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答疑公告(泉州市财政局2025)



泉财社指〔2025〕66号
鲤城区、泉港区、晋江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现下达2025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款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9999项“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请严格执行《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2025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附件2:2025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绩效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