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 塔式起重机答疑公告(中交建筑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25)
关于中交建筑一公司南通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延长售标时间的补遗
公告标题:关于中交建筑一公司南通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延长售标时间的补遗
发布时间:2025-04-27 15:30:03
为充分有效增加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力,现将售标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17时00分,缴标书费的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5年4月30日17时0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悉知。
南通项目塔吊租赁招标文件.doc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编号:ZJJZ-NTXM-JXZL-2025-001-L)设备租赁招标文件采购人:中交建筑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4月22日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6.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总则14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194.投标215.开标226.评标227.合同授予228.纪律和监督2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0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4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36第二卷57第五章供货要求58供货要求59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592.物资需求一览表593.质量标准60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605.计量方式606.结算方式617.支付方式61第三卷5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一、投标函66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8二、授权委托书69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0四、分项报价表71五、资格审查资料76六、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84七、技术支持资料85八、相关服务计划86九、信用承诺书87十、其他资料891.第一卷1.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交建筑一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1.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租赁进行公开招标。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2.1.2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2.1.3项目类型:房建项目2.1.4所属区域:华东地区2.1.5项目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0日2.1.6项目简介: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望江北路东、厂北路南、为民路西、通楼路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0261m2,总建筑面积为208918.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9907.15m2,地下建筑面积59011.75m2。项目主要建设18栋11F-22F高层住宅、1栋3F商业用房、1栋3F办公配套、1栋2F物业管理用房、2个开闭所、5个配电房及其他配套门卫生活垃圾收集站和1层地下车库(含人防12219.47m2)。1.2.2.2采购范围本次租赁的塔式起重机为13台,型号为WA6010-6A/XGT6013-6S1/TC6012A-6A,预计开始交货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其他详见机械租赁需求一览表。1.2.1.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类似工程设备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4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5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3.6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1.2.2.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2日11时至2025年4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骞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备案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1-10-005987-014.2.1以上款项必须注明所购买标书名称,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的扫描件发至303003640@qq.com邮箱,招标人确认标书费到账后将开通投标人下载标书权限。4.3投标人需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1.2.3.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1.2.4.6.联系方式采购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望江北路东、厂北路南、为民路西、通楼路北邮政编码:226121联系人:孔维峰电话:18844886197电子邮件:/2025年4月22日附表1机械租赁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数量(台)使用高度进场时间计划租赁期限备注1塔式起重机WA6010-6A148.4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1#2塔式起重机WA6010-6A154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3#3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48.4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4#4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59.6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5#5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59.6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7#6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54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9#7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90.4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0#8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84.8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1#9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79.2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2#10塔式起重机WA6010-6A184.8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3#11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90.4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4#12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96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6#13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84.8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8#合计:13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地之窗F1栋12层联系人:于亚洲电话:025-847781851.1.3招标代理机构/1.1.4招标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骞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1.1.5工程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骞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塔式起重机1.3.2交货期交货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5月15日1.3.3交货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望江北路东、厂北路南、为民路西、通楼路北1.3.4租赁设备质量要求1.设备品牌要求:见准入设备品牌清单。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要求为塔式起重机进场开始安装日期五年以内且应满足南通市相关要求,各部件均为出厂成套配件,均应符合合格证中标注的出厂年限。3.质量要求:出租方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提供以下情形设备:(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设备出厂时间为塔式起重机进场开始安装日期五年以外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擅自进行改造的;(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6)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7)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4. 其他要求:4.1 出租方机械设备应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准入标准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如验收不符合的,出租方当场予以退换,对于安装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并无法整改的,同样当场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4.2 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制作配重,同时应按承租方要求给塔式起重机设备配备“检到位”系统,出租单位应满足南通市当地监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要求,安装告知与使用登记要求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并报本地管理部门,承租方仅配合出租方进行资料盖章,如投标租赁设备的产权单位与出租单位不一致,租赁、产权双方应签订承诺文件,明确债权债务纠纷与承租方无关。