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 混凝土答疑公告(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2025)
采购单位: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21 14:24
报价截止时间:2025-07-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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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补遗编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规则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合价项目特征甲供材原合同清单:一、灌注桩1.1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实桩】D10001.机械进出场2.护筒埋设及拆除3.成孔、固壁(包括遇到障碍物的处理)4.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5.余土余浆运至场内指定地点6.安拆成品泥浆箱(或泥浆池设置、防护、拆除)7.空孔回填(或其他防护)现场实打记录按设计截面尺寸乘以设计有效桩长以立方米计算(不计算超灌、浮浆体积,不计算空孔体积)。M33861.501.地层情况:详见地质勘察报告2.桩长:详见图纸3.桩径:D10004.成孔方法:旋挖钻机成孔5.护筒类型、长度:钢护筒埋设、拆除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30水下混凝土,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共1.27.符合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混凝土、钢筋、声测管、(灌注桩膨润土由乙方供应)、大型机械设备占位路基板或钢板铺路甲供1.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实桩】D8001.机械进出场2.护筒埋设及拆除3.成孔、固壁(包括遇到障碍物的处理)4.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5.余土余浆运至场内指定地点6.安拆成品泥浆箱(或泥浆池设置、防护、拆除)9.空孔回填(或其他防护)现场实打记录按设计截面尺寸乘以设计有效桩长以立方米计算(不计算超灌、浮浆体积,不计算空孔体积)。M3392.881.地层情况:详见地质勘察报告2.桩长:详见图纸3.桩径:D8004.成孔方法:旋挖钻机成孔5.护筒类型、长度:钢护筒埋设、拆除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30水下混凝土,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共1.27.符合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混凝土、钢筋、声测管、(灌注桩膨润土由乙方供应)、大型机械设备占位路基板或钢板铺路甲供1.6钢筋笼1.钢筋笼制作、运输2.钢筋笼安装3.焊接(或机械连接)4.加工场和加工棚的布置、施工、拆除现场实打记录钢筋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取T519.401.地层情况:详见地质勘察报告2.桩长:详见图纸3.桩径:D10004.成孔方法:旋挖钻机成孔5.护筒类型、长度:钢护筒埋设、拆除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30水下混凝土,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共1.27.符合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钢筋现变更为:一、灌注桩1.1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实桩】D10001.机械进出场2.护筒埋设及拆除3.成孔、固壁(包括遇到障碍物的处理)4.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5.余土余浆运至场内指定地点6.安拆成品泥浆箱(或泥浆池设置、防护、拆除)7.空孔回填(或其他防护)现场实打记录按设计截面尺寸乘以设计有效桩长以立方米计算(不计算超灌、浮浆体积,不计算空孔体积)。M33861.501.地层情况:详见地质勘察报告2.桩长:详见图纸3.桩径:D10004.成孔方法:旋挖钻机成孔5.护筒类型、长度:钢护筒埋设、拆除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30水下混凝土,1.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共1.117.符合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混凝土、钢筋、声测管、(灌注桩膨润土由乙方供应)、大型机械设备占位路基板或钢板铺路甲供1.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实桩】D8001.机械进出场2.护筒埋设及拆除3.成孔、固壁(包括遇到障碍物的处理)4.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5.余土余浆运至场内指定地点6.安拆成品泥浆箱(或泥浆池设置、防护、拆除)9.空孔回填(或其他防护)现场实打记录按设计截面尺寸乘以设计有效桩长以立方米计算(不计算超灌、浮浆体积,不计算空孔体积)。M3392.881.地层情况:详见地质勘察报告2.桩长:详见图纸3.桩径:D8004.成孔方法:旋挖钻机成孔5.护筒类型、长度:钢护筒埋设、拆除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30水下混凝土,1.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共1.117.符合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混凝土、钢筋、声测管、(灌注桩膨润土由乙方供应)、大型机械设备占位路基板或钢板铺路甲供1.6钢筋笼1.钢筋笼制作、运输2.钢筋笼安装3.焊接(或机械连接)4.加工场和加工棚的布置、施工、拆除现场实打记录钢筋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取T519.401.桩钢筋笼制作安装1.2.钢筋种类、规格:三级螺纹钢φ2.:φ12-16内、三级螺纹钢φ18~25内12-16φ18~25、箍筋圆钢Φ10内(综合单价已Φ10综合考虑钢筋连接费用)3.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3.钢筋其他合同清单无变化。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2日施工分包招标文件(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招标编号:(2025049(土建)-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0003)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7月第1页共132页第2页共132页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五章图纸1、图纸目录第三卷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第3页共132页第一卷第4页共132页招标公告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1号广东世纪城集团5楼工程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分包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沙角半岛路东东环一路以西、长元二路以南位置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中铁施工范围内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工作内容:基坑支护、灌注柱、水泥搅拌桩、边坡支护、拉森Ⅳ型钢板桩、冠梁、腰梁、支撑梁(板)等以及相关工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有施工措施、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其他专业的交叉施工配合费用、配合过程验收、配合过程资料报审、配合第三方检测、配合竣工验收和配合竣工资料编制归档等相关资料组卷完成且满足验收标准移交总包单位。确保工程达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拟定一家中标拟开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拟完工日期2025年10月26日对投标人的要求1、资质条件:投标人需具备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二级资质;2、业绩要求:两到三年内,具备相关业绩;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基坑支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资信要求:近三年内无不良施工记录,与招标人无任何不良纠纷记录。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分包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分包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分包商。5、其他要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商,否则应及时办理相关准入手续。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补充说明1、招标文件的获取1.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注册才能响应招标、下载招标文件。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进行后续投标活动。(注册及投标问题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补充说明2.投标文件的递交2.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线下同时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同时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2.1.1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5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投标报价(含税价)。填报网址: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2.1.2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5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至规定地点。递交地址: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1号广东世纪城集团5楼)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17329978596递交方式:投标人可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也可邮寄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务必确保投标文件于截标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2.2线上线下两种递交方式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递交不成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校核鲁班网报价。2.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发布通知。3.开标3.1开标时间:2025年7月31日15时。3.2开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1号广东世纪城集团5楼)。3.3开标方式: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投标人可在线查看开标结果。不组织现场开标。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发布。5.联系方式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1号广东世纪城集团5楼邮编:523076联系人:夏工电话:17329978596邮箱:2714484507@qq.com第7页共132页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总则1.1.2招标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1号广东世纪城集团5楼联系人:夏工1.1.3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1.1.4建设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沙角半岛路东东环一路以西、长元二路以南位置1.2.1分包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分包范围: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中铁施工范围内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工作内容:基坑支护、灌注柱、水泥搅拌桩、边坡支护、拉森Ⅳ型钢板桩、冠梁、腰梁、支撑梁(板)等以及相关工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有施工措施、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其他专业的交叉施工配合费用、配合过程验收、配合过程资料报审、配合第三方检测、配合竣工验收和配合竣工资料编制归档等相关资料组卷完成且满足验收标准移交总包单位。