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64排CT答疑公告(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2025)
table {border-spacing:0}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后64排CT项目(重发)
质疑项目的编号:NBITC-202520232G-1
采购人: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相关时间节点:
收到浙江三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日期:2025年09月29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三、质疑内容:质疑函,详见附件。
四、质疑答复内容:质疑答复,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221.9 KB)
质疑答复函.pdf (392.5 KB)
质疑函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浙江三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邮编:324000联系人:余斌剑联系电话:13757030007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后64排CT项目(重发)质疑项目的编号:NBITC-202520232G-1采购人名称: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09月28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2.1机架系统”第★2.1.2条“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5KW”的实质性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对国产自主品牌的差别待遇与歧视性限制,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事实依据:(1)国产与进口品牌参数差异显著,直接排除国产品牌参与:经市场调研及公开产品参数核查,目前国内后64排CT主流国产自主品牌(如联影、东软、明峰、赛诺威盛等)的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普遍集中于80KW-100KW,均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要求及行业标准,且已广泛应用于国内二级及以上医院;而仅GE、西门子、飞利浦3家进口品牌的特定型号产品能达到“≥105KW”标准。该条款以单一技术指标将投标范围实质限定为3家进口品牌,直接排除多数国产自主品牌,形成“排他性门槛”,违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基本原则。(2)技术要求超出临床实际需求,属于过度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WS/T391—2024CT检查操作规程》,后64排CT临床核心应用场景(如颅脑常规扫描、胸部平扫、腹部增强扫描等)的最大功率需求可通过公式“功率(KW)=管电压(KV)×管电流(mAs)/1000”推算:即使按颅脑检查最高参数(130KV、430mAs)计算,最大需求功率仅为55.9KW,远低于100KW;常规体检、肿瘤筛查等场景功率需求更低(10KW-60KW)。采购人作为医疗机构,其临床需求无需“≥105KW”的功率支持,该指标属于“超出实际需要的过度技术要求”,无任何诊疗场景支撑。(3)违背医疗装备国产化扶持政策,与行业实践脱节:国家《“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医疗装备国产化替代,扩大国产医疗器械采购比例”,浙江省亦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要求“医疗器械采购应考虑国产产品技术水平,不得通过隐性条款排斥国产品牌”。同时,参考浙江省内同类医院后64排CT采购案例(如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CBNB-20231620G、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项目YWCG2023090GK等),其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要求均为“≥100KW”或“≥80KW”,且均实现国产与进口品牌公平竞争,进一步证明本项目“≥105KW”的要求不符合行业普遍实践。(4)忽视行业标准允许偏差,参数设置不科学:根据《YY/T0310-2015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医疗CT设备市场准入必测标准),第5.5.1条明确“X射线管电压允许偏差±10%”,第5.5.2条明确“X射线管电流允许偏差±20%”。即使国产品牌标称功率为100KW,结合标准允许偏差,实际输出功率可覆盖临床所需场景;而强制要求“≥105KW”,实质是忽视行业标准,以“标称值”而非“实际使用效果”设置门槛,属于不科学的参数设定。1/2质疑函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目“≥105KW”的要求既与临床实际需要无关,又仅指向3家进口品牌,符合上述情形。(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第一条:“不得通过隐性技术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医疗器械采购应充分考虑国产产品技术水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该条款以功率指标排除国产品牌,属于典型的“隐性排斥条款”,违反上述通知要求。(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国内后64排CT国产品牌多为中小企业,该条款直接将其排除,违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第十条:“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充分了解市场供给情况”。本项目未充分调研国产产品技术水平,参数设置缺乏合理性,未履行采购人需求管理主体责任。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请求撤销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2.1.2条“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5KW”的实质性要求,将该条款修改为“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0KW,确保国产自主品牌与进口品牌平等参与竞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公章:质疑函制作说明:质疑提交日期:2025年09月29日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质疑答复函浙江三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单位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贵方质疑函原件(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后64排CT项目(重发)、项目编号:NBITC-202520232G-1),现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1:(一)质疑内容:详见贵公司质疑函(二)质疑答复:本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书核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并没有排斥中小企业。采购文件也已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评分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扣除计算价格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我们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是为了鼓励创新,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争取技术进步,不能等同于必须要降低采购人合理的采购需求,更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本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书核定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并没有排斥国产产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国内/进口”以及投标人须知正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特别说明“13.1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1—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都有明确的规定。经调研GE、西门子、飞利浦等国外品牌均有国内生产的产品,且能满足要求。高压发生器作为CT的重要部件,其性能以及稳定性直接影响CT整体使用,也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满足更多的临床需求,图像质量是否能达到精准诊断的需求,将此技术指标设置为实质性指标符合本项目CT设备的需求和特点。高压发生器为X射线管提供高压电源以及控制系统到X射线管的驱动,高压发生器更大的功率,能提供足够的球管驱动能力,以实现更大电流输出,能满足各种类型的患者。高压发生器的功率不够,会直接影响图像质量,尤其是对于早期隐匿性的小病灶,需要实现疾病的早期筛查,以避免漏诊和误诊的情况发生。例如冠状动脉、支气管动脉、头颈动脉及四肢动脉的末端微循环血管等的清晰显示,需要低千伏如80kV,高mA如1300mA来进行扫描,则需要104KW的高压发生器功率支持才能实现,以实现较好的增大细微血管与周围组织的对比度,实现精准医疗,而80/100kW无法满足该临床使用场景的需求。且对于全人群中的肥胖患者无法憋气的危重检查,要采用高转速大螺距规避呼吸伪影,也要高mA支撑图像质量,如临床诊断决策需观察软组织或小血管,也需低千伏如80kV,高mA如1300mA来支撑图像质量,获得更好满足临床需求的高质量图像、减少误诊误判,而80/100kW无法满足该需求。行业标准±偏差与本项目要求无关。作为综合性三级医院,需要接诊错综复杂的病症,需要能灵活应对全人群全体型的患者检查,为精准诊疗提供更确切临床诊断信息。我院结合临床使用场景需求,将“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105kW”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是符合使用医院的实际需求,与项目采购要求相适应的。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2—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和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等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采购人经调研有三家及以上的超高端CT高压发生器功率均符合该项技术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所述的情形。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2、法律依据3,经核实浙财采监[2021]22号第一条、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并无贵公司所述规定。本项目没有违反浙财采监[2021]22号第一条、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采购人不予修改。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贵公司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还可以依法提起投诉。特此函复。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公章)2025年10月13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64排CT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