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答疑公告(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答疑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问题内容:招标文件资格及评分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请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服务内容包括造价咨询中“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少于40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相关内容即可,最终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判定。
招 标 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招标资料下载
标段名称: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
[招标文件]
上网版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3.28(1).pdf
[答疑文件]
C:\Users\wp2\Desktop\一标段答疑文件01.pdf
标段名称: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标段
[招标文件]
上网版造价咨询服务二标段3.28(1).pdf
[答疑文件]
C:\Users\wp2\Desktop\二标段答疑文件01(1).pdf
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2025年03月第一章招标公告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投资[2023]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藏发改投资[2023]1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双流区片区。2.2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592798.64平方米。2.3招标范围: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一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2.4咨询服务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2.5质量要求: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相关要求,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软件格式文件、扫描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现行有关规范和通知标准。2.6标段划分: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各标段要求投标人:1/80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三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参照相关规定指【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3.1.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3.1.4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3.1.5业绩要求:提供;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一标段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少于40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二标段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少于40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审或竣工结算审核(或审计)服务业绩;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9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二段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国招2/80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城投招采平台(网址:http://ggzyjy.sc.gov.cn、https://www.cdggzy.com/、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s://www.chengdu.gov.cn、http://zcjy.cdci.cn:8081/cdct/)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28-68814986传真:/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2385号大明宏信锦南玺大厦1栋5A02号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28-86026626传真:/3/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28-6881498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2385号大明宏信锦南玺大厦1栋5A02号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28-86026626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1.1.5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双流区片区。1.2.1资金来源国家投资-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3.2★咨询服务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1.3.3★质量要求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相关要求,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软件格式文件、扫描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1.3.3★质量要求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现行有关规范和通知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财务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信誉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遗或招标答疑(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可在2025年4月10日10时00分之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以双流区交易中心系统时间为准)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传经备案后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请及时在该区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该区查询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及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上传经修改并备案后的招标文件(若有时),投标人请及时在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自行下载本标段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查询本标段是否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为:951.36万元(其中,编制费用384.7万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566.6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报价也不得超过对应的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低于成本。最终编制费结算价=(评审后施工招标控制价金额/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工程费用及其相应预备费)*工程清单量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暂定合同价,且不超过编制费用暂定合同价。最终过控费结算价=(最终审定建安工程费用/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工程费用及其相应预备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合同价,且不超过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暂定合同价。3.2.1投标报价注:“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工程费用”是指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或建安工程结算价在经批复的工程概算书中对应的工程费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注: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第二种递交方式——电子银行保函第三种递交方式——电子保证保险保单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双流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开户单位: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开户单位为准开户行: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开户行为准3.4.1★投标保证金账号: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银行出具电子银行保函,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费用(如有),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银行保函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银行保函费用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2)电子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递交电子保证保险保单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保费,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保单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2)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标时在双流区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注:1、在开标(投标截止时间)时,双流区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9499元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9500—9999元的,取整缴纳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100000元的,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100000元)。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法规函【2019】159号文执行。(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由双流区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发起退还。2.对于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由双流区交易中心按照该项目(标段)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及保函退还至投标人;超过投标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由双流区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直接发起退还;对其余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未向双流区交易中心提出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的,由双流区交易中心直接发起退还。(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招标监督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双流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双流区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发起退还。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双流区公资交易中心。若投标人向双流区交易中心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双流区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双流区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双流区交易中心按保函约定方式退还。2.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双流区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财务要求;3.5.3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无3.5.4求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注解除外)(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加盖投标人单3.7.3★签字、盖章要求位(法定名称)章。(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PDF版、投标文件正本不盖章word版)(2)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向招标人提供4份投标文件纸质复印件。3.7.5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2)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宜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4.2.1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注:具体开标室详见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要求密封5.2开标程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开标程序:1、宣布并记录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单位等信息。2、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3、招标人唱标或进行电声唱标完成后,确认开标记录表信息。4、招标人打印开标记录表,组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转入评标阶段(如投标人未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2、招标人代表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成发改法规〔2023〕215号)要求进行委派。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1履约担保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如下: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递交要求: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7.4.3签订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遣项目班子。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若有变更,应与招标人协商议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不作统一要求,投标人自定。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咨询服务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情形(1)或情形(2))之一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10.4★低于成本报价(2)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时,且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指在成本评审前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按以下原则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按报价得分最高的标段进行选择,另一个标段由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如出现两个标段报价得分相同,则选取成本最低的标段,另一个标段由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成本最低举例说明:单位A在一、二标段中均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且两个标段的投标报价经计算均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10%。单位B为一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8%;单位C为二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7%。则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成本相差2%;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成本相差3%。综上,单位A中标二标段,单位B中标一标段。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10.8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9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10.10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1特别注意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10.11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视为重大偏差(报价详细评审的重大偏差另行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18/80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咨询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咨询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9/80(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0/8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人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21/80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2/80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23/80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招标人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系统提取的开标当日各投标人的“信用双表”信息和各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如有);(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6)招标人唱标完成后,确认开标记录表信息。