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安拆资质等;(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业绩要求:2022年-2024年相似工程业绩,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1年(2024)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5)纳税人身份要求:一般纳税人;(6)供应能力要求:满足项目设备需求量;(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3.4条;(8)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3.4条。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0.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0.4偏差R不允许1.11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告知/1.11.5信用承诺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30日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5年4月30日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形式:加盖电子(单位)印章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3.2.4最高投标限价R无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R有,具体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交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3.7.3投标文件及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或2.投标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为PDF格式;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7.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R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格式太大的,可分两部分上传。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均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单位)印章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对须签字盖章的条款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电子(单位)印章4.1.1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4.1.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日期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成功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1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R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执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开标程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中交集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委派。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R是 £否7.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R不要求8纪律与监督无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R是,具体要求:按投标人须知有关条款约规定执行1.3.1.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租赁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纳税人身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1.3.2.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3.3.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分项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7)技术支持资料。(8)相关服务计划。(9)信用承诺书。(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无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等。(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产品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产品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5.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分项报价表、产品报价成本分析表、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印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1.3.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单位)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3.5.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1)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3)开标结束。1.3.6.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1.3.8.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纳税人身份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生产能力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材料的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规定条款号价格调整因素价格调整标准2.2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单价遗漏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修正报价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承诺账期第六章约定的承诺账期付款条件第五章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其他/......1.4.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同等条件下中交集团或中交建筑集团优质供应商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4.2.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3.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一-0二〇二五年月合同编号:2.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承租方: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承租方)出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租费标准:1.1:设备基本情况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日期设备备案号实际使用最大高度(米)产权单位1塔式起重机2塔式起重机3塔式起重机4塔式起重机5塔式起重机6塔式起重机7塔式起重机8塔式起重机1.2:设备租赁费用取费标准机械名称数量(台)加班(小时)安拆服务数量(台.次)暂定租赁期限(台.月);;加班(人·台)租赁单价(元/台·月)进出场及安、拆费 (元/台)综合单价(元/台·月)加班时长(小时)不含税价格(元)税率%税额(元)随机人员配备说明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加班时长进出场及安拆费进出场及安拆费进出场及安拆费进出场及安拆费进出场及安拆费进出场及安拆费进出场及安拆费进出场及安拆费合计暂估租赁总价(含增值税)(大写)(小写)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大写)(小写) 元增值税税额(大写)(小写) 元▲1.3表中租赁单价为:不含税价格,包含租赁费、管理费(含驻场管理人员费用)、利润、风险、设备维修保养费、安全文明费、随机设备、为满足塔式起重机实际使用最大高度所需设备本体及预埋件、撑杆、连墙件、安全附件等一切费用。此外租赁单价已包含了承租方逾期付款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其他可能因承租方逾期付款造成出租方产生的全部损失等)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4表中进出场及安、拆费用为:包含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基础节及预埋件(包含基础和附墙)、拆除、专家论证、安全检测(半年一检)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安拆时使用的汽车吊等,最大应包含50t及以下型号费用)、安全监测系统(俗称黑匣子)、一个月紧两遍螺栓费用、用于保障指挥作业的对讲机等通讯措施费等不含税综合单价,即交付承租方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由承租方承担,进出场全部事项由出租方负责。具体参见5.1条。1.5合同单价一旦商议确定,除补充协议外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更改,并且双方商议的价格已包括所有为达到承租方对机械设备使用要求所需的费用。1.6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1.7塔式起重机机租赁数量与期限是预计数,最终结算数量及期限按照现场实际使用为准,费用计算条款按5.2条款执行。1.8出租方提供工人每天上班时间为:6:00-18:00(具体上班时间随季节特点灵活调整,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超过约定时间计算加班费。第二条所有权、出租权2.1出租方有权利就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机械设备进行对外租赁,这种权利既包括就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处置权,也包括就机械设备进行对外租赁的经营权,若第三方主张对该机械设备的权利或者政府机构就出租方违法进行对外租赁业务而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2如本合同项下租赁设备的产权单位与出租单位不一致,租赁、产权双方应签订承诺文件,明确债权债务纠纷与承租方无关。第三条使用范围3.1工程项目: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3.2工作内容:运输生产设施、物资等,配合施工生产等。3.3施工地点: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施工现场。第四条租赁期限4.1设备租赁服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预计时间)。实际期限依承租方施工使用租赁物实际需要且书面签认的时间确定,若合同执行过程中,超过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延长租赁时间的,租赁单价按80%计算。如折后价格仍高于市场价,停滞或延期的租赁单价双方按市场价进行协商确定。4.2设备到场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如有变更承租方提前3天通知出租方。4.3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的设备使用通知单,明确进场设备数量及开始计费日期,开始计算设备租赁费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设备停滞,不计取租赁费。