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 卫新线改建工程答疑公告(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5)


【平公资建2025327号】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标段:叶县邓李乡马湾至S228卫新线改建工程-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和定标办法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13
第六章 图纸(见附件)----------------------------------------118
第七章 技术规范---------------------------------------------------119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20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5327号】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410422-04-01-444212、2505-410422-04-01-832550、2207-410422-04-01-647803、2507-410422-04-01-929780、2505-410422-04-01-328217、2507-410422-04-01-582379 )已由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5-77
2.2 标段划分:9个标段;一至八标段为施工标;九标段为监理
2.3 各标段项目概况、工程预算及计划工期:
一标段:叶县龚店镇X023杜叶线至G234兴阳线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全长3.632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面宽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预算:200.742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二标段:叶县叶邑镇S241洛驻线至南大王庄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全长3.142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面宽6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预算:438.1641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三标段:叶县X003平龙路(G234兴阳线至S241洛驻线)段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全长6.101公里,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路面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预算:1635.3961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四标段:叶县Y011夏常线夏李至鹿方线段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全长6.445公里,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路面宽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预算:748.593238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五标段:叶县Y009仙逍线后李村至湾赵村段道路修复养护工程及叶邑镇安庄村道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叶县Y009仙逍线后李村至湾赵村段道路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全长2.35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面宽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叶邑镇安庄村道项目全长1.22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面宽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预算:250.3182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六标段:叶县2025年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叶县邓李乡构树王村道改建工程及仙台镇王吉庄村道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叶县2025年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长9.038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面宽4/6.5米,水泥/沥青混凝土路面;邓李乡构树王村道项目全长1.02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面宽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仙台镇王吉庄村道项目全长0.7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面宽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预算:804.094257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七标段:叶县邓李乡马湾至S228卫新线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全长3.087公里,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路面宽5/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预算:505.27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八标段:叶县程寨至昆阳大道改建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全长0.806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面宽8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预算:110.3222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九标段:工程项目监理
工程预算:77.66万元
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4 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2.4 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一标段至八标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工程质量: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6 中标人的确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标适用)
3.1本次招标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为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行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20〕300号)文件规定。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 B 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上人员在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均不得更换,须提供不更换承诺书;
3.4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按照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5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投报2个施工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标段,递交优先选择某个标段声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1月 11 日至2025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http://ggzy.pds.gov.cn/)
4.3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交易系统
5.4开标及定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本次开标采用线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资料;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7.其它补充事宜
7.1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7.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7.3监督部门:叶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68M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75-6119988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 系 人:叶县玄武大道西段路北
电 话:杨先生
招标人地址:0375-86263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名门国际中心2109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王女士
电 话:13137536611
邮 箱:guoxinzhaobiao123@126.com

一、评标与定标
1.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中标候选人数量:3-5名;
3.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中标候选人核查标准和方法:
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定标委员会将依据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信息,通过网络检索、系统查询、函询、质询、考察等方式,对中标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中标候选人做出进一步的判断与了解,定标核查工作自收到评标报告的7日内完成。
本次招标项目须核查的具体内容为:
(1)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提交的证照真实性和有效性;
(3)提交的业绩真实性;
(4)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
(5)提交的技术方案可行性;
(6)提交的工程报价合理性;
(7)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定标委员会根据核查内容形成核查报告,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时,招标人按期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入票决程序;如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不含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阶段的核查责任,查证中标候选人存在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向该候选人书面说明。
5.定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的确定为中标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定标要素:
7.1择优因素
(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工料机价格选用正确、综合单价组价合理、费率选取适合、无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资质等级较高、企业现金流最高、企业负债率最低、经营时间最长、营业额最高、纳税金额最高、参保人数最多、参建项目具有知名度等;
(3)企业信誉:信用等级评价最高、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参建项目履约评价较高、无农民工欠薪信访、无供应商欠款诉讼、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
(4)技术方案:技术标评分最高、质量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备、工期保障有力、施工重难点措施得当、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技术创新工艺先进、施工组织合理等;
(5)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管理人员资历最高、业绩最多经验丰富、项目管理部门配置齐全职能清晰,持证上岗率高等;
(6)履约承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工程质量优良、承诺工期提前、承诺延长质保期、承诺提高工程款计量月支付最低额度等;
7.2劣势因素:
(1)不良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行业部门通报批评、出借或挂靠资质等、有犯罪记录、被限制高消费;
(2)违法行为: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
(3)施工行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4)履约行为:放弃中标、频繁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均衡报价等;