确保工程达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拟定一家中标1.2.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6日1.2.3质量要求合格1.2.4合同计价模式固定综合单价1.2.5材料调差不涉及1.2.6招标控制价含税招标控制价为9611215.22元;超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1.2.7清单明细详见第四章1.2.8清单价格组成详见第四章1.2.9增减项的计价方式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作项目和数量增减时,应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其中,分包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结算时执行相应的单价;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包价格(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1.2.9增减项的计价方式依据。1.2.10保修期按甲方合同执行。1.2.11付款条件施工过程中,甲方在各期过程结算完成且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额的70%,整体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结算工程量的80%,封账协议签订且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7%,且乙方此时需提供至100%工程价款的合法有效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地下室顶板回填完成后30天内付至最终结算额的100%。1.2.12甲供材及甲供机械详清单备注1.2.13材料品牌无1.2.1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形式补齐。履约担保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安全保证金1万元。1.2.15住宿及生活用电☑乙方自理,自租宿舍严格按中铁建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甲方提供乙方现场生产、生活使用的临时设施,甲方提供房间内设施(含空调一台2000元、上下床及床板500元每套),房间内设施退场时乙方要保质保量的退还甲方,有损坏的乙方按原价赔偿,具体内容及数量详附件四《甲方提供临时设施一览表》。每月每房间使用费按照800元标准计取(含用电200度,超出部分,按照电1.5元/度计取,该费用在过程验工中扣除,生活区生活用水费用不单独收取。1.2.16施工水电费施工生产水电费按结算价款的2%收取,该费用在过程验工中扣除。1.2.17零星用工价格技工含税综合单价为:40元/小时,普工含税综合单价为:31.25元/小时1.2.18其他事项本次招标以不含税价格为评标定标依据。施工过程中无论税点如何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做调整。投标人须知与合同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为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1.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需具备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业绩要求:两到三年内,具备相关业绩信誉要求:良好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其他要求: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商1.8.1踏勘现场不组织。分包需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张晓红联系方式:18566976211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再分包不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分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11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文本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内3投标文件3.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5时00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开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账号:769911372010888注:转账请注明“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投标保证金”备注:不接收个人名义以及其他公司名义的投标保证金。不接收支票和现金。到期未足额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即视为报价人放弃本次竞价。保证金事宜联系人:杨工电话:17789731814请尽早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并将回执发送至(1057180069@qq.com确认,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3.4.1投标保证金17789731814)以免影响鲁班网投标。因投标保证金递交不及时导致的一切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签字或盖章要求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胶装成册,电子版1份(U盘,PDF格式文件,word格式文件,excel格式清单各一份),与副本密封在一起。要求电子版与正本内容一致,如果电子版缺失或者无法打开,按废标处理。正本副本分开密封。4投标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1号广东世纪城集团5楼招标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投标人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线下同时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同时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5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投标报价(含税价)。填报网址: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5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至规定地点。递交地址: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1号广东世纪城集团5楼)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173299785964.2.2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可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也可邮寄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务必确保投标文件于截标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线上线下两种递交方式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递交不成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校核鲁班网报价。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发布通知。5开标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截标时间开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5.2开标程序招标人另行组织开标6评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组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集团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确定。6.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6.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每个标段2家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必须齐全,如缺失,将会影响综合评审。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招标管理办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次招标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次招标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及合同主要条款1.2.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次招标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次招标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次招标的其他合同主要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页共132页本节内容详见第三章合同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发生安全事故被限制投标的;(6)被列入中铁中铁黑名单的;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投标预备会第13页共132页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再分包投标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第14页共132页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各组成部分根据第七章招标文件格式具体要求进行调整):(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专业分项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15页共132页(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挂靠、提供虚假信息等影响正常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准备好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备查。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第16页共132页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组织开标评标会议,投标人授权代表需保证联系畅通,随时准备查验原件和澄清补正事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限价的,公布限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第17页共132页(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及业务主管部门代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成员根据分包工程具体情况从公司领导、公司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中选择。