因承租方发生上级指令性停工、或存在跨年度工程遇有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暂停施工,承租方需出具书面报停报告(或以其它方式通知),春节期间暂定为25天不计租期(以实际停工为准),政策性停工、疫情、二级响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7天正常计租赁费,7-15天计50%租赁费,15-30天计35%租赁费,>30天不计租赁费(含税,与第一条税率相同),承租方报停期间如有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行为,租赁费以报停后实际开始使用时间继续计费。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停滞,停滞费按月租的50%记取,如折后价格仍高于市场价,停滞的租赁单价双方按市场价进行协商确定。4.4自承租方出具书面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设备租赁费。4.5因工程需要设备需提前退场或延长使用的,承租方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出租方。本合同服务期满,承租方需继续使用设备出租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五条费用计算5.1进出场费:WA6010-6A/XGT6013-6S1/TC6012A-6A塔式起重机的进出场费均为元/台(不含税)。包含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顶升、加节、附墙锚固、基础节及预埋件(包含基础和附墙)、减臂、拆除、专家论证、安全检测(半年一检)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安装时使用的汽车吊等,最大应包含50t及以下型号费用)、塔机前一个月紧两遍螺栓费用等不含税综合单价,即交付承租方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由承租方承担,进出场全部事项由出租方负责。5.2租金计算方式:计费单价以第一条中约定金额为准,塔式起重机租赁费开始日期从塔式起重机机检测合格交付使用起计算按4.3条执行,按月租赁,每月按30天计算,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可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实际使用天数×(月租费用÷30天)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外书面约定。5.3水电费:使用期间,租赁设备所用电源由承租方提供并承担费用。5.4其他费用:/。第六条租赁结算及费用支付▲6.1本合同无预付款。▲6.2结算方式:6.2.1进出场及安、拆费结算:承租方在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并拿到使用登记牌且可以正常使用后的最近次结算办理进场费用结算,进场费为进出场及安、拆费的40%,设备全部退场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协议后办理退场费结算,退场费为进出场及安、拆费的60%。▲6.2.2租赁费结算:出租方操作人员或承租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双方单位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使用时间的唯一依据。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出租方在第四个月的5号前向承租方提出结算申请,并依据机械运转记录,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每期结算后60天内,承租方支付当期结算租赁费40%及进出场费的4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至租赁费及进出场费的60%,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项目审计结束1年后支付至租赁费及进出场费的100%。▲6.3支付方式:进出场及安、拆费、租赁费的支付采用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银行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供应链产品及反向保理产品等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承租方财务制度为准,但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出租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其中承兑汇票、供应链产品或反向保理产品等的贴息费用及办理银行承兑、供应链产品或反向保理产品等手续费用已包含在进出场及安、拆费、租赁费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6.4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6.5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承租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出租方操作人员或承租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承租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检到位”智慧巡检系统统计的设备当期维修保养执行率(维修保养执行率低于95%,当期租赁结算不予办理,并视情况扣减租赁费用)启租、报停确认单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使用时间的依据。6.6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发票备注栏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6.7结算时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留承租方财务,每次结算出租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支付。第七条租赁设备质量要求及进场验收7.1出租方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提供以下情形设备:(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塔式起重机进场开始安装日期三年以外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擅自进行改造的;(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6)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7)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7.2出租方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制作配重,同时应按承租方要求给塔式起重机设备配备“检到位”系统,出租单位应满足南通市当地监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要求,安装告知与使用登记要求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并报本地管理部门,承租方仅配合出租方进行资料盖章。7.3出租方机械应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准入标准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如验收不符合的,出租方当场予以退换,对于安装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并无法整改的,同样当场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第八条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与保养8.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出租方负责操作,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操作、维保人员应当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无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等妨碍从事该工种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8.2人员年龄限制:男操作人员不得超过55岁,女操作人员不得超过50岁。8.3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和故障处理,并填写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确保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出租方应在2小时内到场,在2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2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一日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2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计超过6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8.4出租方每月对机械设备进行至少1次维护保养附带机况检查,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承租方规定,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8.5出租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九条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墙锚固9.1承租方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安排,在确保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进出场条件时,提前2天通知出租方进场实施安(拆)、顶升(加节)、附墙锚固等作业。9.2安拆单位应具备塔式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安拆单位应委派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拆施工作业,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安拆作业人员配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人员不得随意更换。9.3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安拆单位进行安拆作业,从事本合同项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锚固工作的单位应为如下单位,严禁擅自更换。9.4安拆单位名称:安拆资质证书号:第十条双方权利及义务10.1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10.1.1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期租赁费的签认工作。10.1.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安拆服务。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10.1.3承租方应负责审核出租方提供的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管理人员证书、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辅助升降机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10.1.4承租方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出租方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备拆离施工现场。10.1.5承租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塔式起重机租赁台数,出租方必须服从,否则出租方需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10.1.6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入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10.1.7承租方应当为机械设备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对现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进行看护,防止其损坏、丢失;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的损坏、丢失。