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答疑公告(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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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四次招标)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84页删除暂列金金额,此金额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金额为准。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招标文件班1安天利信ANTIANLIXIN项目名称: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项目编号:24AT136053402950招标人: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132第六章图纸13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7第1章招标公告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四次招标)招标公告(电子标)项目编号24AT136053402950 发布日期2024年7月09日招标项目名称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投标申请时间即日起至 2024年08月29日下午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s://www.xinecai.com),查找本项目并进行投标申请操作。关于平台使用与操作问题,请联系安天智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050-9988、0551-63735952。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业主)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条件招 标 人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招标条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结构类型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印度尼西亚南加里曼丹省大巴隆县项目概况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2024年9月开工,具体工期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标段划分1个标段项目概况工程项目补充描述:/。招标范围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公开;□ 邀请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符合所在国要求;(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所在国要求;(3)2021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个签约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符合所在国要求;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并附项目业绩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省级及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中标截图和链接,否则不予认可;(5)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符合所在国要求;(6)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或管理的公司列入不守信名单(如:合同履约、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 (7)未被海螺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列入“黑名单”;(8)通过海螺公司相关方安全资质综合能力评估;(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获取时限详见时间安排表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安天智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投标文件的上传时间及地址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xinecai.com/)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及招标信息与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安天智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安天智采申请变更(安天智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CA办理联系电话:0551-63733806。其它事项/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地址:印度尼西亚南加里曼丹省大巴隆县现场联系人:孙华杰 副处长 电话:18505538529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联系人:张红艳电话:0553-2625630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联系人:栗彤、刘金明电话:19109616839、18375333895电子邮件:tli@ahbidding.com网址:http://www.anhuibidding.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地址:印度尼西亚南加里曼丹省大巴隆县现场联系人:孙华杰 副处长 电话:18505538529 1.1.3建设单位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1.1.4设计单位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1.5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联系人:刘金明电 话:183753338951.1.6项目名称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1.1.7建设地点印度尼西亚南加里曼丹省大巴隆县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为:(1)招标施工图纸中除特别说明外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2)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和配合服务。(3)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自行选择发包方式的权利。1.3.2工程内容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施工、验收、质保期保修等工作,详见本项目《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施工合同》。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1.3.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合格 标准,并符合工程所在国家相关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招标公告关于联合体的要求(2)投标人须知1.4.2的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 被责令停业的;(9) 全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 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的;(11)在与海螺公司合作过程中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不满足要求,被海螺公司评价差或不守信的单位,取消其在后续项目投标资格的。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所有澄清文件后,及时对有必要进行答复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1.11 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实质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招标答疑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问题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提出的问题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并电话联系(具体见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邮箱)或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登录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一次性提交至平台)。收件人: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孙佳欣电子信箱:jxsun@ahbidding.com电话:181096302902.2.22.3.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网上发布,通过“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网址: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s://www.xinecai.com/)2.2.32.3.2投标人收到澄清回复、修改内容的确认通过“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如下:1. 【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三、其他资料3.1.1投标文件的组成2.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证明材料:(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企业业绩等。(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6)投标承诺书。二、企业状况:(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3)企业财务状况; (4)企业资信状况;(5)企业综合实力;(6)企业履约信用、荣誉;(7)其他。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及证明材料、荣誉及证明材料;(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4)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四、施工组织设计:(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Ⅰ)安全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II)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变更要求。III)安全管理信息沟通有关要求。IV)作业期间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经济处理内容。V)其他相关内容。如,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应制定完善有效、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以及设置安全防护网等。(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Ⅰ)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Ⅱ)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根据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搅拌机、塔吊、砼输送设备等)进场计划,在工程需要使用前须到达现场且具备使用条件,若未及时到场,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每台按2200千盾/天计取。Ⅲ)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7)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及措施;(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五、其他材料3.2.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内容及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2.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格式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0456332.20千盾(其中含暂列金额1100000千盾),人民币兑印尼盾汇率按照1:2200确定。□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安天智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说明1. ①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务必备注:“24AT136053400642-001保证金”②印度尼西亚国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打入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账户:账号:253793862 金额:110,000,000.00印尼盾(按照汇率1:2200折算)。 公司名称:CONCH SOUTH KALIMANTAN CEMENT,PT开户行:PT BANK NEGARA INDONESIA(PERSERO) TBK Kantor Layanan Tanjung银行账号:2537938622. 投标单位保证金汇款账号获取方式:投标单位通过安天智采电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的缴费按钮取得相应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上会有具体的汇款账号及截止时间,具体操作详见我单位门户网站内的“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说明书”。(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账号均不同)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各项目(标段)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4. 