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堂劳务答疑公告(重庆市潼南区实验小学校2025)
实验小学食堂劳务采购(TNQ25C00006)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NQ25C0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小学食堂劳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3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修改项目执行编号、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项目内容有更新,需要重新制作投标。供应商请先撤回原来投标文件,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投标!)
更正日期: 2025年3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实验小学校
采购经办人:周老师
采购人电话:1775498144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实验小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99602141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冬雪街245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8996021418
五、附件
(3.6更正版)采购文件-实验小学食堂劳务采购.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TNQ25C00006采购执行编号:ZFFSCG2025-007项目名称:实验小学食堂劳务采购1.1.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实验小学校1.2.代理机构: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第二篇项目服务技术需求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3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3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92.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1.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潼南区实验小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实验小学食堂劳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2.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元/年)服务期(年)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实验小学食堂劳务采购640000.00111其他未列明行业2.3.二、资金来源上级资金,采购预算640000.00元/年。2.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报名方式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582826686@qq.com)。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发送了《报名登记表》的供应商,其投标才被接收。(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0:00:00。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0:0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磋商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2.6.五、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一)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二)保证金汇入账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区东风支行银行账号:9500030100042066821013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及时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将采购合同原件交至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造成磋商保证金延迟退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44597103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渝财采购〔2023〕7号文件执行)(一)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投标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且同时获得潼南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单位。(二)具体要求: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和担保方获得潼南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时间截止前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投标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交易平台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函无效。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中提供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投标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招标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1.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银行协商。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银行协商。2.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8.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9.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实验小学校联系人:周老师电话:17754981448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实验小学校(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唐老师电话:18996021418(三)CA证书厂商:东方中讯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3.第二篇服务技术需求3.1.“※”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内容(一)项目概况实验小学食堂劳务服务,所有食材和所产生的水电气由采购人提供和承担相关费用,在履约期内中标供应商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二)运营模式本项目采取劳务服务方式,由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库房、设施设备(维护和维修)、器皿用具等,并提供能源、食品原材料。中标供应商派遣专业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用餐服务,并负责对人员、场地和操作等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服务热情周到。(三)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二、服务要求(一)根据各餐区具体需求提供餐饮保障和服务、提供餐前、餐后保障(包括学生早、中、晚(含加餐)基本套餐和特色餐;食堂内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教师餐;应急保障餐饮服务;按学校要求为应急、突发事件提供餐饮保障和其他用餐服务)。(二)做好服务区域含餐区厅面、厨房内部、以及门前下水道、周边环境责任区的清洁卫生等。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保洁区域目视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玻璃门窗光亮透明,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及附着物;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排水沟见底,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大扫除。(三)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设施设备使用和维修维护档案,负责日常维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大型及专项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四)负责就餐秩序管理,监督就餐人员打卡,以及相关人员就餐登记工作等。(五)做好服务区域有害生物灭除工作。