10.1.8承租方不得将设备转租他方使用,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及时返还租赁机械。10.1.9承租方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操作、违章指挥设备。10.2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10.2.1负责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要求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并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投保,自行承担费用;未经承租方同意,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不得私自退场,不得在合同期内将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用于其他工程。10.2.2如果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承租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出租方应及时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承租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租方发票专用章。10.2.3出租方应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承租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服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正确指挥,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出租方操作人员不得拒绝承租方的施工要求以及连续施工要求。10.2.4出租方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设备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检查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并按照要求每月向承租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10.2.5出租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并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的有效和设备状况完好。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出租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出租方不得夜间保养、安拆设备。10.2.6出租方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10.2.7出租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设备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况完好,检查记录出租方应当签字盖章并报承租方备案。10.2.8对于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机损事故、交通事故及在安拆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均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损事故、交通事故等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直接向第三方索赔。10.2.9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10.2.10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基础施工图纸、预埋件图纸,并对现场施工提供指导,对基础施工质量负责。10.2.11出租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安装、操作及拆卸安全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安装、操作及拆卸,以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附墙架安装、维修保养工作。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出租方负责承担。10.2.12塔式起重机的各项报验、备案以及使用登记证的取得等各项工作由出租方、承租方共同负责(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11.1出租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一切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包括承租方制定的规章制度)。11.2出租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11.3出租方必须保证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后物清料净,将废油集中处理,对扬尘和大气污染进行控制。11.4承租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控制预防可控制事故的方案、程序及安全技术交底,出租方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和执行,避免出现火灾、中毒、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物体打击、中暑、疫灾等现象的出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11.5为树立企业形象,文明施工,出租方在本项目施工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均应按承租方的要求统一标识。11.6出租方对租赁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11.7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11.8未经承租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承租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11.9出租方应定期对设备使用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承租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11.10在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设备安装、运行,并及时向承租方汇报。11.11因租赁设备原因发生的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承租方责任:12.1.1承租方不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用机械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12.1.2承租方擅自拆改出租方机械设备,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2.2出租方的责任:12.2.1如出租方的机械设备一个月内因故障停机天数连续超过4小时、累计超过48个小时的,除按8.3条约定扣除费用外,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12.2.2出租方的机械设备或操作人员延期2日入场或出租方的机械设备或机驾人员私自退场超过2日的,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偿付违约金5000元/天/台,如果出租方操作人员不服从承租方管理,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如2日内未完成更换出租方向承租方偿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12.2.3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提供出租机械,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造成承租方工期延误的,出租方应相应赔偿承租方的经济损失。12.2.4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设备退场通知并完成付款后须尽快组织退场事宜,不得借故延误;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设备退场延误,影响承租方工期,承租方有权自行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12.2.5如果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假发票,一切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并赔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承租方损失的十倍。如果最终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按10.2.2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除承担合同总价(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外,仍需提供不含税部分合法合规的发票。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承租和出租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后,除非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有关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1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将不能履行的原因与有效证据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决定延期履行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不可抗力发生了工期顺延,对于不可抗力期间造成的设备租金按5.2.2条执行。双方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因一方积极采取合理措施能够避免或减小损失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的除外。14.2出租方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书、作业人员身份证和操作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14.3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涉另一方。14.4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14.5其他约定:14.5.1出租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若为翻新、套牌、老旧设备,租赁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经济处罚,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非全新设备进场,须进行防锈、防腐处理,保证进场设备工况良好,与施工现场形象协调、统一。14.5.2出租方保证现场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与备案一致,且相关网站可核查通过。14.5.3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0日内,与出租方协商,延长租赁期限或达成续租协议。出租方应接受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或提高租费单价。