对于工程类项目,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安天智采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5. 因投标人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其后果自负。 6. 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1) 投标保证金付款金额不得少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中的金额(以系统显示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失败。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金额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3)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4) 账号根据不同项目(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账号均不同)由系统随机生成,此汇款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获取或未获取汇款账号,而往其他企业的汇款账号进行转账的,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行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3.5.4类似业绩的要求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或建筑功能或主要生产功能相关或相似的水泥工业建筑、矿山工业建筑、金属冶炼工程、建材类工业建筑或与上述类型配套施工的类似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工程子项内容,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不予认可。注:分包、转包业绩合同不予认可。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2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内容见第三章“评标办法”。4.2.5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接受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视为其撤回投标。þ接受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但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解密异常时,可以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导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对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平台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校验失败或未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U 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广电中心附近)海螺大酒店商旅楼710会议室 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广电中心附近)海螺大酒店商旅楼710会议室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后将投标文件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3)对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人接到商务标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商务标解密多标段开标顺序:先开启技术标,后开启商务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依法抽取。6.1.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数: 1-2名 7.1评标结果公示(公告)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评标结果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电话;公示(公告)内容不包括各投标人得分、评分情况、评分要素等涉及评标情况内容。7.2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7.1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的同时,承包人须交纳签约合同价的2%(四舍五入取整到万千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签订合同主体分别是招标人及中标人在印尼国注册的子公司。7.5工程款支付以印尼盾支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图纸获取说明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10.1.3关于数字证书的办理投标人须用通过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智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https://www.xinecai.com/ydrz.html;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https://www.xinecai.com/quesinfo/20.html。10.1.4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后附安天智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0.1.5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3)评标委员会通过电话、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询标时,投标人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回复,否则产生的不利因素自负。10.1.6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纸;(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中国)、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5)企业消耗量定额;(6)国家及工程所在地计价管理规定;(7)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8)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10.1.7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同计价依据的差别风险,自行考虑建设成本,理性报价。(2)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2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完成该子项目(清单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可竞争费)、税金、风险费、措施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位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价格和工期索赔将不获批准。(4)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如在合同内实施,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合同内同类清单报价最低综合单价计取结算,如合同内无同类清单项目报价,则按照合同约定套用定额。(5)在收到施工图纸后,投标人有义务进行阅读施工图、核查是否有缺漏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招标人进行核查,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否则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6)投标人在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再调整。(7)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投标时投标人必须考虑此费用,综合考虑在相关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8)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应包含配合招标人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配合施工现场各专业工程交叉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9)投标报价包括中标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10)本次项目如需施工中标单位配合招标人、总包单位完成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增项等工作,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其产生的相关费用。(11)其他。10.2.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中标总价),中标服务费率为约定的费率。招标代理服务费=单项中标价格(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比例(%),(招标代理服务费比例:①500万以下,为0.29%;②500-1000万元,为0.22%;③1000-3000万元,为0.12%;④3000万-5000万元,为0.08%;⑤5000万元-1亿元,为0.035%;⑥1亿元及以上,为0.02%)。(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人民币):造价咨询费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控制价编制(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标准的50%执行,最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由中标人支付)。 (3)海外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单项中标金额按减半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等所有因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保证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要求,必须满足整体工程的要求,如未能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整体工程的要求调整部分工程范围直至解除合同。(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拖欠人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及招标控制价等均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发布,请投标人登录此平台查找本项目并自行下载。发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或系统短信形式提醒,但电话通知或系统短信并非必要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电话未接通或网络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未接收到电话或短信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接收到电话或短信的责任,投标人须及时登录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网站查看有无相关上述相关内容。(4)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生成投标文件的硬件信息,如不同投标文件的硬件信息异常一致,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参与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免责。(6)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允许的所有方式仍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系统导入的,视为其撤回投标。(7)投标人在“安天智采”电子系统中填写诸如“开标记录”等内容后应仔细核对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当“安天智采”电子系统中填写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时,以系统中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内容为准。(8)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9)若提供的业绩合同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或管理的公司的业绩合同且无法体现项目的具体施工内容、工程子项和项目管理人员等内容,则由招标人核实具体内容,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其责任。(10)投标人对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性负责(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业绩等),如发现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禁止其参加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或管理的公司的项目投标并扣除投标保证金。(11)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业绩、人员、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委托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以下处罚:1.扣除投标保证金;2.将其列入不守信名单;3.