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无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第18页共132页(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报价明显缺乏竞争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有违公平公正的,有权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纪委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页共132页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分包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年_月_日,开标地点: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元)工期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注:增值税税率:%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第20页共132页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分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21页共132页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分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1、2、……)已收悉,现澄清如下: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22页共132页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分包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元(含增值税)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与我方签订分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2.1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年月日第23页共132页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文件递交日期)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未能被接受。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年月日第24页共132页第二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资格复审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以个人名义、其他公司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盖章与签字投标人名称和公章名称不一致,签名不一致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违纪行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文件雷同(格式或内容的雷同)及其他评委会认定的围标串标行为工期和质量工期和质量严重偏离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无限价的不适用此条款)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未取得踏勘回执其他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2.2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第25页共132页2.3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报价校核……清单列项及工程量……报价合理性………………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标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附表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本章第2.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的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的总和为准;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第26页共132页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章3.1.3款和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合理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中标价格3.5.1如招标项目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协作队伍同时施工的,根据施工需要的协作队伍数量选择报价排名最高的相等数量投标人作为共同中标候选人(如需两家协作队伍,则报价第一和第二的投标人为共同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组合总价最低原则确定各单位中标标段。3.5.2如果中标人所填报的分项单价之和及总价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总价不变原则对其分项单价进行调整,并上报公司招标采购部备案。3.5.3如果中标人所填报的分项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招标人可以根据总价不变原则对其分项单价进行调整,并上报公司招标采购部备案。第27页共132页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DWJS-专业-路东安置房项目-2025-0003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28页共132页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DWJS-专业-路东安置房项目-2025-0003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MACM8L8X07(2)税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1栋201室(3)电话:15820830083(4)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5)帐号:769911372010888(6)发票备注栏信息: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项目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沙角半岛路东东环一路以西、长元二路以南位置(7)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写成:*建筑服务*工程款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1)纳税人识别号:(2)税务地址:(3)电话:(4)开户行:(5)帐号:(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7)纳税人身份:鉴于甲方承包了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发包的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1.2施工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沙角半岛路东东环一路以西、长元二路以南位置;1.3专业分包范围:东莞滨海湾新区路东安置房项目中铁施工范围内基坑支护工程;1.4专业分包内容:包基坑支护、灌注柱、三轴水泥搅拌桩、边坡支护、拉森Ⅳ型钢板桩、冠梁、腰梁、支撑梁(板)等以及相关工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有施工措施、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其他专业的交叉施工配合费用、配合过程验收、配合过程资料报审、配第29页共132页合第三方检测、配合竣工验收和配合竣工资料编制归档等,详见合同附件一《分包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90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结束工作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工期控制时间按照日历天计算,且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中高考、农忙及恶劣天气影响等因素。若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以上节点重新调整的,以甲方调整意见为准。2.2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建设单位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工期计划(含节点计划)要求,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承包的工程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2.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建设单位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工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工期索赔。2.4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以使其符合完工期限要求。因赶工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中。2.5关于工期的其他约定::因乙方劳动力不足、物资设备计划准备不到位、组织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目标工期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条合同组成文件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专业分包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招标文件(如果有);(4)投标文件(如果有);(5)施工图纸;(6)现场签证;(7)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等。若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均对同一事项进行约定时,以时间在后者解释顺序优先。第30页共132页第四条合同价款4.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实际合同价以最终结算为准。4.2合同总价(暂定):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未开发票部分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4.3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分包工程量清单》。分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涵盖乙方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所列专业分包范围及按合同约定应承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水电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增值税附加、措施费、安全文明生产费、环保治理费、成品保护费、风险费等,也包括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装卸、维护、不限次数倒运、管理等所需支出的所有成本及费用。4.4乙方已经充分考虑了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因素,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其他调增合同价款的要求。4.5双方特别约定:4.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其他工作,需甲方现场经办人先进行申请,经甲方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开展合同外工程施工;合同外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于日内向甲方上报现场已完工工程,如逾期上报,视为未发生合同外工程,合同外已施工工程不纳入结算范围。4.5.2关于合同综合单价的调整、分包工程量的增加,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5.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合同外发生的零星用工或签证,按照《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现场分包签证管理办法》执行。4.6关于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第五条计量、结算与支付5.1计量5.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分包工程量清单》。如出现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或与施工图纸相冲突的,均以施工图纸为准,并且其相应费用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计量时不再单独计取。