预付款项,逾期未返还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对甲方因此产生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对乙方基于上述约定的违约情形以及其他违约情形对甲方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结算货款或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中直接扣除。
9.其他约定: /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2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经对方同意该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等任何权益,并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任何一方单方面转让债权、债务,导致对方被第三人提起仲裁、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或产生其它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合规承诺
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不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无权主张甲方违约,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应加盖骑缝章。或者双方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均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一致同意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就本协议采用的此种签订方式以及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该证据可直接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往来的函件,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 传真或者扫描件 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有变更,应提前 2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变更生效的时间,因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未在本合同中载明送达地址的,则视为其认可工商注册地址或户籍登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5.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及传真:022-65770126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津塘沽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12050167590000002144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放弃利息和经济损失声明书
放弃利息和经济损失声明书
我系 ( 公司名)的授权代理人,我公司于 签订了 。签订合同伊始,我公司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资金紧张之事实,因此我公司在日后如遇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迟延给付物资款的情况,我公司自愿放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经济损失赔偿及任何形式的违约金之权利,以上声明系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作出,无任何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之情况,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工程 材料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