取消其参与本单位后续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12)合同履约现场管理: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组成员进行进场交接时,项目主要负责人(含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未按照合同履约,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本单位后续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10.4履约审查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招标人有权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约谈或其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查了解其真实性,是否具备本工程建造能力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招标人取消其候选资格,并将其列入不守信名单,提交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5 异议(质疑)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联系电话:18375333895 联系人:刘金明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④相关请求和主张;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11 定义与释义 11.1原则规定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2.如本招标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原则为准。4.本招标文件评审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议定。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后,投标人不得再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代理机构。7. 本招标文件中所属述综合单价、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等均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 11.2释义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一方、双方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该方的替代人、继承人、或受让人;3.时间区间(包括一年、一个季度、一个月和一天 )指按公历计算的该时间段;4.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同意”或“批准”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或“批准”;5.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千盾”指千印尼盾;6.“年、月、周、日”指公历年、月、周、日;7.“以外”是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是指包括本数。1.1.2.投标人须知正文1.1.3.1.总则1.1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建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设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工程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4.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1.1.5.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虚假投标或骗取中标。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本次招标不适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1.6.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1.7.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完成解密工作,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1.1.8.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9.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中标总价),中标服务费率及造价咨询费费率为约定的费率。具体计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说明”。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人缴纳履约担保和中标服务费等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1.1.1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确认后进行竞争性磋商。1.1.11.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11.定义与释义11.1原则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释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法律体系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体系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开展公开交易活动,实现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定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公告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履约保证金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2.1.4商务标初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4商务标初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1.4商务标初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4商务标初审标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4商务标初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符合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要求2.1.4商务标初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商务要求2.1.4商务标初审标准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情形2.2.1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15分项目管理机构: 5分其 他 因 素: 10分投 标 报 价: 70分2.2.2投标人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进行赋值。2.2.3投标人报价排序赋值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赋值:排序第一的为3,排序第二的为2,排序第三的为1,其他投标人均为0。特别说明本评标办法为两阶段评审,先开启技术标进行评审,最后开启商务标评审。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5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拟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5分)主要物资、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投标人拟投入的物资、机械设备、劳动力的数量、选型配置、人数、时间安排等计划,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5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包括不限于专业证书和个人业绩的数量、金额、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企业业绩(10分)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业绩的数量、规模、金额、复杂程度、项目所在国别和区域等因素,由评委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各投标人报价排序赋值/3)*70注:当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标的任何一个子项打分为0分时,则需由评标委员会出具综合评审意见。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评标办法,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排列顺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至2名有排序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分值最高且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也相等,以技术分高者排序靠前,以此类推。若技术分也相等,则由招标人确定排序。1.1.13.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2.1.4商务标初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阶段)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2.2.1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3)其他因素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阶段)2.2.2投标人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阶段)2.2.3投标人报价排序赋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阶段)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阶段)(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阶段)1.1.14.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l)初步评审未通过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4)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十B十C十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若发现投标人低于其成本报价或恶意进行不平衡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在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第20条、21条、22条、23条、25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将由招标单位(发包方)与中标单位(承包方)按照本合同条款和中标单位投标价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对有修订、完善意见须在定标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1.1.15.目录(主要条款)1.一般规定.......................................................441.1定义1.2解释1.3通讯和交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的优先顺序1.6合同协议书1.7权益转让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知识产权1.10保密事项1.遵守法律2.发包人.........................................................492.1现场进入权2.2许可或批准2.3发包人人员2.4发包人的资金安排2.5发包人的索赔2.6发包人的一般义务3.指示和决定......................................................513.1根据本合同所作的指示3.2对于指示的异议3.3确定4.承包人..........................................................53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4.4放线4.5安全程序4.6质量保证4.7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4.8道路通行权和设施4.9避免干扰4.10进场道路4.11货物运输4.12承包人设备4.13环境保护4.14电和水4.15化石5.员工............................................................605.1员工的雇用5.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5.3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5.4劳动法5.5为员工提供设施5.6健康和安全5.7承包人的监督5.8承包人人员5.9无序行为6.工程材料........................................................626.1发包人供应材料6.2承包人采购材料6.3材料的保管与使用6.4材料专用于工程7.开工...........................................................647.1开工通知7.2施工组织设计7.3开工准备8.进度与工期.....................................................658.1合同进度计划8.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8.3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8.4暂停施工9.试验与检验.....................................................679.1试验9.2隐蔽工程验收10.竣工验收......................................................6810.1竣工验收条件10.2竣工验收程序10.3竣工日期10.4重新试验10.5竣工清场与地表还原11.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211.1缺陷责任期11.2缺陷责任11.3保修责任12.合同价款和付款................................................7412.1合同价格12.2合同计费方式12.3工程预付款12.4工程进度付款12.5施工图预算12.6经济类资料12.7竣工资料12.8竣工结算13.工程风险......................................................7913.1保障13.2承包人对工程的照管13.3发包人风险13.4发包人风险的后果13.5承包人风险14.保险..........................................................8114.