若按照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工程量与现场实测实量计算工程量数值有所偏差,按数量较小的计量。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不作为阶段性结算及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以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同时符合图纸设计及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第31页共132页5.1.2本合同实行按计量,乙方编制当期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含补充协议新增项目及现场签证)并附必要的依据,于每月20日前上报甲方复核,甲方及时完成复核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过程结算依据。乙方依据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按照《分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量(需扣除非甲供材中的已经甲供的材料费用),据此编制《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价款确认单》并报送审批,甲方及时完成复核。过程结算数据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核价款为准。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甲方不予计量。5.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计量资料,或提交的计量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同时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1.4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不予计量:(1)未经过现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2)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导致增加的工程量;(3)未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变更设计、合同外零星工作事项等一切与经济相关的事项;(4)价格不明确的工程量;(5)本合同明示或暗示不应计量的;(6)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未经双方现场签认的;(7)乙方当期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费用必须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上报,甲方根据核对情况计入末次结算,当期资料不上报的,乙方同意放弃要求追加结算及付款的权利。5.2结算5.2.1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工程计量方式,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进行过程结算、阶段性结算和最终结算。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乙方合同款项中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超耗材料费用、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在过程结算、阶段性结算或最终结算中予以扣除。过程结算作为过程付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阶段性结算作为阶段性结算付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作为办理封账手续及结算付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与阶段性结算、过程结算不一致的,以最终结算为准。阶段性结算节点如下:无双方约定: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且加盖甲方项目公章和公司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5.2.2过程结算: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件、过程计量办理过程结算。乙方对过程结算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过程结算初稿后14日内书面提出具体的异议项目及理由,甲方应予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修正。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过程结算结果。乙方应对认可的过程结算部分签字盖章,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期应付的工程款。甲方有权在过程结算中扣除乙方相应的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第32页共132页5.2.3阶段性结算: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阶段性结算节点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后14日内,向甲方报送阶段性结算申请资料(包含分包阶段性结算书、相应的计算过程以及必要的附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阶段性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乙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阶段性结算初稿后7日内书面提出具体的异议项目及理由,甲方应予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修正。若乙方未按时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阶段性结算结果。乙方应对认可的阶段性结算部分签字盖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按结算付款比例支付工程款。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阶段性结算或拒不配合我方阶段性结算,且超过14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阶段性结算。5.2.4最终结算: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后14日内,向甲方报送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包含分包结算申请书、相应的计算过程以及必要的附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乙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结算初稿后7日内书面提出具体的异议项目及理由,甲方应予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修正。若乙方未按时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可结算结果。乙方应对认可的结算部分签字盖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算或拒不配合我方结算,且超过14天,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进行结算。5.2.5双方对结算存在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争议部分的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2.6合同封账:最终结算形成后14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5.2.7关于结算的其他约定:项目物资设备部审核材料及机具的使用情况,由物资设备部长签字确认,如有材料浪费或机具损坏有待赔偿的情况,应列明明细及涉及金额。项目安质环保部确定乙方相关罚款事项或因安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签字确认所涉及的数量或金额。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乙方施工范围。所有程序履行无误后,乙方将分包阶段性结算或结算资料报送项目商务管理部审核,审核完毕由商务管理部部长(或预算人员)签字确认。如未按上面程序执行的,商务管理部不予接收该分包结算资料。分包阶段性结算或结算经项目商务管理部审核并由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确认后再报送公司,经公司主管部门审定认可后,方可生效。5.3支付5.3.1本工程无预付款。5.3.2施工过程中,甲方在各期过程结算完成且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额的70%,整体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结算工程量的80%,封账协议签订且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7%,且乙方此时需提供至100%工程价款的合法有效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地下室顶板回填完成后30天内付至最终结算额的100%。5.3.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及适用增值税率开具与合同业务内容一致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同时,若通过其他形式确定权利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方式),乙方仍需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付款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第33页共132页5.3.4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保理、债权转让、以物抵债(车辆、房产等)等多种方式或者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支票外的支付方式时,由乙方承担贴息、手续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所有支付方式,若甲方通知以承兑汇票、保理、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等方式支付款项时,乙方不得拒绝,否则乙方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5.3.5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书(申请书须写明申请付款的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等)及合法的工程款发票等甲方项目部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进行付款审批流程的时间,本合同各付款节点若甲方未完成付款审批流程不算做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3.6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并在应付乙方的任意一期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当予以配合。5.3.7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首部记载的乙方账户信息真实准确,甲方按照上述账户信息付款即视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双方驻工地代表6.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谭强,代表甲方管理工程项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6.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负责办理结算、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6.3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更换驻工地代表。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甲方提出撤换要求后,乙方应于7日内予以撤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材料供应7.1.1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购置。乙方自有材料、设备等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自行管理、保管、维修及整理等,施工中的丢失、损毁、浪费、超耗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当乙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退还并承担退换货物运输费及拆卸费,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应购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另行收取相应材料含税采购价5%的管理费,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材料采购款和管理费。