(7)招标人打印开标记录表,组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转入评标阶段(如投标人未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24/80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25/80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80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发现有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投标人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同一项目同一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收到两笔以上(含两笔)投标保证金,且上述保证金从本项目不相同投标人的账户转入;11.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招投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签章:说明: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本线索表为评标报告组成部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线索表中的情形,如实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填写“无”或“有”,并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如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线索表中的情形,招标人应据此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27/80附表二:否决投标通知书否决投标通知书项目名称:投标人:否决原因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签章:28/80附表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咨询服务周期:服务范围:质量: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号:履行地点: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9/80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年(签字或盖章)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签字、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项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类似工程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联合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投标要求不存在第三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2.1.3响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1.3应性评审标准咨询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权利和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成本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进行认定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造价咨询服务方案:32分项目咨询机构:24分投标报价:30分企业综合实力:14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下列B方式: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4(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1.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对投标人对本项目及周边情况的分析、认识及理解是否深刻、经验是否丰富进行评价打分。优得4-5分,良得3-3.5,一般得2-2.5分,差得1-0.5分,无得0分。2.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全面、详细,有无针对性,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价打分。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2-3分,差得1-0.5分,无得0分。3、造价咨询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对造价咨询服务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全面、具体,有无针对性,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价打分。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2-3分,差得1-0.5分,无得0分。4、造价咨询服务进度、质量等保证措施:对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得力,工作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等进行评价打分。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2-3分,差得1-0.5分,无得0分。2.2.4(2)项目咨询机构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5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得3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5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得3分;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2、拟派土建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得3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3、拟派安装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得3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4、土建现场造价人员: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得2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咨询团队任职资格(19分)32/805、安装现场造价人员: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得2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6、每具有1名全国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人员不得兼任以上职务。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证书有效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网上截图为准。2、上述人员应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须提供由投标人(含分支机构)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否则不计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4(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造价咨询服务业绩(14分)1、满足资格条件业绩得8分。2、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每提供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小于40亿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有效证明资料应附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2)以上业绩证明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盖章方式不作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应真实有效,无上述业绩证明或不能满足相应要求的证明在评标时不予计分。2.3推荐中标候选人1、只有通过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审,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为中标人。2.3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本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原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3、采用综合评分法,若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得分高的确定中标人。2.4补充说明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下同)不足三个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其实力、信誉、技术方案及投标报价等方面认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或认定可以继续评审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说明理由。2、评标委员会在做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向当事人发出“否决通知书”,告知投标人否决投标理由。否决投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认定书中情形,根据投标文件如实填写“无”或“有”,并签字确认。有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并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得分高的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8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咨询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咨询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5/8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咨询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D;投标人得分=A十B十C十D。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服务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1)进行询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3.3.2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专家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3.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4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1),其投标报价应予以否决。3.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2)进行询问。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招标人36/80的解释、说明应当合法、公平、公正,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2如果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可拒绝评标或按不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80附件1:质疑用表1.1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投标人名称:,编号:工程名称质疑问题(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澄清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和时间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结论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注:1.有证明材料须书面附上。2.本表空白不够可以另行增加。38/801.2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招标人名称:,编号:工程名称质疑问题(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澄清内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和时间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招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结论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注:1.有证明材料须书面附上。2.本表空白不够可以另行增加。39/8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80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标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1/8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项目法人及代建单位合称“委托人”)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2.工程地点:成都市双流区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无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专用条件第3.2条。三、服务期限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咨询人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的相关要求,在项目法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软件格式文件、扫描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现行有关规范和通知标准,具体以项目法人发出的任务委托书的时间要求和资料要求为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计取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计价方式,暂定合同价为:万元(大写:),其中:工程清单量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暂定为:,万元(大写:);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暂定为:万元(大写:)。最终工程清单量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结算价=(评审后施工招标控制价金额/概算批复中工程费用及其相应预备费)*工程清单量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暂定金额,且不超过工程清单量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暂定金额。最终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最终审定建安工程费用/概算批复中工程费42/80用及其相应预备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金额,且不超过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金额。以上酬金均为含税价(税率为______)。咨询人应根据税法及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若遇国家税率变动,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项目法人发出的造价咨询任务委托书;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6.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即时生效。由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将相关委托手续作为合同附件。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项目法人执叁份,代建单位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正文完)43/80(此页无正文)项目法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代建单位: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一支行账号:51001416108050104617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44/80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任务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45/80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46/80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47/80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48/80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49/80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答疑文件(01)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西藏自治区成都老于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标段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问题内容:招标文件资格及评分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请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服务内容包括造价咨询中“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否满足要求?回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少于40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相关内容即可,最终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判定。