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14.2发包人为应投保方须办理的保险14.3承包人为应投保方须办理的保险14.4承包人人员的保险15.不可抗力......................................................8415.1不可抗力的定义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5.4不可抗力的后果16.索赔..........................................................8516.1承包人的索赔16.2索赔程序16.3继续履行17.合同的终止....................................................8717.1当事人约定终止17.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17.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17.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18.争议的解决....................................................8818.1和解18.2调配18.3仲裁或诉讼18.4连续施工18.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9.合同的生效..................................................8920.合同附件......................................................89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合同编号:发包方: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人)工程名称: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工程地点:印度尼西亚南加里曼丹省大巴隆县。设计单位: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范围:新增水泥磨辊压机技改工程、附属室内给排水工程及室内、室外照明工程。1一般规定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1.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1.1.1.3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标准、规范。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解决。1.1.1.4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的统一格式)。1.1.2各方和人员1.1.2.1发包人:本合同中所指的发包人为南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是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最高代表。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最高代表。1.1.3日期1.1.3.1基准日期:指合同签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1.1.3.2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款项和付款1.1.4.1“合同暂估价”:指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暂估的总价,不做为预算、结算的参考依据。1.1.5工程和设备1.1.5.1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1.1.5.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1.1.5.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1.5.4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1.1.5.5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5.6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6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1.1.7工程文件与档案1.1.7.1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1.1.7.2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1.1.8本合同协议书中千盾、万千盾均指印尼盾。1.2解释“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1.3通讯和交流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4法律和语言1.4.1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4.2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1.4.3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1.6合同协议书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后28天内签定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在以专用条件所附格式为基础。1.7权益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发包人提供图纸鉴于本项目招标时项目的部分技术要求尚未完全确定,所以发包人在招标期间提供的图纸,仅作为投标人的报价的参考。承包人不得因为发包人在招标期间提供的图纸的任何变更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1.8.2施工图分批提供,承包人根据施工图到位的情况安排和调整好施工工序。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八套(含二套用于编制竣工图)。1.8.3承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应对图纸进行消化、审核,并在7日内提出待审意见,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并出具会审意见,无图审意见的子项承包人不得施工,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1.8.4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a)施工图、说明书意义不明确或相互矛盾或有错误或疏漏;(b)施工图说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c)承包人认为不能按施工图、说明书或发包人意见施工。1.8.5当发包人接到上述通知或发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1.8.6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或项目部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知识产权1.9.1知识产权人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2侵权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报价内。1.10保密事项对发包人为了证实承包人遵守合同的情况,合理需要的所有秘密和其他信息,承包人应当透露。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a)发包人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规范中所述的发包人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发包人应保障和保持承包人免受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人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人应保障和保持发包人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2发包人2.1现场进入权发包人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现场、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但是,发包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2.2许可或批准承包人派遣到工程所在地的外国籍(指印尼国以外)施工人员的工作签证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在工程所在地的工作和居留许可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给予协助,办理许可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项目建造所需许可由发包人办理,其它许可证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给予协助,办理许可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4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如果发包人想要对其资金安排作任何重要改变,应将其改变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2.5发包人的索赔如果发包人认为,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对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细节。发包人有权得到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按照合同条款中违约规定得到的违约金(如果有)。这一金额可在合同价格和付款中列为扣减额。2.6发包人的一般义务2.6.1发包人工作(a)初步整平现场场地。(b)免费提供施工队伍生活、生产搭临的临时用地。(c)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d)督促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2.6.2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可以使用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建筑物,并实施中间验收。发包人负责该部分建筑物的保管,若发包人自身造成损害,发包人应负担责任。2.6.3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a)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的;(b)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或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c)承包人将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d)承包人违反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损害的,或是严重影响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企业形象的;(e)承包人违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工程或发包人企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f)承包人违反劳动法律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工程或发包人企业形象的;(g)承包人或承包人人员参与印尼国家政治活动的;(h)其他非因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原因,但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2.6.4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将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子项工程另行委托:(a)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的;(b)已开工的子项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工期或质量的;(c)由于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的。因以上原因致使发包人对合同内约定子项工程另行委托施工而产生的所有影响,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3、指示和决定3.1根据本合同所作的指示承包人仅从发包人处接受指示。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均能行使上述权力。3.2对于指示的异议如果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示有疑问,可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对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权先作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按照发包人的确认意见执行。如对发包人的确定意见仍有异议构成争议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3承包人应按【健康和安全】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4.1.5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规划进行生产生活搭临。4.1.6承包人应按照【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4.1.8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4.1.9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竣工验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包括:(a)负责每月月底将库存(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记录报发包人;单个子项施工结束(或交付安装)后,承包人负责将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实际销售量与用量列表报发包人。(b)负责施工区域内安全、保卫、防火,承担由自身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c)已完工的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d)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各施工点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人员、车辆伤害,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e)在交叉施工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f)承包人在施工中要遵守安全、环保、消防、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g)本合同第14款“保险”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4.1.