7.1.2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采购计划,因未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根据当月第34页共132页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负责甲供材料的领用手续办理工作。如需更换领料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后方可更换。7.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供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施工现场红线范围以内的甲供材料的保管和运输(含二次或多次运输),相关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甲供材料在保管、运输、施工中的丢失、损毁、浪费、超耗,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损耗率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具体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超出允许消耗量之外的材料,甲方有权按采购价款的1倍扣除相关费用。甲供材料按照第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物资相关要求执行。7.1.4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因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提供相应的收货明细表、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报甲方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由甲方代为采购供应,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的查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7.1.5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7.1.6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甲方要求使用检验和试验等相关资料原件时,应及时提供,逾期按违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降低工程款支付比例。7.2样品的报送与封存7.2.1乙方应在计划采购前7日向甲方报送样品,乙方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7.2.2乙方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7.2.3经甲方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7.2.4甲方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的责任和义务。7.3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7.3.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因保管和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的,应按甲方采购或修复的含税价格的双倍进行赔偿,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7.3.2施工现场红线范围以内的甲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倒运费用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第35页共132页不再另行支付。7.3.3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负责本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及归还手续办理工作。如需更换领用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后方可更换领料人。7.3.4除7.3.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分包工程所用其他小型机具、劳动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乙方自备的小型机具、劳动工具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7.3.5因乙方自备的小型机具、劳动工具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7.3.6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3.7乙方不得将甲供机械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7.3.8乙方进场的物资设备除需甲方验收检查以外,还应持进场证明文件到甲方物资设备部登记备案,否则,乙方物资设备出场时,甲方不予出具出门证。第八条临时设施8.1甲方不提供乙方现场生产、生活使用的临时设施;自租宿舍严格按中铁建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施工生产水电费按结算价款的2%收取,该费用在过程验工中扣除。8.2除本协议第8.1条约定的临时设施外,其他临时设施均由乙方自行租赁或建设,相关费用已含于合同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以甲供临时设施提供不足为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8.3乙方要合理使用并认真维护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承担修复、清洁等责任,保证所用的临时设施完好及整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修复、清洁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8.4未经甲方同意和批准,乙方不得随意租赁和搭设临时设施。乙方自行租赁或搭建临时设施,应符合甲方要求及政府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满足作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质量要求与质量保修9.1乙方施工的工程,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的合格标准。9.2乙方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甲方确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操作规程、标准化做法手册、作业指导书及技术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乙方未按照相应要求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可视为违约,甲方可根据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500-5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9.3乙方须认真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相关制度、标准要求,严格执第36页共132页行施工过程三控制(工前、工中和工后验收),落实施工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经过乙方自检验收合格后方可呈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首件样板、实测实量、成品保护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如因乙方未履行相应自检程序、管理制度的,可视为违约,对乙方处以500元每次的违约金。9.4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合格,严禁覆盖隐蔽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5在施工中,甲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或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时,乙方应返工修复,乙方应承担相应返工费用及违约责任。9.6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9.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与总包合同保持一致,缺陷责任期为_24个月,保修期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自甲方总包工程整体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9.7.1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乙方承诺:甲方对发包人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9.7.2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检查,如果在本合同工程中出现任何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则甲方可指令乙方进行修补、修复及重建。乙方应在接到指令后在24小时内进场施工,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补、修复及重建工作。9.7.3当工程出现上述约定的保修事宜时,甲方用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进场维修。若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不派人维修,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其与维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9.7.4在质量保修期内经过维修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维修完成之日起在原质量保修期基础上再往后顺延六个月,在顺延的期间内同一工程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视维修工作量的多少,决定质量保修金延后支付的时间。9.8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瑕疵及缺陷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返工、维修费用和违约责任。甲方也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修复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无需经过乙方签字确认。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10.1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地**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因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现安全事故、发生环境污染或其他相应问题被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地**府查处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第37页共132页损失。10.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甲方制作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标语、标牌,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悬挂或粘贴,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10.3乙方应认真落实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按甲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质量责任书》,并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10.4乙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的有关内容及甲方要求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并负责落实甲方《现场标准化手册》和安全质量管理红线等要求。另外,乙方需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电工。