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法律顾问答疑公告(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25)



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15202500033F

项目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520115202500033F001

品目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泽乾律师事务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C4栋17层8号贵州泽乾律师事务所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开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在本项目开标时,因采购方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投标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导致我方及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环节未能成功解密,实质性剥夺了我方参与投标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使我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1.模拟解密成功但正式开标解密失败:我方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项目开标前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完成了投标文件的模拟解密测试,系统均显示“解密成功”。但在2025年5月19日正式开标环节时,我方按操作流程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在最后输入CA密码后,系统显示“请确保驱动已正确安装!”,导致我方在开标环节的解密时限内多次尝试均未能成功解密。
2.系统问题具有普遍性:经事后了解,除已解密成功的四家供应商外,其余多家供应商均遭遇类似解密失败问题。此情况表明系统技术缺陷具有普遍性,非单一操作失误所致。
3.采购方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履行法定责任: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采购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应确保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具备“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但本次系统在模拟测试中未暴露缺陷,却在正式开标时集中爆发解密故障,证明系统未通过压力测试或存在设计漏洞;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请求:请求重新组织开标,或允许我方补交解密文件后继续参与评标活动。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公司于2025年05月21日收到贵单位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关于“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公司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84839761。贵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因该项目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采用全流程电子标,代理机构在解密完成前无法获知投标单位任何相关信息及是否递交文件和解密完成情况。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四节 开标 三、开评标流程 特别提醒: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 CA 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因此,贵司质疑不成立。 如贵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