若无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中的建筑物各种设施与物品转让或借给第三者。4.1.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发包人规章制度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4.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发包人人员协调,有影响发包人安全生产及兄弟单位施工作业的可能性时,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加以避免。4.2履约担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乙方须交纳合同暂估价的2%(四舍五入取整到万千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后,乙方满足要求后甲方将一次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若乙方不能满足合同中相关要求,违约金均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合同款中扣除;如乙方出现中途放弃工程项目则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承包人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承包人在履约担保期满日期前28天尚无权拿到竣工报告,承包人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出现以下情况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a)承包人未能按上段所述的要求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发包人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b)承包人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人同意的,或按照【发包人的索赔】的规定确定的承包人应付金额付给发包人。发包人应保障和保持使承包人免受因承包人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的超出发包人有权索赔范围的索赔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4.3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4.3.1承包人在开工前10天内,项目经理班子全体人员须全部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驻施工现场。4.3.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3.3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承包人的其他人员,在工程管理和施工方面,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建议更换人选,承包人应作相应的调整。4.3.4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做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3.5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3.6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发包人。4.4放线4.4.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4.4.2发包人应对规定的或通知的这几项基准的任何错误负责,但承包人应在使用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4.4.3如果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而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发现此类错误,并避免此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有权要求: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工期。4.5安全程序4.5.1承包人应:(a)遵守所有使用的安全规则,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b)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c)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清除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d)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e)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邻近土地的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提供保护,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路、防护物和围栏等)。4.5.2安全生产违约索赔(a)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文明及安全施工,违反有关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场未按文明施工要求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8800千盾。(b)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支付违约金220千盾/人次;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支付违约金440千盾/人次;墙体砌筑、外墙抹灰、粉刷未规范设置安全网支付违约金4400千盾/次。(c)现场预留洞口、通道口等等,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的,支付违约金4400千盾/次。(d)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线路架空绝缘不到位的,支付违约金2200千盾/次。(e)现场氧气、乙炔未分开堆放,安全距离不够,或防护不到位的,支付违约金2200千盾/次。(f)经现场检查,如发现塔吊、吊车司机、起重工、焊工、钳工等特殊工种无上岗证的,支付违约金4400千盾/人。(g)现场拆除工程、高空抛物及楼面施工垃圾清扫等,专职安全员不在现场监护,以及地面未做警戒的,支付违约金8800千盾/次。4.6质量保证4.6.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正式符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发包人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4.6.2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4.6.3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4.6.4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图上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其具体要求及标准由发包人编制后执行(具体见附件5)。4.6.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降低质量等级(必须是合格),重新返工,经设计同意进行整改等三个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视情况延长该子项的质量保证期,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6.6对承包人自供的材料、配件、半成品等的质量及检验要求按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有关规定办理,达不到质量要求而发生的返工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6.7因质量问题需进行整改返工的工作,承包人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完成,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其发生全部费用从承包人相关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索赔间接损失的权力。4.6.8因质量问题需进行整改返工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8.3.2条款执行。4.6.9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报发包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报送发包人,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设计单位、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认可后实施,承包人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如有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承包人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6.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事故或缺陷时,则视为违约,除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外,发包人可根据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承包人向发包人每次按1.1~22万千盾支付违约金。4.6.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外观出现任何缺陷时,则视为违约,如进行处理后达到要求,按影响程度每处按1.1~11万千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不能进行处理的子项,按影响程度每子项按1.1~11万千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6.12工程施工完成后,不能达到合同约定子项的质量标准时:(1)需要加固处理的由承包人加固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加固后达到设计要求,且加固对发包人工期及生产无影响,则不再进行其它处罚;若加固影响发包人工期及生产,则视影响程度处以2.2-22万千盾违约罚款;(2)经设计认可无需加固处理可满足发包人使用要求的,砼强度标号按检测出的标号(实际标号)的下一等级标号进行计算造价(如检测出的砼标号小于C25的、则套用C20计算),并对该造价与按设计计算造价的差额部分按1倍罚金进行违约处罚,在结算款中扣除。4.6.13外墙涂料及颜色质量管理要求及相关违约处罚规定见附件八。4.6.14钢结构油漆漆膜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到达现场安装前,现场组织进行复测,若未能达到设计要求漆膜厚度,除承包人立即整改至设计要求外,发包人另按钢结构的重量,每吨扣除1100千盾作为违约罚款。4.7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承包人应被认为已确信中标合同包干单价及所报各项费用的正确性和充分性。4.8道路通行权和设施承包人应为自己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包括进场道路的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承包人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为工程目的可能需要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件设施。4.9避免干扰承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a)公众的方便,或(b)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发包人或其他人所有的。承包人应保障和保持使发包人免受因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4.10进场通路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现场的进入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人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承包人的通行或承包人人员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路。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a)承包人应(就双方而言)负责因他使用进场通路所需要的任何维护;(b)承包人应提供进场通路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他使用这些通路、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c)发包人不对由于任何进场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d)发包人不保证进场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e)因进场通路对承包人的使用要求不适宜、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4.11货物运输(a)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发包人;(b)承包人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c)承包人应保障并保持使发包人免受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4.12承包人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所有承包人设备。承包人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作准备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从现场运走任何主要承包人设备。但运送货物和承包人人员离开现场的车辆,无需经过同意。根据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地基处理设备、挖掘机、装载机、搅拌机、塔吊、砼输送设备)进场计划,在工程需要使用前须到达现场且具备使用条件,若未及时到场,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每台按22000千盾/天计取。