温馨提示:
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它投标人不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投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ggzy.pds.gov.cn/tzgg/41494.jhtm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叶县玄武大道西段路北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5-862636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名门国际中心2109室 联系人:张先生 王女士 电 话:13137536611 邮 箱:guoxinzhaobiao123@126.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平顶山叶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占比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1.3.4
安全目标
零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 其它要求: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况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按照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1.10.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的包含且不限于变更公告、澄清、答疑,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等。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公告、变更公告等信息。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所有澄清均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的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 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投标人按要求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信息;与投标人报价相对应的造价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法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单价及合价。 投标人擅自修改、添加或删减招标人所发布清单内容的行为,将被否决投标。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3.2.7
物价波动调整
本项目合同期内不调价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4770.560095万元 其中: 第一标段:200.742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0.00元) 第二标段:438.1641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208650.00元) 第三标段:1635.3961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778760.00元) 第四标段:748.593238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356472.97元) 第五标段:250.3182万元 (其中:叶县Y009仙逍线后李村至湾赵村段道路修复养护工程184.844万元,暂列金额:88021.00元;叶邑镇安庄村道改建工程65.4742万元,暂列金额:0.00元) 第六标段:804.094257万元 (其中:叶县2025年通村公路建设项目700.229065万元,暂列金额:333273.95元;叶县邓李乡构树王村道改建工程55.253992万元,暂列金额:0.00元;仙台镇王吉庄村道改建工程48.6112万元,暂列金额:0.00元) 第七标段:505.2700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240605.00元) 第八标段:110.3222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0.00元) 第九标段:77.66万元 各标段投标人报价超过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一标段 大写:壹万元整(小写: 10000元人民币) 二标段 大写:叁万元整(小写: 30000元人民币) 三标段 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人民币) 四标段 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人民币) 五标段 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人民币) 六标段 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人民币) 七标段 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人民币) 八标段 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人民币)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 24 时 00 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http://ggzy.pds.gov.cn/cas/login?service=http://ggzy.pds.gov.cn/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8.jhtml 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7.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应充分考虑系统操作和异地跨行转账等时间因素,投标人因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超时缴纳及其它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投标将被否决。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总则3.4.4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均指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彩色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定标阶段将对证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评标阶段:本次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定标阶段:中标候选人须提交与投标报价文件完全一致文件。 3.中标阶段: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与电子交易系统内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4.2.1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 交投标文件地点
1.评标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平台 2.定标阶段: 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3日内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平台 3.中标阶段: 递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3日内 递交地点:同招标代理人地址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开标后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类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至5家定标备选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且小于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4家;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5家;若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中标人由定标委员会确定

7.4.1
定标时间和地点
定标时间: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定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本单位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5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电子交易平台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不少于3日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叶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68M 地址:叶县玄武大道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75-6119988

9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
评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2
围标串标审查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0.3
招标代理费
以中标价为基数,根据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工程类标准(按照表格对应费率进行差额累计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此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在报价清单中单列。

费率/项目类型预算金额(万元)
工程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2%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0%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7%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4%

10.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 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6
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优化政府营商环境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等文件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100%。 2.投标人须出具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人不接受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 3.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在本次招标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5.本次招标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6.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投标人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0.7
合同签订方式
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10.8
电子招标投标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招标代理人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申请,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或电子签名;若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签字的地方,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交易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人报告情况。投标文件解密异常,交易中心将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代理人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评标时,评委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4、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 网卡MAC地址、 CPU序号、 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 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或“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10.9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 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 照要求落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投标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缴纳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2、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按照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 B 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上人员在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均不得更换,须提供不更换承诺书

注:1.投标人应指派合适的有资格人员来担任上述职务,所填报的人选必须是派驻到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允许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慎重配备上述主要人员,保证履约良好。主要人员一经确认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无权更换,招标人将保留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并决定是否留用的权力。
3.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
4.须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度的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工作经历以取得任职资格时间起算。(职称证书需提供相关网站职称查询页面截图)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该条款不适用本项目。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和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册);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示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公告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异议提出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附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 本项目合同期内不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发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编制涉及到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应附彩色影印件或电子证照,涉及的扫描件 (或图片)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有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4 评标阶段:本次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定标阶段:中标候选人须提交与投标报价文件完全相对应的完整的造价文件和由造价软件导出的电子版文件。中标阶段: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与电子交易系统内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3.7.5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或电子签名;若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签字的地方,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交易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人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5)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地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依法确定中标人。
7.4.2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原则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7.4.3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7.4.4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注明的核查内容和方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需要进行考察、质询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质询内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7.4.5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7.4.6定标会议中,定标委员会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的实质性内容。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将定标工作情况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7.7.7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的3日内将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三章 评标和定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变更公告(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变更公告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限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的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30分 技术能力 :15分 履约信誉 :15 分

2.2.2
第二信封 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5 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细分项

2.2.2(1)
施工组织设 计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0-4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应包含项目概况、施工总平面布置、物资准备、劳动力配备等内容,内容不得与本项目实际施工无关。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0-8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 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应含括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内容不得与本项目实际施工无关。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0-2分)
应包含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不得与本项目实际施工无关。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0-8分)
应包含组织机构形式;有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质量管理体系;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有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内容不得与本项目实际施工无关。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0-5分)
包含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有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管理目标;有全员安全责任制;有现场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有安全技术方案;有针对本项目的现场重大危险源;有针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不得与本项目实际施工无关。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0-5分)
在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控制扬尘、减少噪声、废气污染等方面做出符合项目的措施,内容不得与本项目实际施工无关。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0-5分)
在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控制扬尘、减少噪声、废气污染等方面做出符合项目的措施,内容不得与本项目实际施工无关。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0-3)
应包含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应急管理体系、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内容不得与本项目实际施工无关。

