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镜洗消设备答疑公告(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2026)
一、项目编号:0625-25215F65-1(重新招标)
二、项目名称:内镜洗消设备
三、质疑供应商名称:不公开
四、质疑函收到时间:2026年1月8日
五、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1月13日
六、质疑事项:见附件
七、质疑答复:见附件
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 系 人:汪飞君、莫战威、孙翔
联系方式:0571-85860235
九、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中心医院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联 系 人:施郁红
联系方式:0573-87639845
附件:
1、质疑函(扫描件)
2、质疑答复(扫描件)
附件信息:
质疑函1.8收_已标记密文.pdf (1.7 M)
质疑不予处理的函_已标记密文.pdf (1.1 M)
等质疑函1644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内镜洗消设备质疑项目的编号:0625-25215F65-1(重新招标)采购人名称:海宁市中心医院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2月25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设备一、内镜洗消机(核心产品),△2.8外壳须采用ABS材质或亚克力材质,整机主体框架采用采用卫生级不锈钢,须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文件。事实依据:目前国内市场上,具备一次清洗三条内镜的清洗消毒器设备主流品牌有老肯、新华、吉好、美雅洁、欧倍洁、洁力和威高等,根据各品牌产品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开备案信息显示,只有威高的设备外壳采用亚克力材质,其余均采用不锈钢材质;众所周知,不锈钢材质无论是性能、美观以及实用性,均远远优于亚克力材质,该参数要求采用性能较差的亚克力材质,且主流品牌中只有威高一家产品采用亚克力外壳材质,同时该参数还标记为重点扣分项;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1关于海宁市中心医院内镜洗消设备项目质疑不予处理的函贵公司于2026年1月8日顺丰快递提交关于海宁市中心医院内镜洗消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625-25215F65-1(重新招标))采购文件的质疑函(运单号我公司已于2026年1月8日收悉。受采购单位海宁市中心医院委托,现复函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三、质疑的提出(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十三)条“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也已明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贵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根据上述规定,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6年1月6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2026年1月8日邮寄提交的质疑函已超过质疑有效期。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四、质疑的处理和答复(二十三)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故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特此函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1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内镜洗消设备涉及「答疑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答疑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