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答疑公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2025)
桐庐县 |
质 疑 人: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
法定代表人:刘克
委托代理人:刘双艳 电话:18971331115
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
质疑函(浙江舟源).pdf (2.1 M)
质疑答复书(浙江舟源).pdf (3.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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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邮编:316200联系人:刘双艳联系电话:18971331115授权代表:刘双艳联系电话:18971331115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邮编:316200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桐庐县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质疑项目的编号:HZLKTLCG-2025-07包号:/采购人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3月25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22页:“1.1常规五参数杰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5.页:“1.2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5页:“1.3高锰酸盐指数杰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担描件加盖公1章)”招标文件第26.页:“1.4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出具单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其出具的认证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此项设置不合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煮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厅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煮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6页“微型地表水监测站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规定的防水实验(IPX5)要求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国家电子计算2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不提供的不得分。)”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可进行防杰实验IPX5.)检测检验并可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有很多,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特定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明显倾向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第二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厅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土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煮排厅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低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事实依据:项且负责人实际不参与项目整体实施,更多是对项目整体负责负责项且总体进度监控和项目把关工作等.而实际参与水站建设工作的是技术工程师。此评分标准设置丕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违反了公平、公正3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上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10.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设置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的得0.2分,最高得3.分:(4)获得过生态环境类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县级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项目组其它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事实依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5套县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人员要求应为县备地表水水站安装调试经验,而评分要求中提及的职称、荣誉要求严重偏离了本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此评分要求严重偏离了本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上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4施条例》第二土条《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10.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设置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为保证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太潜在投标人的权益请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色签字(签章):单位名称(公章):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6日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刘克系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刘双艳为我公司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桐庐县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LKTLCG-2025-07)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项目质疑、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3月26日6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质疑事项答复意见书质疑供应商: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联系人:刘双艳联系电话:18971331115授权代表:刘双艳联系电话:18971331115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邮编:316200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公司以书面邮寄送达的关于桐庐县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编号:HZLKTLCG-2025-07的质疑函,已于2025年03月28日收悉。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质疑事项,经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22页:“1.1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5页:“1.2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5页:“1.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6页:“1.4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经我公司查询“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出具单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其出具的认证证书没有法律效1力,因此此项设置不合理。答复内容:此条质疑事项已采纳,采购文件将做出修改。事实依据:我方采纳贵公司意见,将对采购文件做出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6页:“微型地表水监测站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规定的防水实验(IPX5)要求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不提供的不得分。)”。经我公司查询可进行防水实验(IPX5)检测检验并可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有很多,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特定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明显倾向性。答复内容:此条质疑事项已采纳,采购文件将做出修改。事实依据:我方采纳贵公司意见,将对采购文件做出更正,防水检测报告出具单位调整为提供具有有效的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实际不参与项目整体实施,更多是对项目整体负责,负责项目总体进度监控和项目把关工作等,而实际参与水站建设工作的是技术工程师。此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答复内容:此条质疑事项不成立。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包含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运维、数据对接等多项工作内容,属于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技2术工作,为保证项目优质完成,对投标人及团队成员有较高要求,而项目负责人作为整个项目的总负责人更加需要证明其在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水平,也是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同时采购文件并未将其作为准入条件,仅作为项目团队的其中几项考量因素。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将该评分调整为:项目负责人持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的得0.2分,最高得3分;(4)获得过生态环境类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县级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项目组其它人员想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5套县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人员要求应为县备地表水水站安装调试经验,而评分要求中提及的职称、荣誉要求严重偏离了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此评分要求严重偏离了本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答复内容:此条质疑事项部分采纳,采购文件将做出修改。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包含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运维、数据对接等多项工作内容,属于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技术工作,为保证项目优质完成,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有较高要求,而整个项目团队人员的技术能力也是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同时采购文件并未将其作为准入条件,仅作为项目团队的其中几项考量因素。