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药饮片及膏方答疑公告(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2025)



一、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BDW-20251136
三、质疑人: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质疑相关时间节点:
质疑函收件日期:2025年6月30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7月2日
五、质疑函内容:详见附件。
六、质疑答复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29.3 KB)
质疑答复函.pdf (381.6 KB)

质疑函.pdf

质疑答复函.pdf

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质疑函地址:定州市西城区兴定路172号安源大厦801室联系人:刘瑞联系电话:18331066620邮编:073000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质疑项目的编号:NBDW-20251136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06月06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人中小企声明函未填写主体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中标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填写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不完整的声明函作为资格评审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附图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声明函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书面材料,未填写单位名称,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因为采购方及其他相关方无法明确知晓该声明函的责任主体,可能导致在后续采购流程中出现信息。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要求贵单位就我公司质疑事项做出合理回复,否则我公司保留上诉的权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公章:质疑函制作说明:质疑提交日期:2025年06月30日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1/2质疑函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质疑答复函一、质疑情况:质疑供应商名称: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06月30日质疑项目名称:虫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质疑项目编号:NBDW-20251136二、关于质疑事项及答复:质疑事项1: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主体质疑事项1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贵公司虽然参与了本项目投标,但经资格审查人员认定,贵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贵公司如认为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对认定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依法提出质疑,而资格审查之后的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对贵公司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利害关系,不符合依法质疑的情形。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予处理。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原采购结果有效。三、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1日1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质疑函地址:定州市西城区兴定路172号安源大厦801室联系人:刘瑞联系电话:18331066620邮编:073000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质疑项目的编号:NBDW-20251136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06月06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人中小企声明函未填写主体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桐君堂药业宁波有限公司。中标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填写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不完整的声明函作为资格评审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附图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声明函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书面材料,未填写单位名称,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因为采购方及其他相关方无法明确知晓该声明函的责任主体,可能导致在后续采购流程中出现信息。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要求贵单位就我公司质疑事项做出合理回复,否则我公司保留上诉的权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公章:质疑函制作说明:质疑提交日期:2025年06月30日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1/2质疑函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质疑答复函一、质疑情况:质疑供应商名称: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06月30日质疑项目名称:虫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质疑项目编号:NBDW-20251136二、关于质疑事项及答复:质疑事项1: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主体质疑事项1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贵公司虽然参与了本项目投标,但经资格审查人员认定,贵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贵公司如认为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对认定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依法提出质疑,而资格审查之后的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对贵公司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利害关系,不符合依法质疑的情形。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予处理。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原采购结果有效。三、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1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饮片及膏方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