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相关信息系统答疑公告(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2024)
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质疑函的答复公告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1790号
二、项目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
三、质疑供应商名称: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疑函收到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五、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11月29日
六、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七、质疑答复:详见附件
八、相关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
地址:绍兴市延安路12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利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053939
质疑联系人:石文龙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586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西路1176号(现代大厦)
传真:0575-85560088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永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569077
质疑联系人:冯青芝
质疑联系方式:0575-811833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真:/
联系人:王晖
监督投诉电话:0575-84125927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229.8 KB)
(终稿)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质疑答复函(1).pdf (398.3 KB)
质疑函.pdf
(终稿)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质疑答复函(1).pdf
质疑函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5号楼5楼邮编:310053联系人:姜丽艳联系电话:18505816206授权代表:姜丽艳联系电话:18505816206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5号楼5楼邮编:310053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质疑项目的编号:绍柯采[2024]1790号采购人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4年10月29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P9)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P9)质疑事项2: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完整的软件、硬件及接口成本测算资料,同类低价案例和验收报告。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P9)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P9)质疑事项3: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无急诊胸痛、卒中、创伤中心系统同类案例持怀疑态度,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材料证明他有履约能力(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事实依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1.1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第三方接入接出的费用包括在内。(P29)法律依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1.1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第三方接入接出的费用包括在内。(P29)质疑事项4:请提供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具体方案及具备辅导能力专家团队的材料证明,并提供成本测算材料证明(两院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P41-P42)。注: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3质疑函和条件,以“▲”号标明。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P41-P42)。注: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质疑事项5:请提供项目配套物联网硬件(物联网基站、绿通定位胸牌、蓝牙定位信标)响应配置信息(厂家、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并让原厂家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及成本估算(两院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P43)质疑事项6: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持怀疑,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物联网基站(18台)3.USB接口≥4个,提供产品USB接口的高清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8.物联网基站支持Master/Slave工作模式,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物联网基站(18台)3.USB接口≥4个,提供产品USB接口的高清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8.物联网基站支持Master/Slave工作模式,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P43)质疑事项7: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的绿通定位胸牌产品照片加盖公章。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绿通定位胸牌(20个)8.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实现一键记录。(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绿通定位胸牌(20个)8.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实现一键记录。(P43)质疑事项8: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为软件系统功能,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患者时间节点采集系统-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P42-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患者时间节点采集系统-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P42-P43)质疑事项9: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每项两个证书),如无提供两个证书,不符合医院信创要求,建议做废标处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国产化适配:要求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需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P44)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国产化适配:要求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需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P44)质疑事项10:经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和高管存在违规处理记录,详见下附件图(1)、图(2)、图(3)、图(4)、图(5)不符合投标声明函要求,怀疑其不具备履约能力,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声明函-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P8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声明函-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P83)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怀疑其存在虚假应标嫌疑,不具备履约能力,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2/3质疑函公章:质疑提交日期:2024年11月20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质疑的答复函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1790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收悉,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P9)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P9)质疑答复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中标单位的价格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2: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完整的软件、硬件及接口成本测算资料,同类低价案例和验收报告。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P9)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P9)质疑答复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中标单位的价格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3: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无急诊胸痛、卒中、创伤中心系统同类案例持怀疑态度,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材料证明他有履约能力(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事实依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1.1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第三方接入接出的费用包括在内。(P29)法律依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1.1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第三方接入接出的费用包括在内。(P29)质疑答复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中标单位所投的业绩部分有效,并对有效业绩给分。质疑事项4:请提供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具体方案及具备辅导能力专家团队的材料证明,并提供成本测算材料证明(两院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P41-P42)。注: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P41-P42)。注: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质疑答复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中标单位的该项技术要求无偏离。且贵单位无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成本测算材料证明。质疑事项5:请提供项目配套物联网硬件(物联网基站、绿通定位胸牌、蓝牙定位信标)响应配置信息(厂家、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并让原厂家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及成本估算(两院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P43)质疑答复5:配套物联网硬件(物联网基站、绿通定位胸牌、蓝牙定位信标)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详细参数已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中发布(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DQGtVI4THf/hdr14wZ2dmw==)。且贵单位无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成本测算材料证明。质疑事项6: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持怀疑,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物联网基站(18台)3.USB接口≥4个,提供产品USB接口的高清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8.物联网基站支持Master/Slave工作模式,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物联网基站(18台)3.USB接口≥4个,提供产品USB接口的高清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8.物联网基站支持Master/Slave工作模式,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P43)质疑答复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技术参数板块中已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作了相应扣分。质疑事项7: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的绿通定位胸牌产品照片加盖公章。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绿通定位胸牌(20个)8.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实现一键记录。(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绿通定位胸牌(20个)8.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实现一键记录。(P43)质疑答复7: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应的照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无偏离。采购人将在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履约监管质疑事项8: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为软件系统功能,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患者时间节点采集系统-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P42-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患者时间节点采集系统-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P42-P43)质疑答复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无偏离。采购人将在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履约监管质疑事项9: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每项两个证书),如无提供两个证书,不符合医院信创要求,建议做废标处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国产化适配:要求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需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P44)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国产化适配:要求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需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P44)质疑答复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技术参数板块中已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作了相应扣分。