4.13环境保护(a)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发包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发包人认可该措施为止。(b)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c)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d)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4.14电和水工程开工后施工所需用电由发包人指定接口,承包人接至施工现场使用,并安装计量表每月按时计费(电费1.672千盾/kWh,,若随着国家供电部门调价造成单价增加时,按当月实时电价扣除电费),此项费用将在月进度款中扣除。施工用水由承包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取水。4.15化石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应置于发包人的照管和权限下。承包人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承包方人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发现物。一旦发现任何上述物品,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就处理上述物品发出指示。如承包人因执行这些指示遭受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再次发出通知,有权要求:(a)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应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协商费用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员工5.1员工的雇用承包人应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所有的员工,并负责他们的劳工工作签证、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用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国工人投入数量15人以上。即施工高峰期投入中国工人人数,若实际施工高峰期未达到承诺的人数,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每人按2200千盾/天计取。5.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承包人所付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工作的地区工商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条件。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和条件可以引用,承包人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当地与承包人类似的工商行业雇主所附的一般工资标准和遵守的劳动条件。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3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承包人不应从发包人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员工。5.4劳动法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使用与承包人人员的相关劳动法,包括有关他们的雇佣、健康、安全、福利、入境和出境等法律,并应允许他们享有所有合法的权利。承包人应要求其雇员遵守所有使用的法律,包括有关工作安全的法律。5.5为员工提供设施承包人应为承包人人员提供和保持一切必要的食宿和福利设施。承包人不应允许承包人人员中的任何人,在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建、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5.6健康和安全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人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7承包人的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其后为了完成承包人义务所需要的期间内,承包人应对工作的规划、安排、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此类监督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具备交流所用语言,以及合乎要求地、安全地实施工程各项作业所需的足够的知识(包括所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预防事故的方法)。5.8承包人人员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一般施工人员不得超过60岁,特种施工人员不得超过55岁。5.9无序行为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承包人不得拖欠员工工资,若因拖欠工资造成聚集闹事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不利影响,则根据情况及性质恶劣程度,承包人同意按聚集人数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4400千盾~22000千盾,补偿对发包人的不利影响。6工程材料6.1发包人供应材料6.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在发包人仓库或堆场自提(现场倒运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采用领料供应的方式。6.1.2发包人领料供应的材料为:钢筋、水泥、电缆(光缆)、桥架、照明灯具(含消防灯具、装饰灯具)、照明配电箱、碎石、黄砂、毛石、水泥砖、PVC门窗、PVC排水管、海螺生态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块料面层、卫生洁具。毛石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自捡。6.1.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计划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进度提前60天申报并提出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有关技术要求或标准,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计划要求进行供应。6.1.4因承包人未申报材料计划或未能及时申报材料计划,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5承包人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按发包人认可的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碎石、黄砂计算用量,损耗按安徽省2018年定额控制,若销售用量与计算量相比,不足用量时,则视同偷工减料,不足量部分发包人扣除该部分水泥、碎石、黄砂价款外,对承包人进行该部分水泥、碎石、黄砂款一倍罚金。超量材料部分发包人按同期市场价最高价扣回。(结合实际情况调整)6.1.6钢筋使用量按设计图纸净重量加损耗2%控制,若销售用量与计算量相比,不足计算量时,则视同偷工减料,不足量部分发包人扣除该部分钢筋价款外,对承包人进行该部分钢筋价款一倍罚金;超量材料部分发包人按同期市场价最高价扣回。(此条款仅作为材料用量考核依据)6.1.7项目竣工后,对于施工剩余的发包人领料材料不允许退库,由承包人按照采购价格采购,并在发包人的监督下办理出厂手续,剩余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金额及相关出厂手续必须反馈安徽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发包人财务处。6.2承包人采购材料6.2.1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所有施工用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清单中缺项子项套用定额部分的主材(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组织认价。承包人必须对该部分质量负责,提供质保书等质量证明,并需经发包人对实际质量进行确认后使用。如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发包人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6.3材料的保管与使用6.3.1承包人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做好现场保管工作,堆放整齐有序,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若承包人对现场发包人销售供应的材料乱扔乱放,且因保护不当而出现锈蚀、丢失或损坏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每项次扣除880~22000千盾的违约金。6.3.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只能用于工程施工,若承包人将发包人供应材料组织倒卖或未经发包人允许用于其它用途,一经发现,发包人将依据合同扣除水泥11000千盾/吨、钢筋44000千盾/吨、碎石/黄砂/毛石/水泥砖11000千盾/次作为违约金。6.3.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4材料专用于工程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开工7.1开工通知(a)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b)各子项开工时,甲乙双方应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必须注明子项名称、开工日期、交安日期和完工日期)。7.2施工组织设计7.2.1承包人在收到单项工程施工图后14日内编制具体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14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若不能及时提交完整施工图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意见及时开工,待单项工程施工图提交完毕后,7日内补交施工方案。7.2.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发包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施工方案;(b)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c)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d)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e)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f)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g)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发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7.3开工准备7.3.1人员准备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7.3.2施工设备准备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7.3.3工程材料和施工技术准备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8进度与工期8.1合同进度计划本工程计划2024年9月开工,土建工期7月,投产时间:2025年4月;具体工程开工日期以现场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50天内必须人员、机具进场,逾期按4.4万千盾/天计取违约金。各子项逾期违约金详见附件3。具体各子项工程开工日期以基础施工图到现场7日内为限期,或因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图到现场后7日内不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必须提交申请延期开工报告,经发包人在现场预审后,并同意由发包人委托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经办,经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领导审批有效,否则均按基础施工图到现场后第7日计工期。各子项上部结构建筑完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中所约定时间为准(绝对完工日期按附件五《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工期违约金计取表》执行)。在发包人要求某子项工程提前交安时,承包人应保证按时交安。本工程中的工期均以日历天数计算(包括雨、雪、节假日)8.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8.2.1当发包人认为工程进展情况与工程计划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实现。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2.2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a)因设计或发包人原因需进行工程设计及工期变更时,发包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执行。(b)由于设计或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承包人每月底按经济签证形式(由发包人提供)申报工期顺延,经发包人现场确认后,则工期顺延,不另增加费用。8.3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8.3.1承包人因施工原因,需变更工程设计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并办理变更和修改手续后,方能变更。8.3.2承包人不能按子项完工工期要求完工时,或返交土建后未按发包人现场排定的收尾计划完工时,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附件五《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工期违约金计取表》计取。8.4暂停施工8.4.1发包人指示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8.4.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发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8.4.3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按附件五《南加海螺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工期违约金计取表》计取。