(六)协助管理库房(含各类库房及冻库)和安全保卫工作。(七)做好专项工作(临时性工作)后勤餐饮保障任务。(八)安全、节约使用水、电、气,配合完成成本控制管理。(九)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十)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十一)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消防培训、食品安全培训等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及技能,遵守采购人内部管理措施。(十二)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十三)按市场监管局和学校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好采购物资的进出库记录,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消毒安全检查留样等记录,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三、服务标准(一)本项目所有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确保食品质量,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二)食品要求1.食品原材料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负责采购。2.禁止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6)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7)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感官一场、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8)不得以火腿肠、丸子等含淀粉类较高的预包装肉制品替代肉类食材。(9)严禁使用“坝脚菜、边脚菜”等劣质和腐烂变质蔬菜;(10)不宜长期使用土豆、南瓜、冬瓜等单一品种蔬菜,要保证菜品供应的多样性;(11)不宜过多库存西红柿等易发生霉变的蔬菜。(三)日常管理1.日常管理内容(1)根据餐区具体需求提供餐饮保障和服务、提供餐前、餐后和临时性会议保障。(2)服务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区域含餐区厅面、厨房内部、烟道(每季度一次)、以及门前下水道、周边环境责任区及配套设施等。(3)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4)就餐秩序管理。监督就餐人员打卡,以及相关人员就餐登记工作等。(5)协助服务区域有害生物灭除工作。(6)集油池清掏(当年11月-次年3月,每月1次;当年4月-当年10月,每两个月1次)。(7)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8)安排人员夜间值守。(9)其他需要完成的任务。2.基本要求(1)承接项目时,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对物资进行详细清点,验收手续齐全;管理过程中,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规范使用餐厨具等物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善的管理方案,质量管理方案、档案管理方案、制度管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3)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保洁区域目视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玻璃门窗光亮透明,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及附着物;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排水沟见底,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大扫除。(4)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5)安全、节约使用水、电、气,配合完成成本控制管理。(6)员工有合理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机制合理有效。(7)完成早、中、晚餐用餐需求及特殊情况临时下达的保障任务。(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质量,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四、项目管理要求(一)服从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劳务外包的食堂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利,食堂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具体实施按双方签署的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执行。(二)供应商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用品安全,有科学合理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有效执行机制,减少丢失和人为损坏,年破损率不得超过3%,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五、人员要求(一)供应商提供人员不得低于16人,其中厨师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工、洗菜工、安全人员、库房保管员、会计等人员合计不少于14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二)供应商派往采购人的相关劳务人员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心血管疾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岗位需要持有的证书上岗(上岗前由采购人核实证件)。(三)供应商派往采购人的相关劳务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若采购人要求更换,服务供应商须在1周内完成更换,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征求采购人意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四)供应商应当招聘学校食堂现工作人员,同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五)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供应商不得拒绝。※六、考核(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工作考核办法》食堂安全质量检查月考核表考核日期:年月日检查标准考核评分标准分值得分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内容配备相关岗位人员,不得缺岗缺位缺一个扣1分4食品加工后贮存应存在专用贮藏间,防止污染;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盛具或材料包装,工作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已加工好的成品每件须留样150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未按照程序存放和留样的,未消毒的,一次扣2分。4食品贮存生熟应分开,不得超期,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材料验收制作销售时库管、安全员、厨师长等严把质量关。出现不符合项,一次扣2分。 8食堂各项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记录。设备设施在运行时出现故障造成损失一次扣2分。如因操作规程出现的任何事故,还须按合同约定的处理;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厨具设备损坏、餐具丢失的,责任人照价赔偿6食物必须确保熟透,不得出现半生半熟的食物;不得销售变质霉变的食品每发现一次扣 2分。8不得发生人员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中毒以及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其它事故。出现不符合项,发现一次扣 10分,严重者处没质保金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10室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孳生地,实施有效防范措施。餐区、桌、椅等物品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下水道、排水沟通畅,每天产生的潲水、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交由专业的市政餐厨垃圾清运公司处理完毕,并做好记录。出现不符合项,每发现一次扣 2分。未清理干净的,每发现一次扣 2分。8洗菜池、洗肉池、洗碗池、墩子、盛具等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保持池内清洁。危险的地方标注警示语。出现不符合项,发现一次扣1分。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每日晨检及记录,定期做好体检。出现不符合项,每发现一人扣1 分。4个人卫生要做好衣、帽、穿戴,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加工食品时不许染指甲、戴戒指,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抽烟;上卫生间洗手后方能操作;在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及售卖时必须戴口罩,洗手消毒。