质疑事项10:经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和高管存在违规处理记录,详见下附件图(1)、图(2)、图(3)、图(4)、图(5)不符合投标声明函要求,怀疑其不具备履约能力,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声明函-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P8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声明函-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P83)质疑答复10:经核查,中标单位未被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若贵公司对上述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向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与监督。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8日质疑函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5号楼5楼邮编:310053联系人:姜丽艳联系电话:18505816206授权代表:姜丽艳联系电话:18505816206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5号楼5楼邮编:310053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质疑项目的编号:绍柯采[2024]1790号采购人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4年10月29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P9)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P9)质疑事项2: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完整的软件、硬件及接口成本测算资料,同类低价案例和验收报告。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P9)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P9)质疑事项3: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无急诊胸痛、卒中、创伤中心系统同类案例持怀疑态度,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材料证明他有履约能力(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事实依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1.1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第三方接入接出的费用包括在内。(P29)法律依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1.1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第三方接入接出的费用包括在内。(P29)质疑事项4:请提供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具体方案及具备辅导能力专家团队的材料证明,并提供成本测算材料证明(两院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P41-P42)。注: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3质疑函和条件,以“▲”号标明。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P41-P42)。注: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质疑事项5:请提供项目配套物联网硬件(物联网基站、绿通定位胸牌、蓝牙定位信标)响应配置信息(厂家、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并让原厂家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及成本估算(两院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P43)质疑事项6: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持怀疑,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物联网基站(18台)3.USB接口≥4个,提供产品USB接口的高清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8.物联网基站支持Master/Slave工作模式,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物联网基站(18台)3.USB接口≥4个,提供产品USB接口的高清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8.物联网基站支持Master/Slave工作模式,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P43)质疑事项7: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的绿通定位胸牌产品照片加盖公章。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绿通定位胸牌(20个)8.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实现一键记录。(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绿通定位胸牌(20个)8.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实现一键记录。(P43)质疑事项8: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为软件系统功能,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患者时间节点采集系统-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P42-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患者时间节点采集系统-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P42-P43)质疑事项9: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每项两个证书),如无提供两个证书,不符合医院信创要求,建议做废标处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国产化适配:要求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需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P44)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国产化适配:要求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需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P44)质疑事项10:经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和高管存在违规处理记录,详见下附件图(1)、图(2)、图(3)、图(4)、图(5)不符合投标声明函要求,怀疑其不具备履约能力,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声明函-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P8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声明函-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P83)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怀疑其存在虚假应标嫌疑,不具备履约能力,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2/3质疑函公章:质疑提交日期:2024年11月20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质疑的答复函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相关信息系统(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1790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收悉,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P9)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P9)质疑答复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中标单位的价格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2: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完整的软件、硬件及接口成本测算资料,同类低价案例和验收报告。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P9)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未在投标文件(价格标)中提供完整的成本测算资料的,将被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P9)质疑答复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中标单位的价格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3: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无急诊胸痛、卒中、创伤中心系统同类案例持怀疑态度,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材料证明他有履约能力(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事实依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1.1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第三方接入接出的费用包括在内。(P29)法律依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1.1配合并达到医院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电子病历5级的评审。第三方接入接出的费用包括在内。(P29)质疑答复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中标单位所投的业绩部分有效,并对有效业绩给分。质疑事项4:请提供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具体方案及具备辅导能力专家团队的材料证明,并提供成本测算材料证明(两院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P41-P42)。注: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创伤中心建设与评估咨询辅导(P41-P42)。注: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质疑答复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中标单位的该项技术要求无偏离。且贵单位无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成本测算材料证明。质疑事项5:请提供项目配套物联网硬件(物联网基站、绿通定位胸牌、蓝牙定位信标)响应配置信息(厂家、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并让原厂家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及成本估算(两院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P43)质疑答复5:配套物联网硬件(物联网基站、绿通定位胸牌、蓝牙定位信标)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详细参数已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中发布(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DQGtVI4THf/hdr14wZ2dmw==)。且贵单位无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成本测算材料证明。质疑事项6: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持怀疑,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物联网基站(18台)3.USB接口≥4个,提供产品USB接口的高清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8.物联网基站支持Master/Slave工作模式,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物联网基站(18台)3.USB接口≥4个,提供产品USB接口的高清照片,并加盖公司公章8.物联网基站支持Master/Slave工作模式,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P43)质疑答复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技术参数板块中已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作了相应扣分。质疑事项7: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的绿通定位胸牌产品照片加盖公章。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绿通定位胸牌(20个)8.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实现一键记录。(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物联网硬件配套设备及参数绿通定位胸牌(20个)8.支持六个自定义事件按钮,实现一键记录。(P43)质疑答复7: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应的照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无偏离。采购人将在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履约监管质疑事项8: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为软件系统功能,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患者时间节点采集系统-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P42-P4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患者时间节点采集系统-物联网建设和PDA扫码(P42-P43)质疑答复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无偏离。采购人将在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履约监管质疑事项9: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每项两个证书),如无提供两个证书,不符合医院信创要求,建议做废标处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国产化适配:要求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需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P44)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国产化适配:要求生产厂家所投产品需同时提供胸痛管理系统、创伤信息系统、卒中信息系统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兼容互认证和通用软硬件适配认证证书。(P44)质疑答复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技术参数板块中已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作了相应扣分。质疑事项10:经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和高管存在违规处理记录,详见下附件图(1)、图(2)、图(3)、图(4)、图(5)不符合投标声明函要求,怀疑其不具备履约能力,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声明函-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P83)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声明函-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P83)质疑答复10:经核查,中标单位未被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若贵公司对上述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向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与监督。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相关信息系统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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