9试验、隐蔽验收9.1试验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发包人抽检性质的,发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发包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共同重新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应将试验结果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制品、钢结构等建筑构件,在承包人厂内加工或委托它处加工时(需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试验,承包人应给发包人提供方便。9.2隐蔽工程验收9.2.1通知验收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验收。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发包人应按时到场验收。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发包人验收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发包人重新验收。9.2.2未到场验收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的,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签字确认。9.2.3重新验收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9.2.4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到场验收,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9.2.5隐蔽资料隐蔽工程的资料(桩长、基础开挖等)承包人需进行下一施工工序前向发包人申报,并打印彩色照片附在对应隐蔽工程资料中,未按要求视为违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400千盾/张。10竣工验收10.1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a)除发包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b)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主要文件目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纸质资料2份,合同约定的电子版资料2份;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数2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内;(c)已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d)发包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10.2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认为工程符合施工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验收报告,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先进行预验,在预验合格的基础上,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对被验收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审,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10.3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并在工程竣工报告中载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内未进行验收并未说明理由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0.4重新试验如果某部分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可要求按照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相关工程的竣工试验。如果工程也未能通过重新进行的试验,则发包人可以:(a)拒绝接收该部分工程;(b)拒绝接收必然受到此部分工程影响而严重降低其使用功能的其他部分工程。如发包人依然希望最终接收该部分工程,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但合同价格应予减少,减少的金额应足以弥补此项试验未通过的后果给发包人带来的价值损失。10.5竣工清场与地表还原10.5.1竣工清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b)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c)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d)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发包人指示全部清理;(e)发包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0.5.2地表还原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0.6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0.6.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达到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的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按照【质量保证金】约定的日期返还质量保证金。10.6.2缺陷责任10.6.2.1修复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a)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b)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的缺陷、损坏,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10.6.2.2检测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有关造成缺陷或损坏的原因都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检查认定。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认定。经检测机构认定工程缺陷、损坏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缺陷、损坏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6.2.3未能修复承包人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发包人通知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应确定一个日期,要求承包人不迟于该日期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到该日期仍未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则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某项缺陷或损坏可能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关键性能,则该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承包人应重新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行,相关费用由造成缺陷或损坏的责任方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不能损害到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护秘密等相关权利。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经发包人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问题,30日内发包人一次无息付清质量保证金。10.6.3保修责任10.6.3.1本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日算起。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水电、暖通工程保修二年,防水工程保修五年,钢结构防腐室内保修五年、室外保修三年。在保修期内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6.3.2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合的期间,由发包人选择适用保修责任条款或者缺陷责任条款。11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1.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达到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的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按照【质量保证金】约定的日期返还质量保证金。11.2缺陷责任11.2.1修复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a)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b)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的缺陷、损坏,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11.2.2检测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有关造成缺陷或损坏的原因都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检查认定。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认定。经检测机构认定工程缺陷、损坏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缺陷、损坏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3未能修复承包人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发包人通知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应确定一个日期,要求承包人不迟于该日期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到该日期仍未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则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某项缺陷或损坏可能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关键性能,则该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承包人应重新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行,相关费用由造成缺陷或损坏的责任方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不能损害到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护秘密等相关权利。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工程屋面彩瓦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经发包人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问题,30日内发包人一次付清质量保证金。12合同价款和付款12.1合同价格合同暂估价:(暂估)万千盾,以审定后的结算按实调整(若因各建筑物的数量或施工内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造价进行相应的调增减,合同内容、条款及包干单价仍按本合同执行)。12.2合同计费方式12.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包干单价合同,本工程中发生以下费用均已计入综合包干单价内:(1)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外的及非发包人委托的签证;(2)材料代用的量差、价差;(3)技术措施、特殊工程施工措施费(含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及安全生产措施费;(4)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拆装费及基础费;(5)政策性调价;合同明确调价以外的费用;(6)夜间施工增加费及根据发包人需要的抢工费;(7)为满足施工需要修建材料进场道路、施工通道、加工制作场地以及临设不足所引起的费用;(8)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二次搬运费;(9)超定额抽水台班费;(10)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11)种种原因造成的窝工费;(12)建筑废料及泥浆外运的清运费用;(13)超规范施工所需的费用;(14)有害环境保护费用;(15)任何原因引起的材料倒运费(定额外部分);(16)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17)各种地质情况产生的充盈系数及溶洞处理费用。(18)临时停水、停电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工期可顺延;在施工过程中,因电力不足,由施工单位自备发电机所增加的费用;(19)发包人只提供场貌现状,施工单位建设施工便道、机械移位困难、场地平整、空冲所增加的费用含在包干单价中;(20)需进行检测的桩头凿除和桩帽制作费用;(21)所有基坑支护和降水措施费用;(22)水电安装工程中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23)所有施工机械及周转材料进口的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费用;(24)外籍(除印尼国以外)施工人员劳工签证费。(25)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仅供投标单位投标时参考使用,与实际结算工程量无论发生增加或减少,结算时包干单价均不调整。风险费的计算方法:风险费应包含在报价中。12.2.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需经发包人批准,否则不予调整工程造价;(2)基础工程因地质验槽要求加深而增加的费用。(3)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所发生的费用。(4)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包干单价计算。12.2.3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计价的工程结算计算式:竣工图计算工程量×包干单价。12.2.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详见附件一),因成型钢筋长度不足引起的搭接及损耗在清单报价中考虑,不计工程量及费用。