第15条送达以下方式之一视为送达出租方:地址:电子邮箱:第十六条合同资料生效条件特别约定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最终结算协议、结算文件等合同资料需经承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名同时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承租方执叁份,出租方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名同时盖章时成立,结清账款后自行终止。重要提示:请出租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承租方予以说明。合同附件:《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安装、运行、拆卸安全管理协议书》《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合规声明》承租方出租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地址、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安装、运行、拆卸安全管理协议书总承包方: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使用方: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出租方:安拆方: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本协议与“编号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南通市现行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下列所约定的安全责任。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台数:施工地点: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施工现场进场时间:年月日一、总承包方责任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塔式起重机型号、性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及书面安全交底工作。2.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拆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向出租方提供电源至二级箱),塔式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3.提出塔式起重机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及折除等准备工作。4.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塔式起重机的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拆装单位制定的安拆方案及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整机安装。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备案登记等资料存档。6.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情况。7.根据作业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签字方可上岗。对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8.监督出租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塔式起重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塔式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9.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自验收合格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登记标志挂在设备的显著位置。二、出租方责任1.出租塔式起重机必须具备和出具使用所在地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并有产权备案证、监督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如出租单位代产权单位出租的,出租单位与产权单位之间的纠纷与总包方无关并出具承诺文件。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进行自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2.根据总包方提供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3.提供塔式起重机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总包方组织施工,出租方与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才可整机安装。如委托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安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同一台设备的安装、拆除、附着和顶升(加节)必须由同一安装企业来完成。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4.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5.配备持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在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报总包方备案。上岗前(包括中途更换的人员),必须携带与本人相符的操作证原件到总包方报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操作资格的审核,经总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6.教育操作人员服从总包方管理。进出现场、操作塔式起重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严禁操作人员带病上机、疲劳和酒后作业,日常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工作班前、工作班中、工作班后)。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租赁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组织维修,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租赁设备带故障作业。按有关要求对出租设备进行保养,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严禁夜间保养租赁机械。如遇更换钢丝绳等可预见维修科目,必须提前与使用单位协商,预约时间。6.提供出租资质、设备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的有效证件交总包方存档。三、安拆方责任1.安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提供资质证件,与机械出租方签订安装合同方可承担安装任务。将拆装合同及相关资料和拆装人员证件报总包方备案。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式起重机性能要求,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总包方和监理单位。配备足够起重能力的起重设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装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划定拆装作业区域并设监护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除(包括顶升、加节和附着)过程的安全。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拆装报审表》,将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总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经总包方、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方案施工。4.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前,安拆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5.安拆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由拆装单位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到总包方处报到(作业人员应与拆装报审的人员相符),接受安全教育和操作证审核,经总包方、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方案施工。6.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安拆单位作业人员应服从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或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7.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包括顶升、加节和附着),必须由同一家安拆单位完成。8.安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9.安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10.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拆单位必须对整机质量及安全装置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施工企业进行书面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签字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统一检查表》。11.对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自检验收完毕必须经总包方、出租方及安拆方联合验收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以确保机械质量与使用安全。12.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地面上泄油。四、使用方责任1.根据作业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签字方可上岗。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及违章作业。2.审核塔式起重机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制定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塔式起重机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出租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5.塔式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6.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7.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塔式起重机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处理,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8.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9.塔式起重机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者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必须按要求重新组织验收。五、事故处理因机械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后,根据南通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六、其它事宜无。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所在地政府与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以上未尽事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内容。