出现不符合项,每发现一人扣 1分。4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规定,餐具、茶具、熟食容器餐后应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并做好记录。未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的,每一次扣 2分。未清洗干净的,一次扣2分6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着统一规范服装,语言、动作规范、团结友爱。出现不符合项,一人次扣 2 分。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管理人员不得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脱节或产生不良影响。工作人员掌握消防知识。出现不符合项,每发现一人次扣 2元。2工作人员要热情大方、微笑服务、态度和蔼、不得与师生产生语言和肢体冲突。每出现不符合项,发现一次扣2分。4隔夜的汤、蔬菜等按规定应及时清除,不准混入新鲜菜重新制用;菜洗不干净,成品菜里不能有苍蝇、虫子、头发等异物的。出现不符合项,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4每餐供应完毕后,操作间、工作间、餐厅等区域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保持炊事用具干净卫生;操作完毕后,门窗关闭;菜墩生熟分开,冰箱生熟不能混放、脏乱;每餐操作完毕后,和面机、绞肉机、切肉机、豆浆机、切菜机、菜板、面板、保温台、蒸车、蒸盘、配菜盘、炒锅、锅台、灶具、面盆、饭勺、调味罐等清洗干净;爱护各种厨具,使用后的厨具必须保持整洁,未使用的厨具必须断电断气。每发出现不符合项,现一次扣1分,严重者扣2分;。4按卫生要求做好常规卫生以及包管区卫生,切洗间、操作间、餐厅和雅间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坚持每餐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周一次卫生大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周一);食堂、小餐厅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一次供餐完毕后,及时清理垃圾。出现不符合项,每发现一次扣1分16合 计100备注:采购人每月考核一次:检查得分值在95分以上的为“优”;检查得分在85-95分的为“良”;检查得分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检查为“不合格”按300元/分扣劳务费,并限期进行整改。(二)学校食堂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尊敬的各位就餐单位人员: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堂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职工就餐需求。特发此调查表,希望您积极配合、认真祥实地填写,以便我们改进工作。谢谢配合!3.1.1序号调查内容(总分100分)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1食堂饭菜的新鲜度(10分)2食堂饭菜荤素营养搭配及份量(10份)3食堂饭菜种类、创新(10分)4食堂饭菜味道、咸淡程度(10分)5食堂饭菜保温效果(10分)6食堂的早、中餐按时供应情况(10分)7食堂就餐环境、卫生状况(10分)8食堂餐具的卫生情况、消毒情况(10分)9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10分)10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10分)分值小计总分您对食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3.1.2说明:“很满意”得10分,“满意”得9分,“一般”得7分,“不满意”得0分。采购人每年随时可收集就餐人员对餐厅饭菜质量及相关服务的考评,满意度为80-95分,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满意度低于80分,采购人结合每月食堂安全质量考核结果有权解除劳务外包合同。※七、其他3(一)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入场服务前协助采购人办理餐饮行业相关许可证。(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入场经营服务前完成人员招聘、查体等工作,并将招聘人员情况报采购人备案(人员须为学校食堂现有工作人员)。(三)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分包、转包,不准擅自停业。经营发生重大改变,应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四)出现应急情况,中标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全力保障。(五)中标供应商负责员工的招聘、薪资、福利保险和日常管理、培训。(六)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七)中标供应商应当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做好菜品的花色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采取保温措施,确保饭菜温度;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师生满意度。(八)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储运、加工、售卖,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杜绝发生食品中毒等严重责任事故,否则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九)中标供应商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十)食材及菜品按规定留样备查。(十一)中标供应商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十二)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改变食堂房屋结构和用途。(十三)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就餐数量及进餐秩序、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与指导。(十四)中标供应商应妥善管理使用设施设备,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故意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中标供应商照价赔偿。(十五)中标供应商要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食堂管理的合理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十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就餐服务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十七)中标供应商应加强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出现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整改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或更换厨师、厨工。(十八)中标供应商须做好停水、停电、停气的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停水、停电、停气的情况下能正常就餐。(十九)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二十)劳务服务费发票开具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不能支付劳务服务费。(二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1.33.1.43.1.53.1.63.1.73.1.8第3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3.2.※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日之起1年。(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工作实际到场工作人员配置等进行核实,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3.※二、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其他福利[含社会保险费(五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其他保险、福利费、加班费、通讯费、服装费等、公众责任险、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二)中标单价就是包干价,投标供应商应通过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在履约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再另外追加任何费用。(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规定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2、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对需整改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服务承诺。