10.5特殊工种均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应急管理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可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10.6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统一采购安全帽、反光衣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调拨给乙方有偿使用,相关费用按照甲方实际采购单价结算,在乙方当期结算工程款予以扣除。10.7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甲方进行处置。10.8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按照甲方要求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甲方接收外部现场安全、文明检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区域的清扫、整理。10.9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所属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0.10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11甲方临时配电箱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开关箱由甲方统一配送(乙方每月领取量在当期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单价以甲方实际采购单价为准。二级配电箱至三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至开关箱施工由乙方实施,二级箱至三级箱、三级箱至开关箱所需的临时电线电缆、辅材等由乙方提供;乙方进场前现场使用临时电线电缆需与甲方确认(包括临时电缆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临时电线电缆采购工作,进场前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严禁用于施工现场,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若由此引发的用电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追责乙方的一切权利。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1.2明确分包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11.3向乙方提供控制测量基线和水准点。11.4依照合同对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义第38页共132页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11.5根据建设单位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分包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11.6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款额,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11.7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11.8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审核乙方编制的竣工文件及结算资料,对竣工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报送;11.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甲方将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甲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代发工资视作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需接受甲方监督将农民工工资表在工地公示栏进行公示。11.10其他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事宜甲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11.11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12.1根据甲方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深化设计,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修订施工方案,使之满足甲方的现场要求;按照甲方的整体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要求组织施工。12.2负责分包工程相关的施工测量,按规定进行材料和质量自检,并向甲方报送相应的资料。12.3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组织各项资源进场。确保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上述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12.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与自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应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队伍或自有劳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保费用,接受甲方的监管,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凭证。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2.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和内部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6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分包考核等相关事项,配合甲方做好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监测、第39页共132页质检和试验工作。前续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同意,不得进入后续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12.7对施工范围内已完工程,在合同结束或移交其他分包单位前应负责照管及保护,并承担因保护不当或造成破坏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12.8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12.9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毁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应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10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项目主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2.11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乙方必须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有价物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12.13乙方应对其派驻现场的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合格后方可上岗,若发生乙方人员因人身损害等原因向甲方主张经济赔偿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代为支付。即使甲方因此被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或判处先行支付上述费用,乙方也应当在上述机关规定期限内实际承担并支付全部费用,如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按照本合同第19.2.9条的违约责任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12.14乙方施工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甲方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按项目属地工程资料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管理人员名单,进度计划,物资需求计划,材料进场凭证,材料报验、检测报告,物资进场台账,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施工过程记录,专业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交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验工计价。12.15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安排好工人的生活,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杜绝本工地人员以任何理由滋事,如出现聚众闹事、堵路、上访等有损甲方社会声誉及公众形象的行为,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接受甲方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次按工程暂定价款的1%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另行支付。第40页共132页12.17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多边金融机构诚信合规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腐败、欺诈、胁迫或共谋等可制裁行为。12.18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第十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13.1乙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劳动合同书应至少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及农民工各执一份,于进场后5日内将劳动合同书原件、农民工的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特殊工种证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后报甲方审核备案,且上述资料原件备查。未经甲方备案审查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程资料的保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设置专人(分包单位具体人员)负责本队伍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项目各项管理工作。乙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乙方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台账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后,与考勤表、所招用农民工人员变动情况、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由甲方。乙方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及日期支付或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大于一个月,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如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13.2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根据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费用,接受甲方的监管,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凭证。