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产服务设施工程答疑公告(贵州能源水城煤电化一体化有限公司2025)
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生产服务设施工程第一次异议答疑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20020240007US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州能源水城 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生产服务设施工程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20020240007US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生产服务设施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2-31 15:40:03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更正日期 : 2025-01-06
3、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招标项目《贵州能源水城 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生产服务设施工程》,针对投标人所提出的异议,我方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内容:
企业财务状况要求:“对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评比,评委根据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情况打分。连续3年均盈利得5.00分,最近两年均盈利得3.00分,最近一年盈利得1.00分,其他不得分。”本次招标文件将企业财务状况中的利润指标没有作为资格条件,但是作为了评审因素,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利润作为评审因素。
回复:
本项目《贵州能源水城 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生产服务设施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工程建设类项目法律法规,非政府采购形式,请投标人注意甄别。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能源水城煤电化一体化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石河社区
联 系 方 式: 15285858802(商务)、15086495283(技术)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凉都大道德西路 168号113室(跃层209室)
联 系 方 式: 13769724137
递交时间
来源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服务设施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