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四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总承包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使用方(签字、盖章)出租方(签字、盖章)安拆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一)出租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出租方及出租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出租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承租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出租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出租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承租方或承租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出租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出租方和出租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出租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承租方披露的情形外,出租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出租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租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出租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七、赔偿出租方承诺:承租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出租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承租方认为出租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出租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出租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承租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出租方进行赔偿。九、审核权出租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出租方同意,经承租方事先通知,承租方或承租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出租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承租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十、费用出租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出租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承租方;此外,如出租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承租方。咨询举报热线:010-57673579咨询举报邮箱:jw@ccfourth.com合规声明我方_(供应商名称)声明并保证如下:一、我方已被告知并收到贵方合规行为准则,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中国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二、在为贵方提供塔式起重机租赁与安拆时,同意遵守贵方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贵方保持业务、获得新业务或获得服务。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应该履行的义务。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其他方的安排,从而影响贵方的正当招标过程。三、我方熟悉并理解与贵方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公平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我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四、我方在投标或采购中未因贿赂、腐败、串谋、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或因触犯商业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五、我方向贵方提供服务不会违反我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我方承诺,一旦本声明不再准确完整,我方将立即通知贵方,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第二卷3.1.第五章供货要求3.2.供货要求3.2.1.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1项目概况1.1.1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1.1.2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1.1.3项目类型:房建项目1.1.4所属区域:华东地区1.1.5项目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0日1.1.6项目简介: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望江北路东、厂北路南、为民路西、通楼路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0261m2,总建筑面积为208918.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9907.15m2,地下建筑面积59011.75m2。项目主要建设18栋11F-22F高层住宅、1栋3F商业用房、1栋3F办公配套、1栋2F物业管理用房、2个开闭所、5个配电房及其他配套门卫生活垃圾收集站和1层地下车库(含人防12219.47m2)。3.3.1.2采购范围本次租赁的塔式起重机为13台,型号为WA6010-6A/XGT6013-6S1/TC6012A-6A,预计开始交货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其他详见机械租赁需求一览表。3.3.1.2.机械租赁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数量(台)使用高度进场时间计划租赁期限备注1塔式起重机WA6010-6A148.4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1#2塔式起重机WA6010-6A154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3#3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48.4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4#4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59.6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5#5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59.6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7#6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54按承租方要求12个月9#7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90.4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0#8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84.8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1#9塔式起重机XGT6013-6S1179.2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2#10塔式起重机WA6010-6A184.8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3#11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90.4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4#12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96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6#13塔式起重机TC6012A-6A184.8按承租方要求16个月18#合计:133.3.2.3.质量标准出租方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提供以下情形设备:(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塔式起重机进场开始安装日期三年以外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擅自进行改造的;(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6)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7)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出租方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制作配重,同时应按承租方要求给塔式起重机设备配备“检到位”系统,出租单位应满足南通市当地监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要求,安装告知与使用登记要求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并报本地管理部门,承租方仅配合出租方进行资料盖章。出租方机械应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准入标准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如验收不符合的,出租方当场予以退换,对于安装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并无法整改的,同样当场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3.3.3.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出租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3.4.5.计量方式5.1进出场费:WA6010-6A/XGT6013-6S1/TC6012A-6A塔式起重机的进出场费均为元/台(不含税)。包含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顶升、加节、附墙锚固、基础节及预埋件(包含基础和附墙)、减臂、拆除、专家论证、安全检测(半年一检)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安装时使用的汽车吊等,最大应包含50t及以下型号费用)、塔机前一个月紧两遍螺栓费用等不含税综合单价,即交付承租方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由承租方承担,进出场全部事项由出租方负责。5.2租金计算方式:计费单价以第一条中约定金额为准,塔式起重机租赁费开始日期从塔式起重机机检测合格交付使用起计算按4.3条执行,按月租赁,每月按30天计算,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可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实际使用天数×(月租费用÷30天)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外书面约定。5.3水电费:使用期间,租赁设备所用电源由承租方提供并承担费用。5.4其他费用:/。3.3.5.6.结算方式无预付款。