2.2.2(2)
主要人员 30分
技术负责人(10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得5分

拟派项目组成员 (20分)
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中,每有1个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人员的2分,最多得12分;

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中,预算人员、测量人员、试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交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每有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

2.2.2(3)
其他因素30分
技术能力15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公路交通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有1个得5分,最多得15分。 需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履约信誉15分
1、投标人承诺替招标人排忧解难,协调周边关系,且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0-4分。 2、投标人承诺严格执行工地施工要求及扬尘治理要求且有具体措施的,得 0—2分。 3、对投标人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的优惠承诺,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 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0-3分;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承诺0-2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二、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的确定为中标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定标标准
2.1定标核查
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定标委员会将依据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信息,通过网络检索、系统查询、函询、质询、考察等方式,对中标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中标候选人做出进一步的判断与了解,定标核查工作自收到评标报告的7日内完成。
本次招标项目须核查的具体内容为:
(1)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提交的证照真实性和有效性;
(3)提交的业绩真实性;
(4)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
(5)提交的技术方案可行性;
(6)提交的工程报价合理性;
(7)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2.1.1定标委员会根据核查内容形成核查报告,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时,招标人按期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入票决程序;如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不含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1.2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阶段的核查责任,查证中标候选人存在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向该候选人书面说明。
2.2定标因素
2.2.1择优因素
(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工料机价格选用正确、综合单价组价合理、费率选取适合、无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资质等级较高、企业现金流最高、企业负债率最低、经营时间最长、营业额最高、纳税金额最高、参保人数最多、参建项目具有知名度等;
(3)企业信誉:信用等级评价最高、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参建项目履约评价较高、无农民工欠薪信访、无供应商欠款诉讼、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
(4)技术方案:技术标评分最高、质量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备、工期保障有力、施工重难点措施得当、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技术创新工艺先进、施工组织合理等;
(5)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管理人员资历最高、业绩最多经验丰富、项目管理部门配置齐全职能清晰,持证上岗率高等;
(6)履约承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工程质量优良、承诺工期提前、承诺延长质保期、承诺提高工程款计量月支付最低额度等;
2.2.2劣势因素:
(1)不良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行业部门通报批评、出借或挂靠资质等、有犯罪记录、被限制高消费;
(2)违法行为: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
(3)施工行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4)履约行为:放弃中标、频繁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均衡报价等;
3.定标程序
3.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原则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保密。
3.2定标时间及地点
定标会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本项目不组织考察,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的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3.3定标会议
3.3.1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不小于3家时,招标人召集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实质性内容。
3.3.3进入票决程序。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的确定为中标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3.4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定标工作情况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定标工作情况、定标结果等,由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3.5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 标
4.1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的3日内将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 日。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定标报告)报送负责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有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投标失信行为及处理建议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
4.2订立合同
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3其他情形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将移交负责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为范本合同,以招标人与中标人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行业及国家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 (小写), (大写)。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
5.工程质量: 。
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并按照规定的合理工期完工。
8.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一般约定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叶县 ;
1.2承包范围:
(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
1.3工期: 。
2、合同语言及适用法律
2.1本合同使用中文。
2.2本合同使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3、本项目管理单位
甲方行使工程管理权力,承包人应服从其管理。发包人派驻的人员:
姓名:
职权:及时向承包人书面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文件,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4、工程质量:合格。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付款计划:合同签订进场后拨付合同价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详见通用条款),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计量拨付,工程全部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按决算价拨付到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结束,拨付完毕。
6、材料价格及材料供应办法:
6.1、工程中允许按实调差的材料和未计价材的价格执行工程施工同期相对应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平顶山工程造价》没有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书。
6.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均有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材料质量负责。
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工期内完成工程的维修维护。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口头及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响应。
8、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保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结算价的确定
9.1、本工程采用 总价 合同形式 ;
9.2、结算价的编制依据:
10、纠纷处理原则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 :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9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7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 ,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 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二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 、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
(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 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3分包
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二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 。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 ,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
(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 6)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
( 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4.3.6项、第4.3.7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4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4.4.4项:
4.4.4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 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 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 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 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4.10.1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第 4.11.2 项细化为: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 4.11.3 项: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 4.12 款、第 4.13 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6.1.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 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第 9.2.5 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 9.2.8 项~第 9.2.11 项:
9.2.8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2.9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7 项~第 9.4.11 项: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 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 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 天内。
本条补充第 10.3 款、第 10.4 款:
10.3 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 2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 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 2 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
11.1 开工
第 11.1.2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 11.3 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 天后,发包人可按第 22.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建设 卫新线改建工程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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