12.2.5、清单中缺项子目套用定额计算综合费率按以下费率计取。取费:(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企业管理费、利润费按JZ02标准,整体下浮10%;工程措施项目费率等可竞争费用,均整体下浮10%。(3)税金按照印尼国税法要求进行缴纳,主要涉及印尼国增值税(PPN),税率11%;最终税(PPH4.2)税率2.65-4%,依据施工单位印尼国建筑资质确定扣缴税率,如遇印尼税务调整,按实调整。(4)不可竞争费、规费按建筑工程标准费率计取。12.2.6、本工程执行的定额标准:①土建工程执行2018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②装饰工程执行2018年《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③水电安装工程执行2018年《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12.2.7其他费用说明:(a)土石方问题:±0.00以上土方由建设单位承担,若委托承包人施工,必须有安徽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供的委托单,否则不予计算工程量;基础底标高按图纸设计计算,若基槽坑开挖由于地质原因超深须有地质、设计单位及发包人认可,非地质原因超深及处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负。(b)道路、广场的毛石垫层路基由建设单位承担,若委托承包人施工,必须有安徽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供的委托单,否则不予计算工程量。12.3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15天内支付合同暂估价的2%作为工程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12.4工程进度付款(a)工程进度款按月计算,承包人于每月3日前编报上月工程完成月报(附单项工程完成部分的进度预算单)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在于每月15日前支付审定工程进度预算的85%作为进度款,但承包人先提供该笔进度款符合法律规定11%的PPN增值税发票及相关税费完税证明复印件。钢结构(不含彩瓦)材料进场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经甲方确认的磅单,作为钢结构部分进度款支付依据。(b)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在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发包人将根据印尼国税法规定代扣相关税费。(c)工程款在印尼国支付,支付印尼盾,汇率以付款当月第一个交易日印尼央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确定(若一笔款项拆分为几笔,则以第一笔汇率为准)。(d)合同签订时的汇率和付款时的汇率差不做调整。因各种原因造成拖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均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违约金。(e)如遇税率调整,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计算公式:总包干价(含税)/(1+报价税率)*(1+调整后对应税率)。(f)原则上连续超过三个月未申报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12.5施工图预算(a)工程进度付款付至签约合同价50%,承包人必须申报已到图部分预算。1、如承包人未申报,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2、承包人申报完整施工图预算,发包人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审核后的预算,作为进度款付款控制依据;若完整的施工图预算超出合同造价,发包人须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合同造价。(b)承包人必须由专业的预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含计算底稿,钢筋算量采用图形算量软件计算),并保证预算准确率达到95%。预算工程量审减率超过5%的部分,视为违约,每超过1%,从违约金扣除1.1万千盾。(c)承包人因预算申报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2.6经济类资料12.6.1现场经济签证申报:(a)现场发生的经济签证,承包人须在每个需签证子目施工完成后10天内申报至发包人组织审核,以确保经济签证的时效性;逾期申报,每份扣除违约金2200千盾/天,直至申报完成。(b)自签证内容完成之日起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申报的签证将不再支付该部分进度款,转入结算中申报。(c)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委托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该工程技术部经办)牵头组织随机抽测,对查出有虚报工程量部分,将该同类签证全部按比例扣除虚报工程量。(d)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完工后,在30天内将各经济类竣工资料(不含施工确认单)完成会签并交付发包人档案室,作为后期结算核对的依据,各子项各阶段每滞后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200千盾/天。12.6.2凡涉及到经济费用的施工方案应当经发包人审核确定,未经发包方书面审核确定的方案一律无效,若方案未经发包方审核确定施工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整改,且发包方不承担该方案涉及的任何费用。12.7竣工资料12.7.1工程竣工资料原则上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归档,对于已归档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发现有遗漏要求补办的,需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专题报告,经发包人预审后,由发包人委托安徽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具体由该公司工程技术部经办)最终审核确定,同时对承包人向发包人按补办资料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12.7.2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内容及范围应符合国家(含印尼国)建设部和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发包人竣工资料归档程序。12.7.3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二份,并办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交接手续和提交资料完整的承诺书。若未按期提交或资料不完整,视为违约,每滞后一天向甲方支付2200千盾/天违约金,甲方在结算初审时予以扣除,乙方签字确认;资料不完整的按第12.7.1条执行。12.8竣工结算12.8.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于三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至甲方,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提交滞后,每滞后一天向甲方支付2200千盾违约金。结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得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应提供电子文档。(2)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等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土建工程及钢筋计算书须采用图形算量软件计算工程量,筒仓、地沟、设备基础等构筑物采用手工方式编制。计算书应提供电子文档。(3)甲供(领用)材料、已购材料认价单、设备清单应分类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相关资料,手续须完备。(4)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复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12.8.2竣工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一致,在工程结算中,若发现工程竣工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除扣除承包人虚报工程子目的全部费用外,另扣除承包人虚报子目实际工程造价相同金额的违约金。12.8.3在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验收合格后,十八个月内发包人出具结算审核意见。12.8.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14天内,承包人提供全额合法有效发票后,同时,发包人将根据印尼国税法规定代扣相关税费,发包人留工程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外,余款一次无息付清。13风险与职责13.1保障承包人应保障和保持使发包人、发包人人员免受以下所有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带来的伤害:(a)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不论是由于承包人的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过程中、或因其原因产生的,除非是由于发包人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b)由下列情况造成的对任何财产、不动产或动产的损害或损失:(i)由承包人的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过程中、或因其原因产生的,(ii)由承包人、承包人人员,或由他们中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员的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发包人应保障和保持承包人、承包人人员免受以下所有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带来的伤害:由发包人、发包人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人身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13.2承包人对工程的照管承包人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照管工程及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发包人。如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发包人风险】所列风险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符合合同要求。13.3发包人风险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本合同中属于发包人风险的情形包括:(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b)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暴动、叛乱、恐怖主义、革命、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导致政府命令戒严或停止经营业务的混乱或者事件,或内战;(c)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罢工或混乱;(d)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e)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13.4发包人风险的后果如果因发包人的风险导致了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人应尽快通知发包人,并且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如果为了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使承包人延误工期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有权要求:(a)发包人延长工期;(b)与发包人协商相关费用问题。13.5承包人风险除按照【发包人风险】确定的发包人风险以及【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其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14保险14.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在本条中,对于每种类型的保险,“应投保方”是指须负责投保并保持有关分条款中约定的各项保险持续有效的一方。若本合同的承包人为应投保方,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条件向经发包人批准的保险人办理其负责的各项保险。这些条件应与双方在中标函的日期前协商同意的条件相一致。这一条件协议的地位应优先于本条各项规定。若本合同的发包人为应投保方,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办理其负责的各项保险。若在任何保险单项下有对共同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要求,则该保险的保障应分别适用于每一被保险人,就如同有独立的保险单签发给每一共同被保险人。每一方都应该遵守各项保险的保险单条款。如果保险单能够赔偿本条列明的被保险人以外的共同被保险人,则应投保方应要求所有的额外的共同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的条款。每份承保损失或损害的保险单应以修正损失或损害所需要的货币进行赔偿。从保险人处收到的付款应用于修正损失或损害。应投保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从开工日算起30天内),向其他方提供:本条款中列明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本条款中列明的各项保险的保险单的副本;各项保险的所有保费已经付清的付款证明。应投保方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与工程执行有关3、若采用马钢彩钢板的,产品标签及出厂合格证中的涂层颜色以 “绯红H ”(颜色代码3007)、“象牙白H ”(颜色代码9284)高耐久聚酯进行标注;另,其他颜色如海蓝、荷叶绿、阔叶绿等各种颜色均需使用高耐久聚酯海螺工程专用板,产品背面的喷码为:“HDP 海螺工程专用 ”( 为马钢标识,HDP 代表高耐久聚酯彩钢板);对于进场的彩钢板背面必须要有马钢高耐久聚酯标识(HDP 海螺工程专用 )的喷码,在产品制作时不超过 2m 长度间隔要求打一个出厂标签喷涂,产品背面无防伪标识的,一律视为非马钢高耐久聚酯彩钢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磨新增辊压机技改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