13.3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文件代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提供农民工身份证、银行卡、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支付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提供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如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农民工要求数额或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载明的数额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13.4如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或甲方认为乙方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向农民工代付工资,代付的工资从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每次按本合同第19.2.9条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讨薪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5如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须出具代支付农民工工资委托书。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第41页共132页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13.6如乙方所属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集体仲裁或诉讼,乙方应积极处理。如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甲方承担法律、经济等责任,甲方可从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13.7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按照规定或要求执行。第十四条保证金交付与返还14.1履约保证金14.1.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由甲方在应向其支付的工程款中扣留。14.1.2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4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1)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的现金;(2)提供元金额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3)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在10日内补足;(5)其他方式。14.1.3安全生产保证金额度为10000元,乙方必须在正式履约前予以缴纳,由项目部掌握使用,用于对乙方及其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履约情况的考核。若乙方出现反复违章、未落实甲方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未配置专兼职安全员、未满足负责人驻点要求、未按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等情况,项目部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14.2质量保证金14.2.1乙方按结算价款总额3%的比例提供质量保证金。乙方承诺就分包范围的工作成果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缺陷责任期相应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14.2.2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1)按结算价款总额3%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2)乙方提供结算价款总额%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3)其他方式。14.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3.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农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若乙方逾期支付或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扣除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由甲方在应向其支付的工程款中扣第42页共132页除。若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中扣除。14.3.2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向甲方缴纳100000元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至本分包工程办理结算完成后3个月。保函开立后,保函所担保的资金将全部接受甲方的管理、使用、监督。如乙方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支配该保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3)其他方式。第十五条变更15.1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方通知施工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及时调整资源组织,确保变更顺利实施。15.2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作项目和数量增减时,应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其中,分包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结算时执行相应的单价;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包价格(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15.3因工程变更导致的乙方返工、拆除或增加的费用,依据甲方批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具体支付等事宜。15.4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5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则以甲方核定的工程变更价款为准。15.6乙方不执行从发包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原件。15.7分包签证中涉及定额套价计取的,只计取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税金。分包签证具体详见附件七《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分包签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程验收16.1施工验收16.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5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16.1.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乙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无偿配合。应配合而未配合或未尽到配合责任的,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全责,按比例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当期进度款中扣第43页共132页除,每次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2竣工验收16.2.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8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总结并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16.2.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16.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第十七条保险17.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所有劳务分包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投入现场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17.2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致使甲方承担相应责任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7.3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7.4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第十八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8.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制定处置方案。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或哄抢文物,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文物发掘拖延的工期予以顺延,但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18.2在施工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制定处置方案。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9.1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单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乙方不可撤销地给予甲方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已包含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已包含逾第44页共132页期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别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违约金总额(已包含逾期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逾期欠款金额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付款问题为由采取停工、怠工、解除合同等方式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同时,在乙方给予甲方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内,乙方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乙方同意甲方违约时以本条约定向甲方计取违约金,放弃申请调高增加违约金的权利。19.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下述条款约定的违约金:19.2.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日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7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9.2.2乙方擅自停工的,每停工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擅自停工7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9.2.3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0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9.2.4施工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退场前的过程结算累计数额为基础乘以80%,再扣减因退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金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19.2.5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每处不合格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返工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乙方应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结算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9.2.6乙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19.2.7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并保证任何第三人对该产品货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豁免于乙方与第三方就本合同产品货物发生的争议,如乙方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导致甲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诉讼的,进而造成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除承担甲方向第三人赔偿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9.2.