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及篮球场面层改造工程答疑公告(建德市教育局2025)



质 疑 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4幢504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陶吉祥 电话:13857590639

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

质疑函(一).pdf (3.9 M)
质疑答复函(一).pdf (4.5 M)

件无效。本项最高得8分。},这些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是个别操作单位特有的,用这些指标和参数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在未开标之前就确定中标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六)、(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质疑答复内容1:(1)采购需求中标注有△、▲的性能指标与技术参数,均直接引用《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评审因素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与权威性,并非为任何特定供应商定制。因此,不存在所谓“这些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是个别操作单位特有的”的情形。(2)鉴于近年来“毒跑道”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尤其是师生)身心健康,并引发强烈社会反响,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安全、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是本采购人的核心职责。要求提供符合国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本项目质量提供了三重关键保障:①验证产品性能:权威检测报告对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耐用性及整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测与科学评估。②确保符合标准:验证产品在研发、制造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并满足GB36246-2018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③评估产品可靠性通过对产品寿命、潜在故障点及维护成本的分析评估,揭示潜在风险,为产品优化提供依据。因此,产品检测报告是技术评审中至关重要的客观依据,有助于采购人全面、准确地掌握投标产品的性能与质量,从而遴选出优质产品,最大程度保障采购人权益。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是确保本项目质量的核心与关键措施。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中设定的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并不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为合理条件,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六)、(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质疑事项1不成立。以上内容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质疑事项2: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商务技术分设置70分,报价分30分,并采用明标形式。事实依据: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商务技术分设置70分,报价分30分,并采用明标形式,是操作单位为了谋取中标,特定设置上去的,有明显的倾向性,会导致高价中标,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是腐败行为,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质疑答复内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设置(技术分70分,报价分30分)符合上述规定,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比达到法定最低要求。关于评标形式,法律法规并未对采用明标或暗标作出强制性规定,明标是招标实践中的常规形式,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定。此外,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依据此低价优先原则,报价较低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分环节更具优势。故不存在“商务技术分设置70分,报价分30分,会导致高价中标,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情形。综上,该评分标准分值设置是基于法规要求及项目特点,不存在为了谋取中标,特定设置,不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质疑事项2不成立。该评分标准分值设置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质疑事项3: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101、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证书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3客观分证书102、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跑道面层材料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3客观分证书13投标人具有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客观分认证证书11根据项目施工、实施人员数量、专业能力、人员配置等内容进行打分。①人员数量充足,专业技术力量、资质强、人员配置合理的得4分;②人员数量较多,专业技术力量、资质较强、人员配置较合理的得3分;③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力量、资质、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④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力量、资质略有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专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主观分技术人员上述评分内容违法。事实依据:用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跑道面层材料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项目施工、实施人员数量、专业能力、人员配置等内容作为评分条件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质疑答复内容3:本项目旨在提升师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阳光体育活动深入开展,为此对体育设施进行改造。项目要求所选产品必须符合各项环保标准,具备优良的物理性能和安全性能,以满足师生对健康与安全的追求。所有相关认证及证书要求均基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定,旨在确保产品质量。(1)塑胶跑道施工涉及化学原料(如聚氨酯、溶剂)存储与高温作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景,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同时还要求企业建立全流程溯源机制(如原料采购记录、施工日志),一旦发生“毒跑道”事件,可快速锁定责任主体,避免推诿,确保施工过程无有毒物质释放。