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限公2025年3日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2025年3月第一章招标公告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投资[2023]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藏发改投资[2023]1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双流区片区。2.2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592798.64平方。2.3招标范围: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一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2.4咨询服务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2.5质量要求: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相关要求,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软件格式文件、扫描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现行有关规范和通知标准。2.6标段划分: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1/803.1本次招标各标段要求投标人: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三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参照相关规定指【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3.1.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3.1.4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3.1.5业绩要求:提供;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一标段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小于40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二标段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小于40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审或竣工结算审核(或审计)服务业绩;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9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二段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2/80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城投招采平台(网址:http://ggzyjy.sc.gov.cn、https://www.cdggzy.com/、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s://www.chengdu.gov.cn、http://zcjy.cdci.cn:8081/cdct/)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28-68814986传真:/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2385号大明宏信锦南玺大厦1栋5A02号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28-86026626传真:/3/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28-6881498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2385号大明宏信锦南玺大厦1栋5A02号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28-86026626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1.1.5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双流区片区1.2.1资金来源国家投资-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一期)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1.3.2★咨询服务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1.3.3★质量要求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相关要求,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软件格式文件、扫描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1.3.3★质量要求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现行有关规范和通知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财务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信誉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遗或招标答疑(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可在2025年4月10日10时00分之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以双流区交易中心系统时间为准)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传经备案后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请及时在该区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该区查询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及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上传经修改并备案后的招标文件(若有时),投标人请及时在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自行下载本标段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查询本标段是否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为:980.76万元(其中,评审费用307.76万元;竣工结算审核费用673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评审费用、竣工结算审核费用的报价也不得超过对应的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低于成本。最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审费结算价=(评审后施工招标控制价金额/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工程费用及其相应预备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审费暂定合同价,且不超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审费暂定合同价。最终竣工结算审核费结算价=(最终审定建安工程费用/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工程费用及其相应预备费)×竣工结算审核费暂定合同价(且不超过竣工结算审核费暂定合同价)+审减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额的3%计取,由被审核单位支付)。注:“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工程费用”是指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或建安工程结算价在经批复的工程概算书中对应的工程费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注: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第二种递交方式——电子银行保函第三种递交方式——电子保证保险保单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双流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开户单位: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开户单位为准开户行: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开户行为准账号: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3.4.1★投标保证金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银行出具电子银行保函,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费用(如有),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银行保函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银行保函费用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2)电子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递交电子保证保险保单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保费,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保单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2)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标时在双流区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注:1、在开标(投标截止时间)时,双流区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9499元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9500—9999元的,取整缴纳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100000元的,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100000元)。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法规函【2019】159号文执行。(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由双流区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发起退还。2.对于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由双流区交易中心按照该项目(标段)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及保函退还至投标人;超过投标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由双流区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直接发起退还;对其余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未向双流区交易中心提出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的,由双流区交易中心直接发起退还。(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招标监督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双流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双流区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发起退还。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双流区公资交易中心。若投标人向双流区交易中心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双流区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双流区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双流区交易中心按保函约定方式退还。2.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双流区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财务要求;3.5.3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注解除外)(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3.7.3★签字、盖章要求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PDF版、投标文件正本不盖章word版)(2)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向招标人提供4份投标文件纸质复印件。3.7.5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2)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宜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4.2.1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注:具体开标室详见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宣布并记录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单位等信息。2、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3、招标人唱标或进行电声唱标完成后,确认开标记录表信息。4、招标人打印开标记录表,组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转入评标阶段(如投标人未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2、招标人代表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成发改法规〔2023〕215号)要求进行委派。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1履约担保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递交要求: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7.3.1履约担保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7.4.3签订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遣项目班子。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若有变更,应与招标人协商议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不作统一要求,投标人自定。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咨询服务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情形(1)或情形(2)之一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2)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10.4★低于成本报价时,且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指在成本评审前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按以下原则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按报价得分最高的标段进行选择,另一个标段由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如出现两个标段报价得分相同,则选取成本最低的标段,另一个标段由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成本最低举例说明:单位A在一、二标段中均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且两个标段的投标报价经计算均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10%。单位B为一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8%;单位C为二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浮7%。则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成本相差2%;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成本相差3%。综上,单位A中标二标段,单位B中标一标段。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6★投标文件的真实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10.6性要求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10.8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9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10.10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1特别注意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10.11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视为重大偏差(报价详细评审的重大偏差另行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18/80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咨询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咨询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9/80(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0/8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人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21/80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2/80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23/80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招标人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系统提取的开标当日各投标人的“信用双表”信息和各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如有);(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6)招标人唱标完成后,确认开标记录表信息。(7)招标人打印开标记录表,组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转入评标阶段(如投标人未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24/80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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