3.4.※四、付款方式(一)服务期满后全额支付服务费,具体以财政拨付为准。(本项目劳务费因由区级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到位时方能支付,所欠劳务费不计利息支付前供应须提交正规发票,采购人根据发票走付款流程)。(二)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5.※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金额: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及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3、提交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4、退还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在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6.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7.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中标人应有稳定和较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派驻到该项目的人员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配置。中标人应积极承担项目的交接工作,不得分包、转包、挂靠成交项目(如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二)本项目严禁挂靠,采购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的情况,若在签订合同前经查实中标人通过挂靠方式承揽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将报送采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通过挂靠方式承揽本项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处以签约合同价的20%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报送采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三)中标人应依法用工,负责所聘人员的培训、劳动保护、保险、伤病等事项;在招录员工时,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招录并提供相关依据的复印件。凡是“未岗前常规体检”、“有传染病史”、“有违法乱纪记录”、“身体残疾”、“有心理疾病”、“未岗前培训”等人员不得录用;其所派人员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四)在履约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合同约定事务,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工制度,中标人为完成合同约定事务自行聘请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用工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中标人未完善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五)如遇重大活动、重点检查或突发性事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作业人员进行调整使用,完成突击性或其它临时性工作。(六)履约期间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七)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所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若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请慎重考虑是否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该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0%)1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服务部分(70%)食堂管理 方案15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编制食堂管理方 案。根据方案是否符合实际需求、可执行程度、 创新性等进行打分,优:15分;良:10分;中:6分;一般:2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符合实际需求、可 执行程度高、有创 新性为“优“;基 本符合实际需求、 可执行程度较高、 有一定的创新性为 “良”;较为符合 实际需求、可执行 程度、创新性有不 足为“中”;符合 实际需求、可执行 程度、创新性有明 显缺陷为“一般”; 符合实际需求,可 执行程度、创新性 完全不符合要求或 未提供为“差”。 应急方案 15 分提供详细完整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方案是否 符合实际需求、可执行程度、创新性等进行打分,优:15分;良:10分;中:6分;一般:2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传染病防 控消毒方 案 20 分 提供详细的传染病防控消毒方案,根据方案是 否符合实际需求、可执行程度、创新性等进行打分,优:20分;良:14分;中:9分;一般:4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安全操作 方案20 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编制食品各环节 的安全操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操作 环节、营养搭配环节、供餐服务保障管理环节、经营管理环节)。根据方案是否符合实际需求、 可执行程度、创新性等进行打分,优:20分;良:14分;中:9分;一般:4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商务部分(20%)商务响应 10 分 如遇紧急情况加班需用餐,供应商及时到现场并处理用餐问题: 1 投标人承诺在 30 分钟之内到达并处理的得 10 分; 2 投标人承诺 30 分钟之外 1 小时之内到达并处 理的得 7 分; 3 投标人承诺 1 小时之外 2 小时以内到达并处 理的得 4 分。 1.1.1.4投标人承诺 2小时之外到达并处 理的得 0 分。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业绩10分 2020年至今的类似食堂劳务服务或食堂承包业绩项目,每个项目得10分,最高得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将有权进一步核实资料真实权,若提供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电子标则线上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七)供应商参与人员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磋商开始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磋商地点一致。(八)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九)供应商参与人员及参与人员证明原件1.参与磋商人员要求: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2.参与人员证明原件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磋商环节开始时表明本人身份是否符合供应商磋商代表的身份要求。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以服务总金额为基数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全额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9.九、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入围后向“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潼发改〔2023〕20号)文件精神执行。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445968955.10.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二)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 9 10 11 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二)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二)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7.4.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7.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附件一:报名登记表项目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联系人 手机 E-mail 单位地址 代理机构: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582826686@qq.com,按要求发送邮箱后方才报名成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