《跑道面层材料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则是对产品质量的保障,要求其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符合环保标准,相比同类产品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该条款不仅有助于把控产品质量,更能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督促其遵守环保法规,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以上评分项设置与项目需求高度相关,且仅作为加分项,并非实质性门槛条款。(2)本项目主要采购材料为塑胶,属于化工产品,可能含有害气体。《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关联。同时,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塑胶所含胶水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须执行国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体现了企业在产品性能改进、工艺设备革新、节能降耗、污染预防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效,这与本项目采购需求高度契合,也响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的规定。(3)本项目覆盖6所位置分散的学校,且必须在暑期集中开工并完成建设。各校需同步施工,加之原材料检测耗时,面层铺设受天气制约,工期紧、任务重,对实施人员的数量、专业技术能力及配置要求极高。因此,要求参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将项目施工人员数量、专业能力、人员配置作为评分项,设置合法合理。综上所述,上述评分内容的设置完全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存在质疑供应商所述的“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的情形。故以上评分内容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证书》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质疑事项4: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1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和实施经验等情况打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客观分业绩上述评分内容违法事实依据:用投标人特定的项目业绩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3),应取消。质疑答复内容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购的塑胶操场需满足学生竞技训练、比赛及日常活动需求,其面层必须具备承受挤压、摩擦、鞋钉破坏、紫外线、水及温度变化等复合作用的能力。鉴于具备此类项目成功案例和实施经验的供应商数量众多,竞争充分,将“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和实施经验”设置为评分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质疑供应商所述的“用投标人特定的项目业绩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3)”的情形,质疑事项4不成立。该评分标准设置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事项5: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16本项目为学校操场设施改造采购项目,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维护要求较高,仅凭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准确直观的对上述要求进行考量,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一:13mm混合型跑道塑胶样块;样品二:5mm篮球场硅pu样块;样品三:9mm篮球场塑胶样块。①根据样品表面色泽是否鲜艳均匀、无色差无异味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3分。样品表面色泽鲜艳均匀、无色差无异味得3分:样品表面色泽鲜艳较为均匀、基本无色差无异味得2分:样品表面色泽鲜艳不太均匀、有轻微色差或异味得1分。②根据样品防滑层与底胶粘合是否牢固、黏合均匀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3分。样品防滑层与底胶粘合牢固、黏合均匀得3分;样品防滑层与底胶粘合基本牢固、黏合基本均匀得2分:样品防滑层与底胶粘合不太牢固、黏合不太均匀得1分。③根据样品接缝是否平直,无凹凸、裂痕、起鼓、起泡、脱层现象等进行打分,最高得3分。样品接缝平直,无凹凸、裂痕、起鼓、起泡、脱层现象得3分:样品接缝较为平直,基本无凹凸、裂痕、起鼓、起泡、脱层现象得2分;样品接缝不太平直,有轻微凹凸、裂痕、起鼓、起泡、脱层现象得1分。9主观分样品上述评分内容违法。事实依据:用样品作为评分条件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这些样品不能代表该项目实地取样的13mm混合型跑道塑胶、5mm篮球场硅pu、9mm篮球场塑胶材料的检测数据,与磋商文件质量要求实际检测无关,与竣工验收实际检测无关,设置这些样品,纯粹是为操作加分非法设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六)、(八)、第六十八条(九)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质疑答复内容5:本项目是操场设施改造项目,对产品质量、性能、安全及后期维护均有较高要求。依据过往采购经验及同类项目实施情况,即便技术参数描述相同,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塑胶产品在物理性能等关键指标上仍存在显著差异。仅凭供应商提交的书面材料,难以准确、直观地评估产品是否切实满足上述核心要求。因此,为确保采购质量,必须通过实物样品进行主观评判,以综合确认其符合项目需求。评审专家将依据投标单位所提供样品的外观、质地、气味、结构构造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估与打分。此项评审程序是基于项目特性与实际需求而设定,旨在精准把控产品质量,保障项目成效。质疑供应商所主张的“用样品作为评分条件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的情形并不存在。本项目样品评审要求具有充分合理性与必要性,且评审结束后,中标人所提交的样品由采购人按规定予以封存,将作为后续生产及供货的依据。此举确保了供应商严格按投标承诺履约,绝非质疑所述的“纯粹为操作加分而非法设定”。综上,本项目设置样品评审环节,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评审程序规范透明,并严格依据中标样品履约。该做法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六)、(八)、第六十八条(九)及政府采购三原则。质疑事项5不成立。该评分标准设置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事实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T(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十二、样品要求”中“5、中标人样品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进行封存,以此批次样品作为生产及供货的依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建德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投诉。采购人:建德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雅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操场及篮球场面层改造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