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将该评分调整为:(1)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的得0.5分,最高得3分:删除“(4)获得过生态环境类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22101分:县级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将对310采购文件做出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如果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桐庐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采购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八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02采44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邮编:316200联系人:刘双艳联系电话:18971331115授权代表:刘双艳联系电话:18971331115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邮编:316200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桐庐县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质疑项目的编号:HZLKTLCG-2025-07包号:/采购人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3月25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22页:“1.1常规五参数杰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5.页:“1.2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5页:“1.3高锰酸盐指数杰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担描件加盖公1章)”招标文件第26.页:“1.4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出具单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其出具的认证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此项设置不合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煮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厅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煮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6页“微型地表水监测站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规定的防水实验(IPX5)要求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国家电子计算2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不提供的不得分。)”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可进行防杰实验IPX5.)检测检验并可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有很多,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特定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明显倾向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第二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厅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土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煮排厅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低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事实依据:项且负责人实际不参与项目整体实施,更多是对项目整体负责负责项且总体进度监控和项目把关工作等.而实际参与水站建设工作的是技术工程师。此评分标准设置丕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违反了公平、公正3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上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10.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设置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的得0.2分,最高得3.分:(4)获得过生态环境类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县级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项目组其它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事实依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5套县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人员要求应为县备地表水水站安装调试经验,而评分要求中提及的职称、荣誉要求严重偏离了本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此评分要求严重偏离了本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上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4施条例》第二土条《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10.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设置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为保证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太潜在投标人的权益请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色签字(签章):单位名称(公章):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6日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刘克系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刘双艳为我公司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桐庐县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LKTLCG-2025-07)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项目质疑、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3月26日6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质疑事项答复意见书质疑供应商: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联系人:刘双艳联系电话:18971331115授权代表:刘双艳联系电话:18971331115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405室邮编:316200浙江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公司以书面邮寄送达的关于桐庐县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编号:HZLKTLCG-2025-07的质疑函,已于2025年03月28日收悉。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质疑事项,经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22页:“1.1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5页:“1.2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5页:“1.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第26页:“1.4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提供投标产品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经我公司查询“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出具单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其出具的认证证书没有法律效1力,因此此项设置不合理。答复内容:此条质疑事项已采纳,采购文件将做出修改。事实依据:我方采纳贵公司意见,将对采购文件做出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6页:“微型地表水监测站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规定的防水实验(IPX5)要求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不提供的不得分。)”。经我公司查询可进行防水实验(IPX5)检测检验并可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有很多,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特定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明显倾向性。答复内容:此条质疑事项已采纳,采购文件将做出修改。事实依据:我方采纳贵公司意见,将对采购文件做出更正,防水检测报告出具单位调整为提供具有有效的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实际不参与项目整体实施,更多是对项目整体负责,负责项目总体进度监控和项目把关工作等,而实际参与水站建设工作的是技术工程师。此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答复内容:此条质疑事项不成立。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包含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运维、数据对接等多项工作内容,属于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技2术工作,为保证项目优质完成,对投标人及团队成员有较高要求,而项目负责人作为整个项目的总负责人更加需要证明其在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水平,也是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同时采购文件并未将其作为准入条件,仅作为项目团队的其中几项考量因素。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将该评分调整为:项目负责人持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的得0.2分,最高得3分;(4)获得过生态环境类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县级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项目组其它人员想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5套县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人员要求应为县备地表水水站安装调试经验,而评分要求中提及的职称、荣誉要求严重偏离了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此评分要求严重偏离了本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答复内容:此条质疑事项部分采纳,采购文件将做出修改。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包含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运维、数据对接等多项工作内容,属于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技术工作,为保证项目优质完成,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有较高要求,而整个项目团队人员的技术能力也是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同时采购文件并未将其作为准入条件,仅作为项目团队的其中几项考量因素。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将该评分调整为:(1)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的得0.5分,最高得3分:删除“(4)获得过生态环境类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22101分:县级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将对310采购文件做出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如果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桐庐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采购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八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02采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