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不予以撤换的,乙方应按照10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撤换为止。19.2.9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并及时支付与其相关合作单位的款项,因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或款项,发生上述人员或单位向甲方、甲方关联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地**府部门、法院等第三方主张工资或劳务费的,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者第45页共132页围堵、上访等牵连时,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垫付款项及相应利息、行政罚款(如发生),以及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全费、律师费、诉讼(仲裁)费、执行费等各项费用。19.2.10乙方报送的分包结算申请书应依据充分、实事求是,不得发生重复结算、虚增数量、伪造资料及其他欺诈现象,否则应按照虚报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9.2.1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报送结算资料或派人核对结算资料的,甲方可自行结算并以甲方结算结果为准,乙方对此无条件认可。19.2.12乙方开具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或提供虚假、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19.2.13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纳入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协查名单,或擅自作废发票给甲方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或造成甲方财产或声誉损失的,乙方在履行配合调查义务的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19.2.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出借资质给他人挂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19.2.15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因发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9.2.1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相关法院执行乙方在甲方的债权(以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的,乙方构成违约,除承担甲方协助执行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协助执行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19.2.17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9.2.18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违反多边金融机构诚信合规原则的行为,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9.3甲方因乙方上述19.2条原因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原因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签约总价款10%的违约金。19.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9.5乙方或乙方相关组织、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及甲方业主进行任何形式的滋扰、纠缠、堵路、哄闹、聚众造势、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恶意信访和举报、媒体曝光等影响甲方声誉或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妥善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且乙方、乙方关联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及与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相关的公司都将被列入中国中铁限制交易黑名单,第46页共132页禁止参与投标。第二十条合同终止解除20.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0.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20.3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20.4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理全部人员及设备材料等自有物,并于7天内全部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7天未撤离的,视为放弃对现场设备材料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或进行处置。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2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21.2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虎门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并以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22.1不可抗力的确认22.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22.1.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争议解决的相关约定处理。22.2不可抗力的通知22.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2.2.2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2.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22.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22.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第47页共132页(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22.3.3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2.3.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22.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23.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23.2甲方对乙方任何放弃本合同债权或承担高于本合同约定债务的承诺等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甲方专项书面授权,甲方任何人员以甲方名义或以项目印章进行的任何放弃债权、承担债务、提高甲方违约金标准的承诺均属无效承诺,对甲方无任何法律效力。23.3由于国家经济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建设单位压缩投资或资金紧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在建项目停工的,分包合同需要中止或终止的,乙方不得提出人员、机具停窝工损失及进出场费用等任何索赔,除乙方已完工程对应价款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补偿要求。23.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23.5甲方拟派(姓名)为项目经理。针对甲方项目公章使用及项目经理、工地代表权限范围事宜,双方特别约定:(1)加盖甲方项目公章(见印模)的补充协议、承诺书、会议纪要等与经济相关的文件均无效。(2)甲方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见样本)就本项目对外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借款协议或单方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借条等经济类文件未加盖甲方公章的均无效。项目公章项目经理签字(印模)(样本)工地代表签字第48页共132页(样本)23.6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任意一种联络方式均视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方式,任一方通过该方式向对方送达的计划、通知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方式必须在变更方式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方式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方式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送达地址::邮箱:。乙方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送达地址::邮箱:。23.7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不得据此向甲方索赔工程费用。23.8如双方出现结算、支付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请拨打欠薪欠款投诉电话:18816786603(付款)/13691981616(结算)/18507569942(合同),甲方将及时登记纠纷问题并协调解决。23.9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23.10本合同若采用电子合同形式,由乙方登录甲方指定的电子合同签约平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1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12零星用工:技工含税综合单价为:40元/小时,普工含税综合单价为:31.25元/小时。凡是可以套用定额或有相近参考价格的项目均不得套用零星用工。乙方须取得甲方认可的有效的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以下无正文)附件一:《分包工程量清单》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附件三:《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附件四:《甲方提供临时设施一览表》附件五:《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名单》附件六:乙方授权委托书第49页共132页附件七:《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分包签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其他类附件(本页为《(填写全称)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签署页)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分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1栋201室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第50页共13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灌注桩 混凝土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