进出场及安、拆费结算:承租方在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并拿到使用登记牌且可以正常使用后的最近次结算办理进场费用结算,进场费为进出场及安、拆费的40%,设备全部退场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协议后办理退场费结算,退场费为进出场及安、拆费的60%。租赁费结算:出租方操作人员或承租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双方单位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使用时间的唯一依据。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出租方在第四个月的5号前向承租方提出结算申请,并依据机械运转记录,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每期结算后60天内,承租方支付当期结算租赁费40%及进出场费的4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至租赁费及进出场费的60%,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项目审计结束1年后支付至租赁费及进出场费的100%。3.3.6.7.支付方式进出场及安、拆费、租赁费的支付采用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银行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供应链产品及反向保理产品等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承租方财务制度为准,但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出租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其中承兑汇票、供应链产品或反向保理产品等的贴息费用及办理银行承兑、供应链产品或反向保理产品等手续费用已包含在进出场及安、拆费、租赁费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4.第三卷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中交建筑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JJZ-NTXM-JXZL-2025-001-L)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四、分项报价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七、技术支持资料八、相关服务计划九、信用承诺函十、其他资料4.2.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塔式起重机的租赁、进出场及安拆工作(机械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分项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7)技术支持资料。(8)相关服务计划。(9)承诺函。(10)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4.2.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2.3.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2.4.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2.5.四、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1.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2投标报价为产品的到站含税总价,包括租赁单价、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及税率或征收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产品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1.2.1租赁单价为包含租赁费、管理费(含驻场管理人员费用)、利润、风险、设备维修保养费、安全文明费、随机设备(检到位智慧巡检系统、限重器、防冲顶设备、楼层呼叫器等)、为满足塔式起重机实际使用最大高度所需设备本体及预埋件、撑杆、连墙件、安全附件等一切费用。此外,租赁单价已包含了承租方逾期付款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其他可能因承租方逾期付款造成出租方产生的全部损失等)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书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进出场及安、拆费用为:包含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顶升、加节、附墙锚固、基础节及预埋件(包含基础和附墙)、减臂、拆除、专家论证、安全检测(半年一检)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安装时使用的汽车吊等,最大应包含50t及以下型号费用)、塔机前一个月紧两遍螺栓费用等含税综合单价,即交付承租方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由承租方承担,进出场全部事项由出租方负责。1.2.2税率或征收率,是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除非招标人另有要求,应付的关税、税收和其它税赋应包括在单价及投标总价中。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2.分项报价表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塔式起重机租赁询价单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编号:ZJJZ-NTXM-JXZL-2025-001-L币种:人民币序号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制造日期最大安装高度单台租赁期限(台.月);安拆服务数量(台次);加班时长(小时)租赁单价(元/月.台)司机人数综合单价(元/月、元/台次、元/小时)含税金额(元)1塔式起重机(1#楼)WA6010-6A48.412/2塔式起重机(3#楼)WA6010-6A5412/3塔式起重机(4#楼)XGT6013-6S148.412/4塔式起重机(5#楼)TC6012A-6A59.612/5塔式起重机(7#楼)TC6012A-6A59.612/6塔式起重机(9#楼)XGT6013-6S15412/7塔式起重机(10#楼)XGT6013-6S190.416/8塔式起重机(11#楼)XGT6013-6S184.816/9塔式起重机(12#楼)XGT6013-6S179.216/10塔式起重机(13#楼)WA6010-6A84.816/11塔式起重机(14#楼)TC6012A-6A90.416/12塔式起重机(16#楼)TC6012A-6A9616/13塔式起重机(18#楼)TC6012A-6A84.816/14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1#楼)48.42/15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3#楼)542/16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4#楼)48.42/17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5#楼)59.62/18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7#楼)59.62/19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9#楼)542/20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10#楼)90.42/21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11#楼)84.82/22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12#楼)79.22/23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13#楼)84.82/24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14#楼)90.42/25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16#楼)962/26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式起重机(18#楼)84.82/合计含税总价 (元), 9 % 税率说明:1.租赁单价包含为包含租赁费、管理费(含驻场管理人员费用)、利润、风险、设备维修保养费、安全文明费、随机设备(检到位智慧巡检系统、限重器、防冲顶设备、楼层呼叫器等)、为满足塔式起重机实际使用最大高度所需设备本体及预埋件、撑杆、连墙件、安全附件等一切费用的含税综合单价;2.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所列设备规格、顺序等填报此表,不得漏项。如报价单位无该规格的机型,请根据自身情况及市场价格进行报价;3.司操人员每天工作10小时,食宿由出租方提供,每台设备包含0名司机。4.进出场及安拆费为包含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顶升、加节、附墙锚固、基础节及预埋件(包含基础和附墙)、减臂、拆除、专家论证、安全检测(半年一检)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安装时使用的汽车吊等,最大应包含50t及以下型号费用)、塔机前一个月紧两遍螺栓费用等含税综合单价,即交付承租方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由承租方承担,进出场全部事项由出租方负责。5.租赁时间为预估,具体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需求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数量以现场实际使用为准。6.将此表签字盖章后以PDF形式上传系统;如系统中核算错误将以盖章签字版附件为准。7.需满足南通市当地安监站要求,各单位如有问题需自行解决,涉及到的费用包含在租赁单价内。8.设备品牌要求:见准入设备品牌清单。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准入设备品牌清单或相当于技术标准:上海法福克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尼托瓦克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波坦)科曼萨建设机械(杭州)有限公司中昇建机(南京)重工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建设机械总公司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浙江虎霸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6.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产品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情况。(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本表应包含所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产品租赁合同,包括正在供应、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供应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六)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七)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产品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4.2.7.六、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4.2.8.七、技术支持资料1.质量保证能力2.生产组织供应能4.2.9.八、相关服务计划1.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4.2.10.